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届人大及其常委会
(1979年12月—1983年4月)
1979年
12月23日至29日 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召开。会议听取并审议省革委会、省高院、省检察院工作报告,决算、预算报告,作出相应决议;选举马文瑞为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决定于明涛为省长;选举杨沛琛为省高院院长、高步林为省检察院检察长。
1980年
3月1日 省人大常委会机关正式对外办公。
4月11日 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次会议。会议通过1980年上半年县级直接选举工作的安排。
6月26日 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次会议。会议通过有关刑事诉讼法实施问题的省人大常委会公告。
9月25日 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四次会议。会议通过县社两级选举实施细则。
12月25日至31日 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召开。会议听取并审议省政府工作报告,计划报告,决算、预算执行情况和财政初步安排的意见的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省高院工作报告,省检察院工作报告,作出相应决议。
1981年
3月4日 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七次会议。会议通过排放污染物收费试行办法、市场管理试行办法。
4月28日 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八次会议。会议通过计划生育暂行条例。
6月12日 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九次会议。会议通过关于批准县级直接选举工作总结报告的决议。
10月30日 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一次会议。会议通过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和农村建设用地管理试行办法、省人大常委会任免国家工作人员暂行办法。
12月29日至82年1月4日 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召开。会议听取并审议省政府工作报告、计划报告、决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省高院工作报告、省检察院工作报告,作出相应决议;通过森林保护管理暂行办法、文物保护管理暂行办法;补选何侠为省检察院检察长。
1982年
2月25日 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三次会议。会议通过关于动员全省人民积极参加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
4月28日 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四次会议。会议通过关于深入开展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的决议。
6月28日 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决定撤销个别全国人大代表的代表资格。
8月28日 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六次会议。会议通过关于全省人民公社(镇)本届人大任期开始时间的决定。
10月27日 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七次会议。会议通过计划生育暂行条例补充规定、技术有偿转让试行条例、关于停止执行排放污染物收费试行办法的决议。
12月22日 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八次会议。
1983年
2月1日 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九次会议。会议通过关于李庆伟代理省长的决定。
4月2日 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次会议。会议通过关于废止市场管理试行办法的决议。
六届人大及其常委会
(1983年4月—1988年5月)
1983年
4月27日至5月5日 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召开。会议听取并审议计划报告、决算和预算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省高院工作报告、省检察院工作报告,作出相应决议;选举严克伦为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决定李庆伟为省长;选举焦朗亭为省高院院长、何侠为省检察院检察长;选举出席六届全国人大的72名代表。
5月13日 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一次会议。会议通过关于任命省政府秘书长、主任、厅长、局长的决定。
8月29日 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次会议。会议通过关于设立法制、财政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的决定。
10月14日 省委办公厅发出关于加强各级人大常委会工作的几个问题的通知。
10月31日 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次会议。会议通过关于推迟全省县、乡两级人大代表选举时间的决定。
1984年
2月27日 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五次会议。会议通过县乡两级人大代表选举细则,各级人民法院收取民事诉讼费用的规定(试行),关于加速普及初等教育的决定。
5月3日至8日 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召开。会议听取并审议省政府工作报告、决算和预算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省高院工作报告、省检察院工作报告;作出关于保证重点建设的决议、关于在江河沿岸发动城乡群众参加防洪工程义务劳动和坚决清除河道违章工程的决议等。
8月27日 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八次会议。会议通过关于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的规定、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若干规定、食品商贩和城乡集市贸易食品经营者食品卫生管理的规定、河道堤防工程管理规定。
10月26日 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九次会议。会议通过关于治理关中灌区渍涝灾害的决议。
12月26日 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次会议。会议通过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和村镇建房用地管理办法、关于停止执行各级法院收取民事诉讼费用的规定(试行)的决议。
1985年
2月28日 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一次会议。会议通过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省人大常委会同省人民代表联系的试行办法。
4月24日至30日 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召开。会议听取并审议省政府工作报告、计划报告、决算和预算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省高院工作报告、省检察院工作报告,作出相应决议。
8月28日 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四次会议。会议通过省人大常委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西安市环境噪声管理暂行规定。
10月30日 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五次会议。会议通过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决议。
12月24日 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六次会议。会议通过劳动安全条例(试行)。
1986年
3月7日至16日 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召开。会议听取并审议省政府工作报告、计划报告、决算和预算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省高院工作报告、省检察院工作报告,作出相应决议;补选冀玉锁为省检察院检察长;通过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制止乱占滥用耕地的决议,关于加强农业基础建设的决议。
5月13日 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八次会议。会议通过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加强药品监督管理的决议。
7月22日 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九次会议。会议通过计划生育条例。
9月23日 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次会议。会议通过关于省人民代表视察的办法。
12月11日 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通过关于停止试行技术有偿转让试行条例的决议;接受李庆伟辞去省长职务,决定张勃兴为代理省长。
1987年
2月11日 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通过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制教育维护安定团结的决定》的决议。
3月5日 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通过关于撤销人大常委会法制、财政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3个委员会的决定。
3月10日至17日 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召开。会议听取并审议省政府工作报告、计划报告、决算和预算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省高院工作报告、省检察院工作报告,作出相应决议;补选张勃兴为省长;通过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防治污染的决议。
7月21日 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通过义务教育实施办法。
9月25日 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通过土地管理实施办法,关于加强市场管理工作的决议;接受张勃兴辞去省长职务,决定任命侯宗宾为副省长、代理省长。
1988年
1月26日至2月1日 省六届人大六次会议召开。会议听取并审议省政府工作报告,作出相应决议;补选侯宗宾为省长。
2月13日 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通过关于罢免省检察院检察长职务问题调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七届人大及其常委会
(1988年5月—1993年4月)
1988年
5月18日至6月3日 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召开。会议听取并审议省政府工作报告、计划报告、决算和预算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省高院工作报告、省检察院工作报告,作出相应决议;选举李溪溥为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侯宗宾为省长,焦朗亭为省高院院长;选举出席七届全国人大的74名代表;通过文物保护管理条例。
7月4日 省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一次会议。会议通过关于在全省进行执法检查的决议,省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
9月22日 省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次会议。会议通过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管理条例,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省人大常委会任免国家工作人员办法。
11月22日 省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次会议。会议通过关于加强民主法制建设、保障和促进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全面深化改革顺利进行的决定,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规定。
1989年
3月2日至4日 省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五次会议。会议通过关于设立省人大常委会地区联络组的决定。
4月18日至19日 省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六次会议。
4月24日至30日 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召开。会议听取并审议省政府工作报告、计划报告、决算和预算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省高院工作报告、省检察院工作报告,作出相应决议;补选杨烈为省检察院检察长;作出关于坚决制止动乱,维护安定团结政治局面的决议。
5月31日 省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七次会议。会议通过关于撤销个别全国人大代表职务的决定。
10月16日至20日 省委人大工作会议召开。
11月1日至5日 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会议召开。
1990年
3月14日 省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三次会议。会议接受侯宗宾辞去省长职务,决定白清才为副省长、代省长。
4月19日至26日 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召开。会议听取并审议省政府工作报告,计划报告、决算和预算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省高院工作报告,省检察院工作报告,作出相应决议;补选白清才为省长;通过财政预算管理条例等。
8月20日至24日 省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六次会议。会议通过中小学保护条例。
12月11日至14日 全省人大工作理论研讨会召开。
12月24日至28日 省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八次会议。
1991年
1月24日至29日 省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九次会议。会议通过水资源管理条例。
3月1日 省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次会议。会议通过计划生育条例。
3月8日至15日 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召开。会议听取并审议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纲要的报告、计划报告、预算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省高院工作报告、省检察院工作报告,作出相应决议;通过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5月13日 省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通过关于在全省公民中深入开展第二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议、森林管理条例。
7月22日 省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通过律师工作条例、实施城市规划法办法、保护公民举报条例。
9月23日 省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通过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实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
10月15日 举办全省县级人大常委会主任培训班。
11月25日 省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通过实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1992年
2月28日 省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通过省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的规定。
3月5日至12日 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召开。会议听取并审议省政府工作报告、计划报告、预算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省高院工作报告、省检察院工作报告,作出相应决议。
5月12日 省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七次会议。会议通过实施渔业法办法。
7月21日 省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八次会议。会议通过实施环境保护法办法。
8月21日 召开全省乡镇人大工作经验交流会。
8月25日 召开全省县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会议。
9月22日 省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通过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管理条例。
11月20日、26日 为纪念现行宪法颁布实施10周年,省人大常委会举办宪法知识竞赛,召开纪念宪法颁布10周年座谈会。
11月30日 省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次会议。会议通过国防教育条例。
12月10日 召开全省人大宣传信息工作会议。
1993年
1月2日 省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一次会议。会议通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
1月7日至11日 省七届人大六次会议召开。会议选举产生出席八届全国人大的67名代表。
3月2日 省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二次会议。会议通过实施代表法办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八届人大及其常委会
(1993年4月—1998年1月)
1993年
4月12日至23日 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召开。会议听取并审议省政府工作报告、计划报告、预算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省高院工作报告、省检察院工作报告,作出相应决议;选举张勃兴为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白清才为省长,焦朗亭为省高院院长,张文宣为省检察院检察长,选举出席八届全国人大的67名代表。
8月30日 省八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次会议。会议通过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关于设立省人大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的决定、省人大常委会地区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
10月11日 举办全省县级人大常委会主任培训班。
11月2日 省八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次会议。会议通过关于减轻农民负担问题的决议、实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
11月15日 召开全省人大宣传信息工作会议。
1994年
1月4日 省八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四次会议。会议通过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管理规定、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管理规定、实施水土保持法办法。
2月21日 省八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五次会议。会议通过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
2月26日至3月3日 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召开。会议听取并审议省政府工作报告、计划报告、预算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省高院工作报告、省检察院工作报告,作出相应决议。
4月22日 省八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六次会议。会议通过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
6月20日 省八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七次会议。会议通过关于加强市场物价管理巩固粮食购销体制改革成果的决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办法、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公证工作若干规定。
8月2日 省人大常委会召开实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座谈会。
8月9日 召开全省人大宣传信息工作会议。
8月29日 省八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八次会议。会议通过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矿山安全法办法、文化市场管理条例。
9月12日 举办全省县级人大常委会主任培训班。
9月16日 省人大常委会主办的《民声报》创刊号举行首发式。
10月31日 省八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九次会议。会议通过强制戒毒条例、实施草原法办法。
12月15日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研究会成立。
12月19日 省八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次会议。会议接受白清才辞去省长职务,决定任命程安东为副省长、代省长;通过经纪人条例、邮电通信条例。
1995年
2月17日至24日 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召开。会议听取并审议省政府工作报告、计划报告、预算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省高院工作报告、省检察院工作报告,作出相应决议;补选程安东为省长;通过关于授权省人大常委会修改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4月17日 省八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二次会议。会议通过技术市场管理条例。
6月23日 省八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三次会议。会议通过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县级以上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的政府组成人员和法院、检察院领导人员述职办法。
7月3日 ’95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和“三秦环保世纪行”启程仪式举行。
8月10日 全省人大宣传信息工作会议召开。
8月24日 省八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四次会议。会议通过实施教师法办法、劳动安全条例。
9月26日 全省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会议召开。
10月30日 省八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五次会议。会议通过关于加强水利建设的决议、城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条例。
11月18日 省委人大工作会议召开。
12月25日 省八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六次会议。会议通过测绘管理条例,关于加速科技进步推动科技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决议。
1996年
1月28日 省八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七次会议。会议通过各级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错案责任追究条例。
2月3日至10日 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召开。会议听取并审议“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草案的报告、计划报告、预算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省高院工作报告、省检察院工作报告,作出相应决议;补选王发荣为省高院院长。
4月22日 省八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九次会议。会议通过关于解决农村人畜饮水困难的决议、民营科技企业条例、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5月7日 全省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总结会议召开。
6月24日 省八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次会议。会议通过关于在全省公民中深入开展第三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
7月1日 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实施情况执法检查。
8月26日 省八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通过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条例、食品摊贩和城乡集市食品经营者生产销售食品卫生规定、水工程管理条例、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乱摊派乱集资减轻企业负担的决议。
10月28日 省八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通过社会力量办学条例。
11月12日 全省人大代表工作座谈会召开。
12月23日 省八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通过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1997年
1月19日 省八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通过档案管理条例、体育场馆管理条例、地方人民政府规章备案规定。
1月24日至30日 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召开。会议听取并审议省政府工作报告、计划报告、预算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省高院工作报告、省检察院工作报告,作出相应决议。
5月26日 省八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七次会议。会议通过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消防条例、公路养路费征收条例、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
7月28日 省八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八次会议。会议通过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法制宣传教育条例。
9月22日 省八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通过农业机械管理条例。
12月24日 省八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一次会议。会议通过实施统计法办法、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条例。
九届人大及其常委会
(1998年1月—2003年1月)
1998年
1月6日至19日 省九届人大一次会议召开。会议听取并审议省政府工作报告、计划报告、预算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省高院工作报告、省检察院工作报告,作出相应决议;选举李建国为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程安东为省长,王发荣为省高院院长,张文宣为省检察院检察长,选举出席九届全国人大的67名代表。
4月25日 全省县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会议召开。
5月26日 省人大常委会召开在全省开展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条例执法检查动员会。
6月22日 省九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次会议。会议通过实施防空法办法、爱国卫生条例、人才市场条例。
8月17日 省九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四次会议。会议通过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旅游管理条例。
9月21日 举办全省县级人大常委会主任培训班。
12月24日 省九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六次会议。会议通过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
12月21日 省委人大工作会议召开。
1999年
1月24日至28日 省九届人大二次会议召开。会议听取并审议省政府工作报告、计划报告、预算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省高院工作报告、省检察院工作报告,作出相应决议。
3月29日 省九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八次会议。会议通过关于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的决议、农村集体五荒资源治理开发管理条例。
4月26日 全省乡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总结会议召开。
5月24日 省九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九次会议。会议通过地方病防治条例、关于加强法院执行工作的决议、关于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议。
7月26日 省九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次会议。会议通过关于设立省人大常委会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的决定。
7月27日 全省人大监督工作座谈会召开。
9月2日 省九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一次会议。会议通过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实施防洪法办法。
11月22日 省九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二次会议。会议通过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
12月29日 召开纪念省人大常委会成立20周年大会。
2000年
1月12日至14日 省九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三次会议。会议通过防震减灾条例、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1月22日至27日 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召开。会议听取并审议省政府工作报告、计划报告、预算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省高院工作报告、省检察院工作报告,作出相应决议。
3月27日至29日 省九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四次会议。会议通过劳动力市场条例,关于加强对全省各级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错案责任追究工作监督的决定,关于加强省级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
5月22日至26日 省九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五次会议。会议通过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7月31日至8月4日 省九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七次会议。会议通过股份合作企业条例、实施职业教育法办法。
9月4日至14日 举办全省市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培训班。
9月18日至23日 省九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八次会议。会议通过城市居住区物业管理条例、宗教事务条例。
11月27日至12月2日 省九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九次会议。会议通过河道管理条例、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环境保护条例、森林管理条例。
2001年
2月12日至19日 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召开。会议听取并审议省政府工作报告、计划报告、预算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省高院工作报告、省检察院工作报告,作出相应决议;通过“十五”计划纲要、地方立法条例。
3月29日至4月1日 省九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通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实施母婴保健法办法;罢免了个别代表的全国人大代表资格。
7月23日至27日 省九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通过关于在全省公民中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推进依法治省的决议、测绘成果管理条例、计量监督管理条例、地方人民政府规章备案规定。
9月20日至25日 省九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通过企业集体合同条例、法律援助条例、公路路政管理条例。
11月30日至12月6日 省九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通过预算执行情况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监督条例、民族工作条例。
2002年
1月26日至2月1日 省九届人大五次会议召开。会议听取并审议省政府工作报告、计划报告、预算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省高院工作报告、省检察院工作报告,作出相应决议。
3月25日至28日 省九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八次会议。会议通过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条例;通过修订的实施防空法办法、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条例、城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条例等;废止邮电通信条例、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4月2日 省人大常委会举行代表法颁布10周年座谈会。
5月20日 省九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接受程安东辞去省长职务,决定任命副省长贾治邦为代省长。
6月4日至7日 省九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次会议。会议通过发展中医条例、西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
7月30日至8月7日 省九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一次会议。会议通过关于加强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决议、邮政条例、消防条例。
9月24日至29日 省九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二次会议。会议通过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流动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实施工会法办法。
11月25日至29日 省九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三次会议。会议通过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决议。
十届人大及其常委会
(2003年1月—2008年1月)
2003年
1月10日至19日 省十届人大一次会议召开。会议听取并审议省政府工作报告、计划报告、预算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省高院工作报告、省检察院工作报告,作出相应决议;选举李建国为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贾志邦为省长,赵郭海为省高院院长,张文宣为省检察院检察长,选举产生出席十届全国人大的68名代表。
3月31日至4月2日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次会议。会议通过盐业条例、实施献血法办法、实施红十字会法办法。
5月26日至29日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四次会议。会议通过关于继续抓好防治非典型肺炎和大力加强公共卫生工作的决议,爱国卫生条例。
7月16日至21日 举办全省市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培训班。
7月28日至8月1日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五次会议。会议通过实施防沙治沙法办法、实施种子法办法。
9月24日至28日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六次会议。会议通过城市房屋拆迁补偿管理条例、劳动监察条例、专利保护条例。
11月25日至29日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七次会议。会议通过关于依法加强城市规划工作的决议,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
2004年
2月2日至6日 省十届人大二次会议召开。会议听取并审议省政府工作报告、计划报告、预算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省高院工作报告、省检察院工作报告,作出相应决议。
5月31日至6月4日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一次会议。会议通过企业工资支付条例、实施动物防疫法办法。
6月14日至7月16日 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
8月3日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二次会议。会议通过实施招标投标法办法、实施渔业法办法、关于修改实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30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9月19日至20日 全省人大理论工作研讨会召开。
9月25日至29日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三次会议。会议通过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议,测绘条例。
10月28日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四次会议。会议接受贾志邦辞去省长职务,决定陈德铭为代省长。
11月4日至5日 召开全省人大信访工作经验交流会。
11月29日至12月2日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五次会议。会议通过民办教育促进条例。
2005年
1月5日至7日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六次会议。会议通过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省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规定。
1月31日至2月5日 省十届人大三次会议召开。会议听取并审议省政府工作报告、计划报告、预算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省高院工作报告、省检察院工作报告,作出相应决议;补选陈德铭为省长。
3月28日至30日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八次会议。会议通过关于修改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的决定。
5月26日 召开全省人大信访工作座谈会。
5月30日至6月2日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九次会议。会议通过水文管理条例、实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办法。
7月25日至30日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次会议。会议通过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秦始皇陵保护条例、涉案财物价格鉴定条例。
8月12日至14日 省人大常委会举办省人大代表培训班。
9月26日至29日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通过安全生产条例、保健用品管理条例、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旅游管理条例。
11月29日至12月3日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通过农村村庄规划建设条例、汉江丹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
2006年
1月11日至13日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通过出租汽车客运条例。
1月17日至22日 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召开。会议听取并审议省政府工作报告、“十一五”规划纲要草案、计划报告、预算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省高院工作报告、省检察院工作报告,作出相应决议。
3月31日至4月2日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通过湿地保护条例。
5月8日 省人大常委会召开农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执法检查动员会。
5月15日至17日 省人大第二期人大代表培训班举行。
5月30日至6月1日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接受陈德铭辞去省长职务,决定任命袁纯清为副省长、代省长;通过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行政事业费收费管理条例。
7月31日至8月4日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通过关于贯彻实施农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促进我省农业发展的决议,安全技术防范条例,实施水法办法,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条例。
9月24日至28日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七次会议。会议通过关于贯彻实施专利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进一步推进我省科技创新实现科技成果产业化的决议,节约能源条例,建筑节能条例,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
11月29日至12月3日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八次会议。会议通过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人民调解条例、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实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
2007年
1月23日至25日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九次会议。
1月29日至2月3日 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召开。会议听取并审议省政府工作报告、计划报告、预算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省高院工作报告、省检察院工作报告,作出相应决议;补选袁纯清为省长。
3月29日至31日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次会议。会议通过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实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
4月12日 召开全省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会议。
4月17日 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召开秦岭保护条例立法座谈会。
4月25日 召开全省人大信访工作座谈会。
5月29日至6月1日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一次会议。会议通过艾滋病防治条例。
6月4日至9日 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法官法、检察官法执法检查。
7月23日至28日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二次会议。会议接受李建国辞去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职务,推选崔林涛为省人大常委会代理主任;通过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质量检验机构管理条例、燃气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和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决议。
9月24日至27日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三次会议。会议通过实施监督法办法、实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全民健身条例、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环境保护条例。
11月21日至24日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四次会议。会议通过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封山禁牧条例。
十一届人大及其常委会
(2008年1月— )
2008年
1月16日至24日 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召开。会议听取并审议省政府工作报告、计划报告、预算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省高院工作报告、省检察院工作报告,作出相应决议;选举赵乐际为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袁纯清为省长,安东为省高院院长,胡太平为省检察院检察长。
5月27日至29日 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次会议。会议通过会计管理条例、水路管理条例、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
7月22日至24日 省人大常委会举办省十一届人大代表第一期履职培训班。
7月28日至30日 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次会议。会议通过关于我省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情况报告的决议、城乡供水用水条例。
8月11日至15日 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劳动合同法执法检查。
10月7日至9日 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四次会议。会议通过实施义务教育法办法。
10月23日 召开全省人大宣传工作会议。
11月3月至6日 省人大常委会举办省十一届人大代表第二期履职培训班。
11月4日 召开全省人大信访工作座谈会。
12月8日 省人大常委会召开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民主法制建设座谈会。
12月9日至12日 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五次会议。会议通过物业管理条例、牲畜屠宰管理条例。
2009年
1月13日至16日 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召开。会议听取并审议省政府工作报告、计划报告、预算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省高院工作报告、省检察院工作报告,作出相应决议。
2月26日 省人大常委会机关举行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总结大会。
3月24日至26日 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七次会议。会议通过城乡规划条例、地方人民政府规章备案规定。
4月14日至23日 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对部分重点项目建设和重点企业经营情况进行视察。
5月25日至27日 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八次会议。会议通过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档案条例。
7月7日至10日 省人大常委会举办省十一届人大代表第三期履职培训班。
7月22日至25日 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九次会议。会议通过华山风景名胜区条例、消防条例、实施草原法办法。
8月17日至21日 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执法检查。
9月1日至4日 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对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和民生8大工程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