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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测试不合格不得任执法部门领导

河北推进依法行政从领导入手

浏览字号: 来源: 《法制日报》 2011年4月22日

    4月12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该意见提出,拟任各级各部门领导职务的干部,凡有重大违法行政行为或者法律知识测试不合格的,不予任命;凡涉及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立法项目,都要组织听证。

    领导任职前先考察法律知识

    该意见对政府提出了定期学习法律知识的要求,提出县级以上政府每年至少要举办两期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研讨班。各级行政学院要将依法行政知识列入领导干部初任培训、在职培训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每年年底前要向上一级政府法制机构报告本年度领导干部学法情况,由法制机构汇总后报同级政府。

    对领导干部的任用设置了学法、懂法、守法的必备条件。意见提出,对拟任各级各部门领导职务的干部,要把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和依法行政情况作为任职前考察的重要内容,其中对拟任执法部门领导职务的要进行相关法律知识测试,凡有重大违法行政行为或者法律知识测试不合格的,不予任命。

    对在职行政执法人员要求每年参加法律知识培训考试。意见提出,由本级政府法制机构每年组织一次通用法律知识和新法律法规培训考试,凡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培训或考试不合格的,取消其执法资格,调离执法岗位。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行政执法人员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

    对公务员录用考试制度提出完善要求。意见提出,增加法律知识在公务员录用考试相关科目中所占比重。实行任职前的法律知识测试制度,对拟从事行政执法、政府法制工作的公务员,要组织专门的法律知识考试。

    征求公众意见要反馈采纳情况

    在政府立法上,意见提出,要完善公众参与政府立法的制度和机制,制定政府立法计划要多渠道征集立法项目建议,起草、审查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要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此外,推行政府立法听证制度,凡涉及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立法项目,都要组织听证。所有政府规章草案都要公开征求意见。建立健全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凡涉及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以及专业性较强的立法项目,须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充分论证。

    规范性文件也是公众关注的热点,意见要求制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规范性文件,须经过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政府各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法的,不得发布实施。实行规范性文件公开发布制度,规范性文件要通过当地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未经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暂行试行文件不得超过2年

    建立规章、规范性文件评估和定期清理制度。意见提出,从2011年开始,政府规章一般每隔5年要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并向社会公布继续有效和废止、失效的政府规章目录。实行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规范性文件有效期最长不超过5年;标注“暂行”、“试行”的,有效期不超过2年。有效期届满规范性文件自动失效;需要继续施行的,应当重新经过审查、决定和发布程序。

    对行政决策程序提出要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意见提出,各级各部门要通过修订政府工作规则或者出台专门文件,进一步完善行政决策程序,明确重大行政决策的范围,把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各级各部门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前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作出决策。各级政府都要建立法制专家咨询机构。

    意见还提出,对有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立法项目,要进行风险评估。把风险评估结果作为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未经风险评估的,一律不得作出决策。

    对于行政诉讼案件,意见鼓励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对重大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必须出庭应诉。

    法制日报石家庄4月21日电 记者马竞 曹天健

责任编辑: 苏大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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