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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显法治力度 感受法治温度

浏览字号: 来源: 人民日报 2014年10月29日

  学习宪法。

  政府信息公开。

 

  巡回法庭。

 

  法制宣传。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做出重大部署,引发社会各界强烈反响和关注。如何准确领会全会精神,把握依法治国清晰脉络?在这里,我们用关键词带您梳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以助理解全会精神。

  ——编 者

  关键词①

  依宪治国

  记者 黄庆畅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

  为什么说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北京大学教授姜明安分析主要理由有三:

  其一,宪法是法,但不是一般的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依法治国的“法”自然首先应是宪法。

  其二,宪法与一般法律相比,规定的是国体、政体、国家根本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国家与公民的关系等内容,调整的是与国家治理最密切相关的社会关系,治国当然首先要依宪法。

  其三,宪法相较于一般法律,具有最大的稳定性,其制定和修改都必须经过特别的程序,它是国家一切法律、法规的准据,要保证国家法制的统一和国家的稳定,依法治国就必须首先坚持依宪治国。

  我们怎样坚持依宪治国呢?姜明安认为,要坚持依宪治国,其途径主要有三:

  其一,不断培养全体公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依宪治国的理念。

  其二,健全和完善宪法监督机制,促进各级政府机关及其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宪行使公权力,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之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监督。

  其三,健全和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机制,切实维护宪法权威。

  关键词②

  法治体系

  记者 张 璁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法治体系的提出,是中国共产党在复兴之路上的一次历史跨越。国家在进步,社会在发展,只有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入人心,才能在利益与诉求更加多元的未来,使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只有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得到发挥,才能抓住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开辟一条长治久安的康庄大道。

  法治体系的提出,是中国共产党在总结历史经验中的一次文明自觉。从曾经的无法无天到今天的法治中国,法治体系凝结着共产党人深刻的历史教训,传递着呼唤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坚定声音;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法治体系吸收着中华文明德治礼序的文化基因,积淀着五千年传承的历史厚重;遵循良法善治,征服人类自身,法治体系汲取着世界文明发展的优秀成果,分享着人类追求公平正义的共同价值。

  从法律体系到法治体系,一字之差,却标志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跨越。这要求我们从“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有”,迈向“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优”,从而实现法治新常态。

  关键词③

  改革于法有据

  记者 徐 隽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新论断意味着过去通过政策引领改革的方式不再适用,今后要更多地通过立法引领经济社会发展。

  为什么要变“政策引领”为“立法引领”?这是法治的内在要求所决定的。法治的前提是制定良法,制定良法的前提是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在立法机关主导,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的严格程序下制定出的法律,与单方面出台的政策相比,可以较好地克服部门和集团利益,体现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体现社会公平正义。

  依法治国要求宪法和法律具有崇高的地位,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应受到制裁。如果以改革的名义不断突破现行法律,甚至违反宪法规定,法治的权威与尊严何在?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许多重要改革举措,都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如废止劳动教养制度、放开单独二孩等,这些改革都体现出立法机关为其授权。改革在法治的轨道上行进,维护了法治的权威与尊严。

  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下,立法不是简单地对社会生活发生的变化予以法制化,而是要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实现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这样才能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将有力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完善和法治中国的建设。

  关键词④

  权责法定

  记者 彭 波

  2014年8月3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保险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从而在法律上明确将政府管理从事前审批转为事中事后监管。从2013年,十二届全国人大通过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以来,类似的法律修改已经进行了多次。

  “法无授权不可为”,这是构建法治政府的基本准则。长期以来,一些地方政府不作为、乱作为、滥作为的现象屡见不鲜:土地强征、房屋强拆、乱收费、红头文件满天飞等。这些行为不仅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更让党群关系、干群关系受到了严重的伤害,个别地区甚至因为政府的违法执政,造成了恶性群体性事件,教训不可谓不深刻。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这正是对“权责法定”的深刻阐述。

  政府必须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政府的职能、权力、责任等必须按照法律的确认来执行,政府决策、政策、措施等必须于法有据,政府的违法行为必须受到法律的追究。今年以来,从国务院到地方政府相继公布权力清单,让权责更明晰。这些措施让社会公众参与推进依法行政有路可走,也让政府更加透明。

  “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党的十八大以来,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理念逐渐深入人心,这是我们根治腐败的“治本之策”,同样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一环。

  关键词⑤

  公正司法

  记者 彭 波

  “公生明,廉生威”,作为守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机关唯有公正,才能赢得社会公众的信心。正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所言:“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司法不公,不仅仅是一起案件、某个个人的不幸遭遇,它将破坏社会的和谐基石,使整个社会沦入没有规则、无法规范的境地。

  “法者,国之权衡也”,作为治国之重器,法律唯有公正实施,才具有生命力,才能获得公信力。可以看到,为了重筑司法公信力,司法改革着重在制度建设方面发力,从易发生腐败、不公问题的关键岗位、环节入手,编密制度的笼子,通过严密制度、规范程序、严格标准,在执法办案的各个环节都设置了隔离墙、通上高压电,努力预防和减少执法不公、司法腐败等问题。

  只有公开,才有公正。司法机关最忌暗箱操作,把司法过程的每一步都晒在阳光下,才能有效地防止司法腐败。从这个意义上说,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狱务公开等,都是为了尽可能地排除人为因素对司法活动的干扰,使法律成为司法天平的唯一砝码。

  关键词⑥

  法治文化

  记者 张 洋

  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为了实现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总目标,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奠定法治国家的坚实根基。

  如今,在实践中还存在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还存在“信访不信法”的问题。之所以如此,根源不在法律本身,而在于法治文化建设的滞后。

  法律与任何制度性的东西一样,只有形成了与之相适应的文化观念,才能为人们所理解,成为人们的行为准则,从而为法律的实施、法治体系的完善创造良好的社会条件。

  为此,在法治文化建设中,需要进一步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特别是注重法治文化与传统文化、现代主流文化的融合,以丰富的法治文化作品吸引人、感染人、说服人,培养全社会对法律发自内心的尊敬。

  “一次不公正的司法判决比多次不公正的其他举动为祸尤烈。”法治文化建设也离不开法律的公正实施。这需要将法治文化建设与工作实践相结合,切实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唯有如此,才能更好地推进法治文化建设,让全体人民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责任编辑: 余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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