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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司改办负责人介绍四中全会《决定》

司法体制改革体现问题导向

彭 波 李广德

浏览字号: 来源: 人民日报 2014年10月31日

  10月30日上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姜伟介绍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的有关内容。姜伟表示,四中全会形成了党历史上第一个关于加强法治建设的专门决定,是指导新形势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纲领性文件,体现了司法体制改革的需求导向、问题导向、务实导向。

  建立干预司法责任追究制度

  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要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这很快成为社会公众关心的热点话题。姜伟表示,司法权是居中裁判的权力,任何非法干预都会导致不公正的结果,影响司法公信力,“在实践中,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时有发生,有的党政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损害了司法公正,影响十分恶劣,教训非常深刻。”

  为防止人为因素干扰司法活动,《决定》提出了许多重大举措,除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外,还将建立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等。

  姜伟认为,与以往类似规定相比,这次《决定》的要求更加明确,规定更加具体,“第一是全程留痕,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要记录在案;第二是公开通报,领导干部插手司法活动情节恶劣的要公开通报;第三是干预个案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确保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

  宪法规定,人民法院、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但长期以来,司法职权受行政、舆论干扰的情况并不少见。因此,四中全会《决定》重申,要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

  对此,姜伟表示,我国高度重视为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提供有力制度保障,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都对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作出具体部署,提出一系列重大举措和改革要求,“《决定》明确要求,任何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都不得让司法机关做违反法定职责、有碍司法公正的事情,任何司法机关都不得执行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的要求。这是对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最好的阐释。”

  此外,姜伟还表示要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将法官、检察官调离、辞退或者作出免职、降级等处分,这些举措对于保障法官、检察官严格司法、秉公办案具有重要意义。

  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

  姜伟表示,《决定》针对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提出了6个方面的具体要求,包括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推进严格司法、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等。这些要求着力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体现改革的需求导向、问题导向和务实导向。

  在谈到防范冤假错案时,姜伟说:“公正始于侦查,如果侦查机关在搜集、固定证据时偏离了公正要求,案件就不会有公正的结果。建立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要求从侦查环节开始,从源头上防止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进入审判程序,确保案件裁判的质量,有效避免冤假错案。”

  人民陪审员制度也是社会关注的热点。对此,姜伟表示,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将从扩大参审范围,完善随机抽选方式入手,逐步实行人民陪审员不再审理法律适用问题,只参与审理事实认定问题,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

责任编辑: 余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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