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讯 记者于呐洋 近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分组审议关于农村金融改革发展工作情况的报告时,一些常委委员建议,要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切实解决农民抵押融资难等问题。
郎胜委员说,改善农村金融服务,需要改革创新,统筹综合考虑。目前直接给农户的贷款总额不高,直接促进农户壮大农业生产经营规模的金融服务薄弱,政府在这方面应当出台更多的政策,加大这方面的财政投入。如,解决农民抵押融资难的问题,可通过改进贷款担保制度和贷款风险评估方法,增加对农服务的金融品种,还有从制度上积极引导小额贷款公司,打造农村小微银行等等。
报告显示,目前已组建了村镇银行876家。郭凤莲委员说,我国新农村建设在不断快速推进,城乡统筹建设在大力拓展,农村产业结构在不断调整,农村经济收入在不断增加,涉农企业需要便捷的投入支持政策,这项工作由村镇银行承担更为方便。村镇银行可以积聚当地农民和农村企业的闲散资金,合理地存备、使用,支持民间资本参与。
“现在不少县也有个人小额经济贷款机构,但是利息太高,农民和农民企业难以承受,所以要改进涉农贷款投向渠道,逐步调整完善涉农贷款考核建设制度,完善和强化行之有效的农村金融服务。”郭凤莲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