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府预算进行审查和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我国宪法、预算法、监督法等法律规定,政府必须向人民代表大会报告预算的安排和预算执行情况,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必须接受人大常委会的监督。近些年来,自治区各级人大的预算监督工作得到了进一步加强,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为了切实提高人大预算监督工作的实效,本文就全区人大预算监督工作情况进行一些分析和思考。
一、 我区开展人大预算工作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开展预算审查监督方面进行了有益的尝试与探索,取得了较大成绩和明显实效,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 以推动部门预算编制和审查为切入点,促进了部门预算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部门预算编制制度改革是建立财政四项改革的最基础的工作。几年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紧紧抓住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重点,督促政府和财政部门,积极推进部门预算改革,收到很好的效果。我区从2001年开始进行部门预算试点,当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向大会提交了农业、教育、卫生、监狱局等四个部门预算草案。人大常委会在当年的预算审查报告中建议自治区政府切实改进和完善编制方法,逐步推行零基预算、综合预算和标准预算周期,全面推进部门预算。此后,又多次就部门预算制度提出建议与意见,推动自治区人民政府逐年扩大报送人大审查的部门预算:2004年度是56个部门的预算草案,2005年度是79个,2006年度是102个,从2007年起自治区本级的105个一级预算单位全部编制部门预算,并送人大审议。同时,通过每年集中对全区及自治区本级预算、部门预算进行初审,以会代训,以及到各市县开展预算审查培训工作,有力地推动了各市县预算审查工作的开展。通过部门预算审查,自治区本级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意识进一步增强,部门预算编制水平不断提高,公用经费支出得到基本保障,项目支出预算编制逐步规范,增强了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
(二) 不断创新预算审查监督的途径和方法,形成了预算审查监督的工作程序和规范
2003年以来,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以实施自治区预算监督条例为重点,采取各种措施,有效推动了预算审查监督从程序性向实质性转变。一是提前介入预算编制工作,年中和年末,人大财经委邀请各专门委员会参加专题会议,听取财政厅关于全区和自治区本级预算情况的汇报,有重点地选择自治区几个厅局,听取其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当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汇报,并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和意见,帮助财政部门和部门预算编制单位改进和完善预算草案的编制。二是积极探索完善本级预算审查程序,在实践中逐步形成了预算草案初审的规范程序。三是在代表大会会议期间,要求财政厅派人到各代表团听取审议意见,解答代表提出的关于预算方面的问题,并设有专门的部门预算陈列室,供代表查阅。四是督促财政部门建立完善预算编制过程中“二上二下”的预算编制操作程序。通过严格执行预算编制程序,保证了部门预算的按时批复和及时执行,极大提高了预算编制的规范性、科学性和透明度。
(三) 把预算监督工作贯穿到预算编制、预算审查批准、预算执行监督的全过程,努力实现由程序性监督向实质性监督的转变
2003年以来,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紧紧抓住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重点,督促政府和财政部门,积极推进部门预算改革,规范预算编制程序,形成了预算审查批准的规范程序,从预算编制、预算审查批准、预算下达到预算执行监督、预算项目绩效调研等各方面实现了全程审查监督。为了做好预算审查工作,首先突出了人大财经委的预算初审工作。通过初审,指出各单位的部门预算编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的建议和意见,促进各单位部门预算项目越来越细化,预算编制质量不断提高,财政部门和各一级预算单位都很满意。同时,积极开展部门预算项目执行情况监督和重点建设项目绩效调研活动,不断提高预算审查监督实效。实践证明,把预算审查监督贯穿到预算编制、预算审查批准、预算执行的全过程,逐步实现预算监督的公开化和透明化,有力促进了预算监督质量的提高。
在看到取得成效的同时,我们也应看到当前人大预算监督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政府提交人大审查的预算细化程度不高;预算准确性不够;预算约束力不强,预算执行随意性较大;人大初审时间短影响初审效果等。
二、 关于进一步增强人大预算监督实效的几点思考
随着我国民主法制建设进程的不断发展,以及监督法的颁布实施,新的形势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预算监督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我们要认真积极适应形势发展,贯彻落实监督法的新要求,进一步推动我区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开展。
(一) 健全制度,规范预算审查监督的程序
要以宪法、监督法等法律为指导,以自治区预算监督条例为依据,既要按照法定程序做好预算审查监督工作,又要完善预算审查监督的制度建设,促进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通过建章立制把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程序具体化,使预算审查监督和政府理财有规可依,有序可循。一是要做好相关基础性工作,采用科学的方法测算预算收支,准确预测收入,合理安排支出,保证预算编制切合实际。二是要提前介入预算编制。人大财经委要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在预算编制前向财政部门提出意见、建议,使预算编制更好地贯彻人大的要求。三是严把预算初审关,要不断改进审查方法,针对编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审查意见,要求财政部门根据意见调整预算草案,切实提高初审的效力。
(二) 完善机构,充实预算审查监督的力量
由于受代表大会和常委会会期的限制以及财政预算专业性强的特点,审查批准预决算的质量,往往取决于人大及其常委会设置的有关工作机构的初审质量。因此,面对人大及其常委会预算审查监督工作涉及面广、专业性强的特点,并根据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实践经验来看,建立专门预算审查机构,充实配置有专业特长的人员,已成为提升人大及其常委会预算审查监督质量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今后,我区应当进一步完善预算审查监督工作机构,充实预算审查专业力量,以保障预算审查监督工作持续向前推进。
(三) 勇于探索,创新预算审查监督的方法
人大对政府预算的审查监督,尤其是部门预算审查,全国各地都在积极探索之中。尽管我区的预算审查已经初步形成了规范和程序,基本实现了对预算全面、全程的监督,但一些先进省市人大的做法,仍值得我们借鉴和学习。如浙江省、江西省人大推行的代表专题审查,他们在每年代表大会期间,由各代表团推荐熟悉财政、审计的代表,成立部门预算专题审查组,选取一两个省直单位部门预算进行重点、专题审查。采取代表专题审查形式,提高了代表审查监督预算积极性,有利于人大预算审查由程序性向实质性的转变。今后,我们要不断探索和实践预算审查监督新方式、新方法,不断推进预算监督的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
(四) 推进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随着我国公共财政体系的改革和不断完善,部门预算和国库管理改革的不断深入,财政支出规模日益扩大,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加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显得日益迫切和重要。因此,积极开展绩效评价,探索建立和完善绩效评价体系,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高财政支出效益,将有限的财力最大限度地满足公共管理需要,解决好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根本问题,是深化预算改革的需要,也是今后一个时期人大预算监督工作的一个重点。人大常委会要积极推进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推动政府有关部门尽快建立分类的评价指标体系,并将评价结果作为编制和安排部门预算的重要依据,促进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的科学、合理化,不断优化重组支出结构,从整体上提供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五) 加强与审计工作结合,增强预算审查监督的实效
人大常委会要加强与审计部门的联系,及时把预算监督的重点、代表意见建议和群众关心的问题反馈给审计部门,为他们制定工作方案、开展审计工作提出要求。要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增强预算审计监督的针对性。要针对预算执行中的结转资金的使用、转移支付资金的到位使用情况,把握财政审计的重点加强审计监督,不断深化预算执行审计。要针对审计披露的一些突出问题进行跟踪督办。对一些违规违纪资金使用要切实加大督促整改力度。要认真督促审计意见落实,维护审计部门的权威,切实增强人大预算审查监督的实效。要建立预算编制审计制度、重大项目审计结果报告制度和公示制度,把人大监督、审计监督、群众监督有机结合起来,以进一步增强监督的实效。
深化预算制度改革,强化预算管理和监督,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紧迫任务,也是健全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重要环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必须认真履行人大职能,积极探索人大预算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扎实做好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这样才能真正为人民群众看好“钱袋子”,使公共财政资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并为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公共财政体制作出积极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