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草案)的说明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00-12-28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1991年2月28日在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上
          司法部部长    蔡诚

        我受国务院的委托,现就《关于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草案)》(以下简称决议草案)作如下说明:
        1985年11月,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作出了《关于在公民中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五年多来,普法工作进展顺利,从中央到地方,从首都到边疆,有七亿多公民参加了普法学习,决议提出的目标已经基本实现,取得了明显成效,对于加强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发挥了重大作用。但是,这些成绩还是初步的,为了适应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长期稳定发展的需要,有必要在总结第一个五年普法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从1991年起,继续实施第二个法制宣传教育的五年规划。通过实施规划,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促进依法治国和各项事业的依法管理,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八个五年计划的顺利完成,为深入改革、开放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保证国家政治、经济、社会的长期稳定发展。
        关于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二个五年规划学习的内容,决议草案提出: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核心,以学习各项专业法律为重点。这是因为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虽然第一个五年普法期间进行了重点学习,公民对宪法的内容有了初步的了解,但是宪法观念的牢固树立还远未做到,特别是国家机关和各级领导干部的宪法观念还不能完全适应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要求,与把宪法作为根本行为准则、自觉地维护宪法尊严和最高法律权威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因此必须坚持把宪法始终放在法制宣传教育的核心地位。各项专业法律是各项事业依法管理的依据,是依法行政的基本规则,因此要推动依法管理工作的开展,必须坚持以专业法律为学习和宣传重点。
        决议草案分三个层次确定了“二五”规划的宣传教育内容。第一个层次是,要在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中学习宪法,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关于禁毒的决定》、《关于惩治走私、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分子的决定》等法律的基本知识,同时要有针对性地选学第一个五年普法期间已经学过的国家基本法律的有关内容;第二层次是各行业、各系统要有计划、有步骤、分层次、分部门地学习有关专业法律,各行各业的管理干部要熟悉本行业、本单位负责执行的以及同自己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第三个层次是各地方要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选学有关的法律、法规。这三个层次是相互联系的一个整体。
        关于法制宣传教育第二个五年规划的重点对象,决议草案确定:一是各级领导干部;二是执法干部;三是青少年。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执法干部(包括司法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都有一定的具体权力,掌握着一部分事业,他们法制观念的强弱、专业法律知识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着依法管理的成效和整个普法工作的成效。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决议草案提出要从培养新一代社会主义接班人的高度,继续加强对在校学生的法制教育。要在第一个五年普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学校的法制教育体系,努力实现学校法制教育的科学化、系统化。从长远观点看,广大青少年绝大多数都要经过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加强学校的法制教育,将是他们掌握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的主要途径。因此,决议草案作出这样的规定是有长远的战略意义的。
        决议草案强调了学习法律知识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用相结合的原则。这是因为我国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初步形成,在国家主要的和基本的方面做到了有法可依。目前突出的问题是,在一些地方,一些部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还比较严重,人民群众很有意见。要解决这些问题,就必须强调认真学习法律,严格依法办事。因此,决议草案在强调学法用法,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原则的同时,要求把依法治理工作,切实摆到各级领导的议事日程上来,进一步推动依法治乡、依法治县、依法治市等依法管理活动的发展。
        深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是一项重大的社会教育工程,涉及到社会各个行业,各个方面,必须在党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因此,决议草案规定,实施第二个五年普法规划要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动员和依靠全社会的力量来进行。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应当认真向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的公民进行法制教育,积极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同时还要看到,在实施第二个五年普法规划的过程中,各系统与系统之间,各系统与地方之间都会有很多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需要加强人大和政府的领导和监督。因此决议草案规定各级人大常委会和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本决议实施的领导和监督,制定切实可行的规划,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保证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二个五年规划的贯彻执行。
        我的说明完了,请审议。
来源:  《全国人大常委会公报》 1991年第1期 责任编辑: 系统管理员
print  close  top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