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监管体系机制建设
法制日报北京8月28日讯 记者席锋宇 今天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分组审议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工作情况报告时,一些常委委员提出要监管到位,推动监管体系机制建设。
龙超云委员说,一方面要改革监管执法体制,解决“多龙治水”的情况,消除多头执法和重复执法的现象。另一方面,还要解决基层承接能力不足的问题,避免出现管理盲点和工作真空。对那些“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明放暗不放、打折扣、搞变通、扯皮推诿”的乱作为,对那种“挂着空档轰油门”、“只喊不动”的不作为要用强有力的办法,加以治理。
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委员包克辛指出,目前各项市场监管机构主体和职责基本是明确的,监管授权多数也是明确的。现行监管机制中最不明确的是责任以及与履职、履责情况相联系的奖惩制度。相对审批,监管是得罪人、跑断腿的苦活儿,责任不明、奖惩不力,干好了没有什么奖励,没干好、没管住也不见得有什么惩罚,这样就很难调动监管机构和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
包克辛建议,在下一步大力气推动“破”的同时,应下更大力气推动法律法规的完善和监管体系机制建设,特别是监管机制建设。对承担监管责任的单位和责任人员履职履责、监管效果实行重奖重罚,调动其正确履职的积极性,从根子上解决历次改革中一个轮子大、一个轮子小的问题。
责任编辑: 王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