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泽林委员建议 建立规范行为长效机制
法制日报北京10月30日讯 记者朱磊 在今天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情况的报告》和《关于人民检察院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情况的报告》时,苏泽林委员建议,应建立规范司法行为的长效机制。
苏泽林委员说,“两高”通过多种措施在规范司法行为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司法的职权行为得到了进一步规范。二是内部管理监督进一步强化。从内部对司法权运行进行了监督。三是职权运行机制进一步公开,让司法权在阳光下运行,能够公开的尽量公开,包括规则公开、行为公开、裁判文书公开等等。四是司法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但是,正如“两高”报告中所提到的,现在在规范司法行为方面也存在一些问题,包括一些法官、检察官的职权行为不规范;一些法院、检察院内部监督管理不健全;还有一些阳光运行机制也就是公开机制的技术支撑还不到位。这些问题都是实事求是、客观存在的,需进一步加强改进。
“要建立规范司法行为的长效机制。”苏泽林建议,规范司法行为是司法公正的基础性工作,必须要经常抓,形成常态,要使规范司法行为成为每一位法官、检察官的自觉行为。要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大力加强法官、检察官的能力建设非常必要,要在提高他们理解、运用法律的能力,提高他们处理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提高他们在引领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的能力等方面多下功夫。应加快司法体制改革。要解决司法行为规范的问题需要从内外两个方面加以解决:一是内部要加强教育、提升能力;二是要净化司法的环境,为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提供坚实的法律基础和优良的法律环境。
责任编辑: 马冬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