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和改进人大代表工作的实践与思考

张杰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1-03-18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1979年,根据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在县级以上地方人大相继设立常委会,这是我国政权建设的重要改革,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大举措,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迈出的重要步伐。30年来,我市历届人大及其常委会高度重视代表工作,不断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推进代表工作与时俱进,在实践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为人大代表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更好地发挥代表作用,提供了有力保障。历届人大代表不辱使命,不负重托,心系百姓,无私奉献,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了重要贡献。

    一、不断建立健全代表工作体系是做好代表工作的前提

    人大代表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执行的职务与社会上的其他职务不同。人大代表执行的职务是一种法定职务,是一种政治性很强的职务,是一种常任性的职务,是一种兼职的职务。基于人大代表职务的这些特性,30年来,人大常委会不断加强代表工作的法制建设、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改进工作方式,保障人大代表履行职责,行使权利。

    1.法律规范不断完善。多年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国家法律的框架内,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一系列法规文件。1983年市八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议案的若干暂行规定,1987年进行了修订;1990年市九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2001年、2004年做过两次修订;1992年代表法颁布后,市人大常委会先后制定了实施代表法办法、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条例、代表视察办法等地方性法规,2005年中央9号文件出台后,又先后进行了修订,为代表依法履行职责、行使权利提供了法制保障。

    2001年、2005年,市委两次召开人大工作会议,在加强代表工作方面,从注重提高代表的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扩大为代表知情知政提供信息的范围,进一步密切党政机关与人大代表、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加强和改进代表议案和建议工作,加强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进一步提高为代表履职服务的水平等方面提出了要求。2007年,市委23号文件在加强信息工作、保障代表知情权,加强代表学习培训,完善重要工作征询代表意见机制,改进闭会期间代表活动组织方式,加大议案、建议工作力度,完善代表工作格局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措施更加得力。2008年常委会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密切代表与人民群众联系的若干意见,明确了代表联系群众的原则、对象、方式和群众意见的反馈途径,使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的呼声,真正成为代表履行职责的基础。这一系列重要文件充分体现了党对人大工作的高度重视,进一步明确了做好新时期代表工作的指导思想和重点工作,为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保障代表依法履行职权提供了保障。

    2.组织建设不断加强。为了适应新时期代表工作的需要,代表工作的组织建设得到切实加强。2005年,在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室设立了全国人大代表联络处,配备了工作人员;2007年,区县人大常委会在代表联络部门加挂了市人大代表联络处的牌子,明确了工作职责,落实了工作人员;全市128个街道成立了人大街工委,使人大代表工作在基层得到了延伸。市政府办公厅和市法院、检察院也专门设立了代表联络工作部门,基本形成了全社会共同做人大代表工作、共同为人大代表履职服务的局面,营造了人大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充分发挥作用的良好社会氛围。

    3.代表工作格局更加完善。代表工作是人大常委会的基础性工作,这一认识必须通过工作机制来实现。市委23号文件提出的“市人大常委会统一负责,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部门综合协调,各专门委员会和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充分发挥作用,区县人大常委会为工作基础,与区县、乡镇人大工作机构密切协调的人大代表履职服务体系”,是在总结代表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形成的代表工作新格局,实现了代表工作模式和代表活动组织方式的转变:一是要把工作资源整合起来。横向涉及常委会机关各厅办室,纵向关系市、区县、乡镇、街道,各级为代表履职服务的部门发挥自身优势,形成合力,协调一致地做好代表工作。二是要把代表组织起来。代表履行职责、发挥作用不能是孤立的、个体的,要用可操作、可规范的制度和机制,来保证人大代表行使职权、反映民意、参与决策渠道的畅通和有效。三是要把代表工作的重心集中到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议题上,使代表履行职责与人大及其常委会集体行使职权紧密结合起来。新的工作格局在代表培训、年中代表集中活动、重要工作征询代表意见、人代会前集中视察、督办重点建议等市人大常委会统一安排的工作和活动中,得到了具体实践,充分发挥了组织优势,切实提高了代表工作实效。

    4.工作方式不断创新。一是不断调整代表培训方式。从1979年开始,每届届首之年,常委会都组织代表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2003年以来,常委会建立了代表学习培训制度,由每届集中学习培训一次改为每年一次,内容向系统性、专题性、实用性转变,针对性更强,使学习培训和代表履职密切衔接起来。二是不断改进视察的组织方式。采取集中视察、专题视察、小组视察和持证视察相结合,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的视察和委托区县人大常委会组织的视察相结合,听取有关情况汇报、分专题现场察看以及与“一府两院”领导同志座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几种视察形式并存,代表通过不同形式的视察达到了解情况、研究问题、听取意见的目的。三是不断扩展信息方式。从为代表提供书面信息,到开辟市人大常委会门户网站新渠道;从为代表提供常委会公报、《人大信息》,到定期向代表提供常委会工作要点、立法和监督计划、市政府公报和折子工程等大量专项资料,给代表寄发学习材料,征订《中国人大》、《北京人大》。信息工作的加强和改进,拓展了代表的知情范围,提高了代表知情知政的范围和深度。四是加大对代表议案的督办。采取督办议案与执法检查、听取专项工作报告、调查研究相结合,形成审议意见书并督促落实,连续多年跟踪问效等措施,使关系我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方面的工作,得到有效推进。常委会主任、副主任重点督办,专委会分类督办和代表联络部门的统筹督办相结合,使代表建议中提出的一些重点难点问题得到切实解决。工作方式方法的改进、完善和创新,为代表履职提供了更加有力的保障。

    二、支持、规范和保证代表依法履行职责是做好代表工作的根本

    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是人民代表大会依法行使职权的主体。市人大常委会始终把支持、规范和保证代表依法履行职责作为首要任务和重要工作内容,努力为代表在代表大会期间行使职权服务,为代表在闭会期间发挥作用服务,为代表提出建议和反映意见服务,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规、作出的决议决定能够最大程度地反映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意志,最大限度地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

    1.组织好会前活动,为提高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质量奠定基础。每年一次的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是讨论决定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和重大部署的重要会议。人大代表作为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如何通过代表大会这个组织形式和制度载体,把党的主张转化为国家意志,反映好人民群众的愿望,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利益,代表人民参与本行政区域国家事务的管理,其责任是重大的。在一定程度上,代表的整体素质和履职能力,关系着各项报告的审议质量,关系着代表大会作出的决议决定的质量。为此,人大代表自身要增强代表意识和责任意识。人大常委会也要强化会议期间代表工作和闭会期间代表活动的实效。多年来,常委会基本形成了会前代表活动制度。一是组织会前集中视察。以市十二届人大为例,代表参加人代会前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的集中视察活动2200多人次,实地察看农村、社区、企业、医院、学校、法院等基层单位150多个,代表与“一府两院”负责同志座谈,提出意见和建议300多条;代表参加各区县人大常委会组织的视察、调研、通报、座谈等活动15459人次。代表通过集中视察,比较全面地了解了“一府两院”贯彻市人民代表大会各项决议决定的情况,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的情况;比较深入地了解了基层单位和组织、人民群众的呼声和要求;比较好地加强了与“一府两院”负责同志及有关部门的沟通,提出有针对性、前瞻性的意见和建议。二是组织会前分团活动。各区县人大常委会组织代表会前分团活动的主要内容,是讨论各项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稿,使代表的修改意见,能够提前进入报告的修改和完善。同时,围绕共同关注的问题,酝酿提出议案和建议。三是组织会前询问活动。从1992年至今,除每届人大第一次会议外,人代会前都举行询问活动。接待代表询问的单位由市政府的23个委办局,扩展到市人大常委会、“一府两院”的49个部门和单位。参加询问的代表和接待代表询问的单位,都本着对人民负责的态度,围绕代表大会要审议的报告中的问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为开好大会做好必要的准备。实践表明,会前活动为代表参加代表大会,行使法律赋予的审议权、选举权、表决权、提出议案和建议权,保证代表大会会议质量,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奠定了基础。

    2.扩大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参与,增强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人大常委会是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承担着宪法和法律赋予的重要职能。常委会的讨论审议、决议决定是否能够充分表达人民群众的意愿,更科学、更民主,充分发挥代表的作用十分关键。常委会必须组织更多的代表参加到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中,参加到常委会的议题项目中,集思广益,群策群力。多年以来,一是常委会更加广泛地吸收代表参加立法工作。代表通过直接参加法规的起草和修改,参加座谈会、听证会,列席常委会或专门委员会会议,通过网上、书面或电话等多种形式,发表意见、提出建议,对立法工作的参与越来越广泛,越来越深入。二是常委会更加广泛地组织代表参与监督工作。常委会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既考虑邀请代表的覆盖面,增强代表对我市工作的整体了解,又考虑代表对常委会审议议题的关注程度,加强对具体问题的深入研究;各专门委员会组织相对固定联系的代表,或领衔提出议案建议的代表和关注某项工作的代表,开展视察、调研、执法检查、议案建议督办、情况通报等活动,充分发挥了代表作用,增强了代表活动实效,也扩大了人民群众的有序政治参与。2003年以来,专门委员会还积极稳妥地探索专业代表小组的活动方式,发挥代表熟悉、了解本行业、本领域情况的优势,加强对立法、监督工作中关键问题、难点问题的研究。实践证明,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有序参与,代表活动实效的提高,增强了常委会工作的民主性和科学性,推进了“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

    3.畅通民情民意反映渠道,使代表意见提前进入决策。畅通民意反映渠道,听取代表意见建议,可以充分发扬民主,发挥代表参加决策、协助推行工作、密切党和国家机关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多年以来,常委会通过建立制度、拓展渠道,来保证代表意见的反映和吸纳。一是常委会建立了主任接待代表日制度。代表对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有关工作的建议,以及人民群众反映的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常委会主任、副主任责成有关部门及时研究处理,加强了常委会、“一府两院”对重要工作的研究,解决了一些难点问题。二是常委会建立了重要工作征询代表意见制度。常委会起草工作报告、制定立法和监督计划、确定年度工作要点,市政府半年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确定为群众拟办实事项目、有关部门的改革方案,都采取多种形式,听取代表意见,使代表建议提前进入了人大决策和政府决策。三是常委会通过《人大信息》及时反映代表提出的建议,将一些重要意见直接送市委、政府负责同志,为领导决策提供了参考。此外,常委会还在门户网站开辟了代表园地栏目,通过网络征求代表对立法工作、闭会期间活动的意见。行之有效的制度和措施,使代表通过多种形式、不同层次反映的问题、提出的建议得到各方面的重视和采纳。    

    我市人大常委会成立以来的30年,是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30年,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伟大实践的30年。30年来,人大常委会在代表工作方面开拓创新,勇于实践,积累了宝贵经验,为人大及其常委会各项职能的有效行使发挥了重要作用,推动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发展和完善,也为今后的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在今后的代表工作中,要本着该做、能做、有用、有效的原则,加强代表工作研究,完善工作方式,健全工作制度,为代表作用的充分发挥,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越性的充分体现,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有效推进,作出新的努力和贡献。

    (作者单位: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处)    

来源: 纪念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30周年文集 责任编辑: 苏大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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