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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履行职责 加强湖南民主法制建设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设立30年履职和工作情况综述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1-02-21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1979年12月,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决定设立省人大常委会。30年来,我省历届人大常委会在中共湖南省委的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依法行使职权,切实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为湖南实现科学跨越、富民强省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作出了重要的贡献。

一、省人大常委会设立30年的工作历程和主要成就

(一)认真做好地方立法工作,促进我省法制建设

1980年3月25日,省人大常委会原则通过县级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实施细则试行草案,标志着我省地方立法的开始。30年来,常委会围绕发展第一要务,加强经济立法;坚持以人为本,加强社会领域立法;按照可持续发展要求,加强环境资源保护立法。同时,做到“立、改、废”并重,共制定、修改、废止和批准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474件,其中省本级372件,现行有效的法规共240件,为我省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

坚持法制统一,突出地方特色。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是地方立法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我省人大常委会坚持把这一原则贯穿于法规制定、修改和废止的全过程,做到不突破地方立法权限,不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常委会先后按照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监督法以及WTO协定和我国对外承诺,对我省已有的地方性法规进行了四次全面集中清理,修改废止了一批法规,确保了法制统一。同时,坚持从我省实际出发,力求使制定的法规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提出立法建议项目时,注重实际需要,增强立法计划的针对性;审议修改法规草案时,加强调查研究,全面准确掌握省情及发展趋势,使法规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形势发展的要求;规范设置条款时,避免照抄照搬国家法律条文和其他省市的法规,不搞大而全、小而全。如针对我省是一个农业大省,农村沼气资源比较丰富,发展沼气技术比较成熟的实际情况,常委会制定农村可再生能源条例中,将发展沼气作为我省推广应用农村可再生能源的重点加以规范,增加了有关扶持沼气发展的规定,条例的实施加速了我省农村循环经济的发展。又如我省人大常委会出台的财政监督条例、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非税收入管理条例、水能资源开发利用条例、大中型水库移民条例等,都突出了湖南特色,实施效果很好,促进了全省依法理财、科学理财,促进了水能资源的科学利用、合理开发,维护了移民的合法权益。

坚持公平公正,克服部门利益倾向。我省人大常委会本着维护国家整体利益和人民根本利益的立法宗旨,一是平等对待市场主体。注意适应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维护全国市场统一,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不因所有制、经营规模和企业地域的不同而区别对待,切实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如在制定招标投标法办法中,规定招标人不得以获得本地区、本行业奖项作为招标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因地域、行业、所有制不同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二是确保权利义务一致。立法中对设置的行政处罚从行为、种类、幅度上严格把关,杜绝出现不符合行政许可法或部门法定职权的条款;对部门提出的设立机构、增加编制的要求,一般不予规定;赋予部门权力的同时,也规定应负的责任以及对其权力运用的监督和制约措施。特别是在收费方面,注意严格把关,如对确需的年检年审,我们一律规定不得随意收费,应该收取的费用必须一律上缴财政。又如在制定电力设施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中,对电力企业明确规定在发电、供电系统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应当连续向用户供电,不得无故中断、拖延,并规定相应的责任,突出了对电力用户权益的保护。三是减少行政许可。对应由市场调节的事项,充分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努力减少政府对企业的干预。如在审议燃气管理条例草案时,删除了有关燃气企业进行工商登记前,需经燃气主管部门审批同意的规定;在审议实施气象法办法草案、实施种子法办法草案时,删除了上位法没有依据,部门自行规定的行政处罚等等。

坚持以人为本,实行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常委会在立法中注重做到统筹兼顾,正确协调不同阶层、不同群体、不同方面的利益诉求,充分发挥法规在调整社会利益关系、构建和谐社会方面的重要作用。如修订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时,规定奖励扶助金的发放标准,机关和企业、城市和农村一视同仁;制定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中,注重保护行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条例中,限制粘土实心砖的生产和使用,规定生产企业申请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应当提供环境保护合格证明,强化了对环境的保护。注重积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扩大公民对立法的有序参与,妥善处理数量与质量、前瞻性与可操作性、稳定性与变动性的关系,不断提高立法质量。首先,加强立法调研。在立法前和法规案的审议修改中,通过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视察、召开论证会、协调会、座谈会、书面征求意见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全面掌握省情民意。如制定电力设施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过程中,针对触电身亡能否设定民事赔偿责任等专业性问题,邀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召开论证会;制定雷电灾害防御条例时,针对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竣工验收等分歧较大的问题,召集有关方面反复协调等等,都收到了很好的效果。其次,完善法规案审议制度。2001年,通过了地方立法条例,按照立法法的精神,将统一审议和三审制以地方立法的形式予以确定。第三,拓宽民主立法渠道。一是公开征集立法建议项目。自九届人大常委会以来,已公开征集立法建议900多份,禁毒条例、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等30多件公开征集的立法建议项目,列入年度立法计划后已成功制定并颁布实施。二是举行立法听证。2003年,我省就禁毒条例首次举行立法听证会,有来自全省各地的16名听证陈述人、30名旁听人参加,形成的立法听证报告为法规草案的审议、修改提供了重要参考。2005年举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立法听证会,由英国广播公司、美国公众电视台等共同制作的电视纪录片《中国》的摄制组成员,进行了全程拍摄和采访,在社会上产生了较大反响。三是进行立法后评估。2005年以来,我省先后对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安全生产条例等8件法规进行了立法后评估,在提高立法质量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四是法规草案公开征求意见。近几年来,凡是常委会审议的法规草案,原则上都在省人大信息网上公布,重要法规草案还在《湖南日报》等省内主要新闻媒体上公布,广泛吸纳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力求使制定的法规充分反映人民群众的意愿。

(二)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确保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

30年来,特别是监督法颁布实施以来,我省人大常委会把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与执法检查、视察调研等形式有机结合起来,切实加强对带有普遍性、倾向性问题以及热点、难点问题的监督,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增强。

认真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促进“一府两院”工作。我省人大常委会设立以来,已召开常委会会议186次,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647项。在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的过程中,常委会注重做到两个坚持。一是坚持突出审议的重点。围绕加强宏观调控和科学决策,听取和审议全省国民经济发展计划、财政预决算等情况的报告;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听取和审议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区域规划、行政体制改革等情况的报告;围绕推进法治进程,听取和审议普法工作、法院执行、民事检察等情况的报告;围绕关注民生,维护民利,听取和审议农村税费改革、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粮食生产、大中型水库移民安全工作、农田水利建设、食品药品安全等情况的报告。同时,根据省内突发公共事件和自然灾害,及时调整监督重点,听取和审议了非典防治、防汛抗洪、抗冰救灾、应对金融危机等情况的报告。在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后,常委会对比较集中的意见和建议分别进行交办,有效地支持和促进了“一府两院”的工作。近些年来,我省人大常委会始终将预算审查作为监督工作的重点,从编制、初审和审批三个环节入手,实行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决算的全程监督,实现了由程序性向实质性监督的转变。其中,推行部门预算、非税收入立法、审计报告公开、部门预算向人大代表公开等成为重要“推手”。预算监督的不断深化,保障了人大代表的审查权和人民群众的知情权,推动了公共财政和阳光财政的形成。二是坚持将会议审议与其它多种监督形式相结合,凸显监督刚性。对于难点问题,既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又开展专题调研、交办督办。对听取工作报告中反映出的重大问题,运用询问、质询等刚性手段实施监督,着力推动问题的解决。1998年5月,我省九届人大常委会二次会议听取的审计报告中,披露省移民局挪用移民资金兴建省移民培训中心,数额巨大。20名常委会委员就此向省政府提出了质询案。此后6个月内,提质询案的委员四次听取省政府专门调查组的答复,培训中心总面积62.7%的房产权被收回,该局正副局长等责任人分别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监督法颁布实施以来,常委会更加重视对审计工作情况的监督,更加注重审计结果的运用。今年7月,针对2008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的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向被监督抽查人违法收取检验费用、省粮食局违规挪用省级储备粮差价收入的问题,9名常委会委员联名提出了对这两个局的质询案。常委会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有机统一的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坚持寓支持于监督之中的工作原则,严格依法依程序创造性开展工作,多次召开座谈会听取意见,反复进行个别沟通协调,仔细核实有关情况,讲求实效不炒作,妥善办理了质询案,有效促进了有关问题的及时整改落实。

深入开展执法检查,促进法律法规贯彻实施。1984年,我省人大常委会决定对国家文物保护法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正式拉开了执法检查的序幕,翻开了湖南人大监督工作史上新的一页。1988年,我省人大常委会在全国较早作出关于开展执法检查的决定,形成了“上下联动、突出重点、限期整改、跟踪督查、讲求实效”的工作思路,执法检查在全省普遍推开。2006年,监督法把执法检查作为监督的重要手段予以规范后,省委高度重视,要求各级党委每年听取一次本级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工作的报告,并作为一项制度坚持下来,以进一步推动执法检查顺利、有效地开展。至此,执法检查作为一种有效的法律监督形式,已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较好地发挥了以下功能:一是监督长效功能。依靠执法检查,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能够针对法律法规实施过程中普遍存在的突出问题,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执法检查,特别是近年针对环保法、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执法检查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督,一抓到底,增强了监督工作实效,树立了国家权力机关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的形象。二是执法保障功能。省历届人大常委会通过执法检查发现并督促纠正了一批行政不作为、徇私枉法等方面的问题。如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以检查洞庭湖环境保护为重点的环保法执法检查,责令关闭了洞庭湖周边的234家造纸厂,导致洞庭湖水质持续恶化的“老大难”问题得到较好解决,保护了湿地环境,保障了湖区人民饮用水安全。1998年督办的13起司法机关超期羁押案件,2006年督办的4起侵犯归侨侨眷房屋财产权利、台湾同胞投资利益的典型案件等,也都是通过执法检查发现并得到公正处理的,较好地维护了法律的权威和尊严。三是维权护民功能。如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组织的农民减负执法检查,督促全省清理涉负文件6771个,取消收费项目3089个,停止升级达标活动312项,减负收到明显成效。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于2004年督办的11起侵犯未成年人、妇女、老人、残疾人的案件,有效地维护了社会弱势群体的利益。四是普法推动功能。我省人大常委会已开展全省性综合执法检查25次,检查了30部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每一次执法检查,全省上下都要组织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都是一个普法的过程,有力地推动了各级各部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带动了全体公民的守法、护法,推动了法律法规的有效贯彻实施,也为“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运用多种监督形式,督促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我省人大常委会灵活运用多种形式,加强对“一府两院”工作的监督。据不完全统计,30年来,常委会组织集中视察、专题调研61次,同时,有关专门委员会受全国人大委托或自行组织了一系列专题视察、调研活动;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28万多件次,湘潭市新产品开发研究所专利侵权纠纷案、长沙市原北区法院某审判员枉法裁判案等一批涉法涉诉的信访案件,在常委会的大力交办督办下,得到了妥善处置,有力地促进了“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较好地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利益。监督法出台后,常委会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制定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重点做好了“三定一抓”(即确定机构、确定人员、确定职责,抓报备率)工作。截至2009年9月底,已收到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164件,经审查,对其中的7件已建议制定机关自行修改、纠正。常委会还将权力监督与舆论监督、群众监督有机结合,在全省连续开展了“三湘环保世纪行”、“三湘农产品质量安全行”、“三湘农民健康行”活动,督促解决了一批热点难点问题。其中,“三湘环保世纪行”于1994年启动,推动了重点污染区域和重点污染源的整治工作,洞庭湖区域造纸业污染、湘江流域镉污染、湘西“锰三角”污染等得到有效治理。“三湘农产品质量安全行”2003年启动,有效地解决了生猪饲养使用瘦肉精、蔬菜瓜果农药超标、农业面源污染等突出问题,推进了农产品“三大体系”建设。“三湘农民健康行”2006年启动,以促进农村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农民健康水平为主题,落实了农村传染病防治措施,推动了农村医疗卫生条件的改善。2009年以来,常委会又启动了“民族团结进步行动”,以促进全省各民族的团结和谐,加快富民强省步伐。“四行”活动是我省人大常委会在实践中探索总结出的有效监督形式,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依法履职和工作创新的成功尝试。

(三)依法行使决定权和任免权,确保党的意图实现

我省人大常委会始终做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通过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和任免权,确保党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确保党组织推荐的人选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机关的领导人员。

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依法决定重大事项。我省

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省委重大决策部署,服务全省工作大局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依法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的重大事项,使省委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全省人民的意志和自觉行动。30年来,共作出决议、决定151项。如关于依法治省的决议、关于加快我省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决定、关于加强洞庭湖渔业资源保护的决定、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决议等,较好地推动了省委决策的贯彻落实和全省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2008年,中央批准我省长沙、株洲、湘潭三市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以下简称“两型社会”)建设改革实验区后,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及时作出了关于保障和促进长株潭城市群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改革实验区工作的决定。决定强调,在坚持国家发展统一原则的前提下,省政府可以就长株潭城市群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城乡发展、行政管理和运行机制等综合配套改革重大事项适时决策,先行先试。决定的出台,推动了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建设的顺利进行,示范和带动了全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2009年,常委会在跟踪检查中小企业促进法执法检查整改落实情况后,又把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列为重点进行了专题调研,在调研中发现社会信用建设滞后是导致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关键所在,为此,常委会向省委专题汇报并经省委同意,起草了关于大力推进社会信用建设的决议,拟在11月份的常委会会议上审议通过,为进一步推动社会信用建设,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保驾护航。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严格依法办事,认真做好人事任免工作。我省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党管干部和人大依法任免有机统一,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认真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任免权。30年来,共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5248人次,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从1993年开始,我省人大常委会就人事任免工作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坚持拟任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在常委会会议上作任前演说;监督法出台前,每届进行了任后监督,对省政府组成人员、省高院副院长、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开展述职评议。

(四)加强代表工作,不断夯实人大工作的社会基础和群众基础

我省人大常委会坚持把代表工作作为推动整个人大工作的基础性工作来抓,把做好代表工作作为常委会的重要政治责任,不断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支持和保证人大代表依法行使职权,各级人大代表的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组织和引导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1983年开始,常委会帮助在湘的全国人大代表以地市为单位建立代表小组,省人大代表以县区为单位建立代表小组。目前,驻湘全国人大代表有代表小组14个,省人大代表有代表小组145个。闭会期间,积极组织代表开展集中视察、执法检查和专题调研等多种形式的活动,形成了一大批有分量的调研报告、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提高了活动实效。如代表提出的关于取消农业税和修改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义务教育法等议案,引起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高度重视,为国家政策的制定和相关法律的修改完善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又如2008年,代表在调研中了解到,洛湛铁路娄邵线经过煤矿采空区路段,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联名提出了关于消除这一安全隐患的建议。铁道部对此高度重视,与有关方面认真研究解决办法,修改了线路,该工程已于2009年开工建设。

加强和改进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工作。1982年,常委会制定了提案(1983年改称建议、批评和意见)产生办法,对提案的提出、立案和交办等作出了具体规定。1983年,根据全国人大组织法,规定议案内容必须是属于省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问题,不属于省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问题,作为建议、批评、意见处理。对大会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议案,由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与政府有关部门共同商议办理,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召开会议提出处理意见。规定的出台,使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有了组织和制度保障。2003年1月,常委会出台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条例,建立了重点建议督办制度,将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确定为重点建议,由有关专门委员会重点督办,主任会议专门听取办理情况报告。常委会还相继建立了代表反馈制度、联席会议制度等,采取人代会期间办理、现场办理、上门办理、归口办理、联合办理、协商办理等方法,着力提高办理工作的见面率、满意率、问题解决率。30年来,省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有367件列入大会议程,交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的3万余件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代表满意率保持在95%以上。

为代表依法履职创造良好的条件。一是扩大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参与。不仅邀请全国、省人大代表参与常委会组织的立法听证、执法检查、工作评议等活动,同时还邀请全国人大代表列席省人代会,邀请全国、省人大代表列席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如1991年全省开展的代表评议司法机关工作活动,参加的各级人大代表达8.4万多人,向司法机关提出建议和意见3.6万多条,依法有力地督促了司法机关纠错案、办积案。二是拓宽代表履职渠道。1985年至1996年,常委会工作机构将代表来信来访反映的建议和意见,编印成《人大代表意见摘编》,寄送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从2001年开始,每年12月召开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领导与部分省人大代表座谈会,向代表通报人大、政府工作情况,并听取代表的意见。三是保障代表履职的经费。1988年,省政府下发文件要求全省将各级人大代表活动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2006年,省人大代表每年人平活动经费提高到2000元。四是及时查处妨碍代表执行职务的事件,保护代表的民主权利。如1986年9月,我省发生一起追查县人大代表在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发言的事件,省人大常委会及时派出调查组,认真组织调查,并提出了处理意见。事后,省人大常委会专门作出了关于保障各级人大代表民主权利的决定,为防范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发挥了积极作用。

创新代表依法履职方式。通过典型引路和创优争先激发代表履职热情。在全省广泛开展“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创优争先活动,评选表彰“先进代表小组”和“代表活动积极分子”,编辑出版了《代表颂》、《使者与使命》、《人大代表风采》等,向全省推介代表先进事迹。通过推行代表述职、代表履职考核,积极探索加强对人大代表的监督。上世纪90年代以来,指导县级人大常委会普遍开展了选民评议人大代表活动。2006年,衡阳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了省人大代表向原选举单位述职工作。2009年,省委12号文件转发了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和改进省人大代表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省人大代表牢固树立代表职务意识,增强履职的主动性和责任心,采取多种形式加强与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的联系;提出要逐步推行省人大代表向原选举单位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履职情况制度,实行省人大代表履职情况登记制度,坚持每届人大任期内开展一次评选表彰省人大代表积极分子的活动。

(五)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高常委会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

我省人大常委会不断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以制度建设为保障,全面加强思想、作风和组织建设,努力提高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自身建设得到不断加强。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牢固树立党的观念、政治观念、群众观念和法治观念,紧紧围绕富民强省战略目标开展人大工作。按照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深入开展“三讲”教育、“三个代表”学教活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等,积极组织解放思想大讨论,广泛征求各个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切实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了常委会及机关的工作。

加强履职能力和作风建设。注重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学习培训,有计划地举办常委会组成人员培训班,坚持常委会会议期间专题讲座制度,建立常委会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不断增强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政治素养和法律素养。建立常委会委员依法履职情况年度报告制度和履职考察制度,以及常委会兼职委员任用考察制度。每年年初,常委会组成人员提交上年度依法履职情况的书面报告,办公厅将履职报告汇编后印发全体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各市州人大常委会;每年上半年,由省委和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对常委会委员履职情况进行集中考察,考察结果作为评价和使用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的重要依据;省人大常委会兼职委员职位变动前,省委派出考察组对其在人大常委会履职的情况进行考察,党外兼职委员任用考察时,省委增派统战部门的同志参加考察,考察情况作为任用兼职委员的重要内容,着力提高常委会委员履职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了提高常委会会议质量,每次常委会会议之前,由主任会议组成人员带队,根据会议议程有选择性地开展集中调研,掌握第一手资料,增强审议发言的科学性和针对性;会中严格会议纪律,科学安排审议内容,积极发挥会议列席人员的积极性;会后按照真实、全面、准确、鲜明的原则,认真整理审议意见,交“一府两院”研究办理,并加强跟踪督办,在落实办理成效、真正解决问题上下功夫。实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严格按照民主推荐、公平竞争的办法选人用人。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抓好反腐倡廉工作,树立人大机关及其干部良好的形象。加强对下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联系和指导,总结交流人大工作经验,促进了全省人大工作的开展。

加强制度建设。坚持从人大工作实际出发,与时俱进地建立健全“三会”议事规则、行使职权的地方性法规以及机关工作制度,特别是根据2005年中央9号文件精神和实施监督法的需要,加强相关制度的制定、修订和清理工作。先后制定了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服务规范、省人大常委会会议服务规范、关于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作用的若干意见、信访工作若干规定等工作制度。2008年,制定了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制定了关于进一步组织开好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切实提高会议质量的意见,完善了常委会党组会议议事规则和主任会议议事规则,推进了常委会及其机关各项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

我省人大常委会注重加强外事工作,进一步宣传了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了与外国议会的友好交流,促进了我省对外开放。重视人大理论研究和新闻宣传工作。近年来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研究为重点,每年确定一个主题,先后开展了国家权力机关与推进工业化进程、与宏观经济调控、与政治文明建设、与依法治省、与坚持以人为本、与和谐社会建设,以及“依法履行职责,加强法制建设”等课题研究,形成了一系列有较高价值的理论研究成果。精心组织新闻报道活动,认真开展人大好新闻评选,努力实现新闻宣传向深度拓展。近些年来,共获得中国新闻奖一等奖1件、二等奖1件,获得全国人大好新闻一等奖10件、二等奖27件、三等奖43件,入选全国地方人大十大新闻2件。《人民之友》办刊质量不断提高,省人大门户网站建设得到加强。

二、主要经验和体会

回顾我省人大常委会设立30年来的历程,全省人大工作在探索中前进,在实践中发展,在创新中加强,在规范中提高,取得了显著成绩,也得出了一些经验和体会:

1、增强党的观念,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人大工作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最根本的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核心是坚持党的领导。30年的实践证明,我省人大工作的不断发展,人大及其常委会所取得的巨大成绩,都是在省委的正确领导下取得的。在实际工作中,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坚持重要情况向省委请示报告制度,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省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如常委会每年年度工作要点、立法计划,执法检查、代表工作,拟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有关决定、决议草案,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民主生活会和政治思想作风建设情况,省人大常委会机关机构设置、调整方案,以及在行使人大职权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等等,都及时请示省委,有的还提请省委常委会议研究并发出文件。同时,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和机关党组高度重视机关党建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不断加强机关党组织建设,提升了党组织战斗力。

2、围绕工作大局,突出工作重点,是做好人大工作的必然要求。围绕经济建设中心,服从和服务于全省工作大局,既是人大工作的重要职责,也是人大工作坚持党的领导的具体体现。实践证明,人大工作只有紧紧围绕省委关于经济社会发展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保证与省委的重大部署协调同步,才能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近年来,省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省委提出的科学跨越、富民强省目标和加速推进“一化三基”(即新型工业化,加强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基础工作)战略,突出工作重点,依法行使职权,取得明显成效。2008年,常委会为加快推进我省“一化三基”战略的贯彻实施,在全省范围内深入开展了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实施办法的执法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要求省政府认真整改并报告整改情况。此后,我们又对整改进展情况进行了跟踪检查。通过执法检查和跟踪督办,督促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自觉转变政府职能,坚持依法行政,进一步理顺了中小企业管理体制,健全了社会服务体系,极大地激发了中小企业的创业热情,为应对全球金融危机,保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我省长株潭城市群被批准为“两型社会”建设改革试验区,这是国家在新的发展阶段的重大战略布局,也是我省实现科学跨越、富民强省的重大历史机遇。为贯彻落实省委加快“两型社会”建设的重大决策,主任会议组成人员和部分常委会委员多次实地调研,常委会会议认真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两型社会”建设情况报告,并依法作出了决定,今年又及时制定了有关法规,从法制上确保省委推进科学发展的重大决策落到实处。

3、加强与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发挥代表作用,是做好人大工作的重要基础。加强与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充分发挥代表作用,能更好地体现人民群众的意愿,反映人民群众的诉求,维护人民群众的权益,更好地把党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体现到人大工作中去。我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加强和改进人大代表工作,1986年作出关于保障各级人大代表民主权利的决定,1988年出台代表工作条例。常委会党组还提请省委发出做好代表工作的有关文件,2004年省委22号文件批转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代表工作的报告,2009年省委12号文件转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省人大代表工作的意见,要求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以及各级人大常委会领导带头开展联系省人大代表工作,建立经常性联系机制,认真听取代表意见,虚心接受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为依法办理好代表议案与建议、批评和意见,建立了代表议案与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责任制,制定了建议重点督办制度。为促进代表依法履职,不断提高履职水平,建立了代表履职登记和履职报告制度。同时,常委会通过开展初任培训、履职培训和专题培训,及时寄送文件资料、通报重要情况,邀请代表参加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各专门委员会会议以及各级人大组织的立法、监督活动等,积极为代表履职创造条件,提供优质服务和可靠保障。

4、坚持与时俱进,创新工作方式,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活力源泉。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也是一个政党永葆生机的源泉。人大工作只有不断开拓创新,才能开创新局面,取得新成绩。实践证明,我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等活动,摒弃思想上不符合、不适应科学发展观的因循守旧观念,与时俱进,锐意进取,主动适应新形势、新变化、新要求,积极探索人大行使职权的方式方法,创新工作机制和制度,拓宽人大工作渠道,提高了工作水平和质量。2007年,为搞好换届选举工作,常委会部署在全省开展代表资源摸底调查和代表培训工作,保证了人大代表素质,为开好代表大会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和组织基础,确保了省、市、县、乡四级人大换届选举圆满成功,得到中央有关部门和省委的充分肯定。本届以来,常委会围绕全省工作大局,创新人大工作方式,如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现实、最直接的问题组织好“四行”活动;连续几年开展对环保法、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执法情况的跟踪检查;加强和改进常委会机关党组织建设;与省委宣传部联合发文,并与有关媒体密切配合,加大人大新闻宣传工作力度等等。这些新举措,为提高常委会整体工作水平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5、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履职能力,是做好人大工作的前提条件。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工作水平和履职能力,才能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如我省人大常委会按照建设学习型政党的要求,认真开展经常性学习教育,每两个月组织一次常委会党组中心组集中学习,每次围绕一个主题开展深入学习讨论,每次常委会会议都举办相关法律知识专题讲座,切实增强常委会组成人员党的观念、政治观念、大局观念、群众观念和法治观念,增强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在常委会中共党员委员中成立临时党支部,就重要人事任免、重要事项等召开临时党支部会议,统一思想、形成共识,发挥了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确保了中央和省委意图的实现。明确各专门委员会、工作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为机关党组成员并兼任支部书记,加强和改进常委会机关党组织建设,更好地发挥党组织的作用。积极推进制度创新,2008年以来建立的常委会委员依法履职情况年度报告制度、履职考察制度,以及兼职委员任用考察制度,有效调动了常委会组成人员依法履职的积极性,增强了责任感和使命感。本届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到会率均保持在95%以上,每次会议都圆满完成了各项议程。加强机关干部党性党风修养,树立和弘扬优良作风,常委会工作的水平和质量不断提高。通过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切实加强自身建设,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心齐气顺、风清气正,呈现出团结和谐、奋发有为的良好局面。

  来源: 纪念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30周年文集 2011年2月18日
责任编辑: 唐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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