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拖欠劳动者工资问题需三方合力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0-03-02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新华网贵阳12月27日电(记者娄辰)从12月起,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支队对市内建筑行业和餐饮等服务行业,开展了劳动者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执法大检查活动。结果表明,凡是缴纳工资支付应急保障金的企业,均未出现拖欠员工工资情况。这对各地有很大启示。

  临近岁末,拖欠劳动者工资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话题。政府有关部门坚持预防优先的原则,实现由被动反应向主动监察的转变,是有效治理拖欠劳动者工资问题的有效举措之一。当前不少地方推行的“保障金”制度以及将劳动者工资支付状况同企业信用挂钩制度等,都体现了“预防优先”的思路,值得大力推广。

  在此基础上,政府相关部门要狠抓执行力,关键是手腕要硬。对那些恶意欠薪的企业,绝不姑息,坚决清除出市场;同时,当用工方出现财务危机时,要保证劳动者工资优先于偿还其他法律债务;此外,还应对建筑、餐饮等用工密集行业加强监管,尤其是要把建筑行业层层转包行为作为监管重点。

  用工企业要切实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和义务。拖欠劳动者工资,既是对劳动者劳动的不尊重,更是对国家法律的漠视。我国《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劳动合同法》等规定,劳动者享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有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和责任。

  部分劳动者法律意识淡薄,不签订合同或合同书写模糊等也是工资遭拖欠的重要原因之一。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支队提醒说,千万不要以熟人介绍或给熟人打工怕得罪人、嫌麻烦为由,仅仅订立口头承诺而忽视了签订书面合同。另外,合同要明确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和条件、劳动纪律等条款。

  一旦出现拖欠工资现象,劳动者索要薪水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但要注意方式方法,以极端、非理性的方式进行可能对自己造成二次伤害。正确的方式大体有4种:一是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政府监察机构有责任及时回复和介入处理;二是请求工会组织出面协商解决,即便不是工会会员,也可向工会组织反映情况;三是发生工资纠纷时,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最后还可以提起法律诉讼,通过法律手段维权。

  政府相关部门履行好监管职责,用工企业切实承担有关义务和责任,劳动者自身加强法律知识学习,三方合力,能使欠薪问题得到合法、合理解决。

来源: 新华社 2009-12-27 责任编辑: 沈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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