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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人大执法检查工作的几点思考

刘春耀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1-03-18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执法检查是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的重要形式。监督法设专章对执法检查作了规范化、程序化的规定,这对依法规范其工作,保证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意义。笔者结合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多年来执法检查的实践,就深入贯彻落实监督法,切实做好人大执法检查工作,谈几点体会。

一、 精选议题,是做好执法检查工作的重要前提

在计划制定乃至整个执法检查工作中,议题的选择非常关键。执法检查议题能否切中执法工作中的难点、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直接关系到执法检查的成效。选好议题需认真把握两件事:一是广泛听取和综合分析各个途径反映的问题,提出检查的议题建议。这就要依靠机关各有关部门日常的信息积累和调查研究,深入了解党和国家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部署、方针政策和工作要求,以便从大量的信息中去粗取精,形成有针对性的议题建议。二是进一步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在议题建议基础上选出计划检查的法律法规。各部门提出的议题建议汇总起来往往有许多项,但常委会一般每年只能安排2—3部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因此,需要全面分析,认真筛选,并注意考虑以下几方面因素。首先,着眼于改革发展的中心任务。所选法律法规涉及的问题要紧贴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关系广大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大事。为推进青海省2007年确立的生态立省战略的实施,加强对青海湖湿地自然保护区的保护,构筑青海河湟谷地生态安全的天然屏障,省人大常委会2008年及时安排将《青海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作为执法检查项目,由常委会分管领导带队深入环湖州县实地检查,针对省政府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对促进青海湖流域的生态环境保护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其次,着眼于对法律法规的推动实施。例如法律法规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较多,或者新制定或修改的法律法规涉及重要的新制度需要加大宣传,或者法律法规制定过程中争议较大,需要推动正确实施。再次,着眼于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需要。所选法律法规要覆盖面广,不要集中在某一方面。

二、 突出重点,是做好执法检查工作的核心所在

吴邦国委员长指出,“一部法律有的几十条,多的上百条,但核心内容往往就那么几条。实际工作中需要解决的矛盾和问题会很多,但关键问题往往就那么几个。抓住了这些要害,就牵住牛鼻子,就能以点带面、举一反三,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所以,选好检查法律法规的重点内容非常重要。这个重点,就是指一部法律执行过程中的主要矛盾,是法律法规执行的难点和关键,也可能是今后法律法规修改的切入点。2008年在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执法检查时发现,湟水河作为黄河的一级支流,因投入不足、治污设施建设严重滞后,工作体制不顺、监测设施薄弱,企业不能完全稳定达标排放、尤其是个别企业非法排污现象严重,污染形势非常严峻。这些都直接危害沿其流域居住的全省近60%人口的生活及生产安全,乃至黄河流域人群的用水安全。常委会在审议时,提出政府要切实处理好这方面的突出问题。省政府对常委会审议意见高度重视,先后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和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湟水流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两年来已启动10座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这些工程的实施将使湟水河流域80%的污染得到有效控制;依法查处了严重超标排放的污染行为,特别是群众反映强烈的张氏集团大通仔猪繁育基地,投资2800万元开工建设废水治理工程,纠正了该集团长期以来非法排污的行为,社会反响很大。

三、 创新方法,是做好执法检查工作的不竭动力

近年来,青海省人大常委会积极创新,着重在发布执法检查公告、开展随机抽检、运用先进检测工具、执法检查与舆论监督相结合等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一是发布执法检查公告。2008年,常委会组织青海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执法检查时,通过《青海人大》和青海日报发布执法检查公告,开通监督电话和传真,面向全省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征求意见建议,畅通了群众参与监督的渠道。二是开展随机抽查。选点要好、中、差结合,选最具有典型性、代表性,能够体现法律实施的一般情况的“点”。在执法检查中坚持少听多看,减少汇报会,扩大实地察看范围,尤其注重随机抽查,掌握真实情况。检查组每到一地,不事先定单位、打招呼,被检查单位均由检查组从各地提供的相关单位名单中随机选定。三是使用技术检测工具和手段。2008年在组织水污染防治法和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执法检查时,检查组与主管部门联系,调用污水监测设备,对张氏集团大通仔猪繁育基地总排污口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等指标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取得详实的检测结果,有效提高了执法检查的科学性和权威性。四是将执法检查与媒体曝光有机结合。在开展执法检查中,凡有条件的地方,安排电视台、电台、报刊记者参加,既报道公正执法、廉洁奉公的典型,又对发现的重大典型违法事件及其处理结果公之于众,并追踪报道。实践证明这样做对于促进有关部门严格执法,及时纠正违法行为,积极采取整改措施,在全社会形成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氛围,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四、 写好报告,是做好执法检查工作的重要环节

执法检查报告是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最终反映,报告写得实不实,分析问题透不透,提的建议准不准,直接影响执法检查的质量和效果。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对所检查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评价,法律法规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改进执法工作的建议,对法律法规修改完善的建议等。报告既要有总体评价,也要突出重点;既要肯定成绩,也要指出问题。对查出的问题要深入分析,是法律实施机关执行中的问题,是体制机制的问题,还是法律本身不够完善的问题。根据问题的原因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一是对于那些带有普遍性和倾向性、经过努力可以解决的突出问题,要切实抓住作为监督工作的突破口,增强人大监督工作的针对性,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建议,着力促进有关方面建立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二是对于法律法规实施机关执法中遇到的自己难以解决的问题,要本着监督与支持相结合的原则,督促法律实施机关努力改进工作的同时,将他们遇到的问题通过执法检查报告反映出来,推动问题的解决。三是对于法律法规本身有待完善的问题,要认真分析原因,提出修改完善的建议。总之,提出的问题要有针对性,改进的建议要有的放矢,便于操作,使报告体现人大工作的鲜明特色。

五、 提高审议质量,是做好执法检查工作的根本保证

常委会的监督职能最终要通过会议集体行使职权来实现,执法检查组只是由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组成,在检查中不能直接处理问题,发现的问题只能在执法检查报告中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因此,必须把检查组的分散检查与常委会的集中审议结合起来。审议时,邀请有关人大代表和公民旁听会议,听取社会各阶层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安排有关执法机关的负责人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审议后,形成针对性较强的审议意见,转交“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办理落实。必要时,常委会可以就法律法规实施中的重大问题作出决议。有些重要的执法检查报告经过常委会会议审议、表决后向社会公布,并向代表大会报告,以扩大执法检查的影响和功效。

(作者单位:青海省人大常委会)

  来源: 纪念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30周年文集
责任编辑: 沈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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