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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大网](2013-03-11 16:20:48)

今天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新闻中心组织中国人大网、人民网、新华网、中国网、国际在线、央视网、中国经济网、中国新闻网、中国广播网、光明网、法制网和中国日报网等12家网站,联合举办主题为“强化监督 执法为民”的网络访谈,邀请3名检察系统全国人大代表,与网民进行在线交流。

[主持人 朱国圣] (2013-03-11 16:44:22)

各位网友,各位新闻界的朋友,大家下午好!欢迎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网络访谈!大会新闻中心特别荣幸地邀请到参会的三位全国人大代表就“强化监督、执法为民”这一主题与我们进行在线交流。现在我把三位代表介绍给大家,他们是: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于世平先生

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杨克勤先生

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局局长 林志梅女士

我是大会新闻中心的副主任朱国圣。下面请网站依次提出网友的问题,首先请中国人大网提出网友的问题,有请。

[中国人大网](2013-03-11 16:45:02)

谢谢主持人,谢谢三位代表,中国人大网的网友想请问于世平代表,当前腐败问题比较严重,老百姓都希望有关部门加大反腐力度。请您谈谈在当前形势下,检察院在预防和惩治腐败工作方面的难点在什么地方?请您谈谈如何充分发挥监察机关在反腐斗争中的职能作用?谢谢。

[于世平] (2013-03-11 16:52:46)

好的,非常感谢这位网友提出的这个问题。反腐倡廉,建设廉洁的政治,是我们党的一贯政治立场,也是我们广大人民群众的一个企盼,还是当前社会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那么,对此我们党的十八大提出了新的要求,要求我们今后要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需要我们全社会共同努力。检察机关是国家的司法机关,查处腐败案件是我们检察机关的基本职责。那么,在十八大以后,我们认真按照十八大的精神,结合我们的检察职能,在反腐倡廉的工作当中,我想我们应当加强以下工作:一个是要坚决贯彻我们中央的反腐倡廉的总的方针和总的格局,坚持有腐必反、有案必办,这是我们一个基本的鲜明态度。

第二、我觉得要依法履行检察职能,严格办理各种案件,包括我们的立案、起诉工作。那么,在这个过程当中,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要求,既要打老虎,也要打苍蝇,严格查处领导干部以权谋私的案件。与此同时,还要认真的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各种腐败行为和案件。

第三、在这个过程当中,我们要按照中央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那么,检察机关在查办案件的同时,还要高度重视做好预防工作。

[于世平](2013-03-11 16:55:35)

检察机关在查办案件的同时,还要高度重视做好我们的预防工作。所以,这些年我们全国地方的检察机关,按照中央的要求,按照我们地区的部署,采取了一些行之有效的预防工作方式,同时也取得了非常好的成效。确确实实我们感觉到检察机关不是一个经济的单位,一个公司,它不创造GDP,但是检察机关如果发挥好作用,对我们GDP的增长,对我们的经济发展,包括民众法制建设将会起到巨大的促进作用。所以,我们从这个工作当中也尝到了甜头,也体会到了预防工作带来的成效。

第四、面对当前复杂的案件形势,特别是当前的职务犯罪的手段多样,需要我们司法机关提高我们的司法能力,包括查证的能力,立案查处的能力,都需要我们通过加强学习、加强培训提高我们应对复杂案件的能力,以此取得更好的效果来提升我们整个的反腐败工作的水平。

[主持人] (2013-03-11 16:58:38)

谢谢网友,谢谢于世平先生。下面请中国广播网提出网友的问题。

[中国广播网](2013-03-11 16:59:10)

谢谢主持人,三位代表下午好,中国广播网的网友问杨克勤代表,“三农”问题一直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中之重,您对“三农”问题有什么样的理解?围绕“三农”工作检察机关采取了哪些措施?

[杨克勤] (2013-03-11 16:59:39)

谢谢中国广播网网友关注“三农”问题。“三农”问题事关社会的稳定和我们国家的长远发展。“三农”稳,天下稳。吉林作为一个农业大省,长期以来对“三农”工作非常重视。去年吉林的粮食总产达到668.6亿斤,再创历史新高。在促进“三农”发展过程当中,检察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做了大量的工作。比如积极主动的服务“三农”工作,特别是农业科技创新工作,还为农村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优质高效的法治环境,并在这方面取得了一些成效。

[杨克勤](2013-03-11 17:02:45)

总理的工作报告,把“三农”工作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中之重。从检察机关职能出发,重点在以下的四个方面应该继续发挥作用。

第一、要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惩治犯罪的职能,严厉打击影响农村社会治安稳定、侵害广大农民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犯罪,努力为农村科学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杨克勤] (2013-03-11 17:06:22)

第二、继续深入开展集中查办和预防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专项行动。去年,我们按照高检院的统一部署,动员了有关省直部门,比如农委、科技、财政、发改等29个部门参与,共同开展这项工作。一方面,各有关部门通过自查自纠,堵塞漏洞,确保把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另一方面,在这个过程当中对发生、发现的职务犯罪严厉惩处,有效维护了农民权益。今年在这方面还要继续加大力度。

[杨克勤](2013-03-11 17:10:51)

第三、加强对涉农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依法监督纠正其中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违法办案等问题,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

第四,积极开展帮扶工作,深入开展走进农村活动,积极参与吉林省委组织的“千名处长进千村”活动。近两年,我们省检察院机关已经轮流选派39名处级干部到农村担任村党支部副书记,直接参与新农村建设。一方面了解农村,接地气,增进与人民群众的感情。一方面了解人民群众的需要、需求,帮助他们解决在发展过程当中遇到的一些问题,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那么,作为检察机关,我觉得不仅要关注“三农”问题,而且还要关注民生问题。对大家比较关注的“瘦肉精”、“地沟油”这些食品安全问题,还比如对教育就业领域的职务犯罪。一方面加强预防,一方面加强惩处,以实实在在的成绩取信于民,谢谢大家!

[主持人] (2013-03-11 17:12:32)

谢谢中国广播网,谢谢杨克勤代表。下面请法制网提出网友的问题。

[法制网](2013-03-11 17:13:05)

感谢主持人,各位代表好,我们法制网有网友想提一个问题给林志梅代表,近年来,食品药品领域问题频发,人民群众安全感、幸福感受到影响,作为全国人大代表,您应该也十分关注食品安全问题,您认为对于食品安全问题,今后检察机关将有何举措来严厉打击食品安全犯罪?人民群众可以通过什么途径向检察机关反映食品安全问题?

[林志梅] (2013-03-11 17:17:24)

各位网友,非常感谢大家对我们检察机关和预防工作的关心与支持。食品药品安全问题是人民群众一直关注的热点问题,也是近年来大家一直议论的话题,比如毒奶粉事件、地沟油事件。政府也非常关注这个事,这次大部制改革方案也决定成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这就是为了解决多年来在食品药品方面多头管理的问题。我相信,下一步国家会在这个方面加强管理,可以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

[林志梅](2013-03-11 17:25:32)

南京市检察机关对食品、药品安全问题一直非常重视,不断加大打击力度。今年还专门开展了一个专项行动,并出台了关于维护食品药品安全的意见。在侦查打击的过程当中建设绿色通道,即快速通道,涉及到民生利益,涉及到食品、药品安全的我们加大了查处的力度。同时,我们跟法院、公安机关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遇到这种案件能够进行迅速的打击。

从预防角度来看,我们专门为食品、药品有关的法律写了宣讲材料,组织了宣讲团,在全市进行巡讲,增强百姓对食品、药品的维权意识,让更多的老百姓懂法,让他们自己有防范意识。同时,开通了12309的热线,老百姓有什么意见,可以直接向检察机关举报。今年,我们将定期向社会公布专项行动的情况。

[主持人] (2013-03-11 17:28:59)

谢谢网友,谢谢法制网,谢谢林志梅女士。下面请央视网提出网友的问题。

[央视网](2013-03-11 17:30:06)

谢谢主持人,央视网网友想请问一下于世平代表,一些老百姓不清楚检察机关到底是做什么的,请您介绍一下检察机关的职能,如何能让更多的老百姓了解检察机关?

[于世平] (2013-03-11 17:31:19)

非常感谢央视网,感谢这位网友提出了一个关于检察机关基本职能的问题。由此,使我也感觉到,对于宣传检察机关职能的工作我们还没做到位。所以,借此机会,我愿意回答这个问题。

根据我们国家的《宪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检察机关定义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那么,如何理解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作为老百姓就很难理解。我想用最通俗的语言,结合我自己从事检察工作的实际,从两个层次给大家做一个介绍。

[于世平](2013-03-11 17:32:33)

第一,从办理刑事案件过程当中来说,检察机关有三项基本职能。一个是对公安机关提请的普通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拥有批准逮捕的权力。比如说发生了一个普通刑事案件,公安机关接到了举报以后,初步审查确定了犯罪嫌疑人。那是不是符合逮捕条件?就由检察机关来审查,这也是我们检察机关每年处理的大量的案件,我们内部叫做批捕的案件,这是一项基本的职能和任务。

第二,就是对职务犯罪案件拥有直接立案侦查的权力。职务犯罪案件,就是我们平常老百姓讲的领导干部以权谋私的案件,这一类案件,不是由公安机关来启动,而是由检察机关立案进行侦查的,这就是我们平常所讲的反腐败的案件。

[于世平] (2013-03-11 17:35:40)

第三,对普通刑事案件以及职务犯罪案件检察机关还拥有起诉的权力。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以后,认为构成犯罪的,就要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事实和证据最后作出判决。我是从办理刑事案件、贯彻执行刑事诉讼法的这个角度讲了这三项基本的职能和任务。

[于世平](2013-03-11 17:53:08)

第二个层次,我想从法律监督的角度给大家介绍一下我们还有以下几项职能。第一、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负有监督的职责。包括我刚才讲了,公安机关普通刑事案件由检察机关来进行审查逮捕,这也体现了对侦查机关的一种监督。所以,每年我们除了批准大量的案件之外,还对一些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不符合逮捕条件的,退回侦查机关进一步补充侦查,这也体现了法律监督的职能。

第二、检察机关对法院的三大审判负有监督的职责。具体体现为如果法院对于三大诉讼当中处理的案件认为有错误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出申诉,还有另外一条渠道即可以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每一年我们检察机关通过这项职责办理大量案件来确保司法公正。

第三,是对执行刑罚的监督。在执行刑罚的过程当中,是不是严格依法,是不是充分保护了罪犯的合法权利,这个检察机关也负有监督的职责。

[于世平] (2013-03-11 17:55:13)

具体就是对监狱、劳教场所、看守场所,检察机关都要派出人员,有的是设置了检察室常驻在那里。通过这样的工作,对执行刑罚的这些机关的执法过程,我们都进行全程的监督,每年我们也发现了一些问题,提出纠正的意见,促使监狱、看守所、劳教所改进工作,提高依法管理水平。与此同时还保护了被监管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人身权益、民主权益,体现了我们国家的司法进步、民主和文明。这是检察机关的几项基本职能。

由此,给我一个启示,今后我们检察机关在依法办案、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同时,还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向全社会广泛宣传、介绍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职能,使人民群众都了解。这样的话,既有利于监督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也有利于推行检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另外也有利于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对这个问题我就回答到这里。

[主持人](2013-03-11 17:55:41)

谢谢,请中国日报网提出网友的问题。

[中国日报网] (2013-03-11 17:55:59)

谢谢主持人,三位代表好,中国日报网的网友想请教一下杨克勤代表,去年下半年,民事诉讼法做了较大修改,这部法律与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请问,检察机关在民事诉讼监督上将采取哪些措施?

[杨克勤](2013-03-11 17:57:20)

民诉法的修改是去年继刑诉法的修改之后,我们国家法治建设史上又一个重大事件。通过民诉法的修改,赋予了检察机关对民事诉讼活动全过程监督的职能,对我们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认真落实民诉法,从去年开始,各级检察机关都做了认真的准备。大家知道我们的改革开放进入了攻坚阶段,相应各种矛盾也开始凸显,由此产生的民事案件、民事诉讼活动也大幅提升。现在司法机关受理的案件,民事案件大体占到90%以上,正如刚才记者提出的,民事案件的处理事关我们每一个公民的切身权利,事关我们经济社会的发展,乃至于事关我们的社会稳定。

[杨克勤] (2013-03-11 18:01:59)

因此,作为检察机关如何运用好民诉法赋予的权力,切实发挥职能作用,确保司法工作顺利进行责任重大。为此,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工作:

第一、要在思想观念上牢固树立监督是职责、不监督就是失职这么一个观念。坚持敢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善于监督。

第二、对当事人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向检察机关提出的申诉案件,都要进行及时的受理和审查。对于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特别是被发现案件办理过程当中有事实认定和运用法律有错误的,都应该及时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是抗诉,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就是要会同法院对执行难问题开展专项工作,执行难是在现阶段司法领域社会各界比较关注的一个重大问题,需要从各个方面进行努力,其中加强法律的监督是一个重要的内容。通过加强法律监督,对执行工作当中该执行而不执行,或者是乱执行,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进行监督,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维护。

第四、按照民诉法的规定对整个民事诉讼活动进行全程监督,包括对民事司法调解问题严厉监督,发现有问题,及时提出我们的检察建议,帮助或者是及时提醒法院纠正在审判工作当中的瑕疵,促进司法公正。

第五、对徇私枉法、徇情枉法的职务犯罪,或者是违法违纪问题要进行立案调查,依法进行惩处,确保司法公正。谢谢大家!

[主持人](2013-03-11 18:05:12)

谢谢!请人民网提出网友的问题。

[人民网] (2013-03-11 18:05:56)

谢谢主持人,人民网网友向林志梅代表提出一个问题,党的十八大提出要进一步推进城镇化建设,您认为,在新一轮城镇化建设中,检察机关如何发挥职能作用?

[林志梅](2013-03-11 18:08:56)

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是检察机关的根本任务。服务保障城镇化建设,检察机关义不容辞。我们在对近年来南京职务犯罪发案情况进行分析研究中发现,拆迁领域和城镇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正呈高发态势。为更好地发挥好职能作用,在依法严肃查处拆迁领域和城镇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的同时,检察机关要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治本,从源头上防治腐败。

一是加强拆迁、城建领域职务犯罪的分析研判和预测预警。对拆迁、城建领域的职务犯罪发生情况、原因和规律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和剖析,预测职务犯罪仍将高发的部位和环节,真正找到难于治理的机制性、体制性和根源性因素,探索从机制和制度上规范相关权力运行,推动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出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加强对拆迁、城建过程中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

二是在拆迁环节,加大对“拆托”和侵害拆迁户利益行为的打击力度,建立拆迁联席会议制度,推动各项规范性措施的真正落实,全面推动推进市、区(县)拆迁部门落实“阳光拆迁”制度,促使拆迁补偿资金一卡通支付、“一把尺子量到底”、引入第三方评估等规范性举措落实到位,在拆迁领域构筑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

三是在城镇建设领域,加强与发改、监察、审计等部门密切联系和配合,大力推广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的应用,严格市场廉洁准入,规范建设市场运行;做好工程项目专项预防工作,规范项目立项、招投标、工程验收等关键环节,保障政府投资安全和工程优秀;加大预防宣讲和警示教育工作力度,以召开警示教育现场会、预防宣讲进工地、预防海报上墙等形式,营造清廉守法的良好氛围。

[主持人] (2013-03-11 18:09:56)

谢谢,请中国网提出网友的问题。

[中国网](2013-03-11 18:11:56)

谢谢主持人,三位代表下午好,中国网网友问于世平代表,法治社会的构建不能仅仅停留在法律条文的完善上,更重要的是依靠执法者对法律的贯彻执行,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如何保障法律在诉讼活动中被严格贯彻执行?

[于世平] (2013-03-11 18:12:56)

非常感谢网友提出的这个问题。在这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吴邦国委员长的报告当中,宣布我们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建成。当然,这个从去年的报告中就已经这么讲了,今年的报告又做了进一步的丰富和完善。

我想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成以后,对于我们司法机关,特别是对检察机关依法办案提供了更充分的法律依据,使得我们进一步做到了有法可依。与此同时我们也感觉到,法律体系建成以后,对于我们检察机关做好检察工作、依法办案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推进法治国家、法治社会、法治政府建设当中,检察机关如何履行好职能,完成好新的使命。我想检察机关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于世平](2013-03-11 18:27:31)

第一、坚持依法办案,特别是带头依法办案。作为法律监督机关,不仅要执行国家的法律,而且应该在全社会带头执行好国家的法律,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主义的法治原则。

第二、结合我们检察机关的职能,要不断加大法律监督力度。根据《宪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不仅要完成好自身严格依法办案的任务,还要监督其他的机关也要严格依法办案,执行国家的法律。我想按照最高检察院的要求,要依法履行职能,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这是我们需要在今后进一步强化的。

第三、要不断拓展法律监督的职能。从人民检察院的发展历史来看,法律监督职能在《宪法》特别是五四宪法中就规定了。但是,检察职能发挥的范围、领域、作用随着我们国家的不断发展,经济的不断发展,民主法制建设不断发展,呈现出一个由窄到宽的过程。最早是对法院的刑事审判赋有监督,大家知道过去我们检察院对法院的刑事审判的案件,认为有错误的我们就提出抗诉。那么,在改革开放30年,我们又进一步拓展了对法院的民事审判进行监督,后来又对法院的行政审判进行监督。从前年开始又探索对法院执行案件的工作也进行监督。

第四、在我们国家的法制建设当中检察机关除了办案,还要宣传国家的法制。结合我们的工作以及在实践当中的体会,利用一些典型的案件来宣传国家的法律和政策效果更好。在今后工作中,要认真去进一步总结、探索新的宣传方式,使人民群众都能做到知法守法。也就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要求,叫做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那么,全民守法的前提是人民群众得了解法,知道法,除了自身学习之外,与我们司法机关的宣传工作非常密切。所以,我想今后我们要进一步的加强这方面的工作,不仅仅要宣传预防犯罪的内容,还要宣传整个法律的内容,营造法治国家、法治社会的良好法律氛围。

[主持人] (2013-03-11 18:30:56)

谢谢,请中国新闻网提出网友的问题。

[中国新闻网](2013-03-11 18:31:44)

谢谢主持人,三位代表好,中国新闻网的网友想问杨克勤代表一个问题,今年1月1日,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已经正式实施,这对惩治犯罪,保护人民具有重要意义,请问,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如何体现执法为民的理念?

[杨克勤] (2013-03-11 18:32:33)

中国新闻网提出这个问题非常重要。去年的人代会以高票通过了刑诉法的修正案,这本身就反映出一种民意。修改后的刑诉法从今年1月1号要进行全面实施。在去年一年,检察机关在人力、财力、执法方式转变等方面,都做了充分的准备。今后,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首先,法律的正确实施要在执法理念上有一个重大的调整。修改后的刑诉法,贯彻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作为检察机关,就要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理念,从过去“在打击犯罪中保障人权”变为“在保障人权中打击犯罪”。比如,对过去一些地方存在的刑讯逼供、对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保护不够等问题,要加强监督,依法纠正。

第二,要充分运用法律武器,对严重刑事犯罪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对严重刑事犯罪,特别是杀人、放火、抢劫、强奸、涉黑犯罪,一定要严厉的打击,该批捕的及时批捕,该起诉的及时起诉,该向法院提出从严惩治建议的也要依法提出,确保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这样,经济、社会发展才有充分保障。

第三,坚持对轻微犯罪,特别是未成年人犯罪、老年人犯罪,偶犯、初犯,应该给予从轻、减轻处理,尽可能适用刑事和解、不起诉,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最后一点,就是要立足于“制约公权,保障人权”,进一步的加强对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具体有4个方面。一是对侦查活动中的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性侦查措施,要加大监督力度。同时,对派出所刑事执法活动也要进行监督,及时纠正违法。二是对刑事审判活动,要全面实行量刑建议制度。就是检察机关对刑事案件起诉的同时,最后要向法庭提出量刑的建议,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可以就这个量刑建议进行辩论,最后由法官来作出最后的判决。对量刑建议检察机关要全面的履行这样的建议制度。同时,还要加强对刑事简易程序、二审程序、再审程序的监督。三是对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必要性要进行审查,加大对减刑、假释的同步监督,由过去的事后监督变成同步监督。四是要开展对刑事执法、司法部门妨害诉讼行为的专项监督活动,依法保护当事人及其辩护人、代理人的合法诉讼权益。谢谢大家!

[主持人](2013-03-11 18:42:18)

谢谢,下面请国际在线提出网友的问题。

[国际在线] (2013-03-11 18:43:51)

谢谢主持人,国际在线网友想问林志梅代表,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纪委二次全会上提出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您认为如何防止权力岗位化、岗位形成的权力个人化、个人掌握的权力商品化?如何确保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林志梅](2013-03-11 18:44:45)

感谢国际在线网友和各位网友。习总书记在中纪委二次全会上讲“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我的理解就是加强法制建设,加强制度建设,用制度管人,使公权力在阳光下运行。3月8日上午,习总书记到我们江苏团参加讨论的时候,我在大会上发言时也讲到要加强预防立法,也就是法制建设。习总书记听完发言以后非常肯定。当时他讲,要使我们每个公务员要像出家人一样,天天念念“我们是人民的勤务员”,要反对官商勾肩搭背,我们的权力是人民给的。所以,我们要加强制度建设,用制度来管好人,权力要在阳光下运行,这是我对“把权力关在制度笼子里”的理解。

我来自南京检察机关,在南京我们建立了党委领导下的社会式大预防格局,在市委的领导下成立了预防职务犯罪指导委员会,抓预防工作和制度落实,加强源头防范,关口前移,形成上下贯通,纵横交错,系统抓,抓系统,一级抓一级,预防职务犯罪网络体系的工作格局。

第二,我们从2003年开始开展了一个争创无职务犯罪活动,这个活动在南京有1300多家单位参加。这个争创活动十年来得到了各界党委和机关的充分肯定。所以,这次我向习总书记汇报的时候也认为预防职务犯罪就是要用制度管人,预防职务犯罪做好了,也是生产力,也是GDP。习总书记非常得肯定预防工作。他讲了一个例子,培养一个干部的花费,远远超过培养一个飞行员。我们听了以后,非常的感动,预防职务犯罪任重而道远,真正要把我们的公权力用制度管起来。我的发言完了。

[主持人] (2013-03-11 18:55:49)

谢谢,请光明网提出网友的问题。

[光明网](2013-03-11 18:57:49)

光明网网友提问于世平代表,有媒体报道天津检察工作围绕天津工作大局,在司法调研服务活动方面做了很多工作,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应该的贡献,请您谈谈天津市检察院是如何开展这方面工作的?

[于世平] (2013-03-11 19:00:38)

非常感谢这位网友提出了一个带有地方特色的问题。大家知道在过去的五年中,天津的发展取得了显著的成效,这主要得益于天津人民的真抓实干,更重要的是得益于中央确定的滨海新区国家发展战略。那么,滨海新区提升到了国家的发展战略,使得我们的检察机关就思考这么一个问题:做好天津检察工作,不仅仅对天津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民主法制建设有促进作用,而且对于我们实施整个国家战略也起到重要作用。所以,我们一直在思考,对于检察工作,我们应该视野更为宽广。我们自己内部叫“开门干检察”,就是不仅仅是关起门来办案件,更要把我们的视野放到我们全市的工作大局当中来谋划、思考和推进。

所以,在这方面结合我们天津检察机关这几年的工作体会,我们主要采取了以下这么几项举措:

第一,先树立为大局服务的理念。我们经常讲,为大局服务,那么,什么是大局,我体会大局就是我们面临的形势,就是我们面临的环境。那么,大局里边含的是对我们工作的要求,大局也是决定我们工作思路、举措的重要基础。所以,这几年我们天津检察机关在高检院和市委的领导下,围绕服务大局这个思路我们开展了一系列的工作,这是我们围绕大局发挥作用的一个重要的思想前提。

第二、我们要作出规划。如何服务好大局,发挥好作用,这个不能是一窝蜂,乱搞不行。所以,这几年天津市检察院的领导班子围绕着为大局服务,相继制定了几个非常重要的文件。一个是《检察机关服务天津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的工作指导意见》,这里面对于我们履行职能,为大局服务的方式都做了规定。第二个我们制定了《天津市检察机关服务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先行先试的指导意见》,特别是成立了滨海新区检察院。这个文件对于我们服务滨海新区的开发开放先行先试做了很多工作。第三个是推进法制建设工程,我们市检察院制定了《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 促进法治天津建设的实施意见》。

我想在过去的五年当中,这三个重要的文件对于指导好全市三级检察机关服务大局确实起到了一个很重要的指导作用。

第三、我们这几年开展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活动,比如天津市委每年都提出开展“上水平”活动,我们连续五年开展了司法调研服务活动,就是检察长带队,组织我们的检察人员深入到我们的社区、村镇、机关、学校、企业开展司法调研服务活动。这项活动我们规定了有这么几项任务,其中一个就是了解社情民意,服务大局就得了解社情民意的真实情况,帮解司法难题,主动做好宣传国家法律的工作。

第四、听取意见改进工作,我们连续开展了四年的“司法调研活动”今年又在继续开展。现在已经成为全市三级检察机关,特别是领导干部的一项常态工作。我们在给社会提供服务的同时,还要听取社会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回来以后研究改进措施。与此同时还宣传了法律,宣传了检察,我们觉得效果非常好。

第五、我觉得我们要为大局发展创造良好条件。在这方面我们也做了一些工作。我们在全市成立了将近150个检察工作室,坐落在什么地方?坐落在我们城市的社区和农村的乡镇,发挥他们在基层一线接受信访、化解矛盾、宣传法律这样的特殊职能作用。现在来看效果非常好。

与此同时,我们针对农村的两委换届选举存在的一些问题,开展了对农村两委的巡查工作,发现问题,规范工作,特别是对农村两委的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发挥了很好的作用。我想这个是我们为大局服务的几项措施。

最后一项,我想检察机关还要履行好基本职能,依法办案。如果没有这一条底线,其他的工作都没有依托和基础。所以,这几年我们结合检察工作的实际,提出来打击犯罪保稳定,严惩腐败促廉政,强化监督促公平,做好信访促和谐的口号,这都是我们履行基本职能,对大局的服务。前面是服务大局,最后一条我觉得是保障大局。十八大确立了我们新的目标,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还有五位一体的整体布局,我想这个新阶段、新任务、新要求对检察机关提出了更高的标准,我们要按照十八大的总体部署,按照市委和最高检察院对我们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做好各项工作,切切实实在天津发挥好促进经济发展、促进民主法制建设、确保稳定、依法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职能作用。我就回答到这儿。

[主持人](2013-03-11 19:16:10)

谢谢,请中国经济网提出网友的问题。

[中国经济网] (2013-03-11 19:16:48)

谢谢主持人,各位代表下午好,中国经济网网友想问杨克勤代表一个问题,前不久,中央出台了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全国上下都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的规定。请问,检察机关在密切联系群众方面都做了哪些具体工作呢?

[杨克勤](2013-03-11 19:20:45)

执法为民是检察机关的根本宗旨。从司法实践看,检察工作一刻也离不开人民群众的支持。如何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关键是检察机关要转变作风。为此,按照中央的有关要求,今年年初我们制定了吉林省检察机关改变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九个方面20条规定,要求领导干部带头,深入基层倾听群众呼声,实实在在地帮助人民群众解决一些实际困难。

在转变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方面,首先,我们觉得最重要的,还是要严格公正执法,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需求,这也是重大民生问题。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满意了,对我们的执法工作满意了,检民关系就会融洽了。

第二,检察人员要主动走出去,不能天天在办公室、埋头办案,要主动深入农村、深入基层、深入社区、深入街道,深入企业,了解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需求,把检察工作触角深入到最基层,直接联系群众,直接服务群众。

第三,要进一步的加强检察服务站的建设。吉林从实际出发,进行了积极探索建立了569个检察服务站。通过检察服务站来宣传法律、受理举报、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人民群众非常欢迎。下一步,我们要从制度上进行完善,建立一些长效机制,争取发挥更好的作用。

第四,要认真处理好涉法涉诉上访问题。我们建立了检察长接待日,变上访为下访、接访,切实强化了一些便民利民的措施。特别是实行领导包案,对重大的上访申诉案件由领导牵头,限期解决,效果非常好。

第五,要进一步扩大检务公开。按照法律规定能够公开的都要公开,让人民群众了解检察工作、法定职能、运作方式,了解他们关注的一些重大问题,保证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还有一个重要的方式,就是要有效地利用网络、新媒体加强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去年,我们进一步完善了吉林省检察院门户网站,前不久开通了吉林检察微博,利用网络和微博与广大网民及时互动,加强联系,回应大家的一些诉求。

另外,我们今年还要委托中介机构对9个市州检察工作的群众满意度,开展独立调查测评。当然,群众满意度的高低不是目的,目的是要通过这种方式,促进我们实实在在地为当事人、为广大群众维护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谢谢!

[主持人] (2013-03-11 19:22:00)

下面请新华网提出网友的问题。

[新华网](2013-03-11 19:23:52)

谢谢主持人,各位网友好,新华网的网友向林志梅代表问一个问题,他说想问您一下,很多人看来,预防工作比较“虚”,工作中你们是怎样将“虚”做“实”,并作出成效的?

[林志梅] (2013-03-11 19:26:35)

我在检察机关从事预防工作17年了。17年来,我们努力发挥预防犯罪的治本功能,致力于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腐败,形成了一整套具有南京特色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打造了预防工作服务经济建设、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平台,有力推动了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在具体的预防工作中,我们搭建了三个平台:一是开展争创“预防职务犯罪先进单位活动”。从 2003年起,我们积极探索开展社会化大预防工作,在全市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各系统、行业全面开展“争创预防职务犯罪先进单位活动”, 10年来,全市共有30多个系统、1300多家单位参与“争创活动”,在全市范围内基本形成了上下贯通、纵横交叉、条块结合和“系统抓、抓系统,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具有南京特色的预防工作机制和工作模式,受到了上级检察机关和市委、人大和政府的充分肯定。

二是开展“百项重大建设工程”预防活动。鉴于工程建设领域内职务犯罪易发、高发的状况,从2003年起我们就开始介入重大工程建设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并开展争创“双优”活动。2006年,我们开始实施“百项重大建设工程”预防活动。南京市的很多重大建设项目工程中,都留下了检察官奔波的身影。经过7年的努力,我们尽可能地防止“大楼竖起来,干部倒下去”现象的重复发生,打出了预防社会化的声势,也开辟了重点领域预防的新战场。

三是组建了两个“宣讲团”。2007年,成立“南京市预防职务犯罪宣讲团”,宣讲团第一场宣讲选择在了京沪高铁南京大胜关铁路大桥建设工地。当年,宣讲团在全市建设工程领域内宣讲达到100场。2008年,为加大高校大学生的法制教育力度,我们又成立了“南京市法制教育宣讲团”。两个宣讲团分别走进机关、走进企业、走进高校,几年来宣讲场次达到3600余场,有近34万人次接受了教育。

关于预防成效,我举三个例子:一个是南京金融系统在2000年前后,每年案件发生在30多件,通过建立检企预防联席会议制度,开展争创活动,现在案件每年降到2件左右;第二个是,南京开展的预防职务犯罪争创活动,对做得好的单位要进行总结表彰,市委四套班子领导参加表彰大会,市委书记亲自给预防先进单位颁奖。各单位对预防先进荣誉,非常看重、非常珍惜。南京有一家公司得到国家、省里很多荣誉,但它把预防这块先进牌子放在公司最醒目的地方,公司董事长深情的说:“这块牌子就是一,没有一后面就没有零,有了它才能给公司带来更多荣誉和利益。”第三个是,南京有一家外贸公司在对外经济活动中,一笔大单总签不下来。后来,他们请对方来公司考察,对方看到预防先进单位这块牌子,很感动并很快签了合约。该公司董事长感慨地说:“预防职务犯罪也是生产力。”

[主持人](2013-03-11 19:32:56)

谢谢,前面12家到场的网站都代表网友提出了问题,网友提的问题很多,因为时间所限,我想后面的还有6个问题,我挑一个,这个是比较有意思的一个话题,作为今天这个网络访谈最后的一个话题。请国际在线提出网民的问题。

[国际在线] (2013-03-11 19:34:38)

谢谢主持人,国际在线的网友问杨克勤代表,我们知道,“一府两院”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这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内容,请您谈谈检察机关在接受人大监督方面有哪些具体体会和举措?

[杨克勤](2013-03-11 19:35:23)

权力不受监督就会被滥用,这是一条颠覆不破的真理。检察权很大,既有批捕权、起诉权、对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权、对整个诉讼活动的监督权,在运用这些权力的过程中,如何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检察机关的监督,至关重要。

从吉林的检察工作实际看,首先,还是理念的问题。就是要自觉树立监督就是支持、监督就是帮助、监督就是关心爱护的理念,不断增强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这很重要。

第二,我们坚持向人大报告,把每年一度工作情况向人大会议、向人大代表报告。此外,在日常工作中,我们还把一些重大问题、重要工作及时向人大及其常委会进行报告,主动接受监督。特别是,每年邀请人大代表对检察机关某个方面工作进行专题视察,看看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有什么意见,检察机关的执法能力如何、水平如何,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如何,这是一个监督的有效渠道。

第三,主动加强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的联系。我们现在已经形成了一个制度,就是从省检察院到县检察院,大家到基层调研,都要通过适当方式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报检察工作,社会各界对这个方面还非常欢迎。

第四,要认真负责地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代表委员提出的一些议案提案,都是事关经济社会发展,或者是法治建设中一些重要问题。解决这些问题,不仅仅是答复这几个代表,而是回应这些代表背后千千万万个人民群众的关切。把这些问题解决好了,人民群众就会满意。在这个方面,我们采取了很多措施,给人民群众、给代表委员一个满意的答复。

当然,作为检察机关,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是一个永恒的话题。在司法实践中,还有很多方面需要进行积极的探索,特别是从制度上,如何更加有效地让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了解检察工作,需要继续努力探索。

现在,随着人民群众,特别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治观念逐步增强,对于“一府两院”工作特别关心,在充分肯定两院工作的同时,提出了很多很好的意见和建议。这些意见和建议,对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发展和完善都有重要的参考价值。所以,我们有这么一个正确的态度,主动接受监督,也有信心把各项检察工作做得更好。谢谢大家!

[主持人] (2013-03-11 19:36:27)

谢谢,谢谢所有的网友,也谢谢到场访谈的各大新闻网站。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谢谢三位代表在百忙之中到场接受我们的访谈,谢谢!今天的网络访谈到此结束!

[中国人大网](2013-03-11 19:37:20)

在线交流到此结束,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