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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筑基

——聚焦十八大以来财税领域法制建设新进展

浏览字号: 来源: 新华网 2014年10月15日

新华网北京10月15日电(记者韩洁、何雨欣、席敏)财政,一头挑着公平,一头挑着效率。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重新定位财政职能,提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并强调构建科学的财税体制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

更值得关注的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顶层设计中,“完善立法”被放在首位。随着具有标杆意义的预算法修订以及税收立法的快速推进,财税法治正成为我国构建法治社会的突破口。

依法理财 将财政运行全面纳入法制化轨道

11月1日,《青岛市预算绩效管理条例》将开始实施。这是国内第一部专门规范预算绩效管理的地方性法规。

在青岛市人大财经委主任刘瑞华看来,制定这样一部地方性法规对于引导地方政府科学决策、依法开支非常必要。

“许多地方政府部门习惯于拍脑袋决策,导致政绩工程、形象工程屡禁不绝,财政支出损失浪费严重。”刘瑞华说,条例施行“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机制,无疑是给盲目拍板、决策失误和乱花钱者戴上了紧箍。

如果说地方版绩效法规为政府乱花钱设立一条“红线”,那么历经10年终于修订完成的新预算法则将财政运行全面纳入法制化轨道。

作为财税领域的“龙头法”,预算法历经4次修改终于在今年8月底完成20年来首次大修,并将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这部大法在依法理财方面实现了多处突破,如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公共财政预算收支中的绩效管理要求、首次明确转移支付的法律地位、政府全部收支入预算接受人民监督、引入“追究行政责任”的惩戒规定……由此开启我国迈向现代财政制度的“新时代”。

财政部财科所所长刘尚希指出,依法理财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破解财政管理中存在的资金分配不公平、地方财政缺乏自主财力、资金使用效率不高等问题,亟须解决财与法“两张皮”问题,加快财税法治化进程。

“税收法定” 迈出财税法治提速步伐

房地产税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税制改革。

2011年,我国开始在上海和重庆试点房地产税改革,但在超过3年的时间里,这项改革未取得实质突破,改革共识也仍未在此起彼伏的讨论中形成。

在房地产税改革迫切需要廓清迷雾之时,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称,“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这传递出此项改革要“立法先行”的信号。

“税收的原则是税负公平,通过完善立法可最大限度集中民情、民意、民智,通过立法不仅可以让房产税的改革设计更加科学和公平,而且可以保障改革的顺利推行,巩固改革的成果。”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剑文说。

“税收法定”,简而言之就是立法决定税收,它体现出的是现代国家的民主、法治理念,彰显出国家对纳税人基本权利的尊重和保障。但是,“税收法定”在我国一直长期存在缺位。

目前,我国现行的18个税种中,只有3部属税收法律,即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车船税法,其他15个税种“游离”在全国人大的立法之外。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等主体税种,都是由国务院制定暂行条例开征。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首次将“税收法定”写入党的重要文件,这也表明我国“税收法定”将提速。根据立法安排,房地产税、环境保护税正成为税收法定的突破口,全国人大正在研究推进中,并将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

加强监督 用制度约束政府花钱

财税法治建设的推进,给我国带来反腐行动的新变化。

十八大以来,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到约束三公经费支出,从会议费、差旅费等制度新规到预算法真刀实枪地严惩挤占挪用财政资金,新一届领导人的反腐战役从约束政府官员花钱入手,用制度约束政府官员花钱,倒逼政府自我革命。

“法治也是生产力。”刘剑文说,这些法规制度正是建设法治政府的体现,是将党的意志转化为实际制度,对于推进反腐倡廉具有重要意义。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防范财税领域的腐败行为,还需推进预算公开,加强公共财政监督,建设阳光政府。

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竹立家说,中央八项规定,反四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公众和公共舆论压力增强等都对“三公”经费透明、压缩起着巨大的推动作用。

记者梳理近20个省区的审计报告发现,2013年,多个省区“三公”经费下降幅度接近或超过两成。例如,山东省50个重点审计部门单位2013年“三公”经费支出比上年下降15.4%;安徽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三公”经费支出比上年减少756万元,下降27%。

“财政支出将越来越严格和透明,这是必然趋势,既符合建设现代政府的基本要求,也彰显了中共新一届领导集体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坚定信念。”北京大学政治发展与政府管理研究所副所长燕继荣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责任编辑: 沈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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