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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大事记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1-02-22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省人民代表会议及其常委会

    (1988年2月—1993年1月)

    1988年

    2月17日 中共中央发出关于中共海南省(筹建)工委、纪委、政府、人大、政协领导班子成员的通知,批准海南省(筹建)人大领导成员:主任许士杰;副主任韦泽芳、曹文华、郑章。

    4月13日 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关于设立海南省的决定和关于建立海南省经济特区的决议。

    7月1日 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关于海南省人民代表会议代行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职权的决定。决定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必须在1993年初以前召开。

    7月26日 海南省人民代表会议筹备处成立,其负责人为:韦泽芳、曹文华、郑章。

    8月23日至28日 省人民代表会议第一次会议召开。省人代会代表共291人,会议选举许士杰为省人代常委会主任,梁湘为省长,丁果为省高院院长,李天相为省检察院检察长;审议并批准关于海南建省筹备工作及海南省人民代表会议筹备工作情况的报告,海南建省的形势、目标与任务的报告等。

    8月28日至29日 省人民代表会议常委会举行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决定省人代常委会机关工作机构的设置,通过省人民代表会议常委会议事规则。

    8月28日 召开第一次省人代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主任分工。

    1989年

    1月10日至17日 省人代常委会抓住物价、土地管理、粮食生产3个突出问题,组织在琼的七届全国人大代表和部分省人代会代表联合组成3个专题视察小组,分别视察12个市、县。

    4月25日至30日 省人民代表会议第二次会议召开。

    9月13日至14日 省人民代表会议第三次会议召开。会议通过《关于拥护〈国务院关于撤销梁湘同志海南省省长职务的决定〉的决议》,补选刘剑锋为省长。

    7月 常委会作出关于在全省开展执法检查的决定,除省直单位因故暂缓进行外,各市、县均开展执法检查,严肃处理一批违法案件。

    1990年

    1月11日至17日 省人代常委会有关负责人带队,驻省直的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代会代表16人组成的乡镇基层政权建设视察小组先后视察琼海、屯昌、琼中3县。

    4月4日 省人代常委会召开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交流会,要求各市县在稳定政局的情况下完成换届选举工作。

    7月13日 省人代常委会召开执法检查工作会议,成立执法检查领导小组,部署有关执法检查的具体工作。

    1991年

    1月10日至20日 驻琼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代会代表共230人在全省各地视察。主要视察海南省1990年计划和预算的执行情况;加强廉政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情况;农业情况;行政诉讼法执行情况。

    3月11日至16日 省人代常委会举行第十五次会议。会议通过海南经济特区外商投资条例。

    12月1日至10日 驻省直单位的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代会代表以及邀请的有关单位负责人共60多人,组成4个视察小组深入到省教育、公安、银行、工商、税务等6个部门60多个单位视察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情况。

    1992年

    1月1日 海南特区新型社会养老、待业、工伤、医疗保障制度开始实施。

    1月5日至20日 省人代常委会组织驻琼七届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代会代表共230人,分成3个视察小组,到省内部分工厂、公司、学校、监狱、乡镇、村庄、开发区视察了解1991年计划以及预算的执行情况、国营企业的情况、“一五”普法工作的进行和“二五”普法工作的启动情况、农业开发情况。

    5月4日至9日 省人代常委会委员和教科文卫工委组成检查组,先后到屯昌、万宁、文昌等6县对矿产资源法实施情况进行重点抽查。

    7月6日至11日 省人代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通过海南经济特区股份有限公司条例。这部地方性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的规范原则、设立程序、股份和股票、公司债、发行新股、增资和减资、股东会、董事会、经理、监事会、财务与会计、合并与分立、解散和清算、法律责任、涉外股份有限公司等作了规定;通过洋浦经济开发区条例,规范了洋浦经济开发区“境内关外”的基本模式,在维护国家主权的原则下,充分体现国家给予洋浦经济开发区的特殊政策并使之制度化。

    9月25日 省人代常委会举行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通过关于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决议。

    12月25日 实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颁布实施。

    一届人大及其常委会

    (1993年1月—1998年4月)

    1993年

    1月30日至2月4日 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召开。会议选举杜青林为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阮崇武为省长,田忠木为省高院院长,秦醒民为省检察院检察长。

    4月13日 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5周年庆祝大会召开。

    9月25日至28日 省一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预算部分调整的决定,海南经济特区有限责任公司条例,海南经济特区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10月18日 省人大常委会召开省人大代表视察我省反腐败斗争情况动员大会,对视察活动进行安排。

    10月22日至29日 省人大代表视察省直司法部门、经济管理部门深化改革、加强廉政建设、开展反腐败斗争情况。

    10月28日 省人大常委会召开颁布海南经济特区有限责任公司条例、海南经济特区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

    11月22日至26日 省一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五次会议。会议通过海南经济特区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等。

    12月27日至29日 省一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六次会议。会议通过海南经济特区城镇从业人员养老保险条例、海南经济特区城镇从业人员失业保险条例、海南经济特区城镇从业人员工伤保险条例。

    1994年

    1月4日至12日 省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驻琼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就我省1993年计划和预算执行、农业生产和减轻农民负担、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执行等情况,联合视察省计划厅、工业厅、财税厅、农业厅和洋浦经济开发区管理局等单位。

    6月22日至24日 省一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九次会议。会议通过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等。

    9月12日 海南省纪念人民代表大会成立40周年大会召开。

    12月21日至23日 省一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三次会议。会议通过海南经济特区城市规划条例等。

    1995年

    2月26日 省一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五次会议。会议通过海南经济特区城镇从业人员医疗保险条例。

    4月17日至21日 省一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六次会议。会议通过海南经济特区企业国有资产条例、通信条例、海南经济特区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

    6月20日至22日 省一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七次会议。会议通过旅游管理条例等。

    12月25日至29日 省一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次会议。会议通过海南经济特区水条例等。

    1996年

    1月4日 省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就我省计划、财税工作、重点项目建设情况和“米袋子”、“菜篮子”工程实施情况以及公路建设、“两所一监”情况进行联合视察。

    4月22日至26日 省一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通过农村集体经济承包条例,关于批准国土综合规划的决议。

    8月14日至15日 我省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总结大会召开。

    8月15日 我省环保世纪行执法检查团开始对海口市城市污水、垃圾、噪声等污染防治情况进行检查。

    8月20日至23日 省一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通过海南经济特区机动车辆燃油附加费征收管理条例等。

    1997年

    1月3日至10日 组织驻琼八届全国人大代表和部分省人大代表联合视察省计划财政工作,重点工程建设,养老、工伤、失业和医疗保险条例的执行情况,9718号强热带风暴袭击造成的损失和抗灾救灾情况。

    6月至9月 省人大常委会组织省人大代表评议省高院工作。

    8月至11月 围绕“保护海岸资源,珍惜森林资源”的主题,在全省范围开展环境和资源保护执法检查。全省19个市县共组成执法检查团23个,活动历时3个半月。

    二届人大及其常委会

    (1998年4月—2003年1月)

    1998年

    4月28日 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召开。会议选举杜青林为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汪啸风为省长,田忠木为省高院院长,秦醒民为省检察院检察长。

    9月21日至24日 省二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次会议。会议通过红树林保护规定、珊瑚礁保护规定、防震减灾条例。

    11月18日至20日 省二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四次会议。会议通过旅游市场管理规定,批准海口市海域使用管理规定。

    10月1日至11月 开展98海南环保世纪行执法检查活动。

    1999年

    3月至9月 省人大评议公安工作,深入查摆省公安厅在行政执法和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促进了公安厅的各项工作。

    7月26日至30日 省二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批准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

    9月中旬至11月上旬 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以“保护生态环境,保护森林资源,保护野生动物”为主题的99海南环保世纪行活动,重点对9个市县的环保执法情况进行检查。

    9月21日至24日 省二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九次会议。会议通过关于加快积压房地产产权确认工作的决定,海南经济特区城镇从业人员养老保险条例(修订)。

    11月22日至26日 省二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次会议。会议通过沿海边防治安管理条例、海南经济特区换地权益书管理办法等。

    2000年

    1月26日 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召开。会议通过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决议。

    2000年 检查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土地管理法和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工会法和省工会条例、科学技术进步法和促进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的执行情况。

    2001年

    1月8日至11日 省二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八次会议。会议通过无公害瓜果菜保护管理规定等。

    12月26日至29日 省二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通过旅游条例等。

    12月3日至8日 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以“保护青山绿水”为主题的环保世纪行活动。检查水土保持法、森林法、环境保护法以及海南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的贯彻实际情况,重点检查江湖水质保护与治理、退塘还林和“一控双达标”的巩固情况。

    2002年

    1月至9月 进行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全省201个乡镇共选出11797名乡镇人大代表(其中由选民10人以上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当选的3654名),选举产生乡镇人大正副主席393名,乡镇政府正副乡镇长1037名。

    4月上旬 组织开展“代表日”活动,各市县人大常委会组织省、市(县)、乡三级人大代表接见选民、走访选民,广泛听取和收集选民意见。

    8月中下旬 省人大常委会听取省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情况的汇报,省政府有关部门就全省民族地区财政转移支付、道路基础设施建设、教育事业、人才资源开发和环保生态建设等问题的专门汇报,到保亭、五指山、白沙、琼中等地进行实地检查。

    9月中旬 省人大常委会派出两个执法检查组,对昌江、琼中、万宁、文昌、儋州5个市县28个点开展为期1周的环保执法检查,主要检查海南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的贯彻实施情况,重点检查城镇绿化、生态文明村建设、海防林及红树林保护、荒漠化治理、水库和河流的水资源保护、县城垃圾处理和“一控双达标”的巩固情况。

    9月27日 省委下发关于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的意见。

    三届人大及其常委会

    (2003年1月—2008年1月)

    2003年

    1月21日 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召开。会议选举王岐山为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汪啸风为省长,曾浩荣为省高院院长,张德利为省检察院检察长。

    6月6日 省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次会议。会议作出关于加快处置海南经济特区停缓建工程的决定等。

    2003年 全省县级以上人大进行换届选举,选出省三届人大代表392名,市、县(区)人大代表4437名。选举产生的县级以上人大代表具有广泛性、先进性、代表性,素质进一步提高。

    2003年 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编制5年立法规划和2003年立法计划,着力通过立法解决体制创新、产业发展和优化环境中面临的突出问题。

    2004年

    2月28日 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召开。会议通过关于加强信用建设的决定。

    5月25日至28日 省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次会议。会议通过海南经济特区工伤保险若干规定、海南经济特区促进私营个体经济发展条例等。

    9月22日 全省各界1000余人隆重纪念人民代表大会成立50周年。

    11月22日至26日 省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三次会议。会议通过关于旅游发展总体规划纲要的决议。

    12月6日至15日 省十届全国人大代表、驻琼解放军的全国人大代表和部分省三届人大代表组成3个视察组,对重点项目建设、扶贫开发工作、食品卫生安全进行联合视察活动。

    12月28日至2005年1月13日 首次开展常委会组成人员作为省人大代表走访原选举单位活动。

    2004年 海南人大网以“人大代表与网民面对面”为主题开展三大系列在线交流活动,先后有省人大代表7人、全国人大代表10人和厅长13人在线回答了群众关心的1200多个问题。

    2005年

    3月29日至31日 省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六次会议。会议通过海南经济特区城市房地产价格评估管理规定。

    5月27日 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海南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2005年修编)。

    7月1日至15日 省人大常委会开展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开展以“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水”为主题的海南江河环保世纪行活动。

    8月22日 省委召开建省以来首次全省人大工作会议。会后,省委作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决定。

    8月至10月 省人大常委会开展旅游条例执法检查,将执法检查与重大事项决定权结合起来,作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的决定,支持和督促政府加强对旅游市场的整顿和监管。

    2006年

    1月16日 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召开。会议听取关于省“十一五”规划纲要的报告,审议计划报告和预算报告。

    5月中下旬 省人大常委会组织执法检查组对我省各级政府近3年来贯彻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情况进行检查。

    6月8日至16日 省人大常委会开展森林法执法检查暨2006年海南沿海防护林环保世纪行活动,对海口、三亚、文昌等12个沿海市县贯彻执行森林法和沿海防护林保护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检查。

    8月7日至18日 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赴保亭、琼中、昌江、白沙、陵水、乐东等市县,对我省2003年以来贯彻执行民族区域自治法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2007年

    8月6日至8日 由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主办的全省人大调研与宣传工作培训班在省人大干部培训中心举办。

    11月 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围绕“如何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省委五届二次全会精神,更好地开展人大工作”这一主题开展调研活动,形成报送省委的课题调研报告《把握大局、突出重点、增强实效,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做好人大工作》。

    四届人大及其常委会

    (2008年1月— )

    2008年

    1月29日 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召开。会议选举卫留成为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罗保铭为省长,董治良为省高院院长,马勇霞为省检察院检察长。

    4月9日 省人大常委会召开关于编制省四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座谈会。

    4月至12月 省人大常委会将限制一次性塑料制品规定、城镇园林绿化条例、城镇从业人员医疗保险条例、中小企业促进法实施办法等4件法规草案,以及征集2009年立法计划项目,向社会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

    5月9日 法制委、法工委举行限制一次性塑料制品立法听证会,这是换届以来的首次立法听证会。听证会就是否立法全面“封杀”一次性塑料包装袋、购物袋及塑料餐具等治理“白色污染”的问题,广泛征集社会各界意见和观点。

    5月至6月 省人大常委会组织执法检查组对我省近年来贯彻实施档案法和省档案管理办法情况进行检查。

    7月14日至18日 省人大常委会在全省开展矿产资源法和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执法检查暨2008年海南环保世纪行活动。

    8月4日 召开纪念海南省人大建制20周年座谈会。

    8月18日至21日 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森林法、林地管理条例执法检查“回头看”活动,对三亚、文昌、五指山、儋州、东方、澄迈、昌江、陵水8个市县进行“回头看”检查。

    8月至11月 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组成执法调研组,对行政处罚法的执行情况开展执法调研。

  来源: 纪念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30周年文集
责任编辑: 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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