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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代表参与国家事务管理作用

浏览字号: 来源: 法制日报 2014年09月18日

    建立健全建议议案办理制度,增强专题调研、集中视察实效,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积极作为——

    □法制日报记者席锋宇

    与共和国同龄的辽宁省凤城市大梨树村村委会主任毛丰美从1993年以来一直有个光荣而神圣的职务——全国人大代表。

    “作为人大代表,就是要代表人民行使权力,并接受人民的监督。要把群众的意见真实、全面地反映到人民大会堂中来。只有这样,我才觉得作为人大代表算是尽了责任。”近日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毛丰美说了这样一段话。

    全国人大代表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尊重代表权利就是尊重人民的权利,保障代表依法履职就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六十年来,全国人大代表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代表人民依法参与管理国家事务,为国家各项事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

    全国人大常委会及其工作机构坚持尊重代表主体地位,始终把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作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内容,特别是以2005年中共中央转发《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进一步发挥全国人大代表作用,加强常委会制度建设的若干意见》(简称中央9号文件)为标志,代表工作进入又一个发展完善阶段。全国人大常委会把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作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内容,形成和完善了一整套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制度和办法,代表工作在形式和内容上均取得了创新和突破。

    建议议案
—— 关注难点问题反映群众呼声

    2541,37527。

    这组数据是十一届全国人大五年时间里代表议案和建议的办理总数。其中,建议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计划解决的占76%,代表对建议办理工作表示满意或基本满意的超过90%。

    提出议案和建议是代表依法履职的重要内容,办理代表议案和建议是国家机关的法定职责。一件件建议、议案的落实,不仅是充分发挥代表作用的结果,更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体现。

    2005年在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宁夏代表团提出的“关于将宁夏作为全国省级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的建议”,成为当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重点处理的十大代表建议中的一项。这之后,两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确定8项与宁夏发展有关的重点处理建议,其中涉及解决用水难、饮水难的建议就占5项。《法制日报》记者也曾两赴宁夏,采访建议落实和办理情况。

    这些年,宁夏探索实行水权管理制度,完善用水定额管理体系,加大灌区节水改造力度,大搞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建立市场调节机制,全面推广节水技术,加快调整产业结构,开展各类节水载体建设,用水效率与效益明显提高,宁夏建设节水型社会试点工作真正落在了实处。

    2005年中央9号文件颁布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处理办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办法》等工作文件相继出台,对代表议案和建议的范围、提出、处理、检查督促等各个环节作了进一步细化和完善。从2005年开始,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常委会办公厅关于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情况的报告,并将报告印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从2009年起,又建立起有关承办部门向常委会提交代表建议办理情况书面报告制度。

    此外,全国人大常委会还积极发挥代表议案在立法工作中的作用。比如,十届全国人大共有2177件议案涉及的92个立法项目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2011年职业病防治法的修改,就吸收了代表议案提出的明确用人单位责任、进一步发挥工会组织作用、加强工作场所环境检测等意见。同时,立法机关还邀请提出相关议案的代表参加立法座谈会、论证会等活动,充分听取代表意见。

    执法检查
—— 维护法律权威督促依法行政

    “我建议建立完善的农村气象信息员管理机制,让奔走在‘最后一公里’土地上的农村气象信息员发挥更加积极有效的作用。”2013年9月4日,作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气象法执法检查组成员的全国人大代表、福建省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张玉珍在福建省气象法贯彻实施情况汇报会上提出建议。

    “代表参加执法检查是代表履职的一种方式,当然不能走过场。我光带着耳朵来可不行,还得带着心去思考。”张玉珍曾对随行采访的记者这样表示。

    开展执法检查,是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监督的一种重要形式。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实践始于上世纪90年代初期。为使这项工作更富成效,1993年9月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关于加强对法律实施情况检查监督的若干规定》,其中明确规定,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的执法检查可以吸收全国人大代表和有关专家参加。自此,吸收全国人大代表参加执法检查有了具体的法律依据,逐渐成为一项制度。200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还首次邀请港澳代表参加执法检查。参加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的代表人数,也从最初每个执法检查组1至2名增加到2至3名。

    2013年3月9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召开的记者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何晔晖介绍,十一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任期内,有3000多人次的代表参加了专门委员会的活动,有800多名代表参加了常委会的执法检查。

    列席常委会
—— 审议议案报告亲身参与立法

    “建议在此次立法法修改中,进一步厘清立法权限”,“建议对知识产权法院法官的任职条件作更加严格的限制”……

    2014年8月底,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召开,列席此次会议的有72位代表。分组审议中,代表们频频举手要求发言。

    全国人大代表列席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代表作用的一个重要形式。1987年6月,从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开始,每次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都邀请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列席会议。这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进一步明确规定,必要的时候,可以邀请有关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列席会议。最开始的时候,只有在北京的全国人大代表被邀请列席常委会会议,人数为6人左右。

    1992年3月,七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代表法。按照代表法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积极探索创新,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增强了全国人大代表闭会期间活动的实效。

    从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开始,列席常委会会议的代表人数由6人左右增加到10人左右,范围由京内代表扩展到京外代表。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期,每次常委会会议邀请12名代表列席会议。从2005年起,每次常委会会议的列席代表先后增加到24名和36名。列席代表大多是相关法律草案的议案领衔人或是相关职业的从业人员。同时,各专门委员会也注意加强与代表的联系,有的还建立邀请代表列席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制度。

    200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常委会议事规则,根据近年工作实践,将议事规则第八条规定的“必要的时候,可以邀请有关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列席会议”中“必要的时候”删去,使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工作实现了机制化和规范化。

    十一届全国人大期间,每次常委会会议一般邀请代表三四十名左右。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又将列席会议的代表人数增加至66名,同时越来越多的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被采纳。比如,修改商标法时就充分吸纳了代表提出的制止恶意抢注行为、规定惩罚性赔偿等建议;审议国务院关于生态补偿机制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时,将代表提出的适当上调生态公益林和草原生态补偿标准等建议,汇总纳入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送交有关部门研究办理。

    调研视察
—— 贴近基层群众解决实际问题

    “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代表人民行使权力的全国人大代表只有根植于人民群众中间,深入基层,积极调研视察,才能深入了解现实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和人民群众的愿望呼声。

    1955年5月,毛泽东同志两次提出组织全国人大代表视察。1955年7月,青海省代表团在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将全国人大代表及省、市、州、县人大代表视察工作定为一项经常性制度的议案。

    1985年和198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分别提出《关于改进全国人大代表视察办法的意见》、《关于全国人大代表持证视察的意见》,对全国人大代表视察工作作出改进,有力促进了代表视察工作的经常化、规范化,使代表能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直接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了解实际情况,更好地行使职权。

    以1990年为例,全国人大常委会坚持和地方人大常委会共同联系全国人大代表制度,有针对性地组织代表和委员开展专题视察。七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之前,各地人大常委会组织在当地的全国人大代表进行视察,其中160位在京全国人大代表在北京进行了视察,听取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北京市政府工作汇报。香港地区的部分全国人大代表还到广西进行了视察。

    这之后,代表法明确代表视察是大会闭会期间代表活动的重要方式之一。在实践中,按照视察内容和代表专长进行分组,缩小分组规模,为代表深入基层、接触群众、反映社情民意,提供了必要条件。全国人大常委会还组织东部地区和西部地区全国人大代表跨区域考察交流。同时,高度重视发挥港澳地区和台湾省全国人大代表的作用,基本上每年都组织港澳地区和台湾省的全国人大代表到内地视察。

    随着对代表工作更加重视,代表视察工作也进一步规范化。每次代表大会会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都委托各省级人大常委会,组织代表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和即将召开的代表大会会议议程开展集中视察,时间一周左右。视察期间,代表们听取有关方面的工作汇报,进行实地视察,了解经济社会发展、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等情况,为参加大会审议、提出议案建议作准备。

    十届和十一届全国人大期间,共组织代表约1.9万人次参加集中视察。全国人大常委会还先后23次组织香港、澳门和台湾的全国人大代表到内地考察调研。

    从2005年起,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组织全国人大代表开展为期一周的专题调研。调研之前,各地围绕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紧密结合地方实际,精心拟定调研题目和调研方案,有的还由代表自愿组成调研小组。调研过程中,组织代表深入群众、深入实际,掌握第一手资料,认真研究讨论,提出有情况、有问题、有建议的调研报告。

    2005年到2012年间,参加专题调研的代表总数达1.4万余人次,共形成调研报告1060篇,一大批调研成果在代表议案和建议中得到体现,为中央和地方决策提供了重要参考。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履新第一年就有1740名全国人大代表围绕154个题目参加专题调研,形成调研报告113份。1700余名全国人大代表参加集中视察。

    人大能不能充分发挥作用,很重要的一点,是人大代表能不能“接地气”。近些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不断建立健全代表联系群众制度,在地方人大常委会的协助下,组建260个全国人大代表小组,确定代表小组召集人。由各省级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工作机构协助代表小组开展活动。闭会期间,代表以代表小组为主要活动平台,结合常委会立法、监督工作深入调研,通过座谈、调研、走访等方式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要求。

    时间如白驹过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已然走过一甲子。而全国人大代表工作也经历了从探索到规范的发展过程,形式不断创新、内容不断充实、制度不断健全,有力促进了人大工作的发展与完善,丰富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实践基础和理论基础。

责任编辑: 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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