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审议时建议

饮用水安全应有专管部门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2-06-29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人民日报北京6月28日电(记者白龙、毛磊)水是生命之源,饮用水与每个人的健康直接相关。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分组审议国务院关于保障饮用水安全工作情况的报告时,与会人员纷纷建言献策,呼吁让饮用水享受“从源头到龙头”的全程保护,让广大城乡居民喝上放心的水。

  饮水思源。国务院关于保障饮用水安全工作情况的报告显示,据水利部2007年对全国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调查,约14%的水源地水质不合格;据环境保护部2011年对地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调查,约35.7亿立方米水源水质不达标,占总供水量的11.4%。

  “保护好人们赖以生存的饮用水源刻不容缓。”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庆喜说,近些年来,随着各地重工业的加速发展,一些重化工企业沿大江大河集中布局,是造成流域水环境质量下降、威胁水源安全的重要因素。必须坚持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增长。

  金硕仁委员呼吁建立水源保护生态补偿机制:“‘你饮用了洁净水,而我吃饭成问题’。在水源地保护中,水源地居民和企业必然受到个体利益的损失,丧失一定的发展权和发展机会。国家应建立水源生态补偿机制,帮助水源地转型发展,鼓励水源保护区积极发展绿色产业,应实行水源地保护的资源补偿和实物补偿制度。”

  胡振鹏委员举例说,赣州的3个县是东江源头。为了保障香港同胞饮用水安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每个县取缔了100多个小工厂,现在明令禁止电镀、印染、化工等10多个行业进入这里,当地群众的生活和县财政极其困难。

  “吃水不忘挖井人”。来自香港的范徐丽泰委员说,香港有民间组织准备为东江源头募款。但是,水源地的贫困从根本上还是应该由补偿机制去扶持。

  一些人在明确标注水源地的湖泊里游泳,一些船只在作为重要水源的江河里航行排污……陈玉杰委员提出,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唤起民众保护水源的意识;还应该加大惩戒力度,让破坏水源安全者得到应有惩罚。

  报告显示,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能力相对滞后。庄先委员建议,饮水工程资金投入应当向农村适当倾斜。要优先在农村建设水厂,还要有饮水工程管理维护经费,否则建好的工程会很快老化失修。

  饮用水安全需要法律保障。全国人大代表赵喜忠建议,尽快制定或修改完善关于饮用水安全的法律、法规和相关的配套政策。他说:“现有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的年限都很长,修改次数也多,执行时间不统一,希望制定一套国家统一的法律、法规,确保饮用水的安全。”

  “要加强立法。”朱永新委员说,“我们现在还没有关于饮用水安全的法律。建议人大尽快启动关于饮用水安全立法的调研论证。”

  分组审议时,多名委员针对现行饮用水安全管理体制提出了建议。

  “保障饮用水安全的环节多、范围广,涉及的部门多,却无一个部门主管!”谢克昌委员说,饮用水安全方面涉及水利、林业、农业、环保、建设、国土等多个行政管理部门,这些部门之间信息难共享,沟通不顺畅,效率不高,监控和应急不完善。要设立或指定饮用水安全的专管部门,建立沟通顺畅、运行有效的监管协调机制。

来源: 人民日报2012年6月29日 责任编辑: 余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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