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爱诗:担任人民陪审员是公民责任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3-11-07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中国人大网讯1023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分组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决定执行和人民陪审员工作情况的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工作情况的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梁爱诗审议时说,担任人民陪审员是每个公民的责任。

    梁爱诗说,最高法的报告详细描述了人民陪审员自从2005年以来的工作成绩,成效以及存在的问题,还提出改善工作的建议,充分体现了自觉接受全国人大的监督。陪审员制度很重要,是司法制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起源于古代社会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由乡亲邻里参与议论和解决纠纷,更多人站在哪一边的时候,那一边就赢,意思是用社会道德水平决定一方的对错。后来,这个制度变得文明,有专业知识的法官主管审判工作,但是在某种案件下,还是由双方都不相关的公民参与判断他们的对错。因此陪审员代表社会的智慧,就是社情民意。从第三方面中立角度看双方的争议,让大家对法院的判决服气,对法官审判的程序和判案理由比较明白。因为各个地方的制度不一样,所以每个地方的陪审员的制度也不一样。

    梁爱诗提出三个意见。第一,作为人民陪审员是公民的责任。陪审员是司法制度的一个重要部分,为了保障陪审员有足够的知识履行职责,学历的要求是合理的,年龄的要求也是合理的。至于道德的水平是否好,我想比较困难决定。不一定是要大学专科以上,因为陪审员的参与代表社会的智慧,不必在学术上比普通人多知识,公民达到中学毕业的水平已经可以履行义务。同时,某些因为工作的关系不能随便离开岗位,比如军人、医生、消防员或者维护治安和国家安全的人员,这些人员应该免除责任。跟法律专业有关的人员,比如检察队伍和律师,为了避免利益冲突,可以免除他们服务的义务。既然是公民的责任,也是可以避免“工审矛盾”,有些人不敢告假,这需要法律的规定,让人民陪审员依法履行他们的义务有了保障。把当陪审员作为公民的责任,也是可以增加陪审员的数目。可以实行“随机抽取”,可以避免“编外法官”的现象,增加审判的独立性。第二,在两年到三年里,增加人民陪审员的数目,从8700020万人,是一个很艰巨的工作。如果把人民陪审员作为一个公民的责任,可以解决这个问题,否则增加这么多的人数,是不容易的,从制度上解决这个问题是有必要的。另一个是案件性质的问题,是不是所有的案件都需要人民陪审员的参与?还是有一些案件比如不是刑事法律的问题是不是可由法官审判。如果陪审员有其他的职业,是不是会成为他的工作负担。我想陪审员在短期内培训是不可以将所有法律知识学习,法律问题可以由法官引导和解释,这可以减少陪审员的负担,避免不愿、不会、不敢发表意见的现象发生。如果在陪审员和法官有同等权利的时候,不一定要让陪审员有和法官对于法律知识掌握一样,从陪审员的数目的增加应该从制度上考虑。第三,关于经费制度的解决。我认为经费补助的原则要从制度上定下来,是定额的给予还是按照每个人不同的情况补助。很多国家只是有一个象征式的补贴,只是一个车马费的问题,应该对财政不会构成问题。

来源: 中国人大网 2013年10月23日 责任编辑: 向航
print  close  top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