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精神推动中国和谐社会建设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0-12-09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12月4日晚,全国普法办和中央电视台联合推出的“法治的力量2010———年度十大法治人物揭晓暨颁奖晚会”上,人们注意到,10位十年法治人物和4位十年法治人物特别贡献奖得主全都是普通公民。

  运用法律手段讨薪成功的农民工群体、“周老虎”事件中的亿万网友、活跃在化解民间纠纷第一线的人民调解员柏万青、揭露“问题奶粉”的医生冯东川……力量弱小,身轻言微,却代表着社会发展的未来和走向,放射出法治的精神与力量,引领更多的人投身法治与进步的事业。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

  今年已是80高龄的法学泰斗王家福,是最早研究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学者之一,曾在1996年应邀到中南海作专题讲座。一年后召开的党的十五大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被确立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两年后的1999年,“依法治国”被正式载入宪法。

  “依法治国是中国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王家福将“依法治国”的内涵表述为:尊重并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各级官员依法行政,坚决反对“以权压法”和“以言代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全体公民依法行事并依法维护自身的权益。

  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日益完善的今天,如何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成为中国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道路上的攻坚之举。而今日的中国,在依法行政的道路上不断迈出坚实步伐———

  2004年,国务院发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用十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同年,行政许可法实施,促使政府从权力本位向责任本位转变;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公开为常态,保密为例外”成为行政权力运行的基本原则,“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逐步成为共识,法治政府的建设思路更为清晰。

  此后,随着行政程序、行政审批、行政监督、政务公开等方面的改革,公共行政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的逐步实现,一件件法律法规开始实施,一项项规章制度得以建立,对公权力的监督体系不断完善。同时,“行政权力必须服从于法律,要在法律的范围内依法行使职权”的观念不断深入政府工作人员心中。

  人们也清醒地看到,中国的改革开放正步入深水区,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阶段,国内外环境更为复杂,部分地区和领域的社会矛盾有所增加,一些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执法不公、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等问题仍较突出。

  在此大背景下,《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于今年10月出台,针对当前依法行政和行政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加强和改进制度建设、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等7个方面的任务。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表示,我国在加强依法行政方面,有不少法律、制度出台,加上这次出台的意见,都彰显了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决心。(新华社记者)

  “只要已有的制度、措施得到很好的实施,就一定能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不断前进。”汪玉凯说。

  为了筑牢守护公平正义、维护公民权益的最后一道防线,中国的司法建设也在稳步推进。党的十五大提出推进司法改革以来,亮点不断:2007年死刑核准权收回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这是20多年来中国对死刑所作的重大改革;2009年,中央政法机关会同财政部、民政部等有关部门,将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纳入司法体制改革范畴;十七大以来,从建立健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到建立健全民意沟通表达机制,再到完善涉诉信访工作机制,人民法院的一系列改革举措,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审判机关的变化……上述措施的出台,都是从民众实际的司法需求出发,最大限度地维护公民权益。

  “当全社会都把法治当成一种生活方式的时候,法治中国就会形成。”山东大学校长徐显明教授近来宣讲的这一观点,受到各界人士高度认同,“法律体系形成后,法治中国建设的重点应该转向更高的追求:牢固树立法治理念,追求法律至上、公平正义;培育法治精神,形成法治文化,使法治变成人们的生活方式。”

  法治作为一种现代文明的生活方式,更依赖于普通公民的认可与实践。人们欣喜地看到,中国公民的法治意识正不断增强,法治中国的框架,正被注入新的活力———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灿发,带着中国政法大学污染受害者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帮助100多起环境污染案件的受害者向法院提起诉讼,大大促进了人们对环保法治的认识。

  来自吉林通化的志愿者张宝艳,自费开办公益网站“宝贝回家寻子网”,并建立“宝贝回家”志愿者协会,已帮助60多个家庭找回丢失的孩子,协会通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交的修改相关法律以及“打拐”的建议,得到了有关部门采纳。

  来自湖北黄石的法律援助工作者王林,拿出自己的积蓄,主动承担起黄石市法律援助中心的组建工作。创建之初,中心每年在黄石地区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到100件;现在,中心每年办理的法律援助案件超过1000件、法律援助事项超过1万件。

  法治的力量是国家的力量,也是公民的力量。从本质上说,法治是公民在每一次具体、真实的事件中对公平正义亲身实践,这种扎根于最广泛、最普通意义上的公民动力,是中国通往法治彼岸的决定性力量。

  “从草根中发现我们一点一滴的进步,把它积累起来,是法治真正的进步。”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曲新久说。

  法制完善是社会稳定的基本保障;依法治国,推动中国在建设和谐社会的道路上阔步前进。

  新华社北京12月8日电

来源: 《法制日报》 2010年12月9日 责任编辑: 苏大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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