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组织会前代表集中活动,切实推动代表大会会议质量的提高

任佩文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1-03-18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召集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是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责。在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前组织代表开展集中活动,是常委会帮助代表深入了解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提高代表在人代会上审议发言质量的重要措施,是召集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有机组成部分;是有关国家机关听取代表意见,修改完善代表大会有关工作报告的有效途径。这也是本市长期坚持的一项行之有效的做法。

    一、组织代表会前集中视察和分团活动的历史沿革

    本市在代表大会召开前组织代表开展集中活动,以1990年九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为标志,可以分为前后两大历史阶段。

    探索起步阶段(1979年—1990年)。19791213,市七届人大正式设立常委会。同年1224,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召开,会议通过的《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的意见》指出:“通过人大代表反映各条战线广大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这是我们工作的基础。”这表明,从常委会设立运行伊始,就把发挥代表作用作为做好各项工作的基础。198229,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次围绕开好代表大会会议对组织代表视察进行了安排和讨论。以后此项工作时有时无,并未形成固定的做法,直到198942,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第一次决定将代表大会会议议程,主席团、秘书长等名单草案和常委会工作报告在代表大会预备会议前,提交各代表团进行讨论。

    成熟发展阶段(1990年至今)。199039,九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对市人民代表大会预备会议举行前,代表按照选举单位组成代表团或者代表小组开展活动,并讨论召开代表大会的有关事项等进行了规定。之后,在代表大会召开前组织代表开展集中视察和分团活动成为常态。200183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2004122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又先后根据形势和任务发展的需要,对代表大会议事规则进行了修订和完善,但会前组织代表集中活动的做法一直固定和延续下来,成为市人大常委会召集和筹备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重要工作内容。

    30年来,常委会组织代表进行会前集中视察和开展分团活动从无到有,并逐步得到规范和发展。总体来看,代表集中视察和分团活动,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一府两院”贯彻执行代表大会会议各项决议的情况,不断适应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通过代表集中视察和分团活动,使人大代表在了解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审议决定来年重要工作安排,发现问题并在代表大会会议上对有关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代表会前集中视察和分团活动的基本形式和内容

    为了使代表在全面了解总体工作情况的基础上,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增强视察的针对性、客观性、实效性,视察活动一般采取市人大常委会组织集中视察与委托区县人大常委会组织本选举单位代表视察相结合;听取总体情况汇报、进行专题视察与同“一府两院”领导同志座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组织视察活动,一般都统一制定视察计划,确定视察主题,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内分步组织实施。

    一是市人大常委会组织集中听取汇报和分专题视察。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组织代表集中听取市人民政府、高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有关工作情况的总体报告以及政府相关部门的书面报告;围绕财政经济、城建环保、教科文卫体、农村、政法等方面的专题,分若干视察组,组织代表深入多个单位进行实地视察;参加视察的代表按照专题,分别与市长、副市长,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等“一府两院”负责同志进行座谈,“一府两院”有关部门负责人也要到会听取代表的意见和建议。

    二是委托区县人大常委会和北京军区政治部组织部组织市人大代表视察。各区县人大常委会以代表团为单位,组织本选举单位选举产生的市人大代表围绕事关本市、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开展视察活动。各区县根据本地区实际和代表意见,也分若干专题和视察组开展视察活动。活动结束后,同样安排与本区县“一府两院”及其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的座谈会,反映视察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同时由“一府两院”及其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回答代表的询问。

    三是委托区县人大常委会和北京军区政治部组织部进行分团活动。代表大会会议召开前10天左右,各区县人大常委会和北京军区政治部组织部具体组织分团活动。各代表团推选代表团团长、副团长。人数达30人以上的代表团分设若干代表小组,代表小组会议推选小组召集人。代表团全体会议或者代表小组会议就代表大会的有关事项进行讨论,包括市人大常委会准备提请代表大会预备会议通过的会议议程草案,主席团和秘书长、议案审查委员会等名单草案,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稿和地方性法规草案稿,选举事项,以及准备向代表大会提出的议案等。近年来,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一府两院”提请代表大会审议的工作报告也一并交代表讨论并提出意见,这一新的机制,对于“一府两院”充分地听取代表意见和建议,修改完善好各项工作报告产生了积极作用。

    三、代表会前集中视察和分团活动的作用和成效

    组织人大代表进行会前视察和分团活动,是北京市适应首都民主政治发展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完善,形成的新的工作制度和机制,30年来,这一制度和机制从无到有,逐步充实提升,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一是全面了解“一府两院”工作,为代表依法行使职权做了必要准备。通过组织代表集中听取市人民政府、高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有关工作情况的报告,使代表们对北京经济社会发展以及有关工作的背景、指导思想、主要思路和内容有了更多的了解。在听取代表讨论报告的同时,“一府两院”还认真准备和提供有关方面的材料,帮助代表知情知政,了解本市各方面工作,为代表在人代会上审议各项报告,提出议案和建议,讨论决定本市的重大事项,做了比较充分的准备。

    二是深入基层,实地调查,密切了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代表在视察过程中,每个视察组除了听取汇报、实地察看外,都尽可能安排代表与被视察单位的干部、群众进行座谈。通过面对面的交谈、交流,从不同侧面了解基层单位在改革发展中取得的成绩,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对于代表更好地加强与选举单位和选民的联系,更好地反映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以及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问题提供了前提和条件。

    三是与“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座谈,增强了相互之间的沟通和了解,便于代表提高审议质量,有利于“一府两院”更好地了解民情民意,做好工作。视察与座谈相结合的形式得到代表的充分肯定,代表结合集中视察和平时的专题视察、执法检查、代表持证视察中了解的情况,提出了大量的意见和建议,对“一府两院”改进和加强各方面工作,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一府两院”及其有关部门负责同志通过听取代表意见,当场和代表进行交流并对有关问题进行答复,加强了沟通,使代表对特别关注的问题有了更深刻的了解。

    四是分团活动起到了对代表大会会议审议议题的预审作用。由于代表大会会期的限制,代表在人代会上对各项报告提出的很多意见和建议,“一府两院”及其有关部门很难在较短的时间内作出答复,并对报告有关内容作出修改。而代表大会前的分团活动,由于离代表大会会议召开还有一段时间,此时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一府两院”及其有关部门就可以有较宽裕的时间进行研究和回应。同时,由于报告还处于征求意见阶段,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很容易进入“一府两院”及其有关部门的决策程序,从而得到采纳和落实。这实际上是把尊重代表的表达权和参与权顺畅地纳入到了会议文件的起草和修改机制中,从而有效地保障和提高了代表大会报告的质量。从某种意义上讲,会前的分团活动起到了预审作用,为保证代表大会会议的质量打下了基础。

    但是我们也要看到,在取得上述成效的同时,我市的人代会前集中视察和分团活动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如组织集中视察与加强平时服务工作需要进一步统筹结合;代表集中视察虽然形成惯例,但还没有写入代表大会议事规则,成为法定制度和程序;有关组织工作的计划性和规范性还不强,代表视察的方式方法、分团活动的实效还需要进一步探索和改进。

    四、进一步改进代表会前集中视察和分团活动的对策建议

    通过加强代表会前准备工作,进一步提高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质量和实效,已经成为当前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工作,其目的就是要通过视察和分团活动,使代表们更全面地了解全市推进科学发展的经验和做法,更深刻地认识贯彻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三大理念面临的新形势和新要求,更清醒地分析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围绕科学发展开展调查研究,为在代表大会会议上履行职责做好准备。结合30年来本市在组织代表会前集中视察和分团活动的有关经验和做法,从当前形势和任务出发,我们认为,应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围绕代表大会的主题选择好视察重点,提高视察的针对性。视察是保证代表知情权的重要措施,是保证代表依法行使职权的基础性工作,也是提高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质量和实效的必要准备工作。在研究视察方案时,要围绕已经确定的代表大会主题认真选择视察项目,既要坚持视察内容覆盖“一府两院”工作的方方面面,又要突出重点。要认真听取代表、常委会工作机构、区县人大常委会和北京军区政治部组织部等有关方面的意见,加强同“一府两院”的沟通,确定好视察的主要内容。视察专题要紧紧围绕本市重点工作和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问题。同时,又要在每个视察专题中确定重点区域和重点环节,提高视察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然后结合这些热点问题,逐项选择视察单位,使代表在全面了解总体工作的基础上,又深入基层,切身感受“一府两院”工作的真实情况。“一府两院”及其有关部门要根据视察需要,继续做好有关专项工作汇报材料的准备和提供,为代表知情知政,了解本市各方面工作,扩大视野和信息量。为代表在人代会上审议各项报告,提出议案和建议,讨论决定本市的重大事项,更好地履行代表职责提供依据。

    二是要研究和改进代表会前集中视察和分团活动的形式,提高实效。要在总结定点视察与随机视察、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等经验的基础上,积极推进视察方式方法的改进和创新,力求在了解真实情况、提高视察质量上取得成效。继续探索市人大常委会组织集中视察与委托区县人大常委会组织视察相结合的视察方式,把选区视察和专题视察结合起来,以选区视察为基础,充分发挥区县人大常委会在组织代表视察中的积极作用,充分发挥代表团在反映关系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中的作用。有条件的代表团可以分专业代表小组开展视察。继续完善集中专题视察,围绕重要领域、重点区域和重要问题,由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部门统筹协调、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牵头,组织代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进行视察和调研,切实掌握充分的第一手资料,为大会审议和形成议案奠定基础。要把代表视察和与“一府两院”负责人座谈结合起来,进一步探索和畅通代表与“一府两院”负责人交流沟通机制,充分反映视察中发现的问题,充分表达代表的意见和建议,为起草好人代会各项报告提供参考。

    三要完善代表大会前集中视察和分团活动的工作制度,注重机制创新。按照北京市委23号文件确立的人大代表工作格局,发挥人大代表履职服务体系在服务代表会前活动中的作用,尤其是发挥好专门委员会和区县人大常委会的作用。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明确会前集中视察和分团活动组织和召开的时间,规范会前集中视察和分团活动的内容,明确专门委员会、各区县人大常委会和北京军区政治部组织部在组织代表视察和分团活动中的职责,在及早谋划工作方案、提高代表出席率、增强视察和分团活动成效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要建立代表意见收集整理和吸纳反馈机制,力求把代表对会议主要文件和全市工作的重要意见建议,切实反映和吸收在会前。代表分团活动时,要安排必要的时间,专门研究代表团或代表拟提出的议案,市人大常委会要了解和掌握代表拟提出议案的情况,加强引导和组织。要按照常委会领导提出的“会议的质量在会前”的工作思路,积极探索,延长工作链条,前移工作重心,努力发挥好代表大会会前活动的预审作用和功能。同时,应建立相关工作的试行机制,经过一个阶段的试行,认真进行全面总结,在总结的基础上逐步把一些成功的经验和做法固定下来,通过修订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将其上升为地方性法规。(作者单位: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来源: 纪念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30周年文集 责任编辑: 苏大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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