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时俱进 开拓创新 不断开创代表工作新局面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1-03-18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代表工作是人大工作的基础,只有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人大工作才能充满生机和活力。多年来,云南省各级人大始终坚持把做好代表工作作为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建设的重要工作来抓,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为代表履行职责提供服务,充分发挥各级人大代表在管理地方国家事务中的重要作用。

    一、加强代表工作的规范化和法制化建设,为充分发挥代表作用打下坚实基础

    建立健全代表工作的各项法规制度,是代表工作顺利开展、代表活动质量不断提高的前提。30年来,全省各级人大高度重视代表工作的制度建设这一基础性工作,通过制定或者修订相关的法规、办法和决定等,不断完善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本级人大代表制度、代表接待日制度、代表述职制度等一系列代表工作方面的法规制度,进一步明确了人大代表在会议期间和闭会期间的活动内容、活动方式和原则、任务以及代表工作的服务保障、监督约束机制等,使代表工作有章可循。

    19868月,《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条例》专章规定了 “联系代表工作”,19889月,省人大常委会制定了《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联系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办法》。此后,云南省代表法实施办法、议案处理办法、代表建议处理规定等相继出台。我省各级人大常委会也努力加强代表工作的制度建设。1981年和1988年,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先后制定了人大常委会与人民代表联系暂行办法、市人大代表持证视察暂行办法。红河州人大常委会在1983年和1985年,也先后制定了《关于认真处理州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决议》、《关于加强代表联系和代表活动的意见》。1999年以后,曲靖市人大常委会先后制定了市人大系统代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常委会代表工作办法等,对代表培训、代表持证视察等八个方面作了比较系统和具体的制度规定。

    二、积极争取党委的领导和支持,为充分发挥代表作用提供有力保障

    切实加强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始终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是做好人大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代表作用的根本保证。历年来,云南省各级人大积极争取和坚持同级党委的领导,大胆探索、勇于实践,使代表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20036月,中共云南省委转发《中共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代表工作的意见》(即云发[2003]8号文件),从进一步提高对代表工作的认识、依法保障代表履职等六个方面作了26条具体规定,有力推动了各级人大代表活动的法律化、制度化和规范化。这是云南省委第一次就做好人大代表工作专门下发文件,对我省各级人大进一步做好代表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20055月,中共中央转发《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进一步发挥全国人大代表作用,加强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的若干意见》(即中发[2005]9号文件),这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进程中一个重要的指导性文件。中共云南省委、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广泛组织各级机关认真学习和领会中央9号文件精神,当年9月,省委专门召开了全省人大工作会议,并于12月出台《中共云南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的意见》(云发[2005]17号文件),明确提出:一是要进一步提高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二是加强和改善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三是支持和保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四是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

    2005年中央9号文件、2003年省委8号文件和2005年省委17号文件的出台,在我省各地引起了很大的反响。云南省地方各级党委高度重视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都先后组织召开党委人大工作会议,普遍制定或批转了同级人大常委会党组的贯彻意见,并出台了加强人大工作的意见。以此为契机,在全省范围内,形成了各级机关、组织和社会各界共同关心、支持代表工作的良好氛围,使我省各级人大代表工作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

    三、结合实际广泛开展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为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开辟广阔渠道

    人大代表行使国家权力,最基本的形式就是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依法行使职权;而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开展活动,是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是人民代表大会会内工作的基础和延续。近几年来,云南省各级人大不断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努力开拓代表在闭会期间活动的渠道。

    一是在活动内容上不断增强实效。我省各级人大始终坚持紧紧围绕党委的中心工作,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围绕法律法规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的贯彻实施情况等方面,积极组织人大代表开展好闭会期间的各项活动。先后组织人大代表对工农业生产、医疗卫生以及代表建议办理等工作进行视察,对民族区域自治法、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条例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对“一府两院”开展工作评议,对基层政权建设、落实农民工和困难群体就业政策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调研,取得了明显成效。如1983年冬至1984年春,为配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试行)》的宣传和实施,促进省委关于“两山”(自留山、责任山)政策的落实,省人大常委会组织省州县三级人大代表5147人,视察了300多个区、2800多个乡和部分国营林场的林业生产,有力推动了相关工作。

    二是在活动形式上不断探索创新。从2004年起,在省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前,省人大常委会采取了两个新的举措:一是组织召开基层人大代表座谈会,由常委会主任和副主任、省委及“一府两院”有关领导直接听取在基层工作的省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二是开通“人大代表热线”,由人大代表直接接听群众的电话,解疑释惑,并将群众反映的问题作好记录,由省人大常委会转交有关部门办理。昆明市人大常委会从1988年起就支持和鼓励人大代表持代表证进行视察活动;在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中坚持“先面商后答复”。曲靖市人大常委会积极探索代表活动阵地的建设。大理州人大常委会从2003年起组织人大代表开展“五个一”活动(即每季度开展一次代表小组学习、每半年组织一次代表视察或执法检查、每年开展一次代表培训、每年召开一次代表座谈会、每个代表每年给人大常委会写一封信)。马龙县人大常委会从1992年起先后组织了800名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玉溪市江川县人大常委会从1996年起连续开展“代表议事日”活动,全县人大代表每年走访选民近万人次,密切了干群关系,营造了和谐氛围。许多地方的人大常委会还适时在人大代表中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把激励机制引入代表履职工作中。红河州石屏县人大常委会在每一届第三次、第五次人代会时,都要对先进代表小组、优秀人大代表进行表彰。

    四、努力探索和完善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制度与机制,为充分发挥代表作用注入鲜活动力

    一是高度重视,加大办理工作力度。云南省各级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的领导深深认识到:人大代表提出议案和建议,是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具体体现,办理工作是对国家根本政治制度、对法律法规的态度问题,代表建议反映的是民心民情,是送上门来的群众工作,对办理工作越来越重视、措施越来越有力、成效越来越突出,代表建议办理解决率逐年有所提高。楚雄州人大常委会两个月召开一次代表建议办理联席会,及时研究和解决办理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昆明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带头督办,并与相关单位签订建议“办理目标考核责任书”;红河州个旧市的市长、副市长每人每年都亲自督办2-3件代表建议。2008年,昭通市人大常委会交由市政府办理的79件代表建议,办解率达到86.07%;红河州金平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建议的办解率达到76.8%

    二是建章立制,规范和完善办理工作程序。从代表建议的提出,准确交办,协商面商的形式、内容,重点督办建议的确定以及办理文件的归档等,各级机关和组织都逐步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和程序。如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在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中建立有“五级负责制”,即交办制、协调督办制、审核把关制、调研视察制、跟踪服务制,在每个制度下面又有具体的规定,如协调督办制下面有承办、分办、催办、答复、落实等规定。

    二是夯实基础,努力提高代表所提议案和建议的质量。通过举办培训班、印发学习资料和建议范本、请履职好的代表介绍经验、组织代表异地考察学习等多种形式,提高代表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意识和水平;通过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政务会、政情通报会等,组织代表开展视察、调研、执法检查活动,发放人大要情、政务材料等,保障代表知情知政;积极引导代表深入群众、深入实际,做全面细致的调查研究,使其提出的议案和建议具有较高水平。

    三是注重沟通,加强代表对办理工作的参与。“先面商,后答复”是由昆明市首创并在全省推广的做法,也是多年来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经验总结,受到人大代表的广泛好评。云南省各级人大以及承办单位在办理代表建议工作中,强调加强与代表的联系,通过电话、走访、座谈等多种方式听取代表意见,对一些需要调研论证的代表建议,邀请提建议的代表参加调研论证活动,使代表更好地参与到建议办理工作中。近几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坚持每年组织部分省人大代表对省直机关办理代表建议工作进行视察,直接听取省直机关办理代表建议工作报告,面对面地提出意见建议,进一步推动承办单位做好代表建议办理工作。

    五、切实提高为人大代表履职的服务意识和水平,为充分发挥代表作用提供良好服务

    一是维护代表合法权益,为代表依法履职提供司法保障。我省各级人大十分注意维护代表的合法权益,保障代表的言论、表决免责权和人身特别保护权。当人大代表的工作和活动受到非法阻挠、代表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各级人大能旗帜鲜明地依法维护代表权益,要求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各级司法机关对于涉及人大代表违法犯罪的案件,能慎重对待、依法处理。

    二是落实代表活动经费,为代表依法履职提供资金保障。中共云南省委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工作,省委在云发[2003]8号文件中明确规定了全省四级人大代表每人每年的活动经费标准(省级1000元、州级600元、县级400元、乡级200元),并纳入本级财政预算。随着省委8号文件的贯彻落实,全省各地的人大代表活动经费都有了保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关心支持下,从2008年起,省级人大代表的活动经费提高到3000元,许多州县乡三级人大代表的活动经费也有了大幅度提高。

    三是加强代表阵地建设,为代表依法履职提供活动平台。我省各级人大根据“就地就近、便于集中、方便活动”的原则,结合各自实际,把各级人大代表都编入代表小组,为代表小组活动奠定了组织基础,我省县乡两级的代表小组基本上每季度都要开展一次活动。曲靖市陆良县人大常委会在1999年就统一标准,突出抓好乡镇人大办公室和代表小组活动室的综合建设。目前,全省各地都广泛开展了乡镇人大办公室和代表小组活动室的建设,为代表活动提供了平台保障。大理州先后投入近200万元,完成了全州110个乡镇人大主席团办公室的规范化建设工作,统一配置了“六机”(计算机、打印机、电视机、DVD机、照相机、传真机)。

    四是深化代表培训工作,建立健全各项联系代表制度。从2003年开始,云南省各级人大不再满足于每届一次的代表综合培训,逐步形成以会代训、专题培训、代表小组长培训、外出考察学习等多种形式。20098月,省人大常委会专门举办代表专题培训班,邀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同志讲解如何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请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讲解“两院”工作报告的主要内容,为代表更好地解读人代会上的报告提供帮助。我省各级人大常委会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常委会或常委会主任接待代表日制度的基础上,从2003年起,开始推行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基层人大代表的制度,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采取走访、座谈、电话等方式与代表加强联系,为广泛听取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加强代表与人大常委会之间的沟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来源: 纪念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30周年文集 责任编辑: 苏大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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