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人大网讯 10月23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分组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决定执行和人民陪审员工作情况的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工作情况的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刘振伟委员审议时提出要积极推动反腐败立法。
刘振伟说,赞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反贪污贿赂工作情况的报告。有一点建议:要积极推动反腐败立法。目前,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对贪污贿赂犯罪有相关规定,刑法分则第八章专门规定了“贪污贿赂罪”,但司法实践中存在着法定刑幅度较宽,量刑数额标准不明确或标准较低等问题,预防贪污贿赂犯罪机构的权限职责在相关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据了解,制定惩治贪污贿赂法在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时曾被列为一类立法项目,由最高检负责牵头起草,该法虽然最终没有制定,但草案稿中的一些成果在后来修改刑法、刑事诉讼法中被吸收了。从国外立法实践看,一些国家和地区采取了制定专门法律预防惩治贪污贿赂犯罪行为的方式。如日本、新加坡等通过制定专门法, 补充完善刑法、刑事诉讼法中关于贪污贿赂犯罪的规定;泰国、香港地区等制定了反贪污贿赂专门机关的组织法, 明确反贪污贿赂的专门机关的职责权限;英国、澳大利亚等制定了综合或专门的反贪污贿赂法律。
刘振伟认为,鉴于当前反贪污贿赂犯罪面临的严峻形势,建议加强对反腐败立法方面的研究,既通过修改完善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进一步完善贪污贿赂罪的相关规定,又要积极推动制定预防惩治腐败的综合性法律,以有效遏制贪污贿赂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