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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科学立法着力提高立法质量

浏览字号: 来源: 法制日报 2014年9月12日

    法制日报讯 记者朱磊 立法质量是立法的生命线。多年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始终坚持把提高立法质量摆在重要位置,通过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和方式,不断提升立法科学化水平。

    多项举措折射出我国为推动科学立法所作的努力:199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1991年10月—1993年3月)出台,这是我国第一次出台以立法规划命名的立法工作部署性文件;1993年,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今明两年立法工作的安排意见》,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制定关于立法工作的计划;2011年6月,关于科学技术进步法有关制度立法后评估主要情况的报告和关于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有关制度立法后评估主要情况的报告被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立法后评估报告。

    为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立法工作提出新要求——在法律草案提请常委会表决前,增加评估环节,邀请相关人士和专家学者围绕法律出台的时机、实施的社会效果、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等进行论证。旅游法草案、特种设备安全法草案、安全生产法修正案草案等多部法律案在提请表决前均经过评估会预先“质检”。立法科学化进程的加快,对提高立法质量起到了促进作用。

责任编辑: 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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