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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大事记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1-02-22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五届人大及其常委会

    (1979年12月—1983年4月)

    1979年

    12月17日至26日 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省政府工作报告、计划报告、决算和预算报告、省高院工作报告、省检察院工作报告,通过相应决议;通过关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议,关于设立省人大常委会和将省革命委员会改为省人民政府的决议,关于处理偷渡外逃的规定的决议,关于设置经济特区的决议,关于1980年召开市、县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选举李坚真为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决定习仲勋为省长;选举汤光礼为省高院院长。省检察院检察长人选,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

    1980年

    2月2日 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次会议。会议通过计划生育条例;决定成立省选举委员会。

    7月2日至5日 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四次会议。会议通过关于实施刑法、刑事诉讼法问题的决议,关于设立法制委员会的决定。

    8月13日至16日 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五次会议。会议通过各级人大选举实施细则。

    11月12日至17日 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七次会议。会议通过关于部分变更预算的决议。

    1981年

    2月24日至3月4日 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省政府工作报告、计划报告、决算和预算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省高院工作报告、省检察院工作报告,通过相应决议;决定刘田夫为省长。

    4月27日至29日 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次会议。会议通过关于号召全省人民坚决制止走私违法活动的决议。

    8月4日至7日 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一次会议。会议通过关于加强我省普通教育工作的决议。

    9月15日至17日 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二次会议。会议通过关于全省县级直接选举工作总结报告的决议。

    11月12日至17日 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三次会议。会议通过经济特区入境出境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经济特区企业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经济特区企业劳动工资管理暂行规定、深圳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暂行规定、关于批准城市公共卫生管理暂行条例的决定。

    1982年

    1月14日至15日 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四次会议。会议通过修改关于延长刑事案件办案期限的决定的决议。

    2月23日至3月1日 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计划报告、决算和预算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省高院工作报告、省检察院工作报告,通过相应决议;通过关于当前经济形势和1982年经济建设任务报告的决议,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关于开展“全民文明礼貌月”活动的决议。

    3月13日 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六次会议。会议通过关于坚决贯彻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的决议。

    5月17日至22日 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七次会议。会议通过关于组织讨论宪法修改草案的决议;同意省检察院关于继续宣传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敦促经济罪犯迅速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的建议。

    8月16日至21日 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八次会议。会议通过关于深入进行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的决议。

    9月21日 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九次会议。会议通过关于授予148人省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决定、关于加强控告和检举犯罪问题的决定。

    12月23日至28日 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省政府工作报告、计划报告、决算和预算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省高院工作报告、省检察院工作报告,通过相应决议;通过关于学习、宣传和执行宪法的决议。

    1983年

    3月26日至28日 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通过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

    六届人大及其常委会

    (1983年4月—1988年1月)

    1983年

    4月3日至10日 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召开。会议通过关于加快改革步伐,充分发挥优势,为全面超额完成“六五”计划而奋斗的决议;选举产生出席六届全国人大的163名代表;选举罗天为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决定梁灵光为省长;选举汤光礼为省高院院长,赵练为省检察院检察长。

    5月17日至5月18日 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一次会议。会议通过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工作委员会的决定,决定设立法律、财政经济、农村、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华侨5个工作委员会;通过关于海南行政区和汕头、佛山、韶关地区的中级法院、省检察院分院继续行使职权的决定。

    7月18日至19日 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次会议。会议通过省人大常委会1983年下半年工作要点。

    8月26日 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次会议。会议通过关于市人大换届和选举问题的决议。

    11月15日 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四次会议。会议通过关于国家建设重用土地实施办法的决议,关于县、乡两级人大代表选举时间的决定,关于授权省政府批准深圳经济特区调整土地使用费收费标准的决定。

    1984年

    4月27日 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七次会议。会议通过关于调整预算的决议。

    6月15日至16日 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八次会议。会议通过关于批准河道堤防管理条例的决定等。

    6月25日至7月3日 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省政府工作报告,计划报告,决算和预算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省高院工作报告,省检察院工作报告,通过相应决议。

    11月5日至9日 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次会议。会议通过关于授权深圳市政府自行决定调整深圳经济特区土地使用费收费标准的决定,关于继续深入进行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决议。

    1985年

    1月9日至12日 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一次会议。会议批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安全保卫责任制条例;通过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若干规定,关于在全省加速推广普通话的决定。

    3月14日至16日 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二次会议。会议通过关于审议普及初等义务教育暂行条例草案的决议,关于授权韶关市人大常委会批准设置韶关、英德、乐昌3个派出检察院的决定。

    5月7日至8日 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三次会议。会议通过经济特区企业工会规定,关于执行物价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有关罚款问题的决定。

    5月13日至19日 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省政府工作报告、计划报告、决算和预算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省高院工作报告、省检察院工作报告,通过相应决议;通过关于授权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颁布普及初等义务教育暂行条例的决定。

    8月22日至24日 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五次会议。会议通过关于向全省公民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

    8月29日至8月31日 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召开。会议接受梁灵光辞去省长职务,决定叶选平为省长。

    10月28日至31日 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六次会议。会议通过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的暂行规定,关于整治韩江、北江上游水土流失问题的决议。

    12月23日至25日 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七次会议。会议通过关于在全省广泛深入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议,关于批准矿产资源开发管理暂行条例的决议,关于批准经济特区涉外企业会计管理规定的决议。

    1986年

    2月20日至22日 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八次会议。会议通过关于批准水土保持工作管理规定的决议,关于加强对罚款、收费的监督管理的决议,关于加快我省电力建设的决议。

    5月21日至28日 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七五计划和七五计划报告、计划报告、决算和预算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省高院工作报告、省检察院工作报告,通过相应决议。

    7月28日至30日 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通过技术市场管理规定,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决议。

    9月24日至28日 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通过关于县、乡(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时间和设立乡(镇)选举委员会的决定,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实施办法,经济特区涉外公司条例。

    11月26日至29日 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通过关于设立惠阳、肇庆、梅县地区联络处的决定,深圳经济特区涉外公司破产条例,土地管理实施办法。

    1987年

    1月20日至22日 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通过关于发展体育事业的决议。

    3月5日至7日 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通过森林管理实施办法、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拆除城镇华侨房屋的规定。

    5月5日至8日 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通过关于收容处理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的规定,关于整治江河的决议。

    6月17日至19日 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七次会议。会议通过关于宝安县七届人大一次会议选举县长的结果无效的决定,关于取缔卖淫、嫖宿暗娼的规定。

    6月22日至29日 省六届人大六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省政府工作报告、计划报告、决算和预算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省高院工作报告、省检察院工作报告,通过相应决议。

    8月25日至27日 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八次会议。会议通过关于律师执行职务的若干规定。

    12月26日至29日 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次会议。会议通过关于海南行政区不再选举出席省七届人大代表的决定,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议,深圳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规定。

    1988年

    1月15日至17日 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一次会议。会议通过劳动安全卫生条例,代表提出的议案办理情况报告。

    七届人大及其常委会

    (1988年1月—1993年1月)

    1988年

    1月20日至30日 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省政府工作报告、计划报告、预算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省高院工作报告、省检察院工作报告,通过相应决议;选举产生出席七届全国人大的163名代表;选举罗天为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叶选平为省长,肖扬为省检察院检察长。鉴于省高院院长候选人得票不超过大会代表半数,决定暂不选举省高院院长,授权省人大常委会任命代理院长,留待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时再行选举。

    3月14日至18日 省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一次会议。会议通过省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关于加强与代表联系的意见,关于实施调整部分行政区划有关选举事项的决定,关于调整部分行政区划后有关市、县的法院和检察院行使职权的决定;决定麦崇楷为省高院副院长、代理院长。

    6月15日至18日 省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次会议。会议批准决算;通过查禁淫秽物品条例、省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本次会议首次应用计算机表决系统对议案进行表决。

    8月9日至12日 省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次会议。会议通过经济特区劳动管理条例、集会游行示威规定。

    10月14日至16日 省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四次会议。会议通过关于在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中加强监督工作的决定。

    12月12日至15日 省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五次会议。会议通过关于加强农业、搞好粮食生产的决议,关于加强执法监督工作的决议。

    1989年

    2月22日至25日 省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六次会议。会议通过青少年保护条例等。

    3月2日至9日 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省政府工作报告、计划报告、预算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省高院工作报告、省检察院工作报告,通过相应决议;通过各级人大常委会法律监督工作条例(试行)、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试行);补选麦崇楷为省高院院长。

    4月25日至28日 省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七次会议。会议批准决算;通过关于将农历九月初九定为“广东省老人节”的决定。

    6月27日至29日 省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八次会议。会议通过保护公民举报条例、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

    8月29日至9月3日 省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九次会议。会议通过关于撤销省经贸委主任职务的决定,上半年计划和预算执行情况及下半年的安排和采取措施的报告,关于加强监督惩治腐败促进廉政建设的决议;同意我省与广西合作开发长洲水电枢纽项目。

    11月1日至3日 省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次会议。会议通过关于加强革命老区建设的决议,关于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人大代表名额的决定。

    1990年

    1月3日至7日 省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一次会议。会议通过关于统一管理和综合治理东江流域的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关于加速发展我省电力和节约用电的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关于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若干问题的规定,征兵工作规定。

    2月26日至28日 省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二次会议。会议通过渔业管理实施办法、经济特区抵押贷款管理规定;决定授权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就关于《解决全省农村九十六万人饮水困难问题的议案》办理结案情况草拟情况通报,由常委会主任会议审定发出。

    5月3日至5日 省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三次会议。会议通过实施集会游行示威法办法等。

    5月9日至17日 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省政府工作报告、计划报告、预算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省高院工作报告、省检察院工作报告,作出相应决议;接受罗天辞去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职务,补选林若为省人大常委会主任。

    11月8日至10日 省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六次会议。会议通过关于代表提出治理高速双体船涌浪冲坏内河堤防的议案的办理情况报告;接受肖扬辞去省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1991年

    1月7日至10日 省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七次会议。会议通过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条例、东江水系水质保护条例。

    3月3日至5日 省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九次会议。会议通过关于扶持少数民族地区建设的议案的办理情况报告等。

    3月7日至14日 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省政府工作报告、计划报告、预算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省高院工作报告、省检察院工作报告,通过相应决议;补选王骏为省检察院检察长。

    5月8日至10日 省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次会议。会议批准决算;通过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关于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关于继续奋战绿化广东大地的决议。

    9月17日至20日 省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通过实施水法办法。

    11月18日至22日 省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通过对省政府3个议案办理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通过关于认真解决水库移民遗留问题的意见,送省政府处理;通过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

    1992年

    1月3日至5日 省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通过召开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有关事项。

    1月8日至16日 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省政府工作报告、计划报告、预算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省高院工作报告、省检察院工作报告,通过相应决议;补选朱森林为省长。

    3月10日至13日 省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通过农村社区合作经济承包合同管理规定,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的决议,关于揭阳市、潮州市中级法院和检察院及其县(区)法院和检察院在筹建期间案件管辖问题的决定。

    5月11日至16日 省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通过关于建立社会性、群众性自然保护小区的决议。

    7月14日至18日 省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七次会议。会议通过实施城市规划法办法,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条例,各级人大选举实施细则,关于解决连南、连山、乳源等3个民族自治县小水电负债问题的意见。

    9月21日至26日 省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八次会议。会议通过归侨侨眷权益保护实施办法,统计管理条例,关于全省参照执行《广州市禁止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条例》的决定。

    11月23日至28日 省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通过珠海经济特区房地产经营管理条例,抵押贷款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解决水库移民遗留问题的决议,关于审议省政府办理珠江口滩涂围垦议案情况报告的决议。

    1993年

    1月8日至9日 省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次会议。会议通过关于省八届人大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

    八届人大及其常委会

    (1993年1月—1998年1月)

    1993年

    1月29日至2月8日 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省政府工作报告、计划报告、预算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省高院工作报告、省检察院工作报告,通过相应决议;选举产生出席八届全国人大的162名代表;选举林若为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朱森林为省长,麦崇楷为省高院院长,王骏为省检察院检察长。

    3月2日至4日 省八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一次会议。会议通过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的决议。

    5月6日至14日 省八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次会议。会议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规定,对外加工装配业务条例,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公司破产条例,关于在全省继续深入开展禁毒、禁赌工作的决议。

    7月8日至15日 省八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次会议。会议通过禁止赌博条例、惩处为赌博放贷非法索债的规定、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规定、科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关于促进我省文化事业发展的决议。

    9月6日至16日 省八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四次会议。会议批准决算;通过经济特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条例等法规、关于进一步加强渔港建设的决议、关于严厉打击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的决议。

    11月8日至16日 省八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五次会议。会议通过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产品质量监督条例、邮电通信管理条例。

    1994年

    1月10至18日 省八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六次会议。会议通过财产拍卖条例、安置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规定、城镇房地产转让条例、民营科技企业管理条例、关于在全省继续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决议。

    2月19日至26日 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会议审议省政府工作报告、计划报告、预算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省高院工作报告、省检察院工作报告,通过相应决议;通过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条例、实施代表法办法。

    4月25日至30日 省八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八次会议。会议通过城镇房屋租赁条例,森林保护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健全监督机制的决议。

    6月28日至7月6日 省八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九次会议。会议通过房地产权登记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关于调整大亚湾水产资源自然保护区范围的决议。

    9月5日至15日 省八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次会议。会议批准决算;通过实施工会法办法,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出租屋暂住人员治安管理规定,关于扶持山区和革命老区乡镇发展“三高”农业、开展“一乡一品”活动的决议,关于设立省环卫工人节决定。

    11月8日至17日 省八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一次会议。会议通过实施矿山安全法办法、征用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各项补偿费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的决议、关于加强落实城镇侨房政策议案办理方案的决议、关于对国土厅实施城镇房地产权登记条例中有关问题质询案的决议。

    1995年

    1月9日至15日 省八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二次会议。会议通过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关于批准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的决议。

    2月15日 省八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三次会议。会议通过关于增补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2月17日至23日 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省政府工作报告、计划报告、预算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省高院工作报告、省检察院工作报告,通过相应决议。

    5月4日至9日 省八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五次会议。会议通过典当条例、合伙经营条例、拆迁城镇华侨房屋规定、律师执业条例、关于加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工作的决议。

    7月3日至11日 省八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六次会议。会议批准省本级决算;通过关于加强禁毒工作的决议。

    9月12日至19日 省八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七次会议。会议通过公路路政管理条例,土地权属纠纷处理条例,促进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各级人大选举实施细则,对省政府《关于整治韩江、北江上游和东江中上游水土流失议案办理结果报告》的决议,关于加强法院执法工作的决议。

    11月13日至21日 省八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八次会议。会议通过航道管理条例,乡镇人大主席和主席团工作条例,各级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森林防火管理规定,关于提请废止1995年10月以前我省颁布的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关于进一步发展粮食生产完善粮食购销政策的决议,关于加强检察院执法工作的决议。

    1996年

    1月9日至12日 省八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九次会议。会议通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营业演出管理条例,关于强化人才宏观管理、加大人才资源开发力度的决议,关于加快农村小水电建设的决议。

    2月2日至10日 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省政府工作报告、计划报告、预算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省高院工作报告、省检察院工作报告,通过相应决议;接受林若辞去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职务、朱森林辞去省长职务,补选朱森林为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卢瑞华为省长。

    4月1日至5日 省八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通过经济合同管理条例、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珠海市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实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

    5月27日至6月1日 省八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通过集体合同条例。

    7月8日至12日 省八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批准省本级决算;通过劳动监察条例、各级人大常委会评议工作规定。

    9月16日至25日 省八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通过农民负担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章设定罚款限额规定,以及关于加快航道建设步伐、促进我省航运事业发展的决议,关于批准省政府关于扶持少数民族地区建设议案的办理结果报告的决议,关于在依法治省工作中充分发挥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作用的决议。

    11月25日至12月3日 省八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通过各级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工作规定,对省政府关于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及其“三乱”问题、关于发展农用工业、关于扶持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关于加强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维护消费者生产者合法权益议案办理方案报告的决议,关于摆脱乡镇卫生院困境问题议案办理结果报告的决议。

    1997年

    1月13日至18日 省八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通过气象管理规定,华侨捐赠兴办公益事业管理条例,各级人大常委会实施个案监督工作规定;批准省政府关于加快全省山区公路建设问题议案的办理结果报告。

    2月17日至23日 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省政府工作报告、计划报告、预算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省高院工作报告、省检察院工作报告,通过相应决议。

    5月26日至31日 省八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通过测绘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禁毒工作的决议。

    7月21日至26日 省八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次会议。会议批准省本级决算;通过燃气管理条例、实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关于加强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监督的决议、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决议。

    9月15日至22日 省八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一次会议。会议通过行政执法队伍管理条例,关于解决小型水库安全隐患问题的决议。

    11月24日至12月1日 省八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二次会议。会议通过资产评估管理条例、各级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实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民用核设施核事故预防和应急管理条例、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关于修改劳动安全卫生条例有关条文的决定等18项法规修改决定、关于继续实施解决水库移民遗留问题议案的决议。

    12月10日至11日 省八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三次会议。会议通过关于1997年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办理情况的汇报,关于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情况的汇报。

    九届人大及其常委会

    (1998年1月—2003年1月)

    1998年

    1月8日至19日 省九届人大一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省政府工作报告、计划报告、预算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省高院工作报告、省检察院工作报告,作出相应决议;选举朱森林为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卢瑞华为省长,吕伯涛为省高院院长,张学军为省检察院检察长。

    5月28日至30日 省九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次会议。会议通过档案管理规定、省人大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规定、酒类专卖管理条例、农业环境保护条例、关于珠海等市新一届人大代表名额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

    7月21日至29日 省九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四次会议。会议批准省级决算;通过物业管理条例、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的决议。

    9月14日至18日 省九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五次会议。会议通过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社会工伤保险条例、林地保护管理条例、省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关于加快营造生物防火林带工程建设议案的决议;批准一般预算支出调整方案。

    11月18日至27日 省九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六次会议。会议通过采石取土管理规定、珠江三角洲水质保护条例、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

    12月28日至31日 省九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七次会议。会议通过股份合作企业条例、流动人员管理条例、社会救济条例。

    1999年

    1月27日至2月2日 省九届人大二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省政府工作报告、计划报告、预算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省高院工作报告、省检察院工作报告,通过相应决议;通过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3月29日至4月2日 省九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九次会议。会议通过流动人员劳动就业管理条例、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关于重新确定佛山市城区人大代表名额的决定。

    5月18日至21日 省九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次会议。会议通过实施价格法办法、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权益保护条例、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条例。

    7月29日至8月5日 省九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一次会议。会议批准省级决算;通过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青年志愿服务条例、法律援助条例。

    9月16日至24日 省九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二次会议。会议通过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关于加强动物防疫工作的决议等。

    11月22日至27日 省九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三次会议。会议通过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实施教师法办法、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关于加快我省自然保护区建设的决议、关于发展“三高”农业的决议、关于加强法院执行工作的决议等。

    12月27日至30日 省九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四次会议。会议通过关于增补代表的资格审查报告。

    2000年

    1月22日至28日 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省政府工作报告、计划报告、预算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省高院工作报告、省检察院工作报告,通过相应决议。

    3月27日至30日 省九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七次会议。会议通过职业介绍管理条例、发展中医条例、关于进一步推进村民自治工作的决议、关于澳门回归后终止澳门地区九届人大代表资格的报告。常委会负责同志给15位省政府组成人员颁发任命书。

    5月22日至26日 省九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八次会议。会议通过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技术市场条例、宗教事务管理条例。

    7月26日至28日 省九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九次会议。会议批准省级决算;通过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流动人员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各级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规定。

    9月18日至22日 省九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次会议。会议通过关于加强气象事业建设进一步提高防灾减灾能力的决议。

    11月20日至24日 省九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通过建设工程监理条例、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等。

    2001年

    1月15日至17日 省九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通过河口滩涂管理条例,韩江流域水质保护条例,关于办好第九届全国运动会进一步推动我省体育事业发展的决议。

    2月11日至19日 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省政府工作报告、计划报告、预算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省高院工作报告、省检察院工作报告,通过相应决议;通过地方立法条例、预算审批监督条例;接受朱森林辞去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职务,补选张帼英为省人大常委会主任。

    5月28日至31日 省九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通过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村务公开条例。

    7月23日至27日 省九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七次会议。会议批准省级决算;通过关于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

    9月24日至28日 省九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八次会议。会议通过城市垃圾管理条例,关于继续扶持革命老区发展经济的决议;批准省政府关于大力整治污染加强环境保护议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11月26日至12月3日 省九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批准一般预算支出调整方案;通过动物防疫条例、关于建立和完善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议案的决议、关于建设人工鱼礁保护海洋资源环境的决议等。

    2002年

    1月22日至25日 省九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次会议。会议通过收容遣送管理规定,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条例,归侨侨眷权益保护实施办法等法规,以及关于加强扶持贫困华侨农场经济发展工作的决议;批准省政府关于调整粮食购销政策增加粮食生产投入议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1月28日至2月3日 省九届人大五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省政府工作报告、计划报告、预算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省高院工作报告、省检察院工作报告,通过相应决议。

    3月25日至27日 省九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二次会议。会议通过东江水系水质保护条例、关于发展农用工业议案的决议;批准省政府关于扶持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议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5月27日至30日 省九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三次会议。会议通过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等。

    7月22日至25日 省九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五次会议。会议批准省级决算;通过厂务公开条例、保税区管理条例、失业保险条例、关于省十届人大代表名额分配和选举问题的决定。

    10月9日至13日 省九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七次会议。会议通过各级人大常委会信访条例、安全生产条例、道路运输管理条例、酒类专卖管理条例,关于废止城市建设管理暂行条例等6项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12月2日至6日 省九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八次会议。会议批准预算调整;通过人才市场管理条例,水资源管理条例,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条例,电子交易条例,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规定,关于继续解决水库移民遗留问题的决议等。

    2003年

    1月10日至11日 省九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九次会议。会议通过公路条例,关于进一步扶持农村小水电发展的决议。

    十届人大及其常委会

    (2003年1月—2008年1月)

    2003年

    1月13日至21日 省十届人大一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省政府工作报告、计划报告、预算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省高院工作报告、省检察院工作报告,通过相应决议;选举产生出席十届全国人大的162名代表;选举卢钟鹤为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黄华华为省长,吕伯涛为省高院院长,张学军为省检察院检察长。

    3月31日至4月2日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次会议。会议通过实施招标投标法办法。

    5月26日至28日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次会议。会议通过节约能源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定。

    7月22日至25日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五次会议。会议批准省级决算、省政府关于解决省属水电站移民遗留问题议案的办理情况报告等;通过地质环境管理条例、行政复议工作规定。

    9月23日至26日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六次会议。会议通过关于加强贫困地区农村机电排灌工程建设的决议。

    11月24日至27日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七次会议。会议通过防震减灾条例,全民义务植树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等。

    2004年

    1月12日至14日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八次会议。会议通过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工伤保险条例等。

    2月4日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九次会议。会议通过关于补选和增选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2月10日至15日 省十届人大二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省政府工作报告、计划报告、预算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省高院工作报告、省检察院工作报告,通过相应决议。

    3月29日至30日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次会议。会议通过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

    5月26日至28日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一次会议。会议通过关于授权清远市人大常委会批准撤销英德龙头影地区检察院的决定。

    7月26日至29日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二次会议。会议批准省级决算;通过关于修改对外加工装配业务条例等10项法规中有关行政许可条款的决定。

    9月21日至24日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三次会议。会议通过实施工会法办法、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环境保护条例、国土资源监督检查条例、关于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4—2020年)的决议。

    11月24日至26日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四次会议。会议通过农作物种子条例,拆迁城镇华侨房屋规定等。

    2005年

    1月7日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五次会议。会议通过关于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

    1月17日至19日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六次会议。会议通过工资支付条例、河道采砂管理条例、文化设施条例、关于批准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2004—2020)的决议。

    1月23日至28日 省十届人大三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省政府工作报告、计划报告、预算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省高院工作报告、省检察院工作报告,通过相应决议;接受卢钟鹤辞去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职务,补选黄丽满为省人大常委会主任。

    3月29日至30日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七次会议。会议批准省政府关于加强渔港建设议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5月23日至26日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八次会议。会议通过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7月26日至29日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九次会议。会议批准省级决算;通过政务公开条例、外商投资企业和来料加工企业直通港澳自货自运厂车行政许可规定、建设工程项目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行政许可规定。

    9月20日至23日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次会议。会议通过农业机械管理条例,关于办理立法保护饮用水源水质议案的决议。

    11月28日至12月2日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通过行业协会条例、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保护条例、红十字会条例、港澳籍小型船舶进出广东沿海挖砂采石出口作业点作业的行政许可规定等。

    2006年

    1月16日至18日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通过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代表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2月20日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通过关于市、县、镇三级人大换届选举时间的决定。

    2月22日至27日 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省政府工作报告、“十一五”规划纲要、计划报告、预算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省高院工作报告、省检察院工作报告,通过相应决议。

    3月28日至30日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批准省政府关于加强气象事业建设,进一步提高防灾减灾能力议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5月29日至6月1日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通过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保护条例,湿地保护条例。

    7月25日至28日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批准省级决算;通过各级人大选举实施细则。

    9月21日至28日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七次会议。会议通过法律援助条例,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

    11月27日至12月1日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八次会议。会议通过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法制宣传教育条例,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管理规定。

    2007年

    1月22日至25日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通过港口管理条例、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关于修改省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等3项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关于废止各级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工作规定等3项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2月2日至8日 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省政府工作报告、计划报告、预算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省高院工作报告、省检察院工作报告,通过相应决议。

    3月27日至29日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次会议。会议通过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5月28日至31日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二次会议。会议通过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

    7月23日至27日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三次会议。会议批准省级决算;通过企业信用公开条例、各级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程序规定。

    9月26日至30日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四次会议。会议通过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地名管理条例、封山育林条例。

    11月26日至30日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五次会议。会议通过食品安全条例,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办法。

    12月20日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六次会议。会议通过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2008年

    1月11日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七次会议。会议通过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

    十一届人大及其常委会

    (2008年1月— )

    2008年

    1月17日至25日 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省政府工作报告、计划报告、预算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省高院工作报告、省检察院工作报告,通过相应决议;选举欧广源为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黄华华为省长,郑鄂为省高院院长,郑红为省检察院检察长。

    3月25日至27日 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一次会议。会议通过实施价格法办法。

    5月27日至29日 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次会议。会议批准省政府关于加快农村小水电建设议案办理情况报告。

    6月20日 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次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我省支援四川灾区抗震救灾工作情况的报告。

    7月29日至31日 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四次会议。会议批准省级决算,通过公路条例。

    9月24日至26日 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五次会议。会议通过东江西江北江韩江流域水资源管理条例。

    11月25日至28日 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七次会议。会议通过实施文物保护法办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关于批准“十一五”规划纲要部分目标调整的决议等。

    2009年

    1月15日至16日 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八次会议。会议通过预算执行审计条例;批准省政府关于加快营造生物防火林带工程建设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关于解决水库移民遗留问题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

    2月10日 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九次会议。会议通过关于个别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

    2月13日至17日 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省政府工作报告、计划报告、预算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省高院工作报告、省检察院工作报告,通过相应决议。

    3月30日至31日 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次会议。会议通过粮食安全保障条例、实施海洋环境保护法办法。

    5月25日至27日 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一次会议。会议批准预算调整方案;批准省政府关于解决小型水库安全隐患问题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

    7月28日至30日 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二次会议。会议批准省级决算;通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9月22日至24日 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三次会议。会议通过反销赃条例。举行向省人大常委会聘请的语言文字立法顾问和财经工作咨询顾问颁发聘书仪式。

  来源: 纪念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30周年文集
责任编辑: 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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