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如玉委员提问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1-10-28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郝如玉委员]:经过我们调研,我们觉得目前的保障性住房类型太多,能否根据公共财政的要求和保障性住房的社会需求,合理归并保障性住房的种类?我们提出这个问题是源于以下四点思考:第一,类型太多,涉及到公共财政投入的广度和深度,还涉及到政府该管什么的问题,容易产生越位和缺位并存的现象,不符合保基本,即保住房困难且收入低的人群的原则。第二,类型太多,容易带来的问题就是政府资金投入的机制能否保证良性循环和可持续?第三,类型太多会出现价格的多轨制,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这样容易出问题。第四,类型太多使得管理难度加大,进入、退出、分配等等管理制度都难落实好,可能会造成新的不公平。谢谢。

[穆虹]:这个问题刚才姜伟新部长两次谈及。当前多种类的保障性住房是随着住房制度改革,1998年以来住房保障工作探索推进,保障面不断扩大逐步形成的这样一个局面。现在实物保障是两大类,一类是租赁型的,包括公租房、廉租房;一类是出售型的,包括经适房和限价房,还有五种类型的棚户区改造,这些年积累下来,种类确实比较多。我们认为,随着住房保障制度改革顶层设计的逐步清晰和加强规范管理的需要,有必要进行适当的归并。首先,把廉租房和公租房进行统筹建设、合并管理。因为这两种租赁型的住房,建设、配售、管理方式相近,区别就是保障对象家庭收入情况不同,今后可以通过实行统一的租金,同时政府进行有差异的租金补贴来解决这个问题。有些地方已经开始这样做了。另外,对经适房和限价房,首先要说明,经适房国家有统一的政策,限价房是有些城市根据城市的房价过高的情况,出台的一些区域性政策。可能在一个城市里也存在这两种类型并存的情况。我们认为,今后创造条件,由城市作出选择,在规范管理的基础上使这两类住房适当进行并轨。一项好的政策,如果执行发生走样的话,也会影响政策效果。另外,各类棚户区的改造,这项任务是阶段性的任务。同时,因为有的棚户区是在城市之中,有的是在城市的附近,有的是远离城市,属于独立的工矿区,差异很大,所以目前还不具备简单合并的条件。

来源: 中国人大网 2011-10-27 责任编辑: 包瓴瓴
print  close  top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