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研究论述>>自身建设

努力提高会议审议质量切实增强人大工作实效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1-03-04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人大常委会以会议形式审议决定问题,集体行使权力。会议审议是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最基本、最主要的方式。会议审议的质量和效率直接关系到人大常委会履职能力的高低。近年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在着力提高常委会会议审议质量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不断增强工作实效,确保人大常委会各项职权有效行使。

    一、提高常委会会议审议质量的一些做法

    (一)重视会前准备工作,为提高审议质量奠定基础

    1.选准审议议题。选准、选好议题,确保程序合法,是开好人大常委会会议的前提。一是牢牢把握三个原则。在确定审议议题时,牢牢把握必须服从服务于发展这个第一要务,服从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围绕推动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紧紧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围绕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全局的重大问题;必须切实抓住那些带有普遍性和倾向性、经过努力可以解决的突出问题。把握了这三个原则,就能在确定议题时突出重点。如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2009年,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保持广西发展良好势头”的目标,把审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重点产业建设情况、固定资产投资情况、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情况的报告列入了审议议题,有力地推动了全区全面完成固定资产投资,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又如“三农”问题是热点,也是难点,中央重视,社会关注。近几届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每年春节后召开的第一次常委会会议都把听取和审议政府关于“三农”工作的报告作为重要议题,至今已经连续十多年不间断地开展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二是多渠道选择审议议题。通过召开各专工委会议,讨论汇总在调查研究和日常工作中了解到的群众最关心的问题,从中选择议题;从人民群众来信来访集中反映的问题中选择议题;采取向代表发放表格、在媒体上征集选题等方式公开向社会征集议题等等。三是严格按程序确定议题。每年年底都要进行选题调研。首先,由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在深入基层调研、广泛征求人大代表和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初步的选题意见,并注意加强与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议题相衔接。其次,召开秘书长会议对初步选题进行审议,在此基础上再征求各专工委、“一府两院”的意见,形成立法、监督、代表工作计划草案。再次,经常委会主任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常委会组成人员,并向社会公布。每次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的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议题,坚持少而精、抓重点的原则,一般只安排2-3个,保证会议有充裕的时间把议题议深、议透、议出实效。

    2.加强调查研究。做好调查研究是提高审议质量的基础。每次常委会会议召开前我们都组织调研组围绕审议议题开展专题调研。一是精心制定调研方案。每一次专题调研,我们都制定周密详细的调研方案,明确调研方法、步骤、时间、范围、要求及重点解决问题,确保调研工作有序有效地开展。二是改进调研方式。一方面,注意调研的广泛性和多样化。在调研中,既听汇报,察看面上的工作,又将重点“下移”,采取问卷调查、个别走访、选点察看,征求基层人大代表和群众意见,对一些重点工作和重大问题,还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到外地学习调研,拓宽视野,启迪思路。另一方面,注重会前调研与会中视察相结合。如2008年审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项目建设情况的报告,不仅在会前开展了专题调研,会议期间,还组织与会人员实地视察大庆项目建设情况,为提高审议质量创造条件。三是扩大调研人员范围。调研活动既有常委会组成人员参加,又有基层人大代表和人大机关工作人员参加,同时邀请政府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四是写好调研报告。在起草调研报告时,注意围绕议题,倾听基层人大代表和群众的意见,抓住关键,突出重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科学可行,避免与“一府两院”工作报告重复,努力做到调研报告讲成绩概括全面,说问题准确深刻,提建议针对性、操作性强。对调研报告涉及到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报送自治区党委和送自治区“一府两院”,促进问题及时解决。如对我区边境民族地区民生问题的调研报告,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将报告送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并加强与自治区有关部门的沟通,促进了有关建议的落实。

    3.做好会前准备工作。一是提前印发会议材料。基本上都能做到在会议举行的7日前,将会议审议的法规案、“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人大常委会的专题调研报告及有关背景资料,印发常委会组成人员,便于他们比较详细全面地了解情况,深入分析思考,做好审议发言准备。二是规范“一府两院”的报送材料。要求“一府两院”在常委会会议举行的20日前,将专项工作报告送交人大有关专工委征求意见;有关专工委严把“初审”关,及时将修改意见反馈给“一府两院”,协助“一府两院”对工作报告进行修改充实完善,使报告有情况、有分析、有措施,主题突出,层次清晰,行文规范。三是主任会议提前“把关”。在每次常委会会议召开前一个月,召开主任会议研究确定下一次常委会会议议题,并认真听取和研究有关事项,对上会的议题进行初审,为开好常委会会议把好关。

    (二)注重学习培训,提高组成人员整体素质

    只有通过学习培训,不断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列席人员的整体素质,才能确保常委会会议的审议质量。因此,每次召开常委会会议期间都安排专题讲座,邀请有关专家对审议议题的内容进行辅导,增强了学习的针对性。本届以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还举办了多期常委会组成人员培训班、人大代表培训班,让他们熟悉宪法和法律,熟悉人大工作的议事规则和议事程序,掌握人大工作的必备知识和各领域、各方面的知识,切实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准确研究判断形势的能力、驾驭和服务全局的能力、研究和掌握人大工作规律的能力,从而为提高审议质量奠定基础。

    (三)抓住核心环节,加强和改进会中审议工作

    1.建立和完善常委会议事规则及有关工作制度。制度建设是规范会议审议的关键。结合工作实际,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常委会议事规则,常委会立法、执法检查、调查研究等6项工作流程,确保各项审议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如常委会议事规则明确了常委会会议的程序、原则,明确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专项工作报告,原则上由自治区主席或委托分管副主席、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到会报告。如因特殊情况自治区主席、分管副主席和两院正职不能到会时,经常委会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由政府组成部门的主要领导、两院的副职到会报告,不得由政府部门的其他领导代替报告。严格执行这一规范,使“一府两院”的领导能直接听取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可以面对面探讨和交换工作意见。这对提高常委会会议的审议质量,促进“一府两院”工作,树立人大权威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2.推行规范立法的四项制度。一是推行立法咨询制度。在审议立法规划、计划时,聘请法律专家、学者作为立法咨询员,参与年度立法计划的论证和法规草案的修改、论证工作。二是推行立法指引制度。在审议法规草案时,要求法规案的起草单位,就法规草案条文内容的立法依据、事实、理由等进行详细的书面诠释,并提供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际的相关立法经验等资料给常委会组成人员参阅。三是推行立法论证制度。对法律草案涉及的重大问题和争议比较多的条款,注意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深入基层进行立法调研,召开论证会,对其可行性、操作性和相关法律问题进行充分论证。如在制定自治区旅游条例时,在高校举办模拟行政处罚案件听证会暨旅游条例修订草案立法论证会,以模拟案例的形式把旅游活动各方的合理诉求充分表达出来,探讨旅游条例草案可能存在的不足,在适用和执行上是否存在缺陷,对进一步修改好旅游条例草案起到有力的促进作用。四是推行立法公开征求意见制度。从2009年开始对所有法规草案经一审后即在网络和报刊上公开征求意见,如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经一审后在新闻媒体公布全文,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多家新闻媒体对审议情况进行了报道,100多个网站发表或者转载文章进行评论,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3.加快制定实施监督法的配套地方性法规。制定了各级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审议通过了各级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条例、执法检查条例,修改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经济工作监督条例和自治区预算监督条例,进一步规范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报告工作。

    4.改进预算和决算审议方式。组织专门人员开展对自治区本级预算、决算,部门预算、决算的初步审查工作,实行集中封闭审查。审查部门预算的单位,由2001年的4个发展到现在的所有自治区本级一级预算单位。对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解剖的单位,也由2008年的2个部门,扩大到2009年的6个部门。

    5.提高审议发言质量。一是对一些专业性较强的审议事项,邀请部分专家、实际工作者列席会议,作典型发言。同时,每次常委会会议都邀请与审议议题有关的人大代表、部分市县人大常委会领导列席。这样可以更好地发扬民主,集思广益。二是采取分组审议、联组审议和大会审议相结合,委员询问与“一府两院”有关部门负责人现场解答相结合,调查组专题调研报告与相关部门负责人情况介绍相结合等多种会议审议形式,切实提高审议质量。如在小组审议的基础上举行联组审议,就一个或几个比较集中的问题,进行深入的审议,甚至展开辩论,以达到沟通情况、相互启发、集思广益、形成共识的效果。三是对有重大争议的议题多方听取意见,在专家论证的基础上报请党委同意后才提请表决。对涉及全局性的、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重大议题的审议,不仅安排充足的时间,进行充分的审议。会后还深入调研,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特别重大的还向党委汇报后再继续上会审议。如在审议《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时,常委会组成人员以及列席人员对审议稿第五十三条关于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同命同价”的规定产生了较大争议和分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共21人对该条规定发表了“同命同价”还是“同命不同价”两种截然不同的意见。对此,我们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组织相关人员进一步深入调研,充分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在充分调研和论证的基础上,邀请法官、检察官、律师、民政、经济等专业人士以及高校、法学会、社科院等有关专家、学者就法规草案第五十三条规定的问题进行专题论证,从理论和实践上探讨其合法性、合理性和可行性。同时,将该条起草、审议、修改、调研和论证的情况、面临的问题等汇总后向自治区党委写出专题报告,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通报,以便让自治区党委及时了解掌握情况,作出决策。

    6.做好会议宣传报道工作。会前,草拟宣传报道计划分送自治区主要媒体。会议期间,组织区内主要新闻媒体,及时、准确、生动地报道会议审议情况,充分反映常委会会议的民主气氛和实际效果,增强常委会审议的社会影响。

    (四)会后跟踪督办,确保审议事项落到实处

    落实是审议的延续,也是审议的目的和落脚点。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对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作出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加强督办,重在落实。

    1.认真整理审议意见。注意选派政治强、业务精、文字好的同志负责会议记录、编写会议简报和整理审议意见。每次常委会会议都编发会议简报,除原则问题外,原汁原味地登载与会人员的审议发言,当天的发言,第二天开会前送到与会人员手中,以加强交流,拓展思维,凝聚共识。根据会议简报和常委会的专题调研报告,综合整理形成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审议意见讲成绩,实事求是;谈问题,有根有据;提建议,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着重反映与会人员的意见和建议。

    2.及时交办审议意见。为了保证审议意见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我们不断完善审议意见办理工作程序,对审议意见的起草、签发、交办、办理、反馈、督办等环节进行规范。要求在常委会闭会后的7个工作日内,将审议意见及时送交“一府两院”办理,并要求“一府两院”在两个月内报告办理情况。

    3.加大跟踪督办力度。为了进一步加强督办工作,2009年我们在办公厅增设了督查处,具体负责与“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的联系,督查常委会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的办理工作,及时了解、掌握办理工作进展情况,督促承办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将办理情况报告常委会。如自2006年开展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执法检查以来,每年都把跟踪推进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情况审议意见的整改落实列为监督工作重点,组织调研组深入安置归难侨农林场实地调研,加强对安置归难侨农林场危旧房改造任务落实的监督,并将发现的问题及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通报,同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专题汇报。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就广西华侨农林场改革和发展分别作了重要批示,有力促进了全区华侨农林场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

    4.全面公开办理结果。按照监督法的规定,将听取的专项工作报告、专题调研报告及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一府两院”办理落实审议意见的报告等书面印发常委会组成人员,向自治区人大代表通报,并通过常委会公报、广西日报、《广西人大》杂志、广西人大网等向社会公布;对一些重大监督事项,进行全程跟踪、持续报道,增加监督工作的透明度,扩大社会影响。

    二、影响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质量的一些问题

    在实践中,我们深感目前常委会会议审议工作中还有许多不适应的地方,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常委会会议审议质量。

    1.对会议审议的重要性认识有待进一步深化。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参与审议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高,突出表现在:会议发言不够普遍、深入,存在听会、陪会甚至缺会的情况等等。造成这方面原因主要有:一是对审议议题没进行深入调查研究,不了解情况不能发言;二是怕得罪人不愿发言;三是个人意见不是主流不敢发言。这些情况影响了会议气氛和审议效果。

    2.审议发言缺乏应有的深度。有时常委会会议安排的时间不够科学,有会期偏短现象。导致有时审议时间得不到保证,有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的建议意见比较少。有时议题准备不够充分,调研视察深度不够;有时工作报告重点不够突出,审议发言针对性不强等,影响了会议的审议质量。

    3.审议意见的办理和整改情况不规范。审议意见落实还不到位,有的反馈意见只是文来文往,存在回复程序不规范,随意变更意见,推诿应付的现象。对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没有很好地进行督促检查,影响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积极性。

    4.缺少法律具体规定。目前法律法规对常委会会议只是作程序性的规定,实际运作中弹性空间和随意性较大。如对常委会审议决定重大事项的界定、审议意见办理落实情况督查制度的建立、对长期缺席会议人员的制约、列席会议人员的要求等方面都没有法律法规具体规定。

    三、对提高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质量的几点思考

    1.实行中心发言人领衔发言制度。为使组成人员的发言有的放矢,击中要害,一针见血地提出问题,找准症结,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建议,今后将考虑推行中心发言人制度。也就是:在每次常委会会议召开前推定几个中心发言人,由中心发言人在会前围绕审议的议题开展调查研究,全面、系统掌握第一手资料,把情况搞明搞准,把“一府两院”的书面报告搞透,做到胸有成竹。在此基础上写好针对性强、精炼优质的审议发言稿,以便在常委会会议上发言能敲到点子上,力求客观、公正、慎重、诚恳,能够从某种程度上起到引导、启发他人发言的作用,以促进会议审议发言质量的提高。

    2.实行常委会会议听取审议意见办理情况汇报制度。这个做法,一些省(区、市)人大常委会已经在做了,而且成效很显著,既体现了审议意见的权威性、实效性,又确保了审议事项的落实。下一步,将考虑借鉴这一做法,专门听取“一府两院”办理审议意见情况的汇报,并形成制度长期坚持。

    3.建立公民旁听常委会会议制度。公民旁听常委会会议,是群众监督常委会组成人员认真履职的一种有效方式,能促使组成人员不断增强参政意识,努力提高议政水平。旁听会议的公民通过合理的方式,对“一府两院”的工作依程序提出建议、意见,也是督促政府、“两院”正确行使职权的一道重要途径。做好这项工作,有利于进一步扩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影响,增强全社会的人大意识,增强常委会会议的透明度与公开性,以适应新形势下民主政治建设对地方人大工作公开性提出的新要求。目前,这项制度在一些地方人大常委会已经开始推行,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也曾经推行了这一制度,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没有能够坚持下来。今后将考虑重新推行这一制度,以吸纳更多的人民群众提出富有见地的意见建议,更好地推进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工作。

  来源: 纪念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30周年文集
责任编辑: 苏大城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