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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显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 沿着民主法治之路探索前进

──山西省人大及其常委会30年工作历程回眸

山西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1-02-21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1979年12月25日,山西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选举产生省人大常委会,我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翻开了崭新的一页。30年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精心指导、有力支持下,在中共山西省委的领导下,省人大常委会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依法扩大人民民主,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行使各项职权,为推动我省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建设新基地新山西作出了重要贡献。

一、三十年主要工作成效

(一)地方立法成效显著

地方立法权是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赋予的一项重要职权。1980年7月10日山西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山西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开启了我省地方立法的先河。30年来,我省立法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截至目前,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修改地方性法规319件(次),其中现行有效法规167件;批准太原、大同两市制定和修改的地方性法规220件(次),其中现行有效法规134件。这些法规涵盖了我省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基本上适应了我省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要。这些法规的颁布实施,为依法治省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同时也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和完善过程中,发挥了应有的积极作用。

在立法工作中,常委会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围绕发挥我省能源优势,推进改革开放,深化经济结构调整,推进科学发展,积极开展经济立法。例如,近年来,焦化产业已成为我省的支柱产业之一。但是,低水平重复建设、总量无序扩张、资源浪费等问题,严重制约着焦化产业可持续发展。常委会制定了焦化产业管理条例,就焦化产业规划、资源保护、企业管理等作了明确规范,对于促进我省焦化产业健康发展意义重大。针对我省环境污染严重,安全事故易发的状况,常委会重视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方面的立法,制定了重点工业污染监督条例、安全生产条例等法规。旅游产业作为我省优势产业之一,发展前景广阔。常委会制定了促进旅游产业发展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促进加快旅游强省建设进程。常委会围绕党和国家关于“三农”工作的重大战略决策,在农业立法方面倾注了很大精力,制定和修订了农作物种子条例、林木种子条例、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农业机械化条例、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管理条例等法规,对于保持党在农村基本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促进农业现代化建设,增加农民收入,具有重要意义。

适应构建和谐社会需要,高度重视社会方面的立法。常委会根据构建和谐山西的要求,在改善民生、完善社会管理、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方面加强立法。农民工作为一支新型劳动大军,其生存及发展状况倍受社会关注。常委会制定了农民工权益保护条例,就农民工的权利救济、工资支付保障、医疗养老保险、子女入学等作了详细规定,是全国较早出台的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地方性法规。近年来,围绕城市住房而引发的各种问题日益突出。为此,常委会制定城市房屋拆迁条例、物业管理条例、城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把房屋拆迁、物业管理、产权登记纳入了规范化轨道。为了进一步保护弱势群体、特殊群体的利益,常委会制定法律援助条例、见义勇为人员保护和奖励条例、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实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宗教事务条例、清真食品监督管理条例。制定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条例、企业民主管理条例,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类经济实体的劳动关系,保障职工对企业改革和生产经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在立法工作中,常委会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坚持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注重提高立法质量。一是努力体现地方特色。在制定和实施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时,优先安排了一批极具地方特色、具有较强针对性的立法项目,很好地解决了我省改革、发展、稳定中的一些突出问题。二是充分发扬立法民主。对每项立法,常委会都要组织人员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广泛地听取人大代表和社会各方面利益群体的意见。尤其是十届人大常委会以来,已先后将焦化产业管理条例等13件法规草案在报刊和网络上公开征求意见。就城市房屋拆迁条例草案举行了立法听证会。在制定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的过程中,邀请公民直接参与了法规的起草、修改工作,使法规更好地体现人民群众的意志。三是逐步完善工作机制。召开了全省立法工作座谈会、研讨会,研究和改进立法工作。从立项、起草到审议、表决等各个环节的工作机制逐步完善,法规的质量明显提高。

(二)监督工作扎实推进

30年来,省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关系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2006年监督法通过后,常委会把保证监督法在我省的顺利实施作为大事来抓,举办了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学习贯彻监督法培训班,及时清理了与监督法不相一致的地方性法规,制定了省人大常委会贯彻实施监督法的若干意见,使常委会的各项监督活动更为规范有序。

一是认真开展执法检查,保证法律法规有效实施。常委会先后就102部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我省是能源大省,同时又是经济结构畸重的省份。为此,常委会紧紧抓住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这一战略重点,连续16年开展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执法检查,配合执法检查,连续16年开展了“三晋环保行”活动,还对矿产资源法、煤炭法、安全生产法及我省相应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对于促进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加强安全生产,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教育、医疗等问题是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常委会开展义务教育法、农村初级卫生保健条例执法检查,要求政府加大投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加强乡村两级卫生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巩固和完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常委会还开展了残疾人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及我省相应法规的执法检查,促进了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维护和保障。

二是切实加强工作监督,推动“一府两院”提高工作水平。省人大常委会从成立之日起,就围绕工作监督,积极创新监督方式,着力提高监督实效。1980年9月底,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委员们对昔阳西水东调工程进行了质询,省人民政府委托副省长兼计划委员会主任贾冲之、水利厅副厅长兼总工程师许四复到会作了说明,会议决定责成省人民政府继续调查,根据情况,作出处理。这次质询,大大增强了全体委员履行监督职权的信心和决心,在全国来说,是人大常委会运用质询这种监督形式最早的。1984年6月,常委会根据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议案审查报告的建议,成立了由31人组成的环境保护调查委员会,到太原、大同、阳泉、长治4个市和一部分县及工业集中的区域,就环境污染和执行环境保护法的情况,进行为时9个月的调查,共调查77个单位,发现我省环境污染日趋严重,治理不力。对此,环境保护调查委员会提出专门报告。这次调查是一次重要的法律监督活动,促进了环境保护法的执行,推进了环境污染治理工作,提高了有关部门和方面的环境保护法律意识。1994年9月14日,在省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的直接领导下,由省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牵头,会同省委宣传部、省广电厅、省环保局等有关部门和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等群众团体主办,与山西省级各新闻单位的负责人组成“三晋环保行”组委会,首次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三晋环保行”舆论监督和执法检查活动。其后每年一次,延续至今。16年来,组委会精心策划,严密组织,以汾河流域和污染严重区域的突出环境问题为工作重点,深入全省11个地市及几乎所有县(市、区)企事业单位及污染点源进行了采访报道,把权力监督与舆论监督相结合,把新闻报道与宣传法律法规和执法检查相结合,强化了全社会的环保法制观念和环境保护意识,有效地促进了一些“老大难”问题的解决,受到全省人民的拥护,得到全国人大的好评。30年来,常委会共听取和审议省政府、省高级法院、省检察院412项专项工作报告,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特别是近几年来,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注重从推动科学发展出发,围绕大事开展监督,围绕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开展监督,推动民生问题解决,使监督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三是加强信访工作。根据2005年中央9号文件精神,常委会设立省人大常委会信访局,并制定信访工作若干规定及常委会组成人员约访群众、信访案件办理责任等工作制度,使信访工作逐步规范和加强。30年来,省人大常委会接待群众来信、来访达10万余人(次),通过对信访中反映的典型案件和共性问题的跟踪督办,使一些久拖未决的案件得到了解决,化解了社会矛盾,促进了公平正义,维护了和谐稳定。

(三)决定权的行使扎实有效

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的重大事项权,是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职权。30年来,常委会积极行使这一职权,共作出相关决议、决定37项。经过积极探索,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省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特别是自省十届人大开始,省人大常委会除作出程序性决议、决定外,每年都要围绕关系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性、全局性、长远性以及涉及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大问题,至少作出一件实质性的决议、决定,保障和促进我省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例如,2003年上半年,我省遭遇突如其来的非典疫情,常委会在多次听取政府专项工作报告和认真视察调研的基础上,作出了关于依法防治疫病保护公共卫生和环境安全夺取抗击非典全胜的决定。之后,常委会组织7个检查组分赴全省各地对决定的贯彻情况进行了深入检查。这一决定的有效实施,对于增强全省人民的凝聚力,动员全省人民打胜抗击非典攻坚战,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我省资源丰富,经济发展有着得天独厚的条件,但是,长期以来也普遍存在着资源管理和利用水平低,能源消耗高,环境污染严重等问题。2004年,常委会作出了关于全面推进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的决定,对于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资源忧患意识和节约意识,促进省委关于经济结构调整重大战略决策的实施,产生了积极的影响。近年来,我省五台山风景名胜区非法建设、滥采矿产、市场管理不规范等现象严重;关系到10个市45个县580万人民生产和生活用水的汾河、沁河、桑干河水量明显减少,水质污染加剧,源区生态环境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为此,2006年,常委会分别作出了关于加强五台山风景名胜区保护的决定、关于加强汾河、沁河、桑干河源区保护的决定。这两项决定的贯彻实施,对于加强五台山风景名胜区自然资源与文化遗产的保护,推进申报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遗产工作;提高“三河”源区水环境承载力,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改善人民生产和生活用水状况,有着重要意义。2009年,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和金融危机的严重冲击,常委会及时作出了关于促进“三保”,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的决定,对于动员全省人民提振信心、形成合力,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的重大战略部署,确保全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四)人事任免工作依法进行

30年来,常委会坚持党管干部和人大依法行使任免权的统一,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郑重行使人事任免权,共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5340人(次),保证了地方国家机关的正常运行,为山西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

(五)代表工作迈出新步伐

充分发挥代表作用,是做好人大工作的基础。常委会重视发挥代表作用,积极支持代表行使职权。特别是2005年中央9号文件下发后,常委会认真组织落实,制定关于加强和改进省人大代表工作的若干意见、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提出和处理办法。健全完善常委会组成人员分工联系代表等制度,建立了代表履职登记制度。设立了全国人大代表联络处。坚持定期组织召开政情通报会,及时向代表通报常委会和省“一府两院”重要工作和重大活动情况,切实保障代表知情知政。在加大代表议案、建议督办力度方面,常委会采取了两项措施:一是与山西电视台联合制作代表建议特别追踪节目等措施,提高建议办理质量;二是从省十届人大三次会议开始至今,先后选择了61件集中反映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建议,作为重点办理的建议,由省长、副省长领办,承办单位分级负责,省人大常委会领导和有关委员会对口督办,增强了办理效果。为了充分发挥代表闭会期间的作用,常委会每年都要组织我省选出的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进行集中视察和专题调研,对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汇总整理,转交“一府两院”研究办理并答复代表,收到很好的效果。30年来,常委会通过办培训班、集中学习等形式加强对代表的培训,努力提高代表依法履职的水平。

(六)常委会自身建设逐步加强

30年来,常委会以提高履职能力、规范运行机制、增强工作效能为重点,积极加强自身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为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坚实保障。一是加强学习培训,强化履职素养。为提高组成人员履职能力,多年来,常委会在积极鼓励组成人员加强自学的同时,每届届初,都要及时组织举办组成人员履职集中培训;届中,要有计划、分批次安排组成人员参加全国人大等有关单位和部门举办的培训班、研讨会、经验交流会。从九届开始,在每次常委会会议期间,都要坚持安排半天时间,结合履职,邀请有关专家为组成人员作专题讲座。尤其是2009年,结合30年纪念活动,为组成人员制定了一系列学习培训计划,安排了十多场专题报告会和学习讲座。二是积极探索创新,规范运行机制。先后制定了省人大代表视察办法、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及省人大代表视察、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提出和办理、质询案的提出和办理、议案的提出和办理办法、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条例、乡镇人大工作条例、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等法规,促进了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规范运行。三是加强机关建设,提高服务效能。机构建设方面,1979年常委会设立时仅设办公厅一个办事机构,下设四个处室,经过不断完善,现共设3个专委、5个工委、3个办事机构,下设29个处室,还有4个事业单位,为人大及其常委会各项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制度建设方面,在历届工作的基础上,2008年共制定、修订各类规章制度260余件,促进了机关工作的规范化、程序化。为加强宣传工作,常委会在创办《山西人大》月刊的同时,于1988年10月创办了《人民代表报》,在省内外都有一定影响。此外,机关信息化建设也逐步加强,工作条件也得到明显改善。

二、主要工作经验与启示

30年的奋斗历程,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恢复发展、不断完善的过程,是人大工作不断与时俱进,改革创新的过程,是人大代表、人大工作者恪尽职守,无私奉献的过程。30年的实践,进一步加深了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道路的坚定性和自觉性,加深了坚持党的领导、依法治国和人民当家作主统一的坚定性和自觉性,加深了对人大工作规律的认识,探索和积累了许多宝贵经验。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切实做好人大工作,必须坚持和把握好以下几点:

第一,必须增强党的观念,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党领导的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在人大工作中必须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30年来,常委会的重要工作安排、重要立法、重大事项都及时向省委请示报告,得到了省委的大力支持。省委定期听取常委会的工作汇报,并经常研究解决人大工作中的重要问题。30年来,省委曾三次(1991年、2000年、2006年)召开全省人大工作会议,对进一步做好新时期人大工作以及推进我省民主法制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有力地推动了全省人大工作。实践充分证明,党委的重视、关心和支持,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只有把加强党的领导同发挥国家权力机关作用统一起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势和特点才能更加充分地发挥出来。

第二,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保障和促进改革、发展、稳定。始终坚持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是人大工作的首要职责,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对人大工作的必然要求。人大开展立法、监督等各项工作的根本目的,就是从维护和保障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不断调整社会生产关系,推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全面发展。只有不断深化对科学发展观精神实质和思想内涵的理解,始终坚持科学发展观对人大工作的指导地位,才能把科学发展观落实到人大工作的全方位和全过程,发挥好人大应有的作用,进而更为有力地凝聚全省人民群众的智慧和力量,形成推动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强大合力。

第三,必须把加强民主法制建设作为根本任务,大力推进依法治省进程。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是人大工作的根本任务,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常委会高度重视立法工作,为发展先进生产力、弘扬先进文化、实现群众根本利益,提供坚实的法制保障;大力强化监督职能,并把监督与支持统一起来,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保证宪法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高度重视、积极推动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努力推进各项事业依法治理。事实证明,人大及其常委会处于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第一线,必须在立法、执法监督、法制宣传等方面尽职尽责,奋发有为,为加快依法治省进程作出应有的贡献。

第四,必须密切联系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充分发挥代表作用,维护群众根本利益。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充分发挥代表作用,认真接受代表监督,是常委会工作充满生机和活力的源泉。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维护和实现群众的根本利益,是人大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是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常委会的各项工作都十分注意集中代表和群众的智慧,在制定地方性法规、作出决议决定以及其他工作中,力求充分体现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意愿和要求。我们深刻认识到,人大工作只有始终处在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才能更好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

第五,必须与时俱进,勇于创新,不断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在新的历史阶段,做好人大工作,关键是要把“到位”和“创新”有机结合起来。人大工作的“到位”,就是要按照法定的程序,全面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真正做到既不失职也不越权;人大工作的“创新”,就是要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结合山西实际,大胆探索,勇于开拓,不断增强工作实效,取得新的成果。只有不断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勇于创新,人大工作才能不断有新的发展。

在回顾常委会30年工作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常委会的工作同人民群众的期望和党的要求还存在不小的差距。如,立法工作还不能完全适应改革发展新形势的需要,立法质量、立法的民主化科学化程度还有待进一步提高;监督工作的力度和实效都有待进一步增强;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和人事任免工作需要不断改进和完善;为代表依法履行职责创造条件、提供服务还做得不够;自身建设还有待进一步加强。这些都需要我们在推进现代化建设和民主政治建设的实践中不懈努力,认真加以解决。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山西的关键阶段,也是人大工作乘势而上、奋发有为的重要阶段。党的十七大确定了确保到2020年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大报告中指出,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要支持人民代表大会依法履行职能,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要保障人大代表依法行使职权,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的联系;加强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优化组成人员知识结构和年龄结构。这些重要论述,为我们在新形势下进一步搞好人大制度建设和做好人大工作指明了方向。我们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将在党的十七大精神指引下,在中共山西省委的正确领导下,继续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服务大局,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法定职能。要着眼于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结合我省实际,在继续完善经济立法的同时,重点加强社会方面的立法,努力提高立法质量;着眼于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紧紧围绕加快山西发展的重大问题和关系人民根本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卓有成效地开展监督工作;着眼于科学发展与加快发展的有机统一 ,充分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把党的主张、人民的意愿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意志,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务;着眼于为全省经济社会顺利发展提供组织保障,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督促他们强化公仆意识和服务意识,树立正确的发展观和政绩观;着眼于以人为本,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发挥代表作用,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实反映群众愿望,真情关心群众疾苦,多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着眼于适应形势任务需要,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要求,进一步加强人大自身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廉政建设,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水平,促进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更有效开展,为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来源: 纪念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30周年文集 2011年2月18日
责任编辑: 唐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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