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届人大及其常委会
(1979年12月—1983年4月)
1979年
12月22日至28日 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举行。会议选举产生万达为主任的省五届人大常委会;决定孙国治为省长;选举苗捷夫为省高院院长,马纯一为省检察院检察长。本次会议取消省革命委员会,通过关于计划报告的决议等5项决议。
下半年至1980年2月 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各地、州、市在11县和5个市辖区进行县级直接选举试点,起草选举实施细则。
1980年
3月25日 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县级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实施细则试行方案。
8月7日 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县、社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关于在全省普遍开展县级直接选举工作的决定。
12月24日至30日 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召开。会议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工作报告等6个报告,通过相应决议。
1981年
12月24日至30日 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召开。会议听取和审议经济形势和1982年经济工作任务报告等6个报告,通过相应决议。
1982年
4月至6月 省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委员到一些厂矿企业、公安派出所和监所及劳教单位,就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问题进行视察。
6月20日至24日 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六次会议。会议作出关于继续抓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议。
上半年 我省一些地方连续发生侵占、哄抢校产和辱骂、殴打教师事件,严重影响教学秩序和教师的积极性。为此,省人大常委会同省政府联合组织调查组,到湘乡、新田等县作重点调查。
8月30日至9月3日 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七次会议。会议作出关于维护教师崇高地位、保护学校财产的决议。
12月27日至1983年1月3日 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召开。会议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工作报告等6个报告,通过相应决议;决定延长省五届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任期至1983年1月3日。
六届人大及其常委会
(1983年4月—1988年1月)
1983年
4月25日至5月4日 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召开。会议选举孙国治为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决定刘正为省长;选举梁志仁为省高院院长,马纯一为省检察院检察长;通过关于省人大设立专门委员会的决议,决定设立民族、法律、财政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4个专门委员会。
7月16日至22日 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次会议。会议作出关于省辖市人大提前换届问题的决议,决定长沙、株洲等5市的人大提前于1983年内换届;岳阳市由不设区的市改为设区的市,选举市人大代表的工作量较大,可依照法律规定,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召开市人大的时间;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由于机构改革中人事变动较大,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州人大也提前换届。
8月 根据省委文件精神,在各地区设立人大工作联络处。
10月13日至19日 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常委会审议的关于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议案,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情况的汇报;作出关于各级地方国家机关、政党组织必须保证宪法和法律实施的决议,关于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决议,关于深入开展打击刑事犯罪活动斗争的决议。
12月20日至25日 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四次会议。会议通过县级以下人大代表直接选举实施细则。
1984年
6月20日至27日 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召开。会议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工作报告等6个报告,通过相应决议。本次会议上,部分代表就公路管理体制问题提出质询,大会主席团责成省交通厅负责人向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和有关代表作口头答复。
8月22日至28日 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八次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公路管理体制改革情况的汇报。
8月 省人大常委会派出两个调查组,先后到6个地、州、市的28个县(市),专门就加强和改进地方人大常委会工作进行调查研究。在此基础上,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向省委呈送关于加强人大常委会工作和建设的报告,省委批转了这个报告。
10月21日至28日 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省人大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试行)。
1985年
7月1日至9日 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召开。会议听取和审议坚持改革加快振兴湖南经济的报告等6个报告;接受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孙国治、省长刘正辞职请求,补选焦林义为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决定熊清泉为省长。
11月12日至19日 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六次会议。会议通过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条例(试行)。
1986年
4月22日至28日 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八次会议。会议批准新晃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这是我省第一个自治条例。
5月21日至31日 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召开。会议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工作报告等6个报告,通过相应决议。
9月 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健全基层政权的方案得到省委同意,沅江市新湾镇设立乡镇人大主席团及其常务主席。
11月28日至12月2日 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韩江正等6位委员的议案,作出关于保障各级人大代表民主权利的决定。
1986年底 省委批转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尊重人大代表民主权利、支持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报告。
1987年
3月9日至13日 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决定将以往任免本级国家机关负责工作人员的举手表决方式改为无记名投票方式。
5月6日至17日 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召开。会议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工作报告等6个报告,通过相应决议。
9月20日 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条例。
七届人大及其常委会
(1988年1月—1993年1月)
1988年
1月23日至2月7日 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召开。会议选举刘夫生为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熊清泉为省长,詹顺初为省高院院长,齐振瑛为省检察院检察长;通过省政府工作报告、设立省七届人大专门委员会的决议等。
年内 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根据省人大法律委员会和财经委员会的建议,对省政府所属工作部门的文件和下一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中一些不符合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的问题,提出纠正意见。
4月28日至5月8日 省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次会议。会议决定设立法规工作委员会,归口联系与制定地方性法规工作有关的机关,负责修改地方性法规草案的具体工作;决定设立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根据代表的建议,建立健全省人大代表和在湘全国人大代表分批列席常委会和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等项制度。
6月23日至27日 省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次会议。会议制定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条例;作出关于开展执法检查的决定。自此,省人大常委会正式开始一年一度的执法检查工作。
6月23日至27日、8月22日至28日 省七届人大常委会分别举行第三、第四次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省中等教育结构改革、发展职业技术教育情况,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进一步加强省科技工作情况的报告,作出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速科学技术进步的决议和关于改革中等教育结构、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议。
10月21日至29日 省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五次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制止和纠正一些地方出卖城镇户口错误做法的汇报;通过关于制止和纠正湖南省一些地方出卖城镇户口违法行为的决定,省人大代表工作条例。
12月15日至18日 省委召开第一次全省人大工作会议。会议批准省人大常委会在地区设立联络工作委员会,作为省人大常委会派出机构,受省人大常委会和地委的领导。
12月21日至26日 省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六次会议。会议通过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若干规定。
1989年
1月 省人大常委会主办的《湖南人大工作》月刊,在全国公开出版发行。
2月16日至19日 省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七次会议。会议决定将经两次审议修改后的禁止向农民乱摊派乱收费的规定草案刊载《湖南日报》,交全省人民讨论,首次通过媒体公开征求修改意见。
5月5日至15日 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召开。会议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工作报告等7个报告,通过相应决议;通过禁止向农民乱收费乱派款的规定;选举陈邦柱为省长。会议根据长沙市等9个代表团306名代表提出的议案,通过关于成立省人大清理整顿公司调查委员会的决议。5月9日下午,大会主席团组织召开关于省直机关清理整顿公司问题座谈会,省政府分管副省长和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监察厅的负责人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参加座谈会的部分代表对他们的某些答复不满意,并对清理省直机关所办公司工作不力提出了批评。5月11日,长沙市代表团部分代表就省国际经济开发公司的有关问题向分管副省长和省工商管理局、省审计局、省对外经贸委等部门提出质询案。5月13日,伍先勇等88名代表和邓潭洲等89名代表分别联名提出分管副省长的罢免案。经请示全国人大常委会,大会主席团研究并提出对罢免案处理及表决的两个具体方案:一是成立伍先勇、邓潭洲等177名代表提出的罢免案调查委员会;二是将罢免案提请本次代表大会表决。15日下午,大会首先就成立调查委员会进行举手表决,未获通过。接着,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对罢免案进行表决,参加表决投票的代表766人,表决结果:赞成罢免的506票,反对罢免的162票,弃权的98票,罢免案以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票通过。
7月3日至7日 省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九次会议。会议专门听取省人大清理整顿公司调查委员会的工作汇报,审议调查委员会办事机构的组建和工作方案,决定将省国际经济开发公司、三湘有限公司、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省进出口总公司、省华湘有限公司等5家省直大公司列为监督调查的重点,并组织14位在长沙的委员和省人大代表分别参加5个监督调查组的工作。
8月7日至16日 省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次会议。会议作出关于将农历九月九日定为全省老人节的决定;通过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本级法院、检察院工作的规定。
1990年
4月19日至29日 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召开。会议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工作报告等6个报告,通过相应决议。
6月 邵阳县发生严重侵犯代表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事件。当地个别领导同志把部分县人大代表在代表大会上依法酝酿、联合提名视为“非组织活动”,会后对6名代表进行非法隔离审查。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就这一事件及时提出处理意见,维护了代表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
10月底 省人大常委会召开全体组成人员和部分在长沙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座谈会,总结省人大及其常委会10年来工作和建设的经验,并于12月底召开全省人大工作10年总结座谈会。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出席会议。
12月23日至28日 省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再次听取省政府关于全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情况的汇报,作出关于要切实贯彻执行禁止向农民乱收费乱派款的规定的决议。
1991年
4月20日至29日 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召开。会议听取和审议省十年规划和“八五”规划纲要的报告等6个报告,通过相应决议。
2月26日至3月2日 省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通过关于弘扬见义勇为精神、鼓励公民同危害社会利益行为和灾害事故作斗争的决议,关于继续向全省公民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关于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
8月15日 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国土资源开发保护条例。这是本省制定的首个民族自治地方单行条例。
11月12日至17日 省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通过鼓励外商投资条例。
1992年
4月21日至28日 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召开。会议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工作报告等6个报告,通过相应决议;通过土地管理实施办法。
八届人大及其常委会
(1993年1月—1998年1月)
1993年
1月10日至18日 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召开。会议选举刘夫生为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陈邦柱为省长,詹顺初为省高院院长,张树海为省检察院检察长;通过关于省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等7项决议。
9月2日至6日 省八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四次会议。会议通过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
1993年 省人大常委会从本年开始指导各地广泛深入开展“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的活动。
1994年
1月12日至17日 省八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六次会议。会议通过省人大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的规定。
2月26日至3月4日 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召开。会议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工作报告等6个报告,通过相应决议;通过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等2件法规。
8月10日 省人大常委会主持召开省会各界参加的省人民代表大会成立40周年纪念大会。同年,成立湖南省人大制度研究会。
8月22日至30日 省八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次会议。会议通过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
9月 省人大常委会召开首次全省各级人大代表履行代表职责经验交流会。
12月22日至29日 省八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听取省农业厅厅长和林业厅厅长的述职,并进行评议;通过华侨捐赠若干规定。
1995年
2月18日至25日 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召开。会议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工作报告等6个报告,通过相应决议;补选杨正午为省长;通过关于增设省人大农业委员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的决定。
10月26日至31日 省八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八次会议。委员们强烈要求严肃查处汝城县发生的假种子案件,认真整顿种子市场,切实保障农民利益。
1995年 为搞好全省人大机关机构改革,省人大常委会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向省委提出全省人大系统机构改革方案。
1995年 省人大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首次组织开展“95三湘环保世纪行”活动,历时两个月。
1996年
2月5日至12日 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召开。会议听取和审议省“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草案的报告等6个报告,通过相应决议。
7月29日至8月5日 省八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二五”普法宣传教育规划实施情况和“三五”普法工作安排意见的汇报;通过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积极推进依法治省的决议。
9月23日至28日 省八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通过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监督条例。
11月22日至28日 省八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通过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
1997年
2月20日至25日 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召开。会议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工作报告等6个报告,通过相应决议。
九届人大及其常委会
(1998年1月—2003年1月)
1998年
1月9日至21日 省九届人大一次会议召开。会议选举王茂林为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杨正午为省长,吴振汉为省高院院长,李志辉为省检察院检察长;通过关于省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等7项决议。
5月25日至30日 省九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次会议。会议听取省审计厅对财政预算和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汇报,针对省移民局移民资金管理中存在的严重问题。20位委员向省政府提出关于省移民局非法挪用移民资金等问题的质询案。根据质询案提出的问题,省政府采取坚决有力的措施,进行了认真严肃查处。提质询案的委员们对省政府办理质询案情况的答复表示满意。
1999年
1月26日至2月3日 省九届人大二次会议召开。会议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工作报告等6个报告,通过相应决议;补选杨正午为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储波为省长。
8月25日至30日 省人大常委会举办全省首期省人大代表小组组长培训班。
1999年 省人大常委会针对本省连年发生严重水旱灾害这一省情,重点开展关于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和森林法的综合执法检查。
9月25日至28日 省九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作出关于进一步实施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和森林法,促进依法治省的决议。对检查中涉及省政府及省直有关部门的意见,分别作出了处理,并就制订和完善洞庭湖及湘资沅澧四水综合整治规划、加强库区开发建设和查处重点建设工程涉水涉林案件等全局性重大问题,向省政府进行了交办。
11月28日 省人大常委会召开纪念省人大常委会成立20周年报告大会。
1999年 从本年开始,省人大常委会对法规草案的审议由“二审制”改为“三审制”。
2000年
1月19日至26日 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召开。会议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工作报告等6个报告,通过相应决议。
3月27日至31日 省九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四次会议。会议作出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决议。
2000年 省人大常委会在省直主要新闻媒体开办“民主与法制”专版专栏专题。
9月28日 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宗教事务管理条例。
2001年
1月9日至18日 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召开。会议听取和审议省“十五”计划纲要草案的报告等8个报告,通过相应的6项决议;通过地方立法条例,关于设立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的决议。
2001年 为应对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需要,省人大常委会进行地方性法规的清理工作,按照法制统一原则、非歧视原则和公开透明原则,组织有关部门对省地方性法规进行初步清理。
7月22日至30日 省九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作出关于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决议。
11月30日 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述职评议工作条例。
12月29日 首次组织开展人大代表活动积极分子暨省人大工作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31名省人大代表被评选为“省人大代表活动积极分子”,受到表彰。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人事厅决定授予42名同志“湖南省人大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2002年
1月28日至2月2日 省九届人大五次会议召开。会议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工作报告等6个报告,通过相应决议;补选张云川为省长。
5月27日至6月3日 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举行。会议作出关于加强全省法院执行工作的决议。
9月23日至28日 省九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一次会议。这次安排20名公民旁听常委会会议,从此建立公民旁听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制度。
十届人大及其常委会
(2003年1月—2008年1月)
2003年
1月14日至22日 省十届人大一次会议召开。会议选举杨正午为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张云川为省长,吴振汉为省高院院长,何素斌为省检察院检察长;通过关于省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等6项决议。
2003年初 在制定省地方立法计划时,首次通过媒体向社会征集立法建议项目60多件,经过遴选,将制定禁毒条例、就业条例、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水法实施办法4件建议列入本届立法计划。
3月25日至31日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一次会议。本次会议首次利用电视媒体对任命省政府组成人员进行直播,提高了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的透明度。
9月23日至28日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五次会议。会议通过省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
10月30日 首次就禁毒条例草案举行立法听证会,直接听取管理相对人的建议和意见。
11月19日至26日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六次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义务教育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针对检查中反映出的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要求省政府认真整改并汇报整改情况。
2003年 省人大常委会围绕人民群众的健康和农业的可持续发展,首次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三湘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活动,着重就农业产地环境、农畜产品违禁使用农药和激素等问题开展专项检查。
2004年
1月9日至15日 省十届人大二次会议召开。会议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工作报告等6个报告,通过相应决议;通过关于接受省长张云川辞职的决定,补选周伯华为省长。
5月27日至31日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九次会议。首次对两名副省长进行书面述职评议。
9月29日 隆重召开湖南省会各界纪念省人民代表大会成立50周年大会。
11月 省人大常委会党组通过深入调研,多方征求意见,起草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代表工作的意见,省委批转全省,有效地促进了代表工作。
12月23日 省委召开全省人大、政协工作会议,通过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的意见。
本年开展的“三湘环保世纪行”活动,重点加强对湘江水污染防治和有关环保工程建设情况的检查,督促建设了一批城市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场。省政府根据省人大环资委的建议制定2005—2007年全省环境保护行动计划。
2005年
1月27日至2月1日 省十届人大三次会议召开。会议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工作报告等6个报告,通过相应决议;接受吴振汉辞去省高院院长职务,补选江必新为省高院院长。
3月 省人大常委会设立预算工作委员会。
5月 省人大常委会督促省政府建立审计结果公告制度,首次向社会公开审计工作报告。
9月25日至29日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七次会议。会议作出关于加强全省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试点工作的决议。
2005年 省人大常委会在全省开展劳动法执法检查。检查结束后,常委会党组在省委常委会议上作专题汇报。就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就业与再就业压力大、工资拖欠问题突出、劳动合同签订率不高、社保基金管理不严、劳动执法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等突出问题,向省政府进行交办,并加强督促检查。
11月 设立省人大常委会信访办公室。
2005年 省人大常委会先后就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草案、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草案和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草案,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并举行三次立法听证会。
2005年 省人大代表的活动经费,由过去每人每年1000元增加到2000元;列席省人大常委会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人数在原来的基础上增加一倍;设立全国人大代表联络处。
2006年
1月17日至22日 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召开。会议听取和审议省“十一五”规划纲要的报告等6个报告,通过相应决议;接受杨正午辞去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职务,补选张春贤为省人大常委会主任。
3月24日 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联合省政府办公厅、政协办公厅、省人事厅,首次召开“全省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总结表彰会议”,对办理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7月至8月 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省人大常委会开展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情况的执法检查。检查结束后,报请国务院批复同意我省张家界市、7个自治县以及少数民族人口过半的绥宁、江永、沅陵、会同在内的40个县比照实施国家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
10月12日 举办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主任监督法学习班。
12月26日 在全省开展人大代表活动积极分子和人大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活动。对40名人大代表活动积极分子和52名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2006年 省人大常委会首次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三湘农民健康行”活动。
2006年 继2005年省级审计工作报告首次向社会公开后,从本年开始,还向社会公开审计工作报告指出问题的纠正情况和处理结果,促进整改问题的落实。省人民代表大会审查的部门预算范围,由2001年的3个扩大到2006年的124个省直一级预算单位。
2006年 省人大常委会开展环境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检查结束后,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就执法检查情况在省委常委会议上作专题汇报,并就建立和落实环保工作责任制、加强对重点污染源的治理整顿、加大环保投入等6个方面16个问题向省政府进行了交办,督促政府制订洞庭湖区造纸企业污染整治实施方案。洞庭湖区的岳阳、常德、益阳3市政府向省政府递交了污染整治工作目标责任书,首期关停了8家湖区造纸企业;针对湘江流域和长沙、株洲、湘潭3市的环境现状,省政府出台长株潭环境同治规划,明确提出让人民“喝上干净水,吸上清洁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物,在良好的环境中生产生活”的治理目标。决定投资168亿元,建设112个环保项目,并对3市政府实行环保目标考核。
2007年
1月21日至25日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按照监督法的要求,及时废止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述职评议工作条例。
1月29日至2月3日 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召开。会议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工作报告等6个报告,通过相应决议;通过关于接受周伯华辞去省长职务的决定,补选周强为省长。
7月3日 制定人大机关贯彻实施监督法若干意见,并举办省各级人大常委会主任监督法学习培训班。
9月24日至29日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通过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条例。
11月 省委转发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人大代表学习培训工作的意见。
11月30日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同年,省人大常委会设立备案审查处,市、县人大常委会也相继设立备案审查工作机构。
2007年 省人大常委会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安全生产条例等法规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这是省人大常委会首次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
2007年 省人大常委会对义务教育法、农业法、劳动法、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整改落实情况开展跟踪检查,对整改未落实的问题和新发现的问题再次进行交办督办,进一步巩固执法检查成果。督促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工作的决定,依法落实“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增加义务教育投入,促进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免费义务教育的落实;加大农业产业化进程,落实农民增收的各项措施;依法规范劳动用工行为,扩大就业和再就业,强化社会保障机制,解决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一些难点问题;加大环境污染整治力度,环洞庭湖的234家造纸污染企业全部关停,株洲清水塘、湘西锰三角、湘潭竹埠港、长沙三叉矾、常宁水口山等地区的污染整治取得比较明显的成效,有力地促进了湖南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2007年下半年 全省顺利完成县乡两级人大同步换届选举。
十一届人大及其常委会
(2008年1月— )
2008年
1月20日至27日 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召开。会议选举张春贤为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周强为省长,康为民为省高院院长,龚佳禾为省检察院检察长;通过关于省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等6项决议。
4月至12月 省人大常委会在全省范围内深入开展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实施办法的执法检查。执法检查结束后,常委会党组就检查情况在省委常委会议上作专项汇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一法一办法”宣传力度不够、中小企业发展体制机制障碍依然严重、服务体系不够健全、发展环境不优等突出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要求省政府认真整改并报告整改情况。
7月28日至31日 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次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长株潭“两型社会”建设情况的报告,作出关于保障和促进长株潭“两型社会”建设改革试验区工作的决定,支持省政府以及长株潭3市积极改革。
2008年 首次建立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职情况报告制度。
2009年
1月12日至17日 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召开。会议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工作报告等6个报告,通过相应决议。
2009年 省人大常委会对中小企业促进法开展跟踪执法检查,并以审议意见中提出的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作为突破口,开展中小企业融资情况的专题调研。省政府先后出台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意见等一系列政策,大幅增加对中小企业的财政扶持。2009年,省财政专项调度14亿元资金,使用期限为两年,支持各市州至少成立一家注册资金在1亿元以上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有效促进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4月 为进一步加强人大代表工作,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提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省人大代表工作的意见,省委转发这个意见。
7月 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提请省委批准同意,建立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履职考察制度。每年上半年,由省委和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对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履职情况进行一次集中考察,考察结果作为评价和使用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的重要依据。同时,明确省人大常委会兼职委员在省人大常委会的履职情况,列入省委任用、考察兼职委员的内容。
8月14日 “湖南省民族团结进步行动”正式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