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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地方立法工作看银川市法制建设进程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1-02-24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根据宪法、法律的规定和中央及自治区的决策精神,1981325,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得以恢复,并开始设立常设机构。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诞生,标志着银川市的民主法制建设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银川市的地方立法工作也由此拉开了帷幕。

30年来,银川市地方立法工作的进程,基本和国家立法步伐相协调,大致经历了“从无到有”,“先暂行后正式”;“宜粗不宜细”和“成熟一个制定一个”,“急用先立”;提高立法质量,科学民主立法三个阶段,从一个侧面体现了我市法制建设的历史进程。

(一)立法工作探索阶段

1981年银川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设立到19894月银川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届满。这期间共制定地方性法规3件:《银川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暂行条例》,《银川市噪声管理暂行条例》,《银川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这3件地方性法规均在施行十年左右后废止并重新制定,去掉了“暂行”的称谓,新制定的法规至今仍在有效施行。两届人大常委会先后制定了3件地方性法规,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应该说是了不起的事情,实现了银川地方性法规从“无”到“有”的跨越。从这3件地方性法规的制定施行也可以清晰地看到,当时银川的经济社会发展开始进入一个崭新的阶段,城市园林绿化、环境保护、城市改造已经摆到了事关全局的重要位置。同时也可以看出,经济建设的发展确需法制来保障。地方立法作为法制建设的基础性工作的重要性已初步显现。

(二)立法工作提升阶段

19894月至20003月立法法颁布施行前,也就是从银川市第九届人大常委会开始到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诞生的10余年间。这一阶段,市人大常委会先后制定地方性法规22件,修订了3件,废止5件,其中市十届人大到十一届人大的前两年制定了15件。和前两届人大期间相比立法的步伐明显加快,立法的领域明显扩大,社会参与度明显增加,法规的质量也相对提高。这10余年间伴随银川创建全国卫生城市目标和建设陕甘宁蒙毗邻地区区域中心城市战略设想的提出和实施,涉及市政管理、市容卫生管理、城市交通管理、清真食品管理、矿产资源管理、城市规划管理、建筑管理,以及基本农田保护等一批地方性法规相继出台,地方性法规保障地方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作用日益增强。不仅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地方立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有了提高,更重要是全社会通过人大的立法、监督等工作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国家根本政治制度的认识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另一方面,立法的民主性和立法的地方特色也开始凸现。199271《银川市清真食品管理规定》开始施行。在没有直接上位法的情况下,制定有关清真食品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在当时的确很不容易,这部法规不但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而且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后来有不少地方都就制定类似的地方性法规到银川学习考察;1996年市人大常委会开始着手制定《银川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时,北京、上海、广州等许多城市在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方面喊“禁”的声音都占了上风,并陆续出台了禁放性的规定。而银川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从实际出发,既考虑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确实存在隐患,又考虑到中华民族有燃放烟花爆竹的传统习惯,应受到保护和尊重,于是在广泛征求市民意见的基础上,以“严格管理、适度燃放”的指导原则制定了管理规定。实践证明:市人大常委会当年的立法主旨是正确的,符合实际,体现了民意,不但在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立法方面正确行使了职权,而且为自治区和许多城市制定相关的法规提供了参考。10年后,当年立法规定“禁止燃放”的城市都陆续开禁,进一步证明当年银川市此项立法的理念是先进的。

(三)立法工作走向规范和成熟阶段

20007月立法法施行至今,也就是从银川市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的届初到现在的银川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这近10年的时间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最好最快的历史时期。

立法法施行后,银川市人大常委会按照立法法的规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六十八条有关规定的意见,经请示市委同意,2001225市十一届人大第三次会议决定“设立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负责地方性法规草案的统一审议工作。”同时还审议通过了《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的规定》。2002年上半年机构改革时,常委会办事机构依法调整,将原法制工作委员会的职责重新划分,分别设立了法制工作委员会和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使法制工作委员会专司立法工作,成为与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相对应的立法工作机构。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的设立和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职责重新划定后,市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工作进一步规范并加强。常委会提出争取每次常委会都有立法的内容,从2003年开始常委会的立法工作逐步进入快车道。此间,《银川市西夏陵保护条例》、《银川市贺兰山岩画保护条例》、《银川市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条例》等一批体现地方特色和强化法律监督工作的地方性法规相继出台,尤其是《银川市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条例》在全国率先制定,在地方立法活动中的影响至今尚存。

2004年初市人大换届,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诞生。此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业经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71起施行。行政许可法从通过到实行历时10个月,这期间从中央到地方都加快了与之“对接”的步伐,从上到下许多部门相继公布出各种清单,宣布取消不合理的行政审批项目;各级政府都以前所未有的声势和力度进行动员,贯彻实施,表示要改变过去“重审批、轻管理、轻服务”的管理模式,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法治政府。建设法治政府,必须有配套的法律法规来保障和支持。此时,我市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仅有26件,而且城市“五创”(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园林城市、环境模范城市、文明城市、最佳人居奖)工作已大张旗鼓进行。新一届人大常委会审时度势,决定将立法工作作为工作重点,请示市委后,市委通过会议纪要的形式,提出了“加快立法步伐,提高立法质量”的要求,并对立法经费保障等工作给予明示。

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加强立法工作着重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在立法理念上强调要坚持以人为本、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开门立法,关注民生;二是将科学制定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提上了重要日程,并提出了“着眼全局、突出重点、体现特色、提高质量”的立法工作思路;三是明确了立法目标,要在确保立法质量的前提下,力争在五年中立、改、废40件法规,基本解决银川地方立法滞后的问题,第一次从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方法步骤、保证措施等方面予以明确;四是成立立法专家咨询委员会,充分利用社会人力资源提升立法工作;五是建立起草、论证、审议、协调等工作机制,充分利用各种资源,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

由于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提前一年换届,实际工作时间只有四年。四年期间常委会始终把立法工作放在了重中之重的位置,先后审议并通过了42件地方性法规,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施行38件(制定30件、修订7件、废止1件)。不仅改变了银川市地方立法相对滞后的局面,缩小了与立法先进城市的差距,而且在一些领域通过创制性立法走到了全国地方立法的前列。尤其是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和建设“最适宜居住、最适宜创业”城市的需要,及时清理了行政许可事项,对一批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法规作了修订,制定出了《银川市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条例》、《银川市物业管理条例》、《银川市城市供热条例》、《银川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银川市水资源管理条例》、《银川市生鲜食品安全管理条例》,以及有关村庄集镇、停车场、农村公路规划建设管理的法规等,突出改善民生的需要,对保障和促进“两宜”城市的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

2007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开始施行。市人大常委会在认真学习、贯彻实施监督法的过程中,根据监督法的规定,对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认真清理,依据立法程序,废止了《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司法案件监督条例》及有关规范性文件。同时在后来的立法活动中充分体现了监督法的立法原则。

2007年底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诞生。新一届人大常委会在总结历届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明确提出了“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履行职责、争创一流”的工作目标。并根据国家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形成和银川地方立法已基本适应本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发展需要的实际,对立法工作思路进行了调整,着重强调要把提高立法质量摆到最突出的位置,积极探索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新途径、新方法;要在继续重视经济立法的同时,加强社会建设方面的立法,把立法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保障和促进银川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新一届人大常委会在深入调查论证,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出了五年立法规划。在实施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时,于20081215举行了《银川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草案)立法听证会。这次听证会在银川地方立法历史上是首次,是一次有关民主立法的有益尝试,它的重要意义是使立法听证机制得到了实践。在起草《银川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的过程中,常委会和有关方面协商,委托宁夏大学法学院参与起草,由此改变了法规起草工作一直由部门负责的一贯做法。为了做好立法效果评估工作,使立法评估能真正体现公正,起到改进立法、提高立法质量的作用,还委托高等院校法律专业进行立法效果评估的尝试。短短一年的时间,新一届人大常委会已制定或修订《银川市流动人口管理条例》、《银川市荣誉市民称号授予办法》、《银川市公共餐饮具卫生管理条例》、《银川市公共消防火栓建设维护管理条例》、《银川市物业管理条例》等十余件地方性法规,在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的道路上又向前跨了一步。

2009827,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对涉及59件法律中的141个条文作了修改,此前还一次废止了8件法律。有人说,这标志着中国立法进入了一个崭新的时代,即与“粗放”时代全然不同的“精密”时代,也有人称之为是从“立法时代”跨入“修法时代”的第一步。

透视银川近30年立法的进程,就会清楚地看到它是与国家法制建设合拍的,体现了经济社会发展的进程,体现了民主与法制建设的进程。银川的立法工作之所以能取得这样的成绩,归结起来,一是始终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了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二是坚持了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和法制统一的原则;三是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体现了时代精神和地方特色。同时,银川发展为地方立法工作提供了强大动力。(银川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

 

                    

 

  来源: 纪念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30周年文集
责任编辑: 刘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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