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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自治区人大信访工作的思考

王敏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1-03-18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信访工作关系着社会发展和稳定,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党和国家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桥梁和纽带。自治区九届人大换届以来,自治区人大机关信访工作在区人大常委会的正确领导、自治区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和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指导下,认真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耐心细致化解矛盾冲突,依法转办督办群众信访案件,切实解决群众切身利益问题,取得了一些成绩,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做出了努力。工作中,我明显感到,目前我区人大信访工作还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困难和问题,特别是人大机关一直未设立专门的信访工作机构,严重影响了自治区人大信访工作的深入开展。现结合工作实际,就加强自治区人大信访工作及人大机关信访工作机构建设提几点建议。

一、加强自治区人大信访工作的紧迫性

1.做好信访工作是我区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从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维护群众根本利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政治高度出发,亟需加强我区人大信访工作。近几年,我区信访形势日益严峻,各种异常上访现象及集体上访事件不时发生。尤其是2009年以来,国内各地相继发生一些恶性群体性事件,给我区人大机关信访工作敲响了警钟。我们应当从中汲取经验和教训,防微杜渐,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的信访接待和处理工作,预防此类事件在我区发展蔓延。党和国家高度重视群众信访工作,2009年中央派出了30个信访督导组到西藏以外的30个省(区、市)检查信访工作,西藏自治区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和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办公室也根据中央有关精神派出信访督导组到各地市检查工作。信访工作新形势,对人大信访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加强人大信访工作,已是刻不容缓。

2.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化解矛盾纠纷亟需加强我区人大信访工作。2009年自治区人大信访工作形势异常,个别信访事态严重。5月份以来,我们连续接待了一些长期上访、积怨较深、矛盾冲突尖锐、上访事项未能妥善解决的上访当事人。他们有的已多次进京上访,还扬言要再次进京上访,有的声称对通过信访途径解决问题已失去信心,要自行采取措施与有关负责人当面解决,给人大信访工作造成很大压力。信访矛盾和纠纷大都发生在基层,我们必须要加强人大机关信访工作的组织和队伍建设,加强对基层人大信访工作的指导,把信访问题解决在基层,严防各类群体性事件和突发恶性事件发生。

3.维护祖国统一、反对分裂亟需加强我区人大信访工作。我区处于维护祖国统一、反对分裂战斗的第一线,与达赖集团分裂活动的斗争是长期的、艰巨的、复杂的。虽然从当前情况看,人大机关信访工作处理的都还是一些偶发的、个别的案件,未发现有分裂敌对势力利用和介入信访问题挑动矛盾、制造事端的迹象,但我们决不能因此而掉以轻心。反分裂斗争的严峻形势对人大信访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我们要加强人大信访工作,在自治区党委、区人大常委会、自治区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和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的领导下,加强与自治区各职能单位的联系沟通,健全和完善各项信访工作制度,严阵以待,在人大信访工作领域取得反分裂斗争的胜利。

二、加强自治区人大信访工作有必要设立专门的信访工作机构

1.加强人大信访工作,首先要加强人大信访工作机构建设。目前,全国31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人大常委会,除西藏自治区外,都设有信访工作机构,并且在当前不断加强信访工作的形势下,各省(区、市)的人大信访工作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都得到了切实有效的加强。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福建、湖南、海南、重庆、四川、新疆等10个省(区、市)人大常委会在办公厅序列外单独设置了地级或者副地级的信访局(室),北京、天津、辽宁、浙江、山东、河南等6个省(市)人大常委会在办公厅序列下设置了副地级的信访办(局),其余14个省(区、市)人大常委会都在办公厅下设置了信访处(办)。近几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及其办公厅有关领导十分关心西藏自治区人大信访工作,多次听取我区人大信访工作情况汇报,并要求我区人大常委会尽快设立信访工作机构,加强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以适应新时期人大信访工作的需要。

2.人大信访工作与人大常委会立法、监督工作密不可分,成立人大机关信访工作机构有利于加强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和监督工作,提高人大工作水平。通过受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加强对群众信访活动的动态分析,可以进一步了解、掌握“一府两院”的工作情况,发现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把信访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报告给人大常委会,为人大常委会依法决策和开展立法、监督工作提供参考和选题,以利于从源头上解决问题,为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责做好服务。

3.成立人大机关信访工作机构,有利于发挥人大自身优势,督促“一府两院”切实解决具体信访问题。根据监督法的精神,将人大信访工作纳入监督工作范畴,使人大信访工作与常委会执法检查、听取专项工作报告等相结合,并对信访中发现的带普遍性的问题以及特殊的疑难案件进行跟踪督办,督促“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是推动解决具体信访问题的有效方式。

4.成立人大机关信访工作机构,有利于完善自治区信访工作体制和机制,推动涉法涉诉等信访突出问题的解决。西藏自治区信访局是以自治区党委、人大和政府名义联合设立的,行政关系隶属政府办公厅,但在实际工作中,只受理涉及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职权的群众来信来访,不受理涉法涉诉和其他来信来访。近几年来,人民群众到人大上访数量不断上升,内容涉及到所有方面。成立人大信访工作机构,有利于在工作层面上分工协调自治区信访工作,完善信访工作体制和机制,促进信访突出问题的解决。

三、在自治区人大机关成立专门信访工作机构前,有必要对自治区人大机关信访工作进行合理的调整

1.根据代选工委和内司工委两委的职责分工,在当前条件下合理调整人大机关信访工作任务,有利于突出重点,充分发挥两个工作委员会的作用。代表人事选举工作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为人大代表依法履行代表职务做好服务,承办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人事选举工作事宜,承办人大代表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等。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的主要职责,除了研究、拟定和审查与内务司法工作有关的议案外,还承办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听取内务司法专项工作报告、组织执法检查等有关事宜,审查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内务司法工作的申诉和控告等。总体上讲,协助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监督权是内司工委的重要职责,且内司工委联系的“两院”及政府职能部门工作领域很广,基本涵盖了群众来信来访所反映问题的各个方面。突出重点,充分发挥内司工委的监督作用,拓宽监督途径和渠道,有利于加强人大监督工作。

2.调整人大机关信访工作任务,有利于合理利用人大机关现有人力资源,提高人大信访工作水平。近年来,随着人民群众对人大及其常委会性质、地位和作用的认识逐步加深,到人大上访的群众呈逐年增加趋势,人大信访工作任务十分繁重。目前,代选工委工作人员少,代表工作、培训工作、人事任免工作任务繁重,人手相当紧张,且没有一人经过法律专业培训,更没有司法工作经验,在受理人民群众的举报、揭发和控告以及办理涉法涉诉案件时,存在较大的困难。根据我们的统计,目前人大信访案件中,涉法涉诉案件占50%以上,涉及内务司法工作领域的占2/3以上,其余的信访问题也往往是由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依法行政而引起的。办理信访案件,急需知法、懂法、善于运用法律知识的法律专业人才。内司工委有一支具备较高法律专业水平、较强司法业务能力的人才队伍,将信访案件转内司工委办理,既能正确运用法律规定为上访群众答疑解惑,推动涉法涉诉以及相关信访问题的彻底解决,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又能合理利用人大机关现有人力资源,更好地促进内司工委的监督工作,还有利于代选工委集中力量,更好地完成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的办理工作,更好地办理人民群众对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检举、揭发和控告信件。

3.调整人大机关信访工作任务,有利于贯彻实施监督法,增强监督实效,符合监督法的基本要求。前些年,人大信访工作是由办公厅选联处和法制委员会内务司法办公室分别办理的,办公厅选联处受理一般信访案件,法制委员会内务司法办公室受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监督法出台后,按照法律规定,人大常委会不再搞个案监督,作为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下属处室的内务司法办公室因此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移交办公厅选联处办理,这是符合监督法精神的。2007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新成立了代表人事选举工作委员会和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这两个工作委员会都是人大常委会下设的工作机构,其法律地位、工作性质是一致的。重新调整信访工作职责,由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承担人大信访工作任务,不存在违反监督法规定的问题。相反,内司工委办理相关信访案件后,把信访工作与立法和监督工作结合起来,从来信来访中发现带普遍性的问题,将其作为立法和监督工作的议题并进行监督,同时督办具体信访案件,有利于增强人大监督工作实效,是符合监督法立法精神的,也是符合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加强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的一系列文件精神和要求的。

(作者单位: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代表人事选举工作委员会)

  来源: 纪念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30周年文集
责任编辑: 沈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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