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依法正确行使代表职权、履行代表职责

梁尔源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1-03-18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充分发挥代表作用,进一步增强代表工作的实效,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内容,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有着重要的意义。当前,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就要切实提高代表履职素质,引导代表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依法正确行使好代表职权,履行好代表职责。

    一、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是正确行使代表职权的根本要求

    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这个重要论断,既坚持了社会主义政治建设的重要指导方针,也突出了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势,是我们党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规律性认识。坚持三者的有机统一来指导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根本要求,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要求,也是各级人大代表依法正确行使职权的根本要求。

      1.党的执政地位决定了正确行使代表职权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的领导地位,是在领导中国人民进行革命、建设和改革的长期实践中形成的,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也是明确载入宪法的。人民之所以信任、选择和支持中国共产党,根本原因就在于党顺应了历史发展的潮流,肩负起了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国家繁荣富强和人民共同富裕两大历史使命,率领全国各族人民创造了历史的伟业。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通过人民代表大会管理和决定国家事务、社会事务。从党的执政目的和内涵来看,就是通过国家的形式领导、支持、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因此,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都要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各级人大代表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也必须服从服务于这个大局,切实维护党的执政地位。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真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才能真正实现依法治国。

    2.我国国家性质决定了正确行使代表职权必须确保人民当家作主。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是我国国家制度的核心内容和基本准则。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体现我国国家性质的最好形式。中国有13亿人民,不可能直接来管理国家,必须通过一定的组织形式来实现。这种形式就是建立在民主集中制基础上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通过普遍选举产生具有广泛代表性的代表,人大代表了解和收集全国各族人民的意见和要求,通过人民代表大会把这些意见和建议集中起来,使之上升为法律和法令,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各级人民政府使这些法律和法令得到切实贯彻执行。这种制度既能充分反映广大人民的意愿,又有利于形成全体人民的统一意志,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是人民掌握国家权力的根本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各级人大代表依法选举产生,对选民负责,受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的监督。人大代表具有代表人民的意志和利益,对人民负责的社会政治属性。代表行使的职权是公共权力,所作行为是职务行为,而非个人行为。代表权力的来源属性决定了,行使职权的目的和指向都是为了实现人民当家作主。

    3.人大工作的方式和特点决定了正确行使代表职权必须严格依法依程序办事。民主集中制是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必须遵循的原则。人大及其常委会主要是通过会议形式,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依照法定程序,集体行使职权,集体决定问题,这是人大工作不同于政府工作的显著特点。人大的职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人大常委会是否需要行使职权,如何行使职权,法律都有明确的规定。宪法、立法法、监督法、选举法、地方组织法和各级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对人大常委会各项工作的内容、形式和程序,都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只有按照法定的程序,在会上集体决定重大问题,才具有法律效力和体现国家权力机关的性质。代表法规定,各级人大代表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参加行使国家权力。人大集体行使职权的方式和法律性、程序性强的特点决定了,代表个人不能决定问题,不能行使国家权力,只有依照法定职权,按照法定程序行使代表权的行为,才具有法律效力。

    二、依法正确行使代表职权,切实履行代表职责

    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于人大代表行使职权的实践中,就必须切实增强各级人大代表党的意识、宗旨意识和责任意识,代表人民正确行使职权,确保党的各项主张得到贯彻落实。

     1.切实增强党的意识,确保党的各项主张得到贯彻落实。各级人大代表增强党的意识,关键是要做到“三个认识”,实现“两个确保”。一是要认识到党的主张和党委的意图就是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领导中国人民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核心力量,党的宗旨与人民利益是根本一致的。党执政就是要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中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党的群众路线和民主集中制原则都是为实现这一目的服务的,都十分有利于广泛真实地反映人民群众的意志。党委提出的重大决策意图和人事安排意图,在提交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表决前,都已从下至上经过了党内的民主程序,又通过各种民主渠道,广泛征求了社会各界的意见,体现了全体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愿望。二是要认识到人大代表代表选民意志与党代表人民意志从本质上是一致的。两者只是两种不同的联系人民群众的渠道和形式,前者是国家的、法定的,后者是政党的。代表对选民负责就是对人民负责,与党组织对人民负责是一致的。党把人民的意志经过人大及其常委会这种法定程序,再集中广大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聪明才智,可以使党的决策更加完善,更能广泛地、深入地、真实地反映人民群众的要求,使之变为国家意志,变为广大人民的自觉行动。三是国家权力机关中各党派和无党派的人大代表所代表的选民意志与党代表人民的意志也是一致的。人大及其常委会不同于西方议会,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的人大代表不能代表本政党或本阶层在国家权力机关同共产党争夺席位,不像国外在野党的议员一样对执政党进行掣肘。也不能代表不同政见的派别的利益团体来表达自己的政治意图。人民代表大会中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的代表结构,充分体现了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这种基本政治制度,是通过国家权力机关来广泛集中反映各党派、各阶层人民意志的一种民主集中制形式。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国家权力机关中参政的目的,就是贯彻好、实践好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紧紧团结在中国共产党的周围,为党的决策建议在通过人大法定程序时,提出积极的建议和意见,使中国共产党的决策建议更加科学和完善。

    总之,增强党的意识,使党的各项主张落到实处,具体来说就是要实现“两个确保”,即通过代表正确行使职权,确保党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确保党组织推荐的人选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

     2.切实增强宗旨意识,代表人民正确行使职权。人大代表的职权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人大代表集体行使的职权,主要是选举权和表决权。当然,人大代表行使表决权时,作为单个的人大代表可以投赞成票、反对票或弃权票,但这丝毫不能改变表决权的行使必须由全体人大代表共同来完成的事实。可以说,人大的立法权、监督权、人事任免权、重大问题决定权均是通过全体人大代表共同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并共同对会议上的各项报告和议案行使表决权来最终实现的。另一种是人大代表个体行使的职权,如提议案权、提名权、建议批评权等。无论是人大代表集体行使职权,还是个人行使职权,关键是要代表人民严格依法正确行使。

    一是要正确行使好选举权。怎样才能正确行使好选举权,我认为有三点必须把握:首先,要按照党的人事安排意图行使选举任免权。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都是经过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党委集体研究决定的,是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的结果,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落实党的人事安排意图,既是各级人大代表坚持党的领导的政治原则,也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具体体现。其次,要严格依法行使选举任免权。要按照地方组织法、选举法规定的程序进行提名、酝酿协商和选举。要严格遵守选举工作组织纪律,自觉做到不组织、不参与非组织活动,特别是要坚决抵制少数贿选拉票等选举中的违法行为。第三,要代表人民意志行使选举权。按照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角度出发,为党和人民的事业选人,真正把那些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群众基础广泛、政绩突出的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为推进科学跨越、实现富民强省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带动和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

     二是要正确行使好监督权。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积极履行监督职责。首先,要依照法定权限行使好监督权。法律明确规定了代表的权利和义务,代表只能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来行使职权。代表法还规定,代表视察时可以向被视察单位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但不直接处理问题。实质上,代表在执行代表职务的所有活动中,都不能直接处理问题,不能干涉属于“一府两院”的行政权、审判权和检察权,这是代表履行职责必须遵循的一条基本原则。其次,要依照法定程序行使监督权。法定程序包括行使代表职权的方式、步骤、顺序和时限等方面的规定。如代表法第二章规定的是代表在本级人大会议期间行使的权利,第三章规定的是在闭会期间行使的权利;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约见权,只有在代表视察期间才能行使,这些都有明确的时限要求。如代表行使质询权,在时间、形式、质询对象和处理程序上也有明确具体的规定。

    三是要正确行使好重大事项决定权。重大事项决定权属于人大代表全体行使的职权。人大的机构组成特点决定了它不具有像行政机关一样的自下而上的信息搜集反馈机制。对于人大来说,它的每一项决策主要依赖于人大代表对于社会情况的了解和把握,依赖于每一个人大代表对特定问题的看法和态度。因此,人大代表在人大的决策过程中发挥着最重要的作用。各级人大代表要密切与选民的联系,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民意,深入了解民情,认真集中民智,正确反映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和诉求,使人民的共同意志上升为国家的重大决策,使人大所制定的法律和所作出的决定决议更加切合实际,更加切合群众的需求,忠实地为人民利益代言,保障人民各项权益。

    3.切实增强责任意识,提高代表履行职责的能力。各级人大代表责任意识强不强,直接影响到代表职责的履行和整个人大工作的成效。一是要进一步增强履职意识。要充分认识到人大代表不是荣誉称号,而是一种政治职务,代表人民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代表的各项权利都是法定职责,不能被剥夺和被侵害。代表作为权利的主体不能随意放弃自己的权利,放弃权利就是失职。要认真履行代表义务,切实履行代表职责,敢于维护法律权威,善于维护群众利益,做人民满意的代表。二是要进一步提高代表自身的履职素质。人大工作涉及到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科技等各个领域,要正确履行好代表职责,需要学习掌握多方面的知识。要进一步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深刻领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精神实质,深刻领会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新部署、新要求,确保代表履职过程中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要进一步加强对人大制度基本理论的学习,深刻认识人大工作的性质、地位和特点,掌握人大工作的程序和方法,切实增强做好人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进一步加强履行代表职责必须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加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和现化科技知识的学习,开阔视野,把握规律,不断提高履职议政的能力和水平。

    (作者单位:湖南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

来源: 纪念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30周年文集 责任编辑: 苏大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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