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委委员建议 更加重视司法队伍建设
法制日报北京10月30日讯 记者朱磊 在今天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情况的报告和《人民检察院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情况的报告》时,有常委委员建议,应进一步加强司法队伍建设。
李屹委员提出,“两高”要进一步把规范、管理、监督、教育四者更好地统筹推进,尤其要在司法队伍自身建设上下大力气。规范司法行为有方方面面的工作要做,但对象和主体是司法队伍,核心是人,所以加强队伍建设、提高队伍素质、改进队伍作风,是规范司法行为的内在要求。因此,建议“两高”在下一步规范司法行为的工作措施中,要把加强队伍建设更加重视和突出出来。在队伍的教育、培训、增强自律意识等方面,要有硬措施、硬约束和长效工作机制,真正做到用最坚决的意志、最坚决的行动加强队伍建设,扫除司法腐败现象。
陈秀榕委员谈到,“两高”对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情况的报告,实事求是地总结过去所做的工作,十分清醒地找出存在的主要问题,认真研究提出相应的措施。这几年,“两高”在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不断深化改革,严格建章立制,大力推进公开,运用现代手段,自觉接受监督,加强队伍建设,致力于提高水平,应该给予充分的肯定。
陈秀榕提出两点建议,第一,规范司法行为工作贵在坚持。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是一项长期战略任务,也是一个牛鼻子,抓住了就能有效牵动司法的各项工作,要紧紧抓住,长期坚持,毫不放松。特别是要以这次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规范司法行为工作为契机,很好分析重点、难点问题,下大力气加以突破,推动工作迈上新的台阶,取得新的成效。第二,队伍建设贵在坚持。人的因素是首要因素。“两高”在规范司法行为工作中,很重视队伍建设,采取了很多办法和必要的措施,队伍建设得到有效加强,但队伍建设本身是动态的,要在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过程中,继续加强队伍建设。不断强化包括坚定理想信念、强化责任意识、提高能力水平、转变工作作风,增强综合素质在内的队伍的全面建设。通过激发队伍的内部活力,来达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