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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大事记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1-02-22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五届人大及其常委会

    (1980年1月—1983年4月)

    1980年

    1月9日至17日 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召开。会议听取省政府工作报告、预算报告、省高院工作报告、省检察院工作报告,作出相应决议;选举产生以陈丕显为主任的省五届人大常委会;决定韩宁夫为省长;选举顾万才为省高院院长,房昭义为省检察院检察长。

    1月18日 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一次会议。会议通过成立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的方案。

    2月20日 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次会议。会议听取关于灾区群众生活安排情况的汇报、关于经济贸易代表团与美国俄亥俄州经济考察团会谈情况的汇报等。

    3月31日至4月2日 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次会议。会议通过县级直接选举工作的部署的决议。

    7月11日 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四次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关于检查省辖6市环境保护和爱国卫生情况的报告,关于来凤、鹤峰成立土家族自治县情况的报告;作出关于认真搞好环境保护工作和爱国卫生运动的决议、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问题的决定。

    9月22日至25日 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五次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关于全省灾情和生产救灾情况的报告、关于提案办理情况的报告;通过县级直接选举实施细则,关于防汛救灾工作报告的决议。

    1981年

    1月29日至2月1日 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六次会议。会议听取关于全省县级直接选举工作的汇报,通过省人大常委会任免暂行办法。

    2月23日至3月1日 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召开。会议听取省政府工作报告、预算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省高院工作报告、省检察院工作报告,作出相应决议。

    4月24日至25日 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八次会议。会议听取关于省人大常委会前段工作情况及下步工作意见的报告、关于代表提案办理情况的汇报。

    6月23日至25日 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九次会议。会议听取关于整顿社会治安问题的报告。

    9月22日至25日 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并批准关于今年经济工作情况的报告;通过关于全省各级法院审理经济诉讼案件收取诉讼费用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工作的决议,关于刑事案件办案期限问题的决定。

    11月9日至20日 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一次会议。会议通过关于设立法制委员会的决定。

    1982年

    2月12日至18日 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召开。会议听取省政府工作报告、预算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省高院工作报告、省检察院工作报告,作出相应决议。

    3月31日至4月3日 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关于开展打击经济罪犯的斗争的报告,作出相应决议;通过环境保护暂行条例、关于刑事案件办案期限问题的补充决定。

    5月12日至15日 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五次会议。会议通过关于组织全省人民讨论宪法修改草案的决议。

    7月12日至14日 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六次会议。

    8月21日 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听取关于组织全民讨论宪法修改草案情况的报告。

    9月23日至25日 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1—8月计划执行情况和今后几个月工作意见的报告,关于实施民事诉讼法(试行)准备工作情况的报告,并作出相应决议;通过城镇公共卫生管理办法。

    12月27日至29日 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九次会议。会议通过关于认真学习、严格遵守宪法的决议。

    六届人大及其常委会

    (1983年4月—1988年4月)

    1983年

    4月17日至25日 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召开。会议听取省政府工作报告、预算报告;审查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书面)、省高院工作报告(书面)、省检察院工作报告(书面),作出相应决议;选举韩宁夫为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决定黄知真为省长;选举张思卿为省高院院长,钟澍钦为省检察院检察长。

    5月17日至19日 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一次会议。会议决定设立省人大常委会法制、财政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等3个工作委员会。

    7月30日至8月1日 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次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关于全省防汛排涝生产救灾情况的报告,通过相应决议;听取关于省政府机构改革问题的报告。

    9月23日至27日 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次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关于当前社会治安和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情况的汇报,关于严格控制基本建设规模、集中财力物力、确保国家重点建设的报告,关于物价工作情况的报告,作出相应决议;通过关于省人大代表工作的试行办法。

    12月7日至11日 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四次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关于文化艺术工作中精神污染的一些情况和问题的报告等;通过厂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厂矿企业安全生产监察条例。

    1984年

    1月17日 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六次会议。会议通过关于禁止赌博活动的决定。

    3月10日至12日 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七次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关于物价工作情况的汇报;通过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城乡集市贸易食品卫生管理条例(试行)。

    4月18日 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八次会议。会议通过关于省六届人大议案的若干规定。

    4月21日至27日 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召开。会议听取省政府工作报告、预算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省高院工作报告、省检察院工作报告,作出相应决议;补选马良为省高院院长。

    7月14日至18日 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次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关于经济友好代表团访美的工作报告、关于全省物价大检查情况和今后物价工作意见的汇报;通过县乡两级人大代表选举实施细则、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若干规定、关于保护农村专业户合法权益的决定。

    9月20日至23日 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报告、关于今年前八个月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今年预算执行情况和努力实现全年财政收支平衡的汇报等;作出关于确定延长刑事案件办案期限的地区的决定。

    12月8日至11日 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关于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情况的报告,贯彻食品卫生法、城乡集市贸易食品卫生管理条例情况汇报等;作出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

    1985年

    2月5日至8日 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关于全省法制宣传工作情况和今后意见的报告、关于检察机关同严重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的情况报告、关于审计工作情况的报告等,作出相应决议;通过有线广播设施保护条例。

    4月15日至18日 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听取关于纠正新的不正之风的情况报告;通过关于省人大质询案程序的暂行规定。

    4月21日至28日 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召开。会议听取省政府工作报告、计划报告、预算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省高院工作报告、省检察院工作报告,作出相应决议。

    6月25日至28日 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关于宣传和贯彻会计法情况的报告、关于尊重教师情况的报告等;作出关于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法的决议、关于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的决议。

    9月10日至16日 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上半年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审理经济纠纷案件情况的报告等;作出关于加强录像管理的决定。

    10月28日至11月1日 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关于清理整顿公司和查处伪造假冒商品情况的报告等,作出相应决定。

    12月16日至20日 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关于扶持老区建设情况和今后工作意见的报告;通过文物保护管理实施办法、关于设立省人大常委会民族工作委员会的决定。

    1986年

    3月13日至16日 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关于全省税收财务大检查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全省物价大检查工作的报告等;通过农村五保户供养工作暂行规定。

    5月6日至17日 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召开。会议听取省政府工作报告、计划报告、预算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省高院工作报告、省检察院工作报告,作出相应决议;免去马良的省高院院长职务;补选郭振乾为省长,李其凡为省高院院长。

    7月22日至25日 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关于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的情况及今后工作意见的报告、关于全省法院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活动情况的报告等。

    9月11日至20日 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关于全省血防工作及今后意见的报告、关于贯彻执行统计法的情况和今后意见的报告等;通过关于加强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的决定、城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减轻农民负担的规定。

    12月2日至11日 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关于全省普及法律常识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出版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实施土地管理法准备工作的报告;通过关于进一步加强普及法律常识教育的决议、乡镇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管理办法。

    1987年

    2月9日至17日 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关于贯彻执行经济合同法情况的报告、关于支援经济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民族部分)管理使用情况和民族教育发展情况的报告等;通过神农架自然资源保护条例。

    4月25日至5月5日 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召开。会议听取省政府工作报告、计划报告、预算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省高院工作报告、省检察院工作报告,作出相应决议。

    6月30日至7月6日 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七次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关于科技体制改革情况的报告、关于计划生育工作情况和今后工作意见的报告等。

    8月27日至9月3日 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八次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关于厂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关于教育改革情况的报告;通过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工作条例。

    10月19日至24日 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关于武汉东湖和葛店化工区污染的报告、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情况的报告等;通过关于抓紧治理武汉东湖和葛店化工区污染的决定。

    12月13日至19日 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次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贯彻执行省人大关于加强革命老根据地建设的决议的情况的报告;通过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规定、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计划生育条例。

    1988年

    1月11日至16日 省六届人大六次会议召开。会议通过关于省六届人大代表10人以上联名推荐七届全国人大代表候选人截止时间的决定。

    3月11日至16日 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二次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的情况报告,关于1987年度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工作情况的报告,县乡两级换届选举工作总结报告。

    七届人大及其常委会

    (1988年4月—1993年4月)

    1988年

    4月28日至5月13日 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召开。会议听取省政府工作报告、计划报告、预算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省高院工作报告、省检察院工作报告,作出相应决议;决定设立省七届人大法制、财政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民族等4个委员会;选举黄知真为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郭振乾为省长,李其凡为省高院院长,钟澍钦为省检察院检察长。

    7月15日至22日 省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次会议。会议通过省人大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的规定,省人大代表持证视察办法,关于设立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的决定。

    9月21日至27日 省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次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关于今年公安工作和当前社会治安情况的报告、全省疫区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的决定的情况报告、关于物价情况的报告;通过省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若干规定。

    11月28日至12月3日 省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四次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关于全省开展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工作情况的报告,作出相应决定;听取和审议关于经济合同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贯彻执行专利法情况的报告、关于省检察系统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等。

    1989年

    1月23日至28日 省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五次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关于全省行政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关于全省法院系统开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等;通过各级人大代表补选办法、各级人大代表罢免程序的规定。

    3月7日至11日 省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六次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关于全省农业情况的报告、关于全省行政监察工作情况和意见的报告。

    4月19日至27日 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召开。会议听取省政府工作报告、计划报告、预算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省高院工作报告、省检察院工作报告,作出相应决议;通过省人大代表工作条例。

    6月24日至28日 省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八次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关于当前资金形势和夏季农产品收购资金安排情况的报告、关于物价情况的汇报。

    8月22日至26日 省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九次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关于清理整顿公司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贯彻执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发展体育事业的决定的情况和意见的报告;通过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的办法。

    10月24日至30日 省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次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关于贯彻实施土地管理法情况的报告,关于全省整顿、清理书报刊和音像市场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检察机关1989年反贪污、贿赂工作情况的报告。

    12月22日至28日 省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关于贯彻执行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若干规定情况的报告等;听取和审议关于调整1989年计划部分指标的报告,作出相应决定;通过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条例(试行)。

    1990年

    2月26日至3月3日 省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关于全省第二次行政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关于全省法院系统开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省检察机关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等;通过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若干规定。

    4月25日至5月4日 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召开。会议听取省政府工作报告、计划报告、预算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省高院工作报告、省检察院工作报告,作出相应决议;补选郭树言为省长。

    6月19日至28日 省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关于普及初等教育情况的报告、关于水利和防汛工作情况的报告等;通过实施集会游行示威法办法。

    8月24日至30日 省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关于实施行政诉讼法准备工作的情况报告、关于当前公安工作和社会治安情况的报告、关于贯彻实施传染病防治法的情况报告。

    10月23日至26日 省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关于工业生产情况的报告、关于金融工作情况的报告等;通过渔业管理实施办法。

    12月17日至19日 省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关于1990年全省行政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关于全省法院开展执法执纪检查情况的报告、关于全省检察机关1990年执法检查工作的情况报告等。

    1991年

    2月25日至3月2日 省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关于贯彻实施城市规划法情况的报告等;通过保护公民举报权利的若干规定。

    4月15日至17日 省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关于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总结报告、关于第一个五年普法规划实施情况和第二个五年普法工作意见;通过关于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

    4月20日至26日 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召开。会议听取关于省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纲要的报告、计划报告、预算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省高院工作报告、省检察院工作报告,作出相应决议。

    7月25日至8月2日 省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全省上下总体动员全力抓好抗灾救灾的报告、关于当前全省公安工作和社会治安的主要情况的报告等;通过林业管理办法、关于依靠科技进步振兴经济的决议、关于加强抗灾救灾工作的决议。

    9月24日至28日 省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关于水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矿产资源法实施情况的报告等;通过文化市场管理暂行条例。

    11月26日至12月1日 省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关于计划生育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1991年以来工业生产情况的报告等;作出关于加强法院执行工作的决定。

    1992年

    3月10日至14日 省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关于全省农村卫生工作情况的报告;通过实施水法办法。

    4月20日至28日 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召开。会议听取省政府工作报告、计划报告、预算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省高院工作报告、省检察院工作报告,作出相应决议;通过关于动员全省人民齐心协力支援三峡工程建设的决议。

    5月26日至30日 省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七次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关于文化市场管理暂行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通过技术市场管理条例、关于设立省人大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的决定、关于省人大常委会各地区联络处改称联络组的决定。

    7月21日至24日 省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八次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关于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试行)和城乡集市贸易食品卫生管理条例(试行)的情况报告。

    10月5日至9日 省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关于贯彻实施企业法情况等报告,作出相应决议;通过实施城市规划法办法。

    11月25日至30日 省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次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关于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工作情况的报告等;通过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办法。

    1993年

    1月4日至6日 省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一次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关于1992年全省行政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关于全省法院开展执法执纪检查情况的报告、关于检察机关1992年执法执纪大检查的报告。

    1月9日至11日 省七届人大六次会议召开。会议通过关于省七届人大代表10人以上联名推荐八届全国人大代表候选人截止时间的决定。

    1月10日至13日 省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二次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关于1991年以来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若干规定情况的报告;通过农业环境保护条例。

    八届人大及其常委会

    (1993年4月—1998年1月)

    1993年

    4月28日至5月5日 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召开。会议听取省政府工作报告、计划报告、预算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省高院工作报告、省检察院工作报告,作出相应决议;选举关广富为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贾志杰为省长,李其凡为省高院院长,钟澍钦为省检察院检察长;决定设立省人大法制、财政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民族宗教侨务、农村等5个委员会。

    7月19日至25日 省八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次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关于贯彻实施食品卫生法(试行)十年情况、关于今年打击车匪路霸情况的报告。

    9月14日至20日 省八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次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关于环境保护法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全省检察机关执行保护公民举报权利的若干规定情况的报告等;通过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

    11月18日至25日 省八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四次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关于贯彻执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院执行工作的决定的报告、关于省检察机关在反腐败斗争中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情况的报告等;通过实施工会法办法、实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

    1994年

    1月19至25日 省八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五次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关于1993年全省行政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关于税务工作情况的报告等;通过外商投资企业工会条例、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

    2月27日至3月5日 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召开。会议听取省政府工作报告、计划报告、预算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省高院工作报告、省检察院工作报告,作出相应决议;通过实施代表法办法。

    5月5日至12日 省八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七次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关于两年多来反盗窃斗争情况和下步工作意见的报告、关于高等教育改革情况的报告等;通过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实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等。

    7月11日至16日 省八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八次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关于劳动制度改革的情况报告、关于审计工作情况的报告;作出关于认真贯彻执行森林法、提前绿化全省、发展高效林业的决议。

    11月29日至12月2日 省八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次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关于物价情况的报告、关于武汉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情况的报告等;通过关于认真贯彻劳动法的决议、环境保护条例、统计管理条例。

    1995年

    1月10日至14日 省八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关于贯彻执行科学进步法和关于依靠科学进步振兴经济的决议情况的报告、关于1994年农业情况和1995年农村工作初步安排的报告等。

    2月15日至16日 省八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二次会议。会议作出关于设立省人大常委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的决议。

    2月20日至26日 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召开。会议听取省政府工作报告、计划报告、预算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省高院工作报告、省检察院工作报告,作出相应决议;补选蒋祝平为省长。

    3月28日至31日 省八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关于贯彻执行妇女权益保护法和实施妇女权益保护法办法情况的报告等;通过实施矿山安全法办法、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管理条例(试行)。

    5月23日至27日 省八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关于物价工作的情况报告。

    7月24日至28日 省八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关于当前防汛抗灾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经济犯罪大要案件审判情况的报告;通过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军事设施保护办法。

    9月21日至26日 省八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关于执行计划生育条例情况的报告、关于乡镇企业发展情况的报告;通过科学技术进步条例、测绘管理条例、征兵工作条例。

    11月24日至30日 省八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关于全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情况等报告;通过个体经营户和私营企业条例、森林采伐管理办法。

    1996年

    2月6日至12日 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召开。会议听取关于省“九五”计划及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的报告、计划报告、预算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省高院工作报告、省检察院工作报告,作出相应决议;通过将省人大民族宗教侨务委员会更名为省人大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的决定。

    3月26日至29日 省八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关于贯彻实施国家安全法情况的报告、关于贯彻实施矿产资源法情况的报告;通过农业投资条例、实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办法。

    5月20日至24日 省八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关于对外工作的报告、关于搞好国有大中型企业情况的报告;通过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科学技术协会条例。

    7月18日至24日 省八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关于第二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实施情况和“三五”普法工作安排意见的报告、关于教育法执行情况的报告;通过实施预算法办法,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各级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的规定,关于继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等。

    9月16日至21日 省八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关于贯彻实施劳动法情况的报告、关于全省严打斗争的主要情况和下步工作意见的报告;通过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条例、关于政府规章设定行政处罚罚款限额的规定、关于加强依法治省的决定等。

    11月18日至22日 省八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关于贯彻实施法官法情况的报告、检察机关贯彻检察官法情况的报告;通过实施烟草专卖法办法、扶贫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法院执行工作的决定等。

    1997年

    1月14日至17日 省八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关于1996年全省行政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关于全省法院1996年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省检察机关1996年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等。

    2月17日至22日 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召开。会议听取省政府工作报告、计划报告、预算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省高院工作报告、省检察院工作报告,作出相应决议。

    3月25日至28日 省八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七次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关于支援三峡工程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贯彻实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律法规情况的报告、关于去冬今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情况的报告;通过城市商业网点建设管理条例、计划生育条例。

    7月28日至8月5日 省八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关于科学技术进步条例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气象工作情况的报告;通过建筑市场管理条例、高等级公路管理条例、实施教师法办法、乡镇企业工会条例等。

    9月22日至28日 省八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次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关于开展依法治省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全省法纪检查工作情况的报告;通过道路运输管理条例、水路交通管理条例。

    11月26日至12月3日 省八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一次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关于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条例贯彻落实情况的汇报、关于开展农民负担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情况报告等;通过实施人民防空法办法、关于依照行政处罚法修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关于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等两件单行条例有关规定暂缓执行的决定等。

    九届人大及其常委会

    (1998年1月—2003年1月)

    1998年

    1月13日至21日 省九届人大一次会议召开。会议听取省政府工作报告、计划报告、预算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省高院工作报告、省检察院工作报告,作出相应决议;决定设立省九届人大法制、财政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农村、环境与资源保护等6个委员会;选举关广富为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蒋祝平为省长,吴家友为省高院院长,靳军为省检察院检察长。

    3月30日至4月2日 省九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次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关于贯彻实施城市规划法情况的报告;通过地质矿产勘查管理条例、专利保护条例。

    5月31日至6月4日 省九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次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关于全省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情况报告,作出相应决议;听取和审议关于全省检察机关执行保护公民举报权利的若干规定情况的报告;通过公证条例、关于设立省环卫工人节的决定。

    7月23日至31日 省九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四次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关于贯彻实施母婴保健法情况的报告、关于贯彻执行国家赔偿法情况的报告;通过档案管理条例、关于批准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程序的规定。

    11月23日至27日 省九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六次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关于全省法院开展集中教育整顿情况的报告、关于全省检察机关开展集中整顿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1996至1997年水利资金的审计工作报告;通过实施防洪法办法。

    1999年

    1月18日至22日 省九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七次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关于检查农业法、环保法、统计法以及关于加强依法治省的决定实施情况的报告等;通过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公路路政管理条例、行政执法条例。

    1月28日至2月3日 省九届人大二次会议召开。会议听取省政府工作报告、计划报告、预算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省高院工作报告、省检察院工作报告,作出相应决议。

    3月29日至4月2日 省九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九次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全省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报告,作出相应决议。

    5月31日至6月4日 省九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次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贯彻执行土地管理法工作报告;通过燃气管理条例、木材流通管理条例。

    7月27日至30日 省九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关于1998年统计法执法检查整改进展情况的报告,作出相应决议;通过实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办法。

    9月20日至27日 省九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关于全省法院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作出相应决议;通过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

    12月9日至13日 省九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关于开展环保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关于全省治安工作主要情况和下步意见的报告;通过各级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

    2000年

    1月11日至15日 省九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五次会议。会议修改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条例。

    1月19日至27日 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召开。会议听取省政府工作报告、计划报告、预算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省高院工作报告、省检察院工作报告,作出相应决议。

    3月27日至31日 省九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关于开展计划生育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关于对台工作情况的报告等;通过实施消防法办法、经纪人管理条例、关于加强计划生育执法工作的决定。

    7月24日至28日 省九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关于检察机关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情况的报告,作出相应决议;通过实施乡镇企业法办法,实施气象法办法,关于由省人大法制委员会承担地方性法规草案统一审议工作的决定。

    9月23日至29日 省九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关于开展旅游管理条例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通过实施节约能源法办法。

    11月27日至12月1日 省九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关于近几年国家安全机关贯彻执行国家安全法情况的报告,关于开展预算法、税收征管法执法检查的报告等,作出相应决议;通过实施水污染防治法办法。

    2001年

    1月8日至14日 省九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通过关于加强省级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关于接受蒋祝平辞去省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月10日至18日 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召开。会议听取关于“十五”计划纲要的报告、计划报告、预算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省高院工作报告、省检察院工作报告,作出相应决议;通过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条例、关于设立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的决议;补选张国光为省长。

    5月28日至31日 省九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关于贯彻执行涉外经济法律法规情况的报告、关于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和按时足额发放工作情况的报告;通过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实施防震减灾法办法,修改技术市场管理条例等11件地方性法规。

    7月23日至27日 省九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关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情况的报告、关于检查涉外企业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报告等;通过公共图书馆条例、扶持老区建设条例。

    9月24日至27日 省九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七次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关于教育工作的报告。

    11月23日至29日 省九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八次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关于全省公安机关开展“严打”整治斗争情况的报告、关于加强汉江流域综合开发的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等。

    2002年

    1月15日至18日 省九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通过发展中医条例、交通建设管理条例、国土资源监督检查条例。

    2月21日至27日 省九届人大五次会议召开。会议听取省政府工作报告、计划报告、预算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省高院工作报告、省检察院工作报告,作出相应决议;补选俞正声为省人大常委会主任。

    3月26日至28日 省九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二次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关于全省长江堤防建设情况的报告、关于资源综合利用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通过集体合同条例、关于大力加强全省长江堤防建设的决议。

    5月28日至31日 省九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三次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关于专利保护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关于全省检察机关开展民事行政检查工作情况的报告;通过实施渔业法办法。

    9月23日至27日 省九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五次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关于全省农业结构调整情况的报告、关于全省法院执行行政诉讼法工作情况的报告;通过森林防火条例。

    10月18日 省九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六次会议。会议接受张国光辞去省长职务请求。

    11月29日至12月1日 省九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七次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关于全省社会治安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外经贸工作情况的报告;通过实施产品质量法办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十届人大及其常委会

    (2003年1月—2008年1月)

    2003年

    1月15日至23日 省十届人大一次会议召开。会议听取省政府工作报告、计划报告、预算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省高院工作报告、省检察院工作报告,作出相应决议;决定设立省十届人大法制、内务司法、财政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农村、环境与资源保护等7个委员会;选举杨永良为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罗清泉为省长,吴家友为省高院院长,靳军为省检察院检察长。

    3月31日至4月2日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次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关于全省法律援助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2003年全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安排情况的报告;通过盐业管理条例。

    7月21日至25日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四次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工作报告,通过相应决议。

    9月22日至27日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五次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关于全省贯彻实施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情况的报告、关于全省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扶持政策落实情况的报告等;通过民兵预备役工作条例。

    11月24日至29日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六次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关于检查产品质量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关于全省检察机关试行人民监督员制度情况的报告等;通过合同监督条例,爱国卫生条例。

    2004年

    1月14日至16日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七次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关于全省商务工作情况的报告。

    2月3日至8日 省十届人大二次会议召开。会议听取省政府工作报告、计划报告、预算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省高院工作报告、省检察院工作报告,作出相应决议。

    7月26日至30日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次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关于实施行政许可法准备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贯彻农业法、促进农民增收情况的报告;通过人才市场管理条例、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

    9月21日至24日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关于全省高速公路和县乡公路规划与建设情况的报告、关于执行民族区域自治法情况的报告等;通过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

    11月22日至26日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关于食品卫生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关于城市规划法及其实施办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等。

    2005年

    1月24日至30日 省十届人大三次会议召开。会议听取省政府工作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省高院工作报告、省检察院工作报告,审查计划报告、预算报告,作出相应决议;通过省人大议事规则。

    5月24日至27日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关于“四五”普法和“十五”期间依法治省工作情况的报告;通过预防职务犯罪条例、雷电灾害防御条例。

    7月25日至29日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关于全省检察机关刑罚执行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通过实验动物管理条例。

    9月26日至30日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关于全省商务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全省安全生产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检查报告;通过实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

    11月21日至26日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关于检查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其实施办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关于全省艾滋病防治情况的报告、关于全省血吸虫病防治情况的报告;通过信访条例、企业负担监督条例、实施文物保护法办法。

    2006年

    1月9日至10日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九次会议。会议接受靳军辞去省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1月15日至21日 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召开。会议听取省政府工作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省高院工作报告、省检察院工作报告,审查“十一五”规划纲要、计划报告、预算报告,作出相应决议;补选敬大力为省检察院检察长。

    7月17日至21日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关于农业法执行情况的报告;通过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9月25日至29日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关于检查节约能源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关于全省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报告等;通过道路运输条例、预防和查处窃电行为条例、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11月25日至12月1日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通过无线电管理条例、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条例,关于确认省政府规章设定的6项行政许可事项继续实施的决定。

    2007年

    1月22日至24日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关于全省政府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实施药品管理法情况的报告。

    2月1日至7日 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召开。会议听取省政府工作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省高院工作报告、省检察院工作报告,审查计划报告、预算报告,作出相应决议;通过关于废止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条例的决定。

    3月26日至29日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关于全省县域经济发展情况的报告;通过农村公路条例,废止各级人大常委会对司法机关办理案件实行监督的规定。

    5月28日至31日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七次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关于文物保护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关于全省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情况的报告;通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关于加强文物保护的决议。

    9月24日至29日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情况的报告;通过电子电器产品维修服务条例、实施职业教育法办法。

    11月29日至12月6日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次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关于检查会计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关于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情况的报告等;通过企业民主管理条例、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

    2008年

    1月14日至15日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一次会议。会议接受吴家友辞去省高院院长职务。

    十一届人大及其常委会

    (2008年1月— )

    2008年

    1月25日至30日 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召开。会议听取省政府工作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省高院工作报告、省检察院工作报告,审查计划报告、预算报告,作出相应决议;选举罗清泉为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李鸿忠为省长,郑少山为省高院院长,敬大力为省检察院检察长;决定设立省十一届人大法制、内务司法、财政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农村、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等7个委员会。

    3月31日至4月3日 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次会议。会议通过著名商标认定和促进条例、渔船渔港监督管理条例。

    5月26日至29日 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四次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关于全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贯彻实施体育法工作情况的报告;通过实施监督法办法。

    7月21日至25日 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五次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关于当前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汇报、省抗雪救灾及灾后重建工作情况报告等。

    9月22日至26日 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六次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关于全省水资源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国有林场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等。

    11月24日至29日 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七次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关于贯彻落实中央部署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影响的情况报告、“十一五”计划规划纲要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报告、关于推进武汉市城市圈“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有关工作情况的汇报等;通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

    2009年

    1月13日至18日 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召开。会议听取省政府工作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省高院工作报告、省检察院工作报告,审查计划报告、预算报告,作出相应决议。

    5月24日至27日 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次会议。会议听取关于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努力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省政府机构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仙洪新农村建设试验区发展情况的报告;通过植物保护条例。

    7月27日至31日 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关于全省法院民事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检查旅游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等;通过宗教事务管理条例,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实验促进条例、信息化条例等。

    9月27日至31日 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关于推进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进展情况的报告、关于检查招投标法实施情况的报告;通过药品监督管理条例、涉案财产价格鉴证条例、各级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履行职责的若干规定。

  来源: 纪念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30周年文集
责任编辑: 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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