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提高代表素质发挥代表作用的思考

桂林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1-03-18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代表工作是人大工作的基础,是发挥国家权力机关职能作用的源泉。目前人大代表在发挥作用方面与宪法和法律的要求、与党和人民群众的期望相比,仍然存在着很大差距。在影响代表作用发挥问题上,既有主观因素,又有诸多客观因素。突出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工作与履职的矛盾。人大代表大都是兼职,工作都比较繁忙,他们主观上明确代表的权力与义务,也想在代表作用发挥上有所成效,但一忙起来就没有落实到行动上,加上兼职代表和干部代表较多,闭会期间不易集中,活动形式单一等,呈现出工作与履职的时间矛盾冲突;二是学习与实践的矛盾。代表虽然都参加过一定的学习培训,但部分代表在调研活动等履职方面所涉及的文化科学知识和法律法规常识常常显得不够用,看到了问题的存在,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办法不多;三是代表建议与办理的矛盾。一方面代表对各方面情况的了解有很大的局限性,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可能有的质量不高,针对性和操作性不强,有的建议超出目前的承办能力和范围;另一方面是办理过程中由于个别部门和个别领导重视不够、主动性不够,方式方法简单,“重答复,轻办理”或者久拖不决,造成部分代表认为自己管理国家事务的主人翁地位和民主意识没有得到很好尊重,挫伤了代表的履职积极性。

    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做好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需要我们在以下五个方面着力开展工作:

    一、建立健全代表培训机制,努力提高代表素质

    代表素质是指代表作为权力机关组成人员,在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时所必需具备的基本条件。具体来说,这一素质主要包括政治素质、文化素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身体素质等方面。其中有些素质是“先天”的,有些则是“后天”的。因此,在把好换届选举“入口关”,确保代表“先天”素质的同时,应采取各种方法及时地对代表进行培训,通过举办培训班、学习班、以会代训、会前培训等多种有效形式培训代表,并使培训工作制度化、系统化,对于提高代表综合素质、发挥代表作用意义重大。在培训工作中应当注重内容和形式的统一。内容上,一方面要注重人大工作理论、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学习;另一方面要采取通俗易懂的方法,进行有针对性的代表履职技能培训。同时要为代表平时自学提供相关学习资料。通过集中学习和自学,使代表进一步了解和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丰富代表对履职的理解和认识,着力增强代表的宪法和法律意识、党的领导意识、人大工作意识、代表职责意识、奉献意识、学习意识、自我约束意识和模范带头意识。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势通过代表作用更加充分地发挥出来。

    二、建立科学的代表组织网络,形成代表工作合力

    代表组织网络是密切联系代表、推动代表工作开展的基础,是代表执行职务,发挥作用的组织保障体系。在代表组织网络的建设上,人大常委会要从加强与代表的联系和对闭会期间代表活动的组织指导出发,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工作指导。一是制定规范性文件。如桂林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07年初就下发了“关于开展桂林市三届人大代表小组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了三届人大闭会期间开展代表小组活动的指导思想、活动形式、组织工作、方法步骤及时间要求等,各县(区)人大常委会也制定了相应的文件,使闭会期间市各代表小组活动有计划、有措施、有总结,更加规范;二是密切与各代表小组的联系。常委会分管领导和人事代表联络工委的同志每年都到各县(区)进行工作调研并看望代表,及时了解和指导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及代表履职工作;三是加强工作交流。每年至少组织召开一次全市代表工作座谈会,各县(区)人大常委会分管代表工作的领导和代表联络工作机构的负责人参加座谈会,及时总结、交流全市各代表小组活动的经验,达到促进各代表小组互相学习、共同提高、推动工作的目的。组织代表小组活动时,代表小组的组合要合理,编组要便于活动和联系。人员搭配要科学,既要有担任领导工作的代表,又要有从事基层工作的代表。要围绕中心,突出重点,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如在各代表小组中建立代表接待选民日制度,每月或隔月的某一天确定为选民接待日,组织代表轮流到选区内的有关单位接待选民,直接听取选民的意见。还可以实行“代表走访群众活动月”制度,开展“民声日记”、“代表手记”、“百名代表访千户活动”等等。努力使代表及时了解和掌握民情,反映民意,做到不失职、不缺位,不断增强履职的实效。这些年来,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普遍实施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定期接待代表和处理来信来访制度,听民声、聚民意、代民言,发挥代表的监督职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今后要进一步完善和坚持下去。同时,重视开展代表述职活动,一方面让选民对代表的履职情况进行民主评议,监督代表的工作;另一方面让代表增强“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更加积极努力工作,让人民满意。

    三、加强服务保障机制,为代表执行职务创造条件

    为代表服务是人大常委会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应重视和加强人事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的干部队伍建设,特别是县(区)人大常委会的代表联络工作机构,需充实干部职数。通过搞好对代表的服务,把人大常委会建成“人大代表之家”,有利于密切人大常委会与代表的联系,有利于增强人大常委会与代表的感情,有利于调动代表履行职责的积极性。目前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基本保证了本级人大代表的活动经费,2008年底,在桂林市人大常委会的积极努力下,市人大代表活动经费提高到了1000//人,代表履职的误工补贴提高到了50//人。各乡镇人大主席要积极争取同级党委、政府的支持,由乡镇财政列出专项代表经费,保证代表活动的正常开展。

    为促进提高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质量和“满意率”,首先应认真抓好“交办”、“催办”、“督办”三个工作环节,不断改进监督方式,并使之形成登记交办、检查督办、调查走访、跟踪办理等工作程序二是每次大会后,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都审定代表建议重点督办意见,由人大各专委具体负责落实督办,加强对代表建议承办单位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对综合性强、涉及面广、处理难度大的或者问题反映比较集中的建议,要采取多种措施进行重点督办,务求实效,使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满意率逐年提高;三是通过培训和寄发学习资料,努力帮助代表不断提高提出建议的水平;四是坚持开展“优秀代表建议”、“承办建议先进单位”评比表彰活动。近年来,桂林市人大常委会根据以上经验并通过不懈努力,使一大批关系市社会经济文化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百姓关心的热点问题和久拖未决的难点问题,在市委、政府的关心和重视下得到了解决,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质量逐年提高。

    四、拓宽知政知情渠道,为代表履行职责提供便利

    代表知政知情,是充分发挥代表作用的前提和保证。一些代表讲,不是我们不想开展监督,发挥作用,而是我们缺乏知情知政条件,本地的事情知道不多,想了解缺乏途径,想监督又不了解情况。因此,代表执行职务受到很大的限制,不仅影响了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质量,也使代表在会议上的工作质量受到很大影响。只有着力拓宽代表知政知情的途径,增进代表对“一府两院”和人大常委会工作的了解,才能使代表更好地开展监督工作,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和意见,发挥应有的作用。一方面,代表要有较强的责任心、事业心和积极、主动的知政意识,善于结合自身特点收集信息、了解政情。另一方面,“一府两院”等国家机关应尽量扩大政务公开度,通过规范的程序和形式,使代表充分、及时地了解政情。人大常委会要积极促进“一府两院”的政务公开工作,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现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向代表通报政情和发送资料、接受代表询问等,方便代表了解政情政务,扩大代表的知情渠道。同时进一步健全并加强与代表联系的制度,人大常委会和各工委在开展调研活动时,要主动邀请人大代表参加,既使代表增强对常委会和有关工委日常工作的认识,也使代表了解政府有关部门的工作情况,便于代表实施监督。要不断加强舆论宣传阵地建设,及时将常委会的审议内容和做出的决定、决议通报每一名代表,“一府两院”的重大工作部署要向代表通报,重大决策事前应征求人大代表的意见,为代表知政、参政、议政和督政创造条件。同时,继续实行常委会对外开放制度,每次会议要有针对性地邀请部分人大代表列席会议,参与审议“一府两院”的有关工作报告,让代表了解和掌握本地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等方面的情况,充分听取代表对经济社会发展影响较大的工作、对群众关注的重大事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促进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同级政府努力实现民主决策、科学决策。

    五、按照与时俱进的要求,不断创新代表工作机制

    完善的代表工作机制是代表执行职务的载体和充分发挥作用的平台。高素质的代表群体,只有在科学、规范的代表工作机制下,才能充分发挥出应有的作用。近几年来,一些地方人大在建立健全代表工作机制上坚持与时俱进,不断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先后制定了《代表培训制度》、《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制度》、 《人大常委会领导接待代表日制度》、 《人大常委会关于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办法》等,已形成了行之有效的为代表服务的保障机制,应进一步坚持、完善和提高。

    创新是一个民族的灵魂,创新才能发展,创新才能进步。代表工作也是如此,只有不断研究代表工作的新情况,采取新措施,解决新问题,才能开辟代表工作的新境界。建议:

    1.在各地级市建立街道人大工作室,把代表工作推向深入。地方组织法规定:“常务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办事机构和其他工作机构”。街道处于城市建设和管理的基层,是城市基层政权建设、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群众安居乐业的重要基础,在街道建立人大工作室,是对国家权力机关工作机构的充实和改革,是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完善,不仅使城市基层人大工作有了组织保障,而且使代表工作有了依托。城市人大代表生活、工作在街道和社区之中,建立街道人大工作室,会对代表履行职务、发挥作用提供更为周到、细致的服务,是开创代表工作新局面的重要举措。

    2.进一步完善代表述职工作,修订广西人大代表监督条例。代表法规定: “代表受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的监督”。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受人民委托行使地方各级国家权力,为了保证人大代表始终做到真正代表人民的意志和利益,就必须接受人民的监督。代表向选民述职是代表接受选民监督的一种形式,其意义在于增强代表的责任感、使命感和选民对代表的信任感,密切代表与选民的联系,促进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基层的贯彻落实。

    3为切实贯彻2008年召开的全区人大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落实桂发[2005]17号文件要求,尽早在各地级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中设立自治区人大代表联络科并给定明确的机构和人员编制,以确保人大代表工作系统、有效地开展。

来源: 纪念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30周年文集 责任编辑: 苏大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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