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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一个五年普法规划实施情况和1991年普法工作意见的汇报(摘要)

——1991年2月28日在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上

司法部部长 蔡诚

浏览字号: 来源: 《全国人大常委会公报》 1991年第1期
        一、关于五年普法工作的主要成效
        从1986年开始,由中共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共同组织实施的普及法律常识的五年规划,在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及各级党委、人大、政府的领导和监督下,到1990年底,全国各地基本完成了第一个五年规划所确定的任务,取得了显著成效。从全国情况看,五年普法工作的进展是扎实的、健康的,成效是显著的。据统计,截至1990年底,全国7.5亿多普法对象中(占全国总人数的70%),有7亿多人参加了普法学习,占普法对象总数的93%。
        五年普法主要有两个方面的收获:第一,通过普法,广大干部、群众初步学习了宪法、刑法、民法通则等“十法一条例”的有关基本常识;第二,通过学法用法,使干部、群众开始不同程度地树立了法制观念,萌发了依法行使公民权利和履行公民义务、依法管理各项工作的意识,促进了各项工作的开展。许多党政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开始有了依法管理本职工作的观念,探索依法管理的途径,纠正工作中不注意依法办事,以言代法的现象,促进了依法行政;企业领导干部增强了法制观念,开始探索依法管理企业的途径,推动了企业的依法管理和治理整顿;广大公民增强了权利义务观念和主人翁的责任感,懂得了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和履行义务,促进了社会主义民主建设;广大群众,特别是广大农民学习法律知识后,依法约束自己的行为,履行公民的义务,从而减少了纠纷,增强了团结,促进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通过反复深入地宣传学习宪法和其他法律,促进了社会的稳定;提高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广大指战员的法律素质,促进了部队建设。
        五年普法虽然取得了显著成绩,但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从全国看,大约有20%的地区和单位的普法工作不同程度地走了过场,少数地区和部门还有“死角”;二是有些地方和单位学法用法结合得不好。一些干部仍然不依法办事,甚至边学法,边违法。
        二、关于五年普法工作的基本经验
        在五年普法工作中,各地创造了一些经验,主要是:(一)在党委、人大和政府的统一领导监督下,建立了普法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二)进行层层动员,广泛宣传,造成强大的舆论声势,不断增强干部、群众学法用法的自觉性。(三)全国和各地制订了符合实际的、切实可行的五年普法规划,并层层进行了试点。(四)坚持以“面授为主,各种形式渗透”的宣传教育方法,使各种普法形式紧密结合,互相补充,互相渗透。(五)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的原则,把学法与用法紧密结合起来,不断提高普法工作的实际效果。(六)建立一支既懂得法律知识,又有讲解能力,精干有力的普法宣传骨干队伍,编写适合不同层次需要的普法教材,注意逐步形成法制宣传阵地。
        三、关于今后普法工作
        第一个五年普法规划虽然已经实现,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因为基础差,起点低,人们的法制观念还是初步的,法律知识掌握的还不够多,离“四化”建设的要求还相差甚远。因此,要在认真总结第一个五年普法工作的基础上,不失时机地将普法工作继续引向深入。经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从1991年开始,实施法制宣传教育第二个五年规划。“二五”普法规划的指导思想是: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在各级党委、人大、政府的领导和监督下,深入学习宪法,有针对性地学习国家基本法律的常识,有计划、有步骤、分层次、分部门地学习专业法律知识,进一步提高干部群众的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和民主意识,促进各项事业的依法管理,为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保证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的稳定发展;《规划》规定的学习内容概括为一句话,就是以宪法为核心,以专业法为重点;《规划》规定了县团级以上领导干部、特别是省、军级以上高级干部、执法人员、青少年特别是大、中、小学校学生是普法教育的重点对象;《规划》还对“二五”普法工作的具体要求、方法、步骤等作了规定。今后五年的普法工作任务,就是扎扎实实地实施这个《规划》。
        1991年是实施第二个五年普法规划的第一年。着重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广泛开展实施第二个五年普法规划的大宣传、大动员,造成强大的舆论声势和舆论环境。通过各种宣传形式,使“二五”普法规划的内容家喻户晓,人人明白,进而变成广大干部、群众的自觉行动。
        (二)切实抓好各地区、各部门、各系统“二五”普法规划的制定工作。根据全国“二五”普法规划的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各系统要从实际出发,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的实施规划。我们拟以若干个中央部委和省、市、县为试点,认真研究总结这方面的经验,以推动全国各地区、各部门、各系统“二五”普法规划制定工作的开展。
        (三)认真抓好实施“二五”普法规划的教材编写工作。
        (四)进一步抓好普法骨干队伍的培训工作。要通过举办不同形式的培训班、讲习班,丰富他们的法律知识,提高他们的讲解能力,为开展群众性的法律知识宣讲工作做好准备。
        (五)继续抓好依法治理工作试点和实施“二五”普法规划的试点。为了保证这项工作顺利进展,各部门、各系统、各地方在全面实施“二五”普法规划之前,都要进行试点,取得经验后再全面铺开。
        (六)进一步加强管理和领导。在第二个五年普法中,由于专业法律、法规门类繁多,普及的任务很重,因此在管理方面应当实行“统一管理,分别实施,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分类指导”的原则。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普法工作的全面落实。实施第二个五年普法规划是一项更加宏大的社会工程。只有切实加强各级党委、人大和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监督,才能保证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因此,各级党委、人大和政府要象抓第一个五年普法工作那样,切实加强对第二个五年普法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对已有的普法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要进行充实、调整、加强,建立起强有力的指挥、协调系统,凡是已被撤销的普法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建议尽快恢复起来并予以加强。由于普及专业法律知识的任务繁重,难度较大,困难很多,请有关部门在财力、物力方面给予支持,以保障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并达到预期的目的。
        (七)1991年下半年起,县团级以上领导干部要开始学习《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若干问题讲话》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讲话》。
        1991年不仅是“二五”普法规划开始的一年,又是“一五”规划收尾的一年,各地要按照“一五”规划的要求,严格考核验收,凡走过场的地方和单位,一定要补课。
责任编辑: 系统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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