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党90年:反腐决心从未改变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1-06-28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2.反腐倡廉法律法规制度日渐完善

  中国共产党十分注重反腐倡廉法制建设。1926年8月4日,我们党第一个关于反腐败的文件《关于坚决清洗贪污腐化分子的通告》发布。1933年12月15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发布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的第26号训令,这是我们党颁布的第一个反腐法令。训令的颁布,对腐败分子产生了巨大的威慑作用,也使苏区的反腐败斗争有法可依。1939年,陕甘宁边区政府颁布了《惩治贪污条例》,规定贪污500元以上者,处死刑或者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新中国成立后,1952年3月,中央节约检查委员会制定了《关于处理贪污、浪费及克服官僚主义错误的若干规定》和《关于追缴贪污分子赃款赃物的规定》。同年4月,中央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贪污条例》,对贪污腐化、行贿受贿等罪行,根据不同情况,分别规定了明确的处理办法,这是新中国刑事立法领域的第一部重要法律条例,在以后多年的反腐败斗争中起了重要作用。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和国家在反腐败斗争中更加突出了制度建设,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制度。1982年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1988年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又通过了《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标志着我国肃贪法律的完善。

  随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不断深入,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廉洁从业行为的法规制度逐步健全。1984年至198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分别发布了《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决定》、《关于进一步制止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规定》等。1997年,中共中央发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这是一部比较完整、系统的廉洁从政行为规范。2010年2月,试行了近13年的《廉政准则(试行)》“转正”。《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在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等8个方面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了52个“不准”,规范了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行为,并充实完善了相应的实施与监督制度。李成言认为,《廉政准则》是一部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的基础性法规。它的出台,无疑是我们党依靠制度反腐败进程中的重要一环。

  据统计,党的十六大以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央直属机关、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共制定了1000余件反腐倡廉法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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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检察日报 2011年06月28日 责任编辑: 李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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