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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学者论道统筹城乡社保体系

浏览字号: 来源: 中国人大网 2014年6月30日

全国人大财经委近日召开座谈会,听取了专家学者对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会议由财经委副主任委员乌日图同志主持,委员王力、冯淑萍等参加。来自中国社科院、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人社部社保所、人社部国际劳动保障所、中国保险学会、证监会研究中心、财科所、中国医疗保险研究会、中国工运研究所、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央财经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南开大学、中国政法大学、首都经贸大学、华中师范大学等科研机构和院校的专家学者就统筹城乡社保、完善制度体系谈了看法。以下是部分现场发言:

中国社科院美国所所长、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教授: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工作任务,我认为以下十个方面是在年底之前必须关注的,其中有六、七个是克强总理在报告中提到的。

第一,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制度和这个制度与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这两项工作事实上已经做完了,但是做得怎么样,存在什么问题,这个政策是否是碎片化的,这些要注意。如果不注意,这两项工作,尤其是第一项工作,还是会流于形式。

第二,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根据政府的决心,在多个场合发布了信息,使我们知道年底之前这个方案是要公布的。在公布之前,是不是请人大的同志对这个方案或者有关方案、若干方案检查一下,请他们向人大进行汇报,一旦木已成舟,恐怕也是很麻烦的。现在有这么几个思路,这几个思路在不同的部门之间也正在努力工作着,体现了中央领导集体对这件事情的关心。在这个过程中,我觉得应该有一些汇报、信息的沟通,在全国人大的层面应该成为一个汇聚点。

第三,鼓励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和商业保险。克强总理提的这个也是有用意的,意义非常重大。事实上,在去年的12月已经有税总、财政和人社等三个部门联合发布了103号文,对税收的政策定型是一件好事,可是在执行过程中存在较大的问题。总的来说,就是EET的后端缴税模式与目前个税税制改革的滞后还是存在很多矛盾的,没有起到鼓励职业年金和企业年金的作用,需要相关配套措施的出台,出台的情况怎么样?现在不太知道。我私下里呼吁过,肯定存在困难,但是不解决是不行的。克强总理提到的商业保险,鼓励发展商业保险,也涉及到税优的出台问题,我个人理解,恐怕职业年金EET的税收政策遇到这样的问题,客观上牵扯、拖累了商业保险税优政策的出台,所以需要一揽子考虑。如果不考虑,有一件事非常急迫,就是这个制度不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改革方案就难以出台。这个事看起来不太重要,但是实际上非常重要。

第五,关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显而易见,几位同志也提到了,我也再次提出,应该早点拿出方案。

第六,也是克强总理报告中提到的,原话是完善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制度。失业保险条例是1999年通过的,到现在这么多年了,很多内容需要完善,东部七省失业保险基金扩大支出范围的试点已经进行了这么长时间,失业保险基金的规模还在扩大,我认为事情已经非常急迫,对修改完善的工作,包括理论工作、文字工作已经做了相当的准备了,是不是今年底或者明年初拿出来。

第七,关于正常的待遇调整机制,这是指养老。我认为也非常急迫了,明年是第11年,6个月以后如何面对这件事,还能10%吗?不可能,那么全国人大应该做什么工作,人大应该对行政单位有什么样的指导?现在挺急迫的。

第八,关于提高统筹层次,这也是大家现在最关心的,也是听说正要做的事。我提出一个建议:2007年劳社部发3号文,提出了省级统筹的六个标准,我的意见是,再搞全国统筹的时候不要再附加标准了。假的统筹层次的情况不应该再发生了,时代发展这么快,学界批评这么多,这种情况不应该再出现。提高统筹层次只有一个标准,就是资金流的核算、支出和管理的层次。

第九,也是总理在工作报告中说的,关于发展老龄事业,我这里只提出一点。去年35号文《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若干意见》中提到的公办养老院的改制,我认为应该有一个检查,改得怎么样了,到年底就已经一年时间了,改制工作怎么样了?我认为这涉及到养老服务业的市场规范问题。既然说改制,既然说政府兜底的“三无人员”,那么其余就都不是政府兜底的范围,这是落实三中全会精神的一个重要方面,全国人大同志应该做一个检查。

第十,修改社会保险法的事情。社会保险法虽然刚刚生效两年,是不是也应该提到议事日程上来?美国的各种法律,比如企业年金法每年都要修改,很多法律也是如此,我们也应该是一年修改一次,因为我们在发展过程中,发展得非常快。中国的改革其实就是在违法过程中进行的,35年前很多事情都是违法的。但是现在不一样了,大家的法律意识和以前比也不一样了,完全是两个世界了。所以,立法的相关修法跟不上,那就跟不上改革步伐了,建议全国人大每年都修改一次最急迫的东西,美国的修正案比正文多多了。

人社部国际劳动保障研究所社保研究室主任李明甫:我讲一下社会保障可持续发展的国际经验。从国际上来说,社会保障可持续发展的经验有以下八个方面:

第一,社会保障制度要得到民众广泛的认同,这是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在现实制度框架中,社会保障最能体现公平正义,如果得不到公众支持,那么这个制度就难以持续发展。特别是像北欧国家。我们可以发现,这个社会保障制度要耗费那么多资金,税收的很大一部分用于社保支出,所以得到民众的广泛认同是必不可少的条件。而且从实践来说,社会保障促进了发展、稳定和公平,得到了大家的认同,所以北欧国家不管哪一个党上台,也不敢对社会保障制度进行大的削减。

第二,社会保障制度需要法制化。在法制国家,经过充分的民意表达和科学论证所形成的社会保障制度要成为国家意志,必须通过立法的方式固定下来,而且这也是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方面,因为法律的刚性可以使社会保障保持稳定性。从国外社会保障的法律来说,往往规定得很详细,从资金的筹措、费率、待遇等等,经过议会充分的讨论,然后通过法的方式固定下来,而不是朝令夕改,这样也有利于社会保障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第三,实行积极的社会保障政策。这在国际上也是比较流行的,一般是把社会保障政策做成预防性的,更加有利于劳动力市场的、有利于人的全面发展的社会保障政策。不光社会保障的覆盖范围扩大,而且提供的服务类型也越来越多,从而越来越有利于社会保障的可持续发展。举个例子来说,失业保险现在更加重视就业和再就业,把失业保险基金的一部分用来创造就业,工伤保险更加重视工伤的预防。其他的方面,像养老等等也有一些积极的措施,就不再说了。正是因为做了积极方面的调整,所以也有利于社会保障的可持续发展。

第四,调整人口结构。特别是一些发达国家,近几年来人口老化情况非常严重,通过以下两个方面调整人口的结构:一是鼓励生育政策,增加年青人人口,使年龄结构更加合理。欧美国家普遍采取鼓励生育的政策,一方面生育往往有现金补助,另一方面也给予一定的实物补贴,还有假期等等的优惠政策,鼓励大家生育。二是通过引进劳动力,平衡人口结构,使人口结构更加优化。这些政策在欧美很多国家都有实施。像美国,每年引进移民达百万人。即使像瑞典等小国,每年引进的移民也达十万以上,这样大大改善了人口结构,也有利于社会保障可持续发展。

第五,多方共同承担社会保障支出。这也是一个趋势。即使是一些所谓从摇篮到坟墓的社会福利国家,近几年来也强调大家共同承担社会保障支出,就是由政府、雇主、个人和一些社会团体共同负担,当然不同的国家负担的比例不一样。社会保障费用分担化,我认为这是一个国际趋势,而且越来越明显。

第六,建立并完善社会保障的基金制度。一方面,没有基金的要建立社会保障基金制度。另一方面,社会保障基金进行稳健的投资,一般投资的收益率要远高于社会平均工资和GDP的增长率,这点在美国和欧洲的很多国家都可以看出来。往往投资一些回报比较固定的,像债券,或者定向投资等等,通过这些办法能够保证社会保障基金的收益率,从而维持社会保障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第七,延迟退休。由于养老金支出往往是各国社会保障支出的首位,因此延迟退休是主要环节。展望未来,人口老龄化是不可逆转的趋势,延长退休年龄可以说是应对老龄化的重要办法,也是维持社会保障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措施,这在欧洲、美国很多发达国家也这么做,现在很多发展中国家也在这么做,都在提高退休年龄。

第八,提高社会保障制度的整个运行效率。为了保障可持续性,必须提高行政管理效率。一个是要对社会保障制度和其流程进行必要的改革,改革措施包括机构重组、机构间的合作和整合,简化流程,改变待遇结构,为缴费、津贴支付提供便利条件和制度上的保障。比如多利用IT技术保障管理的有效性,实施更加灵活、精益的管理,不断提高社会保障工作人员和操办人员的素质,从而提高效率。

总之,社会保障制度日益被大家所重视,要保持其可持续性,需要有良好的宏观政策给予支持。比如法制化环境、民意支持、合理的社会人口结构和多方共同承担责任、延迟退休、建立社保基金和完善投资制度、提高运行效率等等,只有多方面共同结合的政策才能保证它的可持续发展。

中国医疗保险研究会秘书长熊先军:关于城乡整合的问题,各个方面都形成了共识,中央十八大也明确要整合,但是到目前为止,有一部分职责国务院没有定论,工作处于胶着状态,对此我谈三点看法。

第一,整合城乡的管理体制久拖不决,目前又产生了一些新的问题,进一步增加了整合难度。

一是整个医保管理队伍的人心不稳。很多同志都不知道今后到哪里吃饭和工作,很多地方产生了“分光吃尽、等待合并”的状况。我们了解有些地方新农合的资金出现了当期赤字甚至花光了结余,这使城乡结合一开始就背上了赤字的包袱,拖的时间越长包袱越重。

二是在等待中出现了城市和农村医保的福利竞赛。相关部门都在提高待遇政策,如有些地方甚至取消了起付线,大幅度提高支付比例等等。由于福利刚性的规律,这将使城乡整合在待遇政策衔接时只能就高,不能就低,这增加了城乡政策衔接的难度,也埋下了今后一整合资金就会赤字的隐患。

三是城乡医保管理部门的改革趋向不同。在筹资机制、费率承担机制、改革等重大问题的探索上各自为政,改革的方向偏差越来越大,改革的路径也南辕北辙,出现了福利性或者保险道路的纠结。总而言之,拖得时间越久,对全民医保制度的公平性就损害越大,对今后进一步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困难也就越来越多。

第二,整合城乡医保体制,应该与我们国家的医保模式相适应,核心是要有利于形成医保与医疗服务提供之间的市场关系,发挥市场机制的决定性作用。目前管理体制纠结就是统到哪个部门管,各有各的说法。有的说法看起来很有道理,但实际上推敲起来并没有道理。社保和卫生部门分别对世界各国医保管理体制进行了统计,看多少是归社保管、多少是卫生管,结果都是哪个部门统计归哪个部门管的比例就高,所以统计数据根本就不说明问题。还有就是所谓专业优势,认为懂医的就有专业,不懂医的就没专业。但是,社保部门也有学医的,卫生部门也有很多不是学医的。医疗保险是搞经济管理和社会管理,不是在看病。所以,还是要从当前我国改革的现实要求和医疗保险的内在规律来考虑这个问题。

一是三中全会决定的理论基础是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当前全面深化改革面临的主要问题,还是因为我们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有很多东西没有改革。当前深化卫生体制改革也是这样,也应当在这一指导思想下进行,建立符合市场规律的政府对医疗服务的治理体系。对医疗保险出资方的管理就必然也应当与对医疗服务方的管理分离,这样才能够理顺医疗服务的市场关系,才能够发挥出出资方引导医疗服务资源配置的作用。我觉得这是符合十八大精神的。医疗保险管理体制就应当与中央的改革要求相一致,也应该与现行的政府体制相一致。一个部门管筹资,一个部门管服务供给,这样才能形成筹资和服务买卖双方的市场关系和机制。

二是我国全民医保制度的模式,总体来说是社会保险型的制度,这个制度的核心也是建立第三方付费机制,在为参保人分担费用的同时,也与医疗机构形成市场买卖关系,建立符合市场规律的价格形成机制、支付制度和医疗市场的治理体系,这是它的一个核心。应该来说,世界各国改革的方向都是围绕这一核心展开的。我们国家的医疗保障管理体制就必须服从社会保险型的制度模式,也要符合市场规律对于建立第三方付费机制的要求。

第三,应当允许地方自行决策,中央部门加强指导,但重点是要杜绝中央的部门对地方决策的干扰。全国去年上半年,已经有6个省、32个地州、150多个县实行了城乡统筹,绝大部分是统一到人社部门管理。去年山东省在大家都不动的情况下大胆决策,今年起在全省范围内实行城乡统筹,也是由社会保险部门来管理的。我认为地方政府对于城乡统筹、对城乡医保体制分离的弊病,感受是最深、要求也是最紧迫的。而且从我们调研来看,各个地方的党委政府对于管理体制整合的方向,其实他们心里都有数,只是现在在观望,等国务院一锤定音。有些地方已经都拿出方案了,但是不敢出台,最主要的是害怕相关部门的干扰和指责。中央难办的事就大胆交给地方办,这也是前几年改革的经验,也可以用这个方法使医保改革走出当前的窘局。

一是人大在有关医疗保险管理体制的调研中,更多地听取地方党委政府的意见,如果还是听部门的意见的话,这个问题在地方也依然没有答案。

二是重点对已经统筹的地方、以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居民医疗保险现状进行调研。现在看来,目前不容乐观,特别是目前新农合管理不到位,这是引人担忧的。

三是全国人大加强对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的监督检查,强调依法理顺管理体制,推进部门整合。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社会发展研究部副部长李建伟: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确实是一个很大的议题,也是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重要改革内容之一。其中城乡居民养老这块是今年确定要推行的50项改革内容之一。我个人感觉,社保体制的改革首先要提高认识,要把整个社保体制包括城乡社会保障体制建设问题纳入到未来10年、20年大的改革框架内,与未来10年、20年整个经济社会发展模式转变等重大议题结合起来。我个人研究宏观这块多一些,下一步我国经济社会将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也就是习主席最近提出的经济“新常态”,与改革开放前三十年相比,下一步整个经济社会发展模式肯定要发生重大转变。从增长的角度来说,就是需求拉动模式的转变,经济发展模式将从过去的外需拉动为主向内需拉动为主转化,而要实现这种模式的转变,很重要的是要靠推进国内消费需求,推进消费需求靠什么?很重要的途径是完善社会保障体制、提高社会保障水平。最近我们也做了一些相关研究,我们提高社会保障程度以后,能够有效地刺激居民消费需求,譬如2005年以来农村居民消费需求一直保持很快增长,就与农村先后实行了免费义务教育、新农合、新农养等新型保障制度密切有关,这些保障制度保障水平依然偏低,但有了基本保障之后,农村居民消费依然出现了高速增长,重要的是预期发生了重大转变。这两年城镇居民消费需求增速比较低,与经济增速和城镇居民收入增速偏低有关,但通过提升社会保障水平刺激消费增长的空间很大。我们也做了一个比较分析,目前中国的养老和医疗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也就是16%左右,和欧美这些国家相比我们的水平是很低的,欧美基本上在55%左右,当然我们不能走欧美发达国家的老路,他们现在的模式都是不可持续的,也面临未来实现制度可持续的问题。但是我们从发展的角度来说,我国通过优化、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提高社会保障在财政支出中比重的空间是很大的。

第二,我们这次改革一定要搞好顶层设计,要建立一个可持续的、与未来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制及保障改革目标,这一改革机制及目标需要兼顾短期与中长期,兼顾政府、企业和个人利益,兼顾公平与效率,还要考虑到人口结构变化等因素对未来社会保障制度的影响,在精算平衡的基础上设立动态改革框架与阶段性发展目标。顶层设计非常重要,要避免不完善的制度设计对后期社会保障制度发展可能造成的危害,因为一旦制度框架确定后会逐步形成固化利益格局,将来要改变制度设计漏洞造成的不合理利益格局会比现在更困难。去年年底我和国务院研究室社会司的同志专门考察了加拿大的社会保障制度,花了20多天的时间,他们在1993年出了问题以后,进行了一系列改革,他们的改革对我们的借鉴意义还是非常大的,其中最重要的借鉴之处有两点,一是确定完善、严谨的制度框架,二是通过投资多元化、国际化,提高投资收益,增强社保制度的可持续性。

第三,对一些具体问题谈点个人的考虑。

一是现在社会保障程度存在很多问题,看清问题是改革的重要前提,问题本身也是下一步改革的目标和方向。现在城乡居民养老和医疗保障均存在统筹层次过低的问题,未来社保制度改革的内容之一是提高统筹层次,现在基本上是在县级统筹,部分地区正在往地市级统筹发展。未来我国社保统筹层次提高到哪个级别?是不是说一定要学国外的,比如加拿大,一开始制度设计时就是全国统筹,我们改革的目标就确定为全国统筹?从我们国内的实际情况来说,立即提高到全国统筹的层次是不现实,因为区域间发展差距太大了,不可能一步到位实现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个人有一个建议,第一步,进行改革目标设定时,统筹层次第一步最好设立到省级。从国外的经验来看,也不一定大一统的制度就是有效的。比如加拿大有全国统一的基本养老金制度,但2011年共有19463个登记养老金计划,如此众多的养老金计划在1998年改革以后做得都很好。从我们国家来说,我们这么大,我们一个省比加拿大全国的人口还多,从各个方面考虑,下一步改革我们能够做到省级统筹就很好,当然,在做到省级统筹过程中,也需要发挥中央政府在省际之间的综合平衡和居间调节作用。

二是保障水平。现在城乡居民,无论是养老,还是医疗,保障水平确实比较低。比如养老,我们调查的情况,基本上平均100块钱左右,确实很低。我们要提高保障水平,怎样去提高?无非就是两条路,一是提高缴费比例,二是提高资金运用。提高缴费比例这块,我谈第一点的时候说过,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模式转变和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角度看,我们可以逐步加大财政支出中社会保障支出的力度,通过加大转移支付力度的方式提高相应的缴费水平。但最重要的一块,还是资金运用。像加拿大,1998年改革之后缴费水平提高了很多,但是目前他们养老保障制度的收支平衡能够持续到2030年,最重要的是靠资金运用。我们国内现行的社会保障资金运用模式还是相当于加拿大1998年改革之前的保守模式,投资收益率很低,相当于一年期存款利率水平。1998年以后,加拿大社会保障资金运用通过多样化与国际化的投资组合,平均年收益率达到7%到8%的较高水平。这个收益率提高以后,他们社会保障制度的可持续性也就大幅度提高了。而我们国内也不是说做不到提高投资收益率,比如我们社保基金理事会现在搞的投资运用,这些年投资收益平均水平也在8%左右,和国外比较高的水平比也是差不多的。只要把资金运用体制、制度设计好了,我们是完全可以通过提高投资收益的方式来增强我们整个社会保障制度的可持续性的。

三是逆转转移支付的问题。我们现在的缴费档次比较多,个人缴费越高,财政补贴就越多。大家都知道,这种缴费模式能够鼓励、调动投保积极性,但存在逆向转移支付问题。基本社会保障更注重的是公平,未来改革应通过增强基本社会保障制度的缴费强制性和待遇均等化,改变现行制度的逆向转移支付问题。

财政部财科所研究员杨良初:我认为比较突出的问题是,首先,对社会保险认识存在误区。比如权利与义务,社会保险还是一个强调以缴费为主的一种制度,现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是完全由财政承担的,我认为这种完全由财政承担的基础养老不是养老保险,应该叫老年补贴或者叫社会福利,叫社会养老金会产生很多不好的后果,使得一些城镇职工通过缴费参加的养老保险产生一些攀比。另外,它确实是和社会福利与社会养老保险相混淆。另外,基本养老保险是采取现收现付,还是基金积累制,还需要探索。我昨天看到郑功成的一篇文章,他反对基金不要太多的积累,但是没有太多的积累人口老龄化怎么办?我认为应该还是部分积累比较合适,但是要把投资运营机制问题解决好,这个问题一直没有解决。另外,社会救助是一个基础的保障项目,是不是越多越好,动不动就以救助来解决问题,这也是值得我们审慎的。因为救助制度一旦建立起来以后,要不断地投入,而且需要财政掏钱,有些救助项目出台时,应该审慎,不是越多越好,而是要做好主要的,把一些次要的东西该整合的整合。

第二个问题是碎片化比较严重。不同制度之间的缴费标准、支付待遇相差很大,给归并和统一社会保险制度带来很大难度。比如养老保险,我国养老保险包括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农村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国务院刚出台了一个统一方案以及现在正在试点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以及没有提出来的公务员养老保险。我们认为事业和公务员应该统一,不要再搞几块,否则碎片化的问题越来越严重。碎片化的关键是缴费标准相差很大,支付待遇相差很大,给统一制度带来很大麻烦,也带来制度间的不公平。

第三个问题,行政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制度滞后,影响城镇职工的就业和社会保险制度的公平。所谓的双轨制问题是行政事业单位的社会保险改革滞后引起的一个问题,即公平的问题,这也是十八届三中全会里面提出的两个主要观点,一个是公平,一个是可持续,确实也抓得很准,但是怎么解释公平问题和可持续问题,确实需要有一些政策措施。

第四个问题,社会保险资金的结余资金投资运营严重滞后。讲了很多年,也想了很多办法,但是到现在为止没有动。我认为,出台投资运营方案的时候好像反对的声音也很多,老百姓的利益应该是天大的利益,实际上社保结余资金可能比财政资金还要重要。这个钱对资本市场是不是有特别大的破坏作用?我们曾经看过一些材料,美国、英国一些国家资本市场的资金,很大一部分甚至有50%、60%来自于社保资金,但可能除了社会保险之外还有商业保险资金。社保资金、商保资金在资本市场占有一个很主要的地位,为什么害怕社保资金进入资本市场,我很奇怪。怎样解决这个问题,社保资金进入资本市场以后,不会对资本市场起到破坏作用,而是健康的推动作用,这确实是需要把握的。

第五个问题,涉及的部门多,职能整合难。主要是现在的社保资金项目非常多,系统复杂,涉及的部门多,职能由人社、民政、慈善、教育卫生、残联等等部门都有社保项目,他们又分归不同的首长,比如副总理、副省长管,不同的领导管之后就难以在社会保障工作过程中形成合力,政策难以统一,各自为政的现象比较严重。现在比较大的分歧就是财政管理与人社部门的管理往往是相互矛盾的,相互有抵触。比如社保预算,人保部提出反对搞社保预算,财政部专门组织了一个对社保预算的讨论,到底要不要社保预算?怎样巩固社保预算?下一步怎样规划,通过社保预算加强对社保资金的管理。我认为社保预算肯定是一个管理社保资金的手段,还要不断规范,上升到人大监督的工具,而不是削弱或者取消,这是一个基本方向,是应该肯定的。

第六个方面,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和人寿商业保险缓慢,不能成为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有力支撑力量。我个人认为,补充养老医疗保险的发展滞后,主要是由于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率太高,企业负担过重,所以企业和个人没有能力搞补充养老、医疗保险。如果要发展这块,适当降低基本养老保险,给补充养老、医疗保险腾出一个缴费的空间,这比较合适。反过来说,社会保险是由三个支柱支付的,如果第三支柱没有,光靠基本保险,肯定是站不住的,社会保险难以持续。所以,第三支柱的发展应该提到非常高的位置来重视,否则整个社会保险的可持续将是很大的问题。

第七个问题,资金筹措困难,可持续能力弱。特别是面对人口老龄化,在资金的筹集和资助过程中,往往因为管理或者其他等等原因,出现收不上来、欠缴现象比较严重,支出的时候不断提高标准,工作过程中收支不平衡的情况越来越严重。

第八个问题,基础设施滞后。所谓基础设施主要是信息化建设,主要是经办机构的信息管理平台分散,而且也不健全。

另外还有一个问题,前面几位专家都讲到个人账户问题,我认为个人账户在养老保险是不是要做实,对财政是一个比较大的冲击。从辽宁的试点经验来看,个人账户做实可能不是很成功,主要是社会统筹通过借款的形式把个人账户的资金用完了,如果是这样的话,个人账户就是失败的。另外,个人账户提取的比例偏低,不利于保护参保者的社保利益。

有几个建议:

第一,端正认识,按照社会保险的规律办事。坚持权利与义务统一,不要把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险放在一起,把福利当作保险,这个消极作用很大。

第二,重点推进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社会救助制度改革。这块要有一个统筹的考虑,有一个统一的方案,突破重点。这三项应该是社保制度中最重要的或者是老百姓最关注的项目,如果这三项取得突破,或者真正规划、统一起来了,所有的社保问题都会基本解决了。在养老方面,我们认为,应该尽快建立行政事业单位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不要继续碎片化。二是完善现行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和城市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现在有一个统一的方案,但是究竟怎么统一,也是存在很多的疑问。三是切实解决农民工的基本养老保险的分流问题,一部分进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一部分进入农村的养老保险。

第三,尽快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投资运行机制。主要是建立投资运行的管理机构,另外,在没有实行全国统筹的前提下,是否采取委托投资的形式,把现在的结余资金由统一的投资运行机构管理起来,同时推动资本市场的投资工具多元化。另外,加强对投资运行的监管,使产生的风险得到控制。

第四,制定切实可行的财税政策,支持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以及社会保险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发展,发挥社会力量和市场在社会保障中的作用。现在有一个政府购买服务或者是PPP这么一些新的概念出来,怎样在养老服务体系中引进市场的力量,同时财政确实要有一些税前、税后的优惠,支持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的发展,主要是对企业以及对个人缴纳方面的税收优惠,应该及时跟进。

第五,统筹考虑延长退休年龄和增加缴费年限。这两个应该并动,而不是只动其中一个,应该把延长退休年龄和增加缴费年限统一起来考虑。既要延长退休年龄,又要增加缴费年限。所谓增加缴费年限就是法定的15年,我认为15年太低了,不够基金的积累,而且15年与本身的就业年龄也相差很大,不利于基金的积累,反过来会对基金可持续没有可靠的保障。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主任郑伟教授:我主要从养老保障的角度谈四个观点。

第一,统筹城乡社保,从养老保障的角度来说,至少包括三个统筹。一是统筹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二是统筹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三是统筹城镇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第一个统筹是城乡居民的统筹,相对比较容易。这实际上制度上已经并轨,但是社会公众对此存在一定政策上的误读,以为并轨以后福利上会有大幅度提高。第二个统筹有困难,但是政策上实现突破了, 7月1日《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就会开始正式施行。越是衔接问题解决,其实就越凸显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制度可持续性的问题。因为如果城乡居民高高兴兴地和城镇职工衔接之后,结果缴了几十年的保费,过了几十年该领养老金的时候,城镇职工养老金枯竭了,那无疑是希望破灭。第三个统筹,是双轨制的改革,要加紧推进政策研究和数据测算。

第二,要高度重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可持续性问题。特别是在刚才提到衔接并轨之后,加入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覆盖面扩大,如果长期不可持续的话,这是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我们去年做了一个测算,用国际通行的社会养老保险清算方法,以及中国人口、经济、制度三套参数做了一个测算,我们发现短期没有缺口,但是长期的缺口非常严重。我们测算的结论有很多,我简单提三点。一是我们测的区间是2010年至2100年的90年期间,一个小的结论是2037年将会出现首次的当年的收支差。第二个小的结论,就是2048年,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金会面临枯竭的风险,即累计的收不抵支。三是如果考虑的时间比较长,考虑未来90年,基金年均缺口是负12%,如果时间测得比较短,比如只考虑25年的时间,不仅不会有缺口,还会有结余,但是随着测试时间的拉长风险会越来越明显,所以要注意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缺口的问题。

第三,对于“养老靠谁”的问题要有一个实事求是的舆论导向。前年暑假我到美国有一个课题的调研访问,接触到美国智库“战略与国际研究中心”刚刚发的一个报告,关于东亚地区退休养老前景的报告,调查了中国大陆、香港、台湾、新加坡、韩国和马来西亚这些社会文化比较相近的国家,其中有一个问题,谁应该负责为退休养老提供收入?有几个选项,有一个选项是选择退休者自己,在这个选项中,中国的选择比例是最低的,只有9%,其他的国家地区都是30%多、40%多、50%多。第二个选项是靠政府的,中国选的最高,是63%,其他国家都是30%多。第三个选项是选择靠成年子女和其他家庭成员的,其他国家也都比中国高,中国最低,只有4%。从这几个简单问题的问卷调查发现,如果说养儿防老是中国人以前的传统观念的话,现在已经演变成为养老靠政府了。之所以造成这样的理念,一方面受计划经济的影响,另一方面受这些年我们大力度社保扩面的影响,感觉政府能做的越来越多,第三也是受到媒体的影响。我查到2011年新华每日电讯有一篇报道,标题是《农民加入新农保,靠政府就能养老》,传递的信息是养老靠政府就够了。实际上不是这样的,社保法明确讲就是保基本。第二方面从国际经验来看,美国作为世界一号经济强国,他们也不能做到靠政府就能养老,现在也就是40%的替代率水平,2030年以后降到20%左右,他们也需要第二和第三支柱的大力发展。第三方面,从中国国情来看,现在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内的在职和退休人员比是3:1,到2030年会变为2:1,到2060年这个制度变为1:1。美国的情况,现在也是3:1,到2030年他们也是2:1,他们会长期维持稳定2:1,而我们会继续下去,我们到2060年城镇职工制度内是1:1的覆盖。所以如果是1:1,在职的缴费大概是20%左右的话,也就是相当于老年养老金替代也只能解决20%,我们综合测算替代率约为25%左右,如果达到70%的替代率才能达到比较好的合意养老保险水平,至少45%的部分是需要靠第二和第三支柱解决的。而且这还只是考虑城镇职工,如果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所能提供的养老保险水平就更加有限了。

第四,对于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的养老保险差距,要有辩证的态度。2013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大概是1900元,城乡居民的人均基本养老金是81块钱,前者是后者的23倍。一方面我们要承认这个差距、正视这个差距,另一方面也要看到造成这个差距的历史和背景的原因。城乡的81块钱是两部分组成,一个是基础养老金,一个是个人账户。基础那块,国家有规定最低55元,当然有一些地方,像北京是400多,上海500多,天津200多,比较高,但是全国平均去年74块钱。个人账户方面,累计的年限很短,去年人均只有7块钱,和城镇职工有非常大的差距。基础养老金加个人账户养老金,一共是大约81元。在这方面,今后有这样几项工作可以做:一是在财力允许的情况下,可以适当调高基础养老金的最低标准,逐步建立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正常调整机制,同时要注意福利刚性的问题,要与经济发展的阶段相适应。二是城乡居保的缴费激励机制亟需改革。现实情况参保人大多选择较低的缴费档次,长期低缴费,将来养老金保障过低,就失去了养老保障的作用。三是应该反思城乡居保的角色定位的问题。城乡居保国务院发的文件正式名称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我就在想,目前这样一种状况究竟是一种社会保险还是一种社会福利?如果是养老保险,是一种基本养老保险还是补充养老保险?每个月靠81块钱作为基本养老,从政策上说不过去。

上海财经大学丛树海教授:讲三个问题。

第一,从基层单位实际情况看,养老从1994年改革,开始事业单位缴费,并实行支付社会化,2011年与企业并轨。20年下来的感觉是,先改先吃亏、越改越吃亏,特别是上一次事业单位和企业并轨之后,等于是把事业单位养老金的标准给压低了,原来拿的养老金高出企业那部分以补贴的方式保留在那里,有很多老教授的情绪比较大。从现在单位情况看有这样几个问题需要注意:

一是整个社会保障负担比较重。今年,我们单位为个人缴纳的各式各样的社保费已经有所降低,比前两年降低了2个百分点,但仍然要缴纳47个百分点。个人来说,今年减少了0.5个百分点,但仍然要缴纳22.5个百分点。所以,无论从单位还是从个人讲负担都比较重。用一个形象的概念,大概支付给个人100块钱要缴纳47块钱,个人由于拿到100块钱要扣掉22.5,所以个人的实际收入是77.5。即从个人实际收入与单位负担比例看,收入负担比为52.7%。

二是现在的养老缴费与给付之间不对应,缺乏激励。在缴费与给付之间制度断裂了、政策不相关,所以导致了激励机制的缺失。单位也好,个人也好,其实不大愿意多缴,因为多缴和多得之间是没有联系的。从学校的实际情况来看,大概每年支付出去的和整个退休人员拿到的比例大概是1.4:1。

三是事业单位同样出现同工不同酬、同工不同社保的现象。事业单位的聘任机制多元多类,社会不稳定非常大。

四是从高校来说,技术职务养老金低于行政职务。按照原来国家通常的说法,教授应该套副厅级,副教授套正处级。经过改革,过去是技术职务高,现在已经明显是技术职务低于行政职务。在高校去行政化趋势下,其实是高校去行政化越来越困难。

第二,关于养老制度保障体系的问题。我们现在要从制度体系的整体上进行设计。我国养老保险体系最初设计的是三层次,在实践中我们真正实现的是1.05,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为1的话,在这个基础上派生的企业年金仅仅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5%,所以只有1.05,而完全市场化的商业保险部分事实上根本不在国家和政府的掌控之内。我认为,我国养老体系要从三层次向三个支柱进行转型。我的想法是:第一支柱是国家基础养老金,可以包括国民养老金和雇员养老金两个部分,其中国民养老金面对全体国民,体现国民的权利,实行全覆盖、低水平,全面贯彻公平原则。另外一块是雇员养老金,应该是以雇员,或者是以职工作为依据,由雇主和雇员共同按他们的收入水平进行缴费。应当实行强制性但可以是有幅度的,可以有缴费水平的差异。整个国家基础养老金是不是可以改为现收现支制。第二支柱,职业养老金也应该有两部分组成,在企业年金的基础上应该增设适用于机关和事业单位的职业年金,可以考虑根据拨款方式,比如全额拨款方式怎么处理和非全额拨款单位怎么处理,可能会有一定的差异。比如非全额拨款单位,因为自己有一部分事业收入,这部分是不是可以参照企业在一定范围内可以选择职业年金缴费水平,国家给予这部分缴费水平一些税收优惠。全额拨款单位还有机关应该由国家统一规定缴费水平。职业养老金必须实行积累制,在积累制的过程中应该给地方和单位比较大的选择权,比如由缴费企业和单位自主选择由国家养老保险管理部门确认的基金作为运营公司。如果自己不愿意选择,也可以交给社保管理部门,由社保管理部门统一与基金运营公司签订合同。第三支柱是志愿账户,可由个人根据相关规定自愿选择并加入养老金,第三支柱完全是自愿和有幅度的,在国家给予一定税收优惠如税收抵免和递延税收的基础上实现积累制。

第三,如何兼顾公平与效益的问题。我们对公平的理解不能受制于对绝对等额的理解。任何一个国家不可能做到人人等额分配养老金,所以我们应该把这种公平理解为养老保障制度的公平和权利的公平,而不是金额的公平。在城乡养老保障制度并轨,也包括地区之间养老保障制度的并轨和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的并轨,应该是基本制度、基本模式、基本框架体系和制度办法的并轨,而不是支付水平上的并轨。之所以要强调效率,我感觉从根本上讲,应该在养老制度环节持续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不管是缴费和支付之间,不管各个行业之间,都应该体现多缴多得,少缴少得的原则,如果这个原则不能体现,可能会损害养老金制度的优越性。

中央财经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褚福灵教授:我讲四方面问题:

第一,对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的认识。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制度建设,二是管理体制机制的建设,三是技术方面包括信息网络的建设。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应当包括制度、管理、技术等若干方面,但是制度应该是基础,管理是一个关键的环节,技术是条件。

第二,我下面的汇报的问题主要从制度整合的角度谈一下思路。各位专家都谈到了,我们如何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呢,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整合制度,整合制度总的思路应该是这样的:应当以人人享有持续的、适中的社会保障待遇为目标,以“适度劳动收入者皆保险,无收入低收入皆保障”为原则,以“有能力的劳动者积极劳动,无能力的劳动者得到保护”为改革导向,按照“职工+居民”的总体框架,全面优化整合现行社会保障制度,为社会保障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制度基础。这个总体思路就是“职工加居民”。

第三,根据职工加居民的思路,下面我就讲一下关于城乡养老保障制度的整合。城乡养老保障在未来的阶段,有两类制度,一类是面向居民的养老保障制度,二是面向职工的养老保障制度。当然,对于这些问题也有一些争议,有的认为搞成一个制度,我认为我们国家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搞成一个制度恐怕条件还不具备。为什么搞成两个制度?就是职工和居民的收入存在很大的差距,比如地区方面、城乡方面还有很大的差距,城乡的二元结构、收入的二元结构决定了我们的制度应该是两者并存的。怎样来整合?涉及到两个原则:一是新老有别,划清时点。这涉及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整合等一系列的问题,应该要划清时点。从1992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来,迄今已经有20多年了,如何改革现在也不是很清楚。能不能自愿选择,比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划一个时点,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这样可以减少改革的阻力,使制度得以推广。二是统一基数,成比例缴费。刚才一些专家也讲到,居民定额缴费,不利于逐步提高缴费水平与保障水平,应当按比例缴费。比如职工按照工资的28%缴费,居民可以降低比例至14%、7%、3%、1%等,这样就可以看出差距。不论职工与居民,都以省平均工资为基数,这样便于转移接续。在近期整合制度的基础上,还应当为远期提供一个制度框架。我认为要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基本与补充、保险与保障、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就需要把制度建设好,通过清晰的制度界定政府与市场的责任。是否可以建立四个支柱养老保障体系:一是面向全体国民的基础养老金制度,这个制度以现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践经验为基础,未来包括职工在内,都纳入这个制度,人人享有一个普惠的公平待遇,中央政府对该制度进行补贴,从而界定了政府的补贴责任。二是面向职工和其他从业人员的养老保险制度。职工养老保险与国民基础养老金制度是打通的,职工参加养老保险后便即时参加了国民基础养老金制度。我不赞成把职工养老保险改掉,用国民基础养老金制度取而代之,这就是我一直强调的职工加居民的基本思路。因为职工的收入水平较高,应该有相应的更高保障,因为他们的缴费水平也高。三是面向多层次养老需求的各类补充保险制度,包括职业年金、企业年金包括个人年金,要体现效率。四是面向低收入和无收入老年居民的收入保障制度和高龄津贴制度。这是体现社会保障扶弱济困和社会关爱的宗旨,也是政府的责任所在。

第四,关于医疗保障,未来的制度架构是职工加居民,近期的思路应该整合成两类制度。怎样来整合,一是划清时点,新老有别。将公费医疗等整合成职工医疗保险制度,一定时点以前的职工有选择权;将城镇居民医保与新农合整合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二是多档缴费,待遇有别。城乡居民由于收入水平不一样,缴费有一定的差别,待遇也相应做一些调整。我不赞成居民医疗保险的年限与职工进行衔接,尽管该办法还没有出台。职工养老与居民养老年限是要衔接的,尽管已经出台颁发是不衔接的,我是不赞成不衔接的。医疗保障的远期改革的目标,也应该是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基本与补充、保险与保障、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建立四个支柱的保障架构。第一个支柱是面向全体国民的初级卫生保障制度,以居民医疗保障为基础,政府给予一定补助,同时包括公共卫生、预防在内,人人享有均等化的公共医疗卫生保健服务,中央政府和各级政府给予补贴。二是面向职工和其他从业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一旦参加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视同参加了初级卫生保健制度,每位职工同时享有适度普惠的医疗待遇,在此基础上还有更高的待遇。第三个支柱,面向多层次医疗需求的大病医疗保险制度。由个人和单位缴费,是一种补充缴费,是自愿的。至于经办,商业和社会保险机构都可以,形成一定的竞争,政府给予一定政策引导。第四支柱,面向重大疾病患者的医疗救助和捐助制度。针对特殊病种的过高花费给予补偿,包括政府建立的专门基金,以及社会各界力量进行捐款以及慈善事业善款,由此体现政府的责任和社会关爱,确保大病患者得到相应的保障。

首都经贸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吕学静教授: 我想就统筹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谈点想法。为什么想说这个事,统筹城乡有几个大事,一个是养老,一个是医疗,一个是低保。但是养老在之前推动得比较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整合基本一样,而且正在推行。目前紧迫要做的,就是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这块,也是难点。

现在的情况有这么几个判断。虽然实行了全民医保,人数也超过了13亿,但是里面的问题比较多。一是制度是按人群来设的,按城乡来分别设医保制度。现在有三类制度,有职工的、新农合的、还有城镇居民的医保。二是管理经办是城乡分割的,包括医保管理,目前是人社、卫生部门分别在管。三是医疗水平城乡存在明显差距。这就造成了很多人重复参保,还有就是有失公平问题。社会医疗保险是讲公平的,不同层次的就医选择、待遇水平千差万别,有损公平。四是效率低下,各个不同部门都开发信息系统,加大了成本,效率也低,统筹层次比较低,因此抗风险能力也下降了。从掌握的资料看,各地都在进行统筹城乡医保制度的实践,从2007年开始,到2011年就有包括天津等5个省级市,有41个地级市、161个县都进行了城乡统筹。归纳基本现状是,一是大多数的地区还没有开展城乡统筹。二是统筹了的地方,绝大多数都把城乡医保的管理职能统一到人社部门。这是为什么?或者是其中有什么道理?做了的效果怎么样?希望在调研的时候要把这个问题更深入的了解一下。还有个别地方是由卫生部门来做的,是否也可以抓一些典型,调研一下他们进行的效果怎么样,有什么道理。为什么绝大多数地方要归到人社部门,究竟有什么样的利弊?三是除了管理职能的整合,有的地区随之将医保制度也开始整合了,这样才能整合农民和居民的医疗保险。举个例子,宁夏2010年2月医保管理先从卫生厅划到了社保厅,同年10月就出台了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合并的文件;杭州市也是如此。由一个部门来管理的话,制度整合就比较容易;两个部门分着管,制度的整合还是要花时间的。所以,整合制度保证公平,还是要把管理理顺。有以下几点建议:

第一,应该整合医疗保险的管理和经办的资源,建议划归人社部门管理,提高经办能力。

第二,逐步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管理制度。不统一的话会有上百个不同的报销标准,很乱,但也不可能一步到位。农村居民和城市居民的先整合,然后逐步把企业职工的再整合起来,事业单位和机关也要纳入到职工的医疗保险当中。为真正实现全民医保做好制度准备。在这方面也有实践比较好的,东莞在2004年做了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的整合,2008年又将职工医保整合起来。

第三,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可以有一至两档或者多档,建议省级或者地区差异比较大的,或者是地级市,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可以先设一个制度两个档次,让大家能有一个过渡。如果是县或者县级市,都按一档。如果县级市城镇人口较少,可以都归到农村居民医保。

第四,要完善医疗救助,保证弱势群体的利益。

第五,建议加大财政投入,加强立法。2012年中国政府卫生的支出占财政比例在世界上排位比较低,只有5.8%。卫生支出占GDP的比重,中国是1.7%,世界平均水平是3.9%。希望相关法律也尽快出台,从根本上保证城乡居民的一体化,有序逐步推进和管理。

第六,推进一些配套制度的改革,不仅仅是医保,还有卫生服务、公立医院、私立医院改革等等。

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而且是真正意义上的,这是目前最迫切的问题。以后要做到全民医保应该有一些新的思路。应该强调公平,要做到人人缴费,有按固定比例的、有按工资比例的。而且报销比例的高低不按身份,而是应该按年龄,婴幼儿、高龄老人应该报销的比例高一些,自负比例少一些。比如0岁到青少年是一档,劳动者是一档,70岁或者65岁以上是一档,实行更加公平的、平等的全民医保制度。

南开大学卫生经济与医疗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朱铭来教授:2012年8月,六部委下了相关文件,在全国推行大病保险,今年2月份,国务院医改办又做了补充通知,目前全国大部分省市都开始试点实施。在推广过程中,我们发现存在一些问题,我个人观点,目前核心的矛盾是,如果单纯依靠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结余作为筹资的手段,现行大病保险的模式很难保证可持续性。我们做了相关测算,如果想完全把大病的主要病种费用覆盖,大体在现有医保基金的提取比例应大概在15%左右。可是现在按照各省市试点做法,基本上是在5%左右,不会超过10%。短期筹资数额明显不足。

第二,在基金长期平衡方面,我们在考虑医疗费用综合增长率等多个因素条件下,以省为单位做了动态预测,当公众对大病保障充分认知时候,需求的释放效应会非常大。所以我们按不同支付标准,设计了八种方案,保守估计,到2015年大概有9个省市就会总体上出现赤字,最多15个省会出现赤字,这是目前应重点关注的问题。

我个人认为,对于大病保险制度的定位应该重新审视明确。我们在重要文件里面长期强调的是重特大疾病的医疗保障机制,而重特大疾病的医疗保障机制应该并非是一种单一的保险模式,而是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商业保险、慈善等等建立一套完整的保障体系和网络。而目前大病的保障完全依靠基本医疗保险,需要在顶层设计上重新规划、统筹安排,看看政府、公众和市场的责任界限范围划在哪里比较合适。我个人感觉,政府的主要责任应该是在重特大疾病的医疗救助层面,低保人群应该完全由政府承担。而对于城乡居民整体而言,我认为应该建立与国家和居民财力相适应的、筹资和待遇相统一的联动机制。目前城乡居民医保单纯依靠政府财政投入,而保障水平不断上升,在南方某些城市已经出现灵活就业人群放弃职工医保,转投居民医保的缴费“逆向选择”现象。所以我认为应该建立待遇和筹资相对应的联动机制,为基金的可持续做铺垫。

另外,大病保险制度本身有一些政策需要细化。比如对于重特大疾病的保障目标--灾难性医疗支出,应该做更加细化的概念定义,现在定义为社会平均的水平,而农民普遍收入水平要比城市低,如果按照一个社会的平均收入水平的话,可能农村的一些低保人群迈不过这个门槛的时候,已经会出现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所以要做更细化的界定。

对于大病保险的补偿模式,我个人认为,保障水平的目标不能以全体居民的个人医疗费用自付水平下降到最低为终极目标。如果下降到0,整个医疗费用管控就会出现失控的状态。我认为应该在全民个人自付比例一定的条件下,强调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另外,突破政策性报销目录的费用,应当采取一个比较谨慎的态度,在目前基金有限的情况下,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应继续坚持政策范围内报销的规定,各地在制定大病保险实施方案时,应采取试点创新的思路,拓展融资渠道,如通过加大个人缴费,购买商业配套的补充保险,从而尝试逐步拓展基本医保的政策范围内报销目录,以解决基本医疗保障之外的医疗需求。

关于异地就医。目前的统筹层次还是停留在县市一级,由于异地就医的不断扩张,我个人认为,至少在省层面需要建立责任准备金,作为风险的调剂。另外,在一些先行试点的地区,大病医保取得一定成效,均基于一个共同点—城乡全民医保统筹。城镇职工附带家属以家庭为单位参保大病保险、允许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累计结余补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等制度性探索不仅可以有效解决大病保险筹资风险问题,也有助于我国基本医保一体化构建。

关于大病保险定价机制的问题。在政府主导的原则下,采取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保险是一项重大体制机制创新,而“保本微利”是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大病保险的基本原则。目前很多保险公司报上来的数据是亏损经营,亏损的原因究竟是什么?承办公司应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科学厘定精算费率、并建立风险调节基金等方式对超额结余及政策性亏损建立相应动态调整机制。

另外一个建议,一定要建立一套完整的大病保险的追踪调查和评估体系。这个制度关系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未来全国各地究竟做得怎么样,基金的管理怎么样,最好能够建立一套比较好的评估体系,定期的向公众进行公布。

最后,我想特别强调的是:城镇居民医保体系的完善,必须与强化医疗费用管控同步进行,大病保险应基于医疗服务、医疗保障体制改革的全局战略,协同推进支付方式改革,及时建立重特大疾病的诊疗规范和临床路径,控制不合理的医疗费用支出,这是保证大病保险长期稳定发展的根本。因此,各地在推进大病保险试点工作时,应将大病医疗的支付方式改革作为大病保险推广实施的前提或必要条件,在政策法规中加以明确。

中国政法大学法和经济学研究中心教授胡继晔:我谈几点看法。第一,统筹城乡应该考虑到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就是要遵循什么样的原则。在遵循原则里面,我们国家因为没有宪法法院,全国人大部分担当了宪法法院的职责。宪法第45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这是所有社会制度、社会保障立法的法源。不管是全国人大做立法调研,还是做对政府的一些执法检查,这是我们的法源所在。除了宪法之外,就是社会保险法、劳动法和与其相关的社会保障的法律,这些法律中也都有相关内容。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去年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关于社会保障制度的五个字,即“公平、可持续”,我认为公平、可持续是将来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制度中必须要注重的一个原则和工作指针。

第二,我们应当在城乡一体建立一个所谓“零支柱”的低保养老金。2005年世界银行在原来推荐三支柱的基础上增加了一个“零支柱”,这个“零支柱”就是希望能够使得养老制度的成本维护在个人和社会财力的控制范围内,同时又对防止老年人陷入绝对贫困的状态。“零支柱”的问题,我想我们国家这几年,不管是城乡低保还是城居保,已经构成了“零支柱”的制度基础。同时我们也做了测算,按照目前城居保的55块钱,这实际上是太低了。辽宁省2012年全省低保,城镇4440块,农村是2448块,都远远高于养老金。同时我们又找了个县级单位,比如县级单位内蒙古呼伦贝尔盟达力达瓦达斡尔自治旗,这个自治旗是一个普通的农牧民旗县,平均发放低保3432元,农村是1588元。不管是达旗还是辽宁省,都远远高于养老金的数额。我认为,现在养老金的55块钱是有问题的。如果我们按照低保发放养老金,将来会怎么样?这里面也有相关测算。如果按照2011年全国贫困县每年2300块,相当于当年人均GDP的6.6%,作为养老保险金标准的话,全国会有1.42亿人有资格领取低保金,需要资金大概是3270亿,相当于GDP的0.69%。如果说到了2050年,低保养老金会达到当年GDP的0.96%。所以说,我们的财力是完全可以支持建立一个统筹城乡的低保养老金,低保养老金是解决真正的公平问题,解决防止农村和城镇老人陷入极端贫困化的问题。所以我们要建立这么一个低保“零支柱”的低保养老金制度。

第三,如何建立健全第一支柱养老金。目前城镇职工已经建立起了第一支柱,但是现在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在要进行并轨,如何并,我个人认为,统筹部分进行并轨。统筹部分并轨之后,统筹部分从某种意义上讲,实际上是和国外的社会保障税的概念是一致的。比如美国就叫工薪税,英国叫工薪缴费,但其实并没有太大差别,但是他们的都比我们国家缴费低。我们的第一支柱不管改为什么名称,都是有下调空间的。

第四,所谓的第二支柱。我们的第二支柱只占了5%,这5%还是高估了,如果按照资产来算,第二支柱的养老金的资产占GDP比例0.7%。同样的另外一个数据,美国去年第二支柱养老金总数18.9万亿美金,相当于美国GDP的113%,我们只有0.7%。OECD 34个国家平均第二支柱养老金资产占OECD 34个国家GDP的72.4%。最近我也在做统计数据,就是把OECD34个国家,再加上G20国家,再加上金砖国家,把这些国家都加上来,发现了一个有意思的事实,私人养老金越不发达的国家,发生金融危机、债务危机的概率越高。按照计量结果来看,由于我们第二支柱养老金资产占GDP水平太低,我们仅比希腊好一点,所以第二支柱养老金的重要性由此而看得很清楚。

最后,第二支柱养老金的重要性就是它在金融体系里面的作用,即养老金融。来看欧盟,其金融监管机构中欧洲银监局、证监局和我们的银监会、证监会是差不多的。但是和我们保监会是有差别的,欧盟的叫保险与职业年金监管局,意味着第二支柱的养老金在欧盟被认为已经和传统的银行、证券、保险的这些资产可以并列了。在我给大家的数据中也能够看到。也就是第二支柱养老金的状况在美国、英国已经可以富可敌国了。所以在这方面需要我们国家大力发展养老金融。

华中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孙永勇副教授:我主要介绍的是县域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的问题。统筹层次和城乡统筹是两个相互交叉的问题。统筹层次取决于风险分散需要、投资规模化、标准化难易程度、管理效率高低等方面因素,所以,有些项目可以将统筹层次提高到省一级甚至全国,有些项目则不能那么做。而城乡统筹问题还是要回到更低的层面上,回到县域层面谈这个问题。从全国人口来看,县域占绝大部分农村人口。近些年我们国家很多地方县域经济发展很快,一些经济比较强的地方已经进行了很多县域内城乡一体化的探索,产生了一些比较好的模式,比如嘉兴、无锡、太仓等,可以考虑对县域内社会保障城乡一体化做得比较好的地方进行更大范围的调研,总结经验,也许有推广的价值。

就县域内的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我有一些想法和思路:首先,能不能给县域内公民一定的选择权?也就是说,可否逐步推行符合特定条件的公民在县域内自愿选择加入不同的社会保障项目?当然,这样做的前提是对现有制度进行调整和整合,一些项目要进行整合,有的需要衔接,还有一些项目需调整。县域内做到一体化,还需要考虑不同项目、不同业务要放在不同层次上去管,这涉及对中央、省和县域的相关职责划分问题。如果给了县域内公民社会保障项目选择权,就可以引导他们根据自身情况进行合理选择。比如,居民养老和职工养老应该可以打通,人们选择加入哪一个养老计划,主要看他们的缴费能力。对于那些收入比较低且不稳定的劳动者,例如很多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应该引导他们加入居民保险而不是参加职工保险。如果县域内公民有社会保障项目选择权的话,还需要考虑不同制度下的社会保障权益问题,特别是不同制度之间有权益差异问题,以及权益的可携带性问题。只有解决这些问题,城乡不同社会保障项目之间才可以顺利衔接。如果要在县域内推进社会保障城乡一体化,财政支持问题不容回避,需要考虑财政责任怎样在各级政府之间分摊,可以根据不同的项目进行分摊。最后,如果在县域内进行整合的话,需要在县域内提高经办机构的能力,可以考虑在县域内建立一个综合性的经办机构,把所有的业务都整合到那里进行管理。

责任编辑: 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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