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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审议时建议

强化基层安全监管网络建设

浏览字号: 来源: 法制日报 2014年12月25日

    法制日报北京12月24日讯 记者朱宁宁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今天分组审议了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中,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问题引起热议。一些常委委员建议,进一步加快解决基层监管责任不清、体制不健全等实际问题。

    车光铁委员指出,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切实从加快推动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改革的角度出发,自上而下,抓好各层面的制度设计,不断推动监管体制、工作模式、协调机制、服务制度等工作创新,全面实现安全生产全方位有效监管。各级政府也应尽快认真研究解决乡镇和街道的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管理队伍建设问题,切实保证乡镇和街道安全监管人员配备和经费到位,进一步强化基层安全监管网络建设,确保安全事故隐患能够在基层得到及时、有效解决。

    黄小晶委员认为,应首要解决安全监管部门缺失的问题。“报告中提到还有那么多县、市没有安全监管部门,甚至没有执法队伍。这样的监管部门、监管力量要想完成监管任务是很困难的。因此对于安全监管部门、安全监管执法力量,必须做到全覆盖,不能有遗漏。”黄小晶说。

    陈秀榕委员强调,要紧紧抓住监管长效机制建设,注重抓好平时的安全生产督查,严格执法,及时发现问题,防患于未然,从源头上防止安全生产问题的发生。

    刘振伟委员建议,要重视事前、事中的严格监管,抓基层、抓企业主体、抓源头。安全生产监管绝对不能出现真空,不能没人管事。源头、基层、企业主体的管理问题解决不好,查处力度再大,问责再严厉,都只会是亡羊补牢。

责任编辑: 余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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