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首个国家宪法日:五四宪法至今仍闪烁耀眼光芒
席锋宇
1.5亿人次的全民大讨论
“这一宪法的产生过程,也说明了它深刻的民主性。”1954年6月14日,李济深在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上的一句话体现了五四宪法的一个最重要的特征——民主。
“迄今法学界和政法界都公认,五四宪法是比较好的一部宪法。制宪过程也是一次体现民主原则的立法过程。”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研究室原副主任、中国法学会研究部原主任郭道晖曾撰文如此评价。
参与制定宪法的中国人民大学教授董成美回忆说:“从1954年3月23日提出初稿到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宪法草案经历三次讨论。第一次大讨论是由全国政协组织北京17个和解放军18个单位共八千多人讨论了两个多月。第二次讨论是公布宪法草案,交全民讨论。我当时作为清华大学党委宣传部负责人也曾组织全校师生员工对宪法草案进行讨论,并整理意见上报。第三次大讨论是根据全民讨论的意见,宪法起草委员会对原来的草案作了修改后,提交给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举行的两次临时会议讨论通过。”
1.5亿人次,3个月的时间,100多万条意见。
直到今天,这组数据听来依然让人震撼。而这组数据就来自于1954年宪法制定过程中的全民大讨论。1954年6月,宪法草案全文公布,全民大讨论由此展开。
当时,许崇德在宪法起草委员会秘书处的资料组做服务工作。他曾回忆,当年,刚好赶上多年不遇的水灾,各地都在组织抗洪,可是全民宪法讨论并没有因此停下来,相反,不少地方政府是在防洪堤坝上组织民众讨论的。各地整理出来的讨论意见和建议,因为洪灾不好运送,就用油纸、油布把文件裹起来空运到北京。那是资料组最忙碌的时候,我们负责把这些意见整理出来,天天加夜班,每拆开一包,都非常激动。
从1954年6月16日开始,到9月11日结束,全民宪法讨论历时近3个月。
韩大元说,为了搞好草案的讨论,各地普遍成立了宪法起草讨论委员会,培养报告员和辅导学习讨论的骨干分子,有组织地进行宪法草案的讨论和宣传工作。各地采取的宪法草案的讨论形式呈现多样化,发挥了广大人民群众参与讨论的积极性。
“这是1949年以来,全民对宪法热情最高涨的时期。新华书店北京分店发售的宪法草案单行本与刊载宪法草案的《中国青年》、《学习》等刊物,近一个月销售了74万份。据统计,在北京讨论宪法草案期间,听取关于宪法草案报告并参加讨论的各界群众约有103.5万余人,在讨论中各界人士提出对宪法草案的意见143565件。宪法草案的讨论实际上是一场民主政治教育,人民在亲身参与中理解和评价宪法草案的精神和内容。”韩大元在《1954年宪法制定过程》一书中记录下这一历史时刻。
当然,这种全民式的大讨论并不仅仅停留在形式上,起草委员会对这些意见整理成册,客观科学充分采纳人民的意见。比如,宪法草案第三条第三款原规定为:“各民族都有发展自己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习惯和宗教信仰的自由。”对此,有些人提议,在这一款里,不仅应规定各民族都有发展自己语言文字的自由,而且还应规定各民族都有使用自己语言文字的自由。宪法起草委员会认为这些建议是正确的,把第三款改为“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风俗习惯的自由”。
“民主首先意味着人民当家作主,进而人民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和社会等各方面事务。五四宪法的制定既是按照民主原则展开的,同时又在国家层面保障人民的当家作主地位。”韩大元认为1954年宪法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人民自主运用制宪权制定的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体现了鲜明的人民性和时代性。制宪理念、制宪内容与制宪过程以民主原则为基础,反映了民主的基本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