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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委委员热议确保实现司法公正

浏览字号: 来源: 法制日报 2014年10月31日

    法制日报北京10月30日讯 记者朱磊 在今天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情况的报告》和《人民检察院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情况的报告》时,司法公正问题引起了多位常委委员的热议。

    吕祖善委员说,这几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在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不少工作是有成效的,应该给予充分肯定。但也必须看到,现在司法在群众中的公信度还不够高,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司法公正还做得不够。实现司法公正,当前最重要的是要在两个方面下大力气,一是下大力气防止冤假错案,冤假错案是最大的不公。二是定罪以后量刑的裁量权如何把握的问题。同一个罪名、同等的程度,在不同的案件、不同的地方,如果量刑的裁量权差异太大也会让人感觉不公。

    “要下决心提高司法在群众中的公信力,这样才能使依法治国真正落到实处。”吕祖善说。

    彭森委员说,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防线,司法不公对于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的破坏性作用,所以规范司法行为、提高司法公信力,社会的公平正义才能得到伸张,社会的和谐稳定才能够实现。他提出三点建议:第一,加快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把规范司法和司法改革的工作很好地结合起来,通过改革来解决影响司法公正方面的深层次问题。包括要加快设立跨行政区域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司法审判过程中真正能够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这些最重要的法律原则。第二,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最好的监督还是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增加审判过程的透明度,让司法权在阳光下运行,把司法权牢牢地关在制度的笼子里。第三,对于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影响干预司法活动的行为一定要严肃查处。

    李盛霖委员说,规范司法行为一个重要的目的,就是确保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这些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各级人民检察院从推进司法公开、健全司法行为规范、改进司法管理、加强司法队伍建设这些方面入手,积极开展了司法规范化建设,对司法公正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正如内司委调研报告中提出的,司法不公的行为仍然存在。法院和检察院的报告中,也从不同的角度提出了当前存在的司法不公的一些现象。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规范司法行为、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建议法院和检察院在认真落实报告中提到的各项措施的同时,把规范司法行为作为长期性的、基础性的战略任务来抓,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当中感受到公平和正义。

    罗亮权委员表示,应进一步加强对司法规范化的监督检查,切实解决立案难、申诉难、执行难和办案中出现的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等问题,真正体现公开、公平、公正,使每一个司法案件都能顺民心、合民意。

责任编辑: 马冬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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