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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首个国家宪法日:五四宪法至今仍闪烁耀眼光芒

席锋宇

浏览字号: 来源: 法制日报 2014年12月03日

  五四宪法是现行宪法基础

  2014年9月16日,纪念五四宪法颁布60周年学术座谈会在中国社会科学院当代中国研究所召开。

  9月20日,中国宪法学研究会、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许崇德宪法学发展基金管理委员会共同举办“新中国宪政的奠基与发展:纪念五四宪法制定六十年”学术研讨会。

  9月22日,中国法学会举行五四宪法颁布六十周年报告会。

  7天时间里,三场关于五四宪法的会议相继召开。这部诞生于60年前的宪法,究竟有着怎样的历史意义和现实作用呢?

  正如许崇德所说,第一次把我国各项基本制度确认下来的是1954年宪法,后来的宪法都是它的继承和发展。宪法的体系结构,也是由1954年宪法首先奠定的。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张庆福指出,1954年宪法确立了民主原则和社会主义原则,这两个原则成为我国宪法一以贯之的基本原则。五四宪法还为我国开创和奠定了一系列包括社会经济制度、社会文化教育制度和社会意识形态在内的基本社会制度和包括国体、政体、国家机构、选举制度、政党制度等在内的基本政治制度,这些社会政治制度成为1982年宪法所规定的社会政治制度的基础。

  许崇德的一段话,或许可以为五四宪法到今天还闪烁光芒作注脚——1954年宪法是新中国诞生后的第一部宪法。它在我国整个法制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1954年宪法以崭新的内容、崭新的风貌屹立于中国宪法史上。它无疑是耸立在中国历史上区分两种截然不同宪法的分水岭。站立在岭巅前后顾盼,但见旧宪法犹如泥沙堵塞的涓细浊流;而前望新宪法,则似同清澈江涛,浩浩荡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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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余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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