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分组审议时建议
明确赋予人民团体社会管理具体职能
法制日报北京8月28日讯 记者席锋宇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今天分组审议了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工作情况报告。审议中,一些常委委员对社会组织的发展和规范提出了切实建议。
李屹委员说,在简政放权的同时,应加快培育规范社会组织,加大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力度,做到简政放权与地方社会承接相协调。培育规范社会组织,要重视并优先发挥人民团体的作用。人民团体的群众性、组织性、公益性、专业性特征明显,在社会管理创新方面有独特的优势。他建议,在开展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方面,明确赋予人民团体社会管理的具体职能。
陈秀榕委员建议,加强社会组织培育,规范管理,特别要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机制,使社会组织发展规范有序,发挥应有作用。
马馼委员指出,社会组织改革一定要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同步进行,改革的主要方向是去行政化。应借此机会很好地把社会组织改革深入向前推进,不是简单地承接政府权力,群众反映和“二政府”打交道很难。要培育社会组织健康发展,要创造宽进严管的社会环境,进的时候不要卡,管的时候要有办法。对社会组织的放权,不能完全和企业的市场主体一样。这些年在市场经济中企业的主体地位得到充分发展,但是社会组织发展是短板,太不充分了,很多是由行政机关过渡而来的,如果简单承接,可能有风险,也不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期待。
责任编辑: 王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