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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四五”法制宣传教育基本情况的报告和对《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草案)》的说明

——2006年4月25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

司法部部长 吴爱英

浏览字号: 来源: 《全国人大常委会公报》 2006年第5期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我受国务院的委托,现将“四五”法制宣传教育的基本情况和对《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草案)》(以下简称《决议(草案)》)的说明报告如下:
        一、“四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基本情况
        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此前,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了《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五年来,在党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以及地方各级党委、人大、政府的重视、监督和领导下,经过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普法工作者的辛勤努力,“四五”普法工作进展顺利,基本达到了预期目标,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议》得到较好的贯彻落实。总的来看,“四五”普法工作在深度和广度上都取得了新的进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知识得到较为广泛的普及,广大公民的法律意识逐步增强,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各项事业的法制化管理水平逐步提高。
        (一)全体公民的宪法和法律意识进一步增强。2002年12月4日,胡锦涛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公布施行20周年大会上,对学习宪法提出了明确要求,全国随后掀起了学习宣传宪法的热潮。中宣部、司法部下发了认真学习宣传宪法的通知,并利用卫星远程教育系统多次举办讲座,进行专题培训。各地区、各部门通过举办培训班、集中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等形式,普遍加强了宪法的学习宣传。同时,各地区、各部门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大力宣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环境整治、诚信建设等宣传活动;大力宣传与公民生产生活相关的法律法规,引导公民自觉遵守法律,履行法定义务,依法表达利益诉求;大力宣传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法律法规,开展“扫黄打非”、“打黑除恶”、“禁毒”等法制宣传教育;大力加强农村、社区法制宣传教育,组织开展“送法下乡”、“法律进社区”等活动;针对进城务工人员逐年增多的趋势,坚持法制宣传教育和主动提供法律服务、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相结合,组织开展讲法制课、法律咨询、赠送法律书籍等活动,寓教于乐、寓法于情,帮助进城务工人员提高学法守法、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中宣部、司法部在防治“非典”期间紧急编印《传染病防治法》、《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资料和挂图共约270万份,免费发放全国近70万个村委会、街道和社区学习宣传,为依法防治“非典”作出了积极贡献。全军各部队结合军队建设的实际,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宪法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广大公民逐步提高了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参与民主管理、维护合法权益的意识,增强了运用法律处理问题的能力。
        (二)领导干部依法执政、依法决策的能力进一步增强。中央政治局每年举办一次集体法制学习,全国人大常委会举办法制讲座,国务院常务会议、全国政协常委会组织法制学习,为各级领导干部学法作出了表率。中组部、中宣部、司法部对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提出具体要求,wo组学法、考试考核等制度,明确把掌握和运用法律情况作为领导干部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地区普遍成立了领导干部学法讲师团;95%以上的党校、行政学院把法制课列为领导干部培训的必修课程。五年来,全国共举办省部级领导干部法制讲座360多场,参加人员达1.5万多人次。各级人大常委会加大了对拟任命干部法律知识的考查力度,一些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规定,凡由人大任命的干部,任命之前要进行法律知识考试,促进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深入开展。不少地方政府聘请法学专家和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推动了各级党政机关领导方式向法制化管理转变。
        (三)公务员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意识进一步增强。按照中宣部、人事部、司法部对公务员学法用法和开展培训的要求,各地区、各部门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采取统一培训、统一学习内容的办法,组织广大公务员认真学习《行政许可法》、《公务员法》、《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98%以上的公务员参加了学习培训,基本达到了公务员学习法律知识每年不少于40学时的要求,并逐步建立健全了公务员学法培训、考试考核、登记备案等制度,把学法情况和考试成绩记入档案,作为公务员考核、任职、定级、晋升的重要依据。坚持将学习基本法律知识和学习专业法律知识相结合,坚持将学法考试考核和持证上岗相结合,增强了公务员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自觉性;同时,还普遍实行政务公开,规范行政执法和司法活动,加强队伍建设,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提高了行政执法和司法水平。
        (四)青少年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教育部、中央综治办、司法部、共青团中央等部门下发了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的指导性意见,各地区出台了配套文件,使青少年法制教育逐步实现制度化、规范化,法制教育成为青少年学生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各类大专院校普遍开设了法学基础课程;中小学校基本做到了法制教育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95%以上的城镇中小学校、81%以上的农村中小学校配备了兼职法制副校长协助学校开展法制教育,初步形成了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教育格局。各地区积极开辟第二课堂,依托少年法庭、监狱和青少年活动中心等场所,建立了近3.5万个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广泛开展适合青少年特点的法制教育实践活动。
        (五)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自觉性进一步增强。中宣部、司法部等部门对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和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从业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各地区、各相关部门以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为契机,组织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比较系统地学习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诚信、现代企业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促进企业依法建立、完善制度,保证了企业生产经营的健康发展。全国共举办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班近6万期,240多万人次接受了培训。各地区以国有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契机,教育引导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树立诚信、守法的经营理念。各类企业结合贯彻《公司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企业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推动了企业管理的法制化进程;91%以上的国有大中型企业成立了法律顾问机构或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促进了企业的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与此同时,各地区、各相关部门和企业还积极开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广大企业职工民主参与、民主管理、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不断增强。
        (六)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积极推进地方、行业、基层依法治理,发挥了法治在促进、实现、保障社会和谐方面的重要作用。全国各省(区、市)、市(地)、县(市、区)普遍开展了依法治理工作,并把依法治理与开展“平安”、“法治”、“和谐”等区域创建活动相结合,与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相结合,对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重要作用。各部门和行业积极推行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过错责任追究制,深入开展执法检查、质量考评、“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创建等活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和司法行为,逐步将各项执法活动纳入法治轨道,提高了管理和服务水平。基层普遍开展了“民主法治示范村”、“民主法治示范社区”等创建工作,有609个行政村获得“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称号。基层依法治理推进了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对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五年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取得了较大的成绩,这是党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高度重视、有力监督、正确领导的结果,也是地方党委、人大、政府大力支持的结果。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普法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有的地方、部门、单位的领导干部对法制宣传教育在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学法用法的自觉性有待进一步提高;公民尤其是部分公务员的法律意识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有的地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情况不同程度地存在,影响了群众学法的积极性;法制宣传的方式方法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针对性和实效性需要进一步增强。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加以解决。
        二、对《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草案)》的说明
        法制宣传教育是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对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党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历来高度重视。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全会对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指示,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指明了方向。根据党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的指示精神,中宣部和司法部通过调查研究,在广泛听取地方和部门意见基础上提出了《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已经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转发各地区、各部门贯彻实施。该规划提出了“五五”普法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依法治理,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提高全体公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公务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各级政府和社会组织依法治理的自觉性,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
        为实现中央确定的“五五”普法工作目标,特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五五”普法规划实施之际再次作出决议,以推进“五五”普法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就决议草案作以下几点说明:
        (一)关于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容。《决议(草案)》突出强调,要进一步加强宪法的学习宣传。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深入学习宣传宪法,有利于提高全体公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宪法意识,要通过宪法的学习宣传,使广大人民群众认识到,宪法不仅是全体公民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而且也是保障公民权利的法律武器,从而在全社会进一步形成学习贯彻宪法的热潮,使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在全社会强化宪法意识,促进宪法的全面贯彻实施。从贯彻“十一五”规划,促进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在生产生活中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出发,强调大力加强经济社会发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大力加强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大力加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大力加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
        (二)关于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决议(草案)》强调要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通过加强对领导干部法制宣传教育,提高领导干部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规范决策、管理和服务行为,并通过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带动全体公民学法用法,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通过加强对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公务员依法行政和服务社会的水平,促进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保障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和法治政府建设,维护法律的权威和政府良好形象。通过加强对青少年法制教育,培养和提高青少年的法律素质,使青少年从小就懂得应该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牢固树立法治观念,养成自觉学法守法、依法办事的习惯,从长远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通过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增强他们诚信守法、依法经营的观念,提高依法办事、依法管理企业的能力,切实提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有序运行的质量和水平。
        《决议(草案)》首次把农民作为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强调要从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推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战略高度,大力加强对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的法律素质。
        (三)关于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法治实践是最生动的法制教育,坚持法制教育和法治实践相结合是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原则。《决议(草案)》提出,“五五”普法期间,要积极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开展多层次多领域的依法治理工作,促进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和公正司法,努力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同时,要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把法制宣传教育融入社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之中,在服务群众中加强宣传教育。要大力推进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在各行各业掀起学法用法的热潮,使学法用法有机结合,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性。
        (四)关于发挥新闻媒体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作用。大众传媒具有传播迅速、覆盖面广、生动形象、易于接受等特点,为广大人民群众所喜闻乐见,已经成为群众学习法律知识、获得法律帮助的重要渠道。因此,《决议(草案)》提出,新闻媒体要承担开展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的社会责任,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知识需要。
        (五)关于加强党对法制宣传教育的领导。法制宣传教育是一项宏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必须在党的领导下,广泛动员和依靠全社会力量实施。明确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的体制,是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顺利实施的根本保证,全社会共同参与是保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取得实效的重要条件。《决议(草案)》提出,党委和政府各部门、各行业都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法制教育,提高他们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同时要积极开展面向社会的法制宣传。
        (六)关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职责。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检查和监督是落实《决议》的重要保证。因此,《决议(草案)》提出各级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要进一步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
        全国人大常委会一直高度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今后,请全国人大常委会继续关心、支持、监督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推动这项工作深入开展。
        特此报告和说明,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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