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通知要求

认真开展“12·4”系列宣传活动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0-12-06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中国普法网北京9月13日讯 记者陈丽平 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近日联合发出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开展2010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

  通知指出,今年是实施“五五”普法规划的检查验收年,也是“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确立十周年。为了宣传和展示“五五”普法成就,全面落实“五五”普法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更好地服务科学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要认真组织好今年的“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

  据了解,2010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的主题是:弘扬法治精神,促进社会和谐。这次系列宣传活动的时间为2010年11月中旬到2010年12月中旬。

  通知确定这次系列宣传活动的宣传重点是:

  要大力宣传宪法,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宣传与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和保障民生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断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素质和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要围绕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要深入开展“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促进社会矛盾化解”主题宣传活动,针对群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法制宣传教育,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引导公民依法表达利益诉求,维护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矛盾化解。要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公务员和执法人员的廉政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促进公正廉洁执法;

  要大力宣传“五五”普法以来所取得的成就。宣传“五五”普法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民生等方面取得的成效;宣传“五五”普法在服务司法体制改革,促进民主法制建设方面取得的成就;宣传各地开展“法律六进”活动的好经验好做法;宣传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民主法治社区、法治县(市)区、法治城市创建等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成绩;宣传在“五五”普法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和先进人物。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做好今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作为下半年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认真谋划、精心组织、统筹安排。要结合实际,以十周年为契机,组织做好“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进一步推动“五五”普法各项任务的全面完成。要紧紧围绕“法律六进”活动,结合不同人群的特点和需求,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要深入基层社区、农村和单位,通过组织法律咨询、法制讲座、发放法制宣传资料、举办法治文艺演出等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把法律知识和法治精神送进千家万户,帮助广大群众解决身边的法律问题,引导群众依法表达利益诉求,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各地宣传部门要加强指导,认真组织新闻媒体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主动与当地新闻媒体沟通,提供相关宣传资料;各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新闻网站要加大法制宣传的力度,通过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活动,努力营造良好的法治舆论氛围。

来源: 中国普法网 2010年12月6日 责任编辑: 苏大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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