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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两年来普法工作情况的报告(书面)

司法部部长邹瑜

浏览字号: 来源: 《全国人大常委会公报》 1988年第2期

    一、两年来普法工作概况

    1985年11月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作出了《关于在公民中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随后又在1987年1月第十九次会议上作出《关于加强法制教育维护安定团结的决定》。中共中央和国务院也于1985年11月批转了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用5年左右时间在公民中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规划。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的规划要求,从1986年起在全国范围内展开了有计划、有步骤地普及法律常识工作,到现在已经整整两年。两年来,这项工作在党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以及各级党委、人大常委和政府的领导下,进展比较顺利、比较扎实、比较健康,初步取得了成效。全国10.8亿人口中,普法对象约有7.5亿人左右。己经开始普法学习的约有4.2亿人,占56%。其中包括:(1)全国约有40万名县团级以上干部,基本学完十法一例;(2)有650万名一般干部和约5430万名职工已学完十法一例;(3)约有340万名一般干部和3400万名职工正在学习之中;(4)约有30%的农村人口(约1.3亿人)和城镇居民(约1500万人)开始了普法学习;(5)约有95%的中小学开设了法制课,85%的大学通过不同形式进行了法制教育,80%的各级党校、团校和各级各类干部学校、电视大学设置了法制教育课程,全国大约有1.8亿名学生接受了法制教育;(6)中国人民解放军在今年年底前可基本完成全军的普法任务;(7)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己于1987年全部学习结束。

    从全国范围看,普法工作形势很好。各地方各部门都比较认真地贯彻普法要紧密联系实际的原则,学法同用法相结合,促进了各项工作的开展,对我国的民主与法制建设,对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对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以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随着普法工作的深入,这些影响将会愈益明显地表现出来。普法工作仅仅两年,就已经看到了下列初步成效:

    第一、基本法律常识在广大干部、职工和部分农民、城镇居民中初步普及的结果,增强了他们的法律意识,使他们懂得了法律常识,从而为国家和社会生活的法制化,为各项事业走上法制轨道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亿万干部、职工、军人和部分农民,建国以来第一次比较系统地学习了宪法和重要的基本法律的常识。懂得了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人民团体、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全国各族人民的根本行动准则;懂得了什么是宪法的总的指导思想;懂得了公民的基本权力和义务;懂得了我国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知道了民事、刑事法律的基本常识及其诉讼程序;知道了公民日常活动中哪些行为是合法的,哪些行为是违法的;还有一部分干部、职工懂得了较多的法学基础理论和专门法律知识,成为受到群众欢迎的“法律顾问”。如本溪钢铁公司各厂矿、车间涌现出上千个群众自发的法律咨询小组,有3000多名工人学法积极分子,用业余时间解答工人提出的法律问题。在人民解放军和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出现了一批熟悉法律的干部、战士,他们不仅为本部队和家乡亲友用法律解决纠纷,而且有的已经能够代理诉讼或做兼职律师出庭辩护。法律常识的大普及,为广大公民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为企业依法进行经营管理活动,为国家机关依法管理各项事业打下了初步基础。另外,普法工作对于提高我们民族的政治、文化素质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第二、增强了广大公民的遵纪守法观念,促进了社会风气和社会治安的好转。广大公民通过普法教育后,普遍能够用法律约束自己的行为,遵守社会公德,遵守公共秩序,依法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依法解决家庭、婚姻、继承、财产和日常生活中的各种问题,依法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从而促使不少地方的民间纠纷下降,治安案件、刑事案件发案率下降;文明企业、文明家庭、文明职工增加;有劣迹青少年改好率上升;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的好人好事不断涌现;拒绝贿赂、拾金不昧、舍己救人的先进事迹逐渐增多。本溪市火连寨粮库,是一个只有1000多职工的小企业,普法后,一年半时间内就涌现出抓获5个犯罪分子、挽救13个生命的好人好事。三年来全库干部、职工拒收贿赂物品折价1万多元。据兰州化学工业公司、胜利油田、开滦矿务局、盘古山钨矿、冷水江铁焦总厂、沈阳新阳机械厂、岳阳石化总厂等7个单位统计,普法以来共有1728人次拒收贿赂,合计金额29万多元。另据金川有色金属公司等10个企业的统计,两年来重点帮助教育有劣迹青工2116人,其中改好的有1785人,占80%。新疆石河子织染厂,1983年有24人因违法犯罪受到刑事处罚,而普法后的1987年厂内无一起刑事案件。首都钢铁公司职工犯罪率由1985年的0.109%下降到1987年的0.04%。当然,治安状况的好转,是由多种因素决定的,但普法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因素。普法带来的上述变化,为改革开放和生产建设创造了一个安定的社会环境。

    第三、增强了公民的民主观念,提高了广大公民当家做主的责任感。通过宪法和选举法的学习,特别是在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制教育维护安定团结的规定》以后,在全民中开展了系统地宪法学习。通过学习,广大公民的民主意识普遍增强。在1987年基层选举工作中,各地各单位一致反映,这次换届选举是建国以来最好的一次。参选率最高,公民行使权利最认真,工作进展很顺利。特别是实行差额选举,使选举人能有选择地选举他们认为最合适的人选。这件事也说明,只要我们把法律交给人民,人民民主能进一步得到发扬,人民的合法权益也就能得到有效的维护。在全国各个企业中,通过组织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三个条例,广大职工的主人翁意识有了提高。他们把自己的命运同企业的发展联结在一起,积极参加职工代表大会的活动,参政议政,对企业的经营决策、生产计划、改革方案、职工奖惩、工资福利、干部评议等行使审议权、监督权和建议权。从而调动了职工参加民主管理的积极性,保障了厂长(经理)负责制的实施,调动了职工生产劳动的积极性,提高了劳动生产率。广大职工在参加民主管理活动中,逐步从较多地关心自身福利问题转向关心企业的经济效益、经营管理、技术进步和产品质量等重大问题。大量来自职工群众的合理化建议,为提高企业经济效益起到了直接推动作用。如本溪钢铁公司职工1987年提出合理化建议2万多条,被采纳7500多条,创造效益2800多万元。包头钢铁公司职工1987年提出建议1.3万多条,被采纳3000多条,创造效益2000多万元。兰州炼油厂去年采纳职工合理化建议,获直接经济效益800多万元。

    第四、广大干部增强了依法办事的观念,许多领导干部正在探索依法管理各项事业的路子。普法后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普遍有所增强。许多地方的党委注意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一个突出表现是在任免干部时注意了法律程序,注意依据宪法和法律办事,尊重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现在许多领导干部,在决定重大问题时,首先考虑是否合法。有些省长、市长、县长还聘请了法律顾问。目前有相当一部分省、市地、县的领导干部开始考虑依法治省、依法治县、依法治乡的问题。辽宁省本溪市是普法试点城市,该市在完成普法任务后,立即转入依法治市的轨道上来。他们制定了依法治市的五年计划,并且立即付诸实施。各地得知这一信息后,纷纷前往考察学习。仅1987年一年就有50多起。北京由原市委副书记金鉴同志带队,考察了本溪的经验。各地在学习本溪经验后,都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自己依法管理的规划,探索依法治理的路子。广大乡、村基层干部普法后法制观念也不同程度地有所增强。一部分干部注意了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违法搜查、违法限制人身自由以及个别捆打群众的事件大大减少。许多群众在学法之后也敢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从这些情况看,普法工作大大地推动了我国的民主与法制建设。

    第五、国营工业企业的普法工作联系实际,比较扎实,效果也更好些。在普法基础上,多数企业的经营者增强了依法经营的观念。认真执行经济合同法,依法维护国家、企业和消费者的利益。最突出最普遍的表现是,许多企业学了经济合同法后,制定了不同形式的合同管理制度,完善了审批程序,建立了合同管理机构,大大提高了合同履约率。长春第一汽车制造厂严格合同管理制度,在三年中,顺利履行国内合同3万多件,涉外合同277件,保证了解放牌汽车换型改造工程的胜利完成。平朔煤炭工业公司在建矿过程中严格依法办事,在224件合同(11亿人民币金额)履行中,杜绝了违约现象,取得了交往单位的信任,保证了建矿工作的进行。普法以来,多数企业学会了运用法律手段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依法追回了大量欠款,解决了一批商标侵权和其他侵害企业利益的问题,维护了商品经济的正常秩序。据不完全统计,1986年和1987年两年,全国企业聘请律师协助挽回的经济损失就近百亿元。仅全国10个钢铁企业就挽回损失5000多万元。值得赞扬的是,许多企业“重合同,守信用”,顾大局,自觉维护商品经济秩序。如徐州矿务局发现向安徽省宿县燃料公司售出的煤炭,不符合原订质量标准等级后,立即派专人到用户单位说明情况,主动补偿煤炭192吨。还有一些企业在普法后主动照章纳税,严格按物价政策办事,自觉维护国家和消费者利益。如安庆石化总厂,生产的油品和化肥都是市场上的紧俏商品。有些职工提出把一部分超产的产品高价出售,给职工谋点福利。社会上也有许多单位提出高价购买油品和化肥。但该厂严格恪守国家物价规定,没有擅自涨一分钱。1986年至1987年,该厂总销尿素72万多吨,总销油品260万吨,没有一吨自行提价。当前,许多企业的经营者由依法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正在一步步走向全面依法管理企业。多数企业在完成十法一例的学习任务后,转入了学习同企业经营管理有关的专业法律法规、且在系统清理原有规章制度的基础上,依照宪法和法律制定本企业的规章制度,如关于厂长负责制、职工民主管理、党的基层组织、计划管理、财务管理、生产经营、计量管理、生产安全、劳动保护、生活福利、劳动管理、合同管理、质量管理、环境保护、治安保卫以及各种生产经营的责任制度等等。这些规章制度是国家法律法规在企业内部的延伸和具体化。许多企业还建立了法律顾问机构和法律顾问制度。全国已有4.21万多个企业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多数大型企业建立了企业自身的法律顾问工作机构,有的已形成了法律顾问体系。这就为依法治厂做了组织准备。现在全国有不少企业,正在采取各种措施,把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逐步纳入法制轨道。今年1月,司法部会同中宣部、国家经委共同召开了全国企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会议总结交流了经验,提出了“深化普法,促进改革,为把企业管理逐步引上法制轨道而努力”的奋斗目标,并且相应地提出了一系列措施,我们相信,这次会议后企业的普法和法制建设必将出现一个新局面,并且也必将影响各行业普法工作和法制建设的进展。

    从总的方面来看,这次普法工作有两个显著的特点,一个是紧密联系实际,联系改革开放的实际,联系生产建设和发展商品经济的实际,联系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实际,联系社会治安、社会风气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实际,因而取得了一定社会效果。另一个特点是领导干部带头,从中央到省、市、地、县以及军队的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第一把手都以普通学员身份学习法律知识。广大干部、群众对这点是满意的。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带动了千百万普通干部、群众学法,这是普法得以顺利进行的重要原因。从两年普法实践看,我国法制建设的发展趋势是好的,只要我们认真贯彻十三大精神,坚持不懈,奋斗不息,我国的法制建设是大有希望的,高度民主、法制完备的目标是一定能够实现的。

    从全国范围看普法工作搞得比较扎实,但也有少数地方少数单位搞得很不认真,马虎应付,以考代学,不学就考,一张答卷大家抄,考试及格万事大吉。这样的单位普法走了过场。据了解,全国走过场的单位大约有10%左右。我们已经通知各地,在检查验收中一定严格把好质量关,要强调质量标准,不强调进度标准。凡是走过场的单位一定要补课。还有一种值得注意的倾向,就是有些单位领导不够重视,没有认真抓这项工作,或者抓抓放放,时紧时松,甚至近来出现松劲“厌战”情绪,劲头不那么高了。另外也有一部分干部边学法边违法,言行不一,影响很不好,削弱了群众学法的信心,认为“学了也没用”。这些倾向都必须予以充分注意,并在实际工作中努力加以纠正。

    上述报告,是否妥当,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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