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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履职 不辱使命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30年工作回顾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1-02-21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1979年12月22日,根据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正宪法若干规定的决议和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山东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选举产生省人大常委会,由此揭开了山东省人大工作的崭新一页。30年来,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把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作为根本任务,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人大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按照省委的决策部署,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求真务实、扎实工作,积极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为推进山东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

一、始终坚持正确方向,不断增强做好人大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始终不渝地把人大工作置于党的领导之下。历届省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围绕中央和省委的中心任务,大力加强立法、监督等工作,积极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形式,上升为国家意志和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凝心聚力,共同促进改革与发展。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明确提出,要把党委重要决策、政府着力推进、人民群众普遍关心、人大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作为工作重点,依法履职,积极作为,努力推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工作中坚持做到:一是全力贴近中心。围绕全省工作大局确定工作思路,适时制定和调整工作计划,采取得力措施,积极促进中心工作的开展。二是高度关注民生。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注重选择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关系密切的重要事项,采取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等方式,及时发现并督促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三是坚持依法履职。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自觉学法守法用法,严格依照法定职权、法定程序办事,确保各项工作依法运行。四是讲求工作实效。坚持从实际出发,解放思想,求真务实,扎扎实实解决问题、推进工作。这些思路和措施,有效地保证了常委会工作的顺利开展,取得了省委满意、政府欢迎和群众拥护的良好效果。

省人大常委会紧紧抓住思想政治建设这个关键,通过举办和召开读书会、人大工作会议和人大工作座谈会,扎实开展“三讲”教育、先进性教育、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等多种形式,深刻理解和把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丰富内涵和精神实质,深刻理解和把握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深刻理解和把握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从人大的特点和定位出发,深入研究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思路和措施,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充分发挥人大职能作用、促进科学发展社会和谐上来。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认识到,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和社会主义民主的广泛性。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必须牢牢把握人大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在实践中,常委会注重加强作风建设,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集体行使职权,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把调查研究贯穿于人大的各项工作之中。注重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宣传教育,整合各类宣传资源,充分发挥人大报刊、网站等主流媒体的作用,通过宪法宣传日、法律颁布日等重大纪念活动,广泛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宣传民主法制建设取得的辉煌成就,宣传人大工作和人大代表的先进事迹,努力增强人大的透明度和社会影响力。注重加强与市县人大常委会的联系,主动沟通情况,认真听取意见,共同推进人大工作的深入发展。注重加强制度建设,先后制定、修订了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各工作机构、办事机构工作议事规则、各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各工作机构、办事机构工作职责、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常委会审议意见办理等一系列地方性法规和配套规章,形成了依法履职、规范有序的运行机制。

二、积极履行法定职责,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

山东省人大设立常委会以来,着眼于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注重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认真履行人大常委会的法定职责,努力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和各项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通过地方立法、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组织代表视察、讨论决定重大事项、选举任免等法定形式,代表人民依法管理地方国家事务,有效地推进了民主政治建设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一)认真行使地方立法权

截止到2009年9月底,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和修改地方性法规315件,现行有效的188件;批准济南、青岛、淄博三市法规379件,现行有效的240件。这些法规的内容涵盖了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的主要方面,有力地保障和推动了我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在30年的地方立法实践中,省人大常委会立足本省实际,解放思想,积极探索,积累了宝贵的立法工作经验。

第一,坚持服从和服务于全省工作大局,全力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省人大常委会坚持立法与中心工作协调一致,根据中央和省委的重大决策,围绕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目标任务,不断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为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制定了节约能源条例、资源综合利用条例、环境保护条例、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规;为贯彻科教兴鲁战略,制定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专利保护、科学技术普及、高新技术发展等方面法规;围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制定了农业环境保护、农业机械化促进、农村可再生能源、农村公路等方面法规,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第二,高度关注民生,大力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省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的理念,尊重人民的主体地位,切实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努力打牢社会和谐的法制基础。在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方面,制定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物业管理、安全生产、药品使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等方面法规;在发展社会事业方面,制定了就业促进、义务教育、全民体育健身、人口计划生育等方面法规;在特殊群体权益保护方面,制定了法律援助条例、老年人权益保护条例、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等法规。

第三,坚持依法立法,切实维护法制统一。常委会严格按照宪法和立法法规定的权限、程序进行立法,凡与上位法抵触或者超越地方立法权限的法规草案内容,坚决删除或修改,行政处罚设置不超越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保持国家法律体系的协调统一。立法工作中,坚持把法规的修改、废止摆在重要位置,及时修改或废止与新出台的上位法不一致的法规。同时,认真做好济南、青岛、淄博三个较大市人大常委会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切实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

第四,坚持从实际出发,着力增强法规实效。在立法实践中,坚持“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重实效”的原则,在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前提下,特别注重法规在实际生活中的实施效果和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制定了一系列具有突出地方特色的法规。在创制性立法方面,先后制定了就业促进、农村初级卫生保健、高新技术发展、商品房销售等法规。2004年制定的就业促进条例,规定了劳动者自主选择职业、市场调节就业和政府促进就业相结合的原则,完善了就业促进的扶持政策等内容,是全国省级就业促进方面较早的地方性法规;在实施性立法方面,制定了实施土地管理法、产品质量法、教育法、渔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规;在地方事务管理立法方面,出台了泰山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小清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刘公岛甲午战争纪念地保护管理、山东省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区域水污染防治等法规。

第五,坚持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提高立法的开放性和透明度。一是不断丰富民主立法的形式。主要是通过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网上公开征求意见等多种民主立法形式,广泛深入地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二是不断扩大公民有序的立法参与。重视发挥代表的作用,坚持每件法规草案征求人大代表意见的制度,邀请代表参加座谈会、论证会,列席常委会会议,努力做到立法工作与办理代表议案和建议的有机结合;重视发挥专家学者的作用,建立了立法咨询专家库,聘请了8名立法咨询员,对每件法规草案进行研究论证;通过向全社会公布法规草案等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人民群众的意见。三是民主立法贯穿于地方立法的全过程。在制定十届、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时,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立法建议项目,让群众参与到立法源头。在法规起草环节,对旅游条例草案尝试了联合起草方式,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草案尝试了委托起草等方式。在法规草案的调研论证、审议修改等环节,深入开展调查研究,通过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地方立法联系点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为完善立法的后续工作,推动地方性法规的贯彻实施,尝试了新闻发布会制度和立法回头看活动。这些做法对增强立法的民主性和科学性,提高立法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认真行使监督职权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坚持在实践中探索,不断强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使监督工作年年都有新发展,届届都有新突破。据统计,自1980年至2009年9月,省人大常委会共听取审议“一府两院”各类汇报400余件次,分别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代表进行各类较大规模的视察和检查200多次,较好地行使了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监督职权。

常委会设立初期,在国家有关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尚不完备的情况下,为保证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工作规范有序,依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省人大常委会先后制定和作出了一系列关于监督工作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法规性决定。1989年,省七届人大常委会通过省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条例,对监督工作的范围和内容、方式和程序、责任和处理等问题作出了具体规定。随后,又相继制订了关于财政预算审批监督若干规定、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批监督的规定、司法工作人员违法办案责任追究条例、省级预算审查监督条例、关于组织视察执法检查活动的若干规定等法规。这些地方性法规和法规性决定,为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有序地开展监督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监督法实施以来,省人大常委会严格执行监督法,监督工作在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上进一步发展。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谋全局、抓大事,紧跟时代发展,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要求,重点围绕三个方面加强监督工作,有力地维护了全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一是加强对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监督。省人大常委会紧跟经济发展步伐,先后针对转换经济管理体制、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国有企业改革、私营经济发展、外经外贸、税费改革、服务业和旅游业发展、经济发展计划和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等事关改革发展全局的重要经济问题实施了监督。“三农”工作事关国计民生,每届人大常委会都把推动农业和农村发展作为监督工作的重点,多次开展执法检查,听取有关情况的汇报。省八届人大常委会连续五年组织对农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视察和检查,对存在的农业投入不足、农民负担过重、乱占耕地以及农村扶贫力度有待加强等问题,向省政府提出改进意见建议,有力地推动了这项工作的开展。2009年,为促进扩内需、保增长政策的落实,省人大常委会组成视察组,分四路对中小企业法执行情况进行了视察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二是加强对落实基本国策,促进人口、资源、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的监督。对计划生育、环境保护、土地资源管理工作,连续多年听取汇报或开展执法检查。为促进小清河流域的污染治理,常委会连续多次开展视察检查、听取工作汇报。在此基础上,1988年5月,省七届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加快小清河污染防治工作的决议,要求把小清河污染治理列入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加大投入,强化措施,加快治理。1995年6月,省八届人大常委会制定小清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为小清河的污染治理工作提供了法制保障,收到了明显成效。三是加强司法监督,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多年来,常委会或有关专门委员会每年都听取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工作汇报,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治安及执法不公、司法腐败等问题,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为解决法院执行难问题,专门作出关于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决议。常委会重视和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加大对重大违法案件的监督力度,督促司法机关依法纠正一批错案,化解了社会矛盾,维护了法律的权威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在实施监督工作的过程中,省人大常委会不断开拓创新,开阔思路,在创新监督方式、改进监督方法等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形成了一些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一是将法律监督与工作监督相结合。常委会每年都有计划地组织一到两次执法检查,每次执法检查前,先听取“一府两院”的专题汇报,把检查结果与工作汇报相对照,进行审议和反馈,增强了执法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二是将会议审议与跟踪问效相结合。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题工作汇报时,“一府两院”派专人到会答复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询问,会后将审议意见以常委会文件的形式转省政府、“两院”及有关部门,要求将办理情况在三个月内向省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对一些重要执法检查和专题工作汇报的审议情况,及时向省委报告,大大增强了监督工作的实效。三是将上下联动与监督相结合。省人大常委会在组织对一些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视察和重要法律法规进行执法检查时,市县人大同时开展视察检查,上下联动,形成合力,成效明显。四是将人大监督与舆论监督相结合。省人大常委会组织的视察检查活动,都及时邀请新闻单位参加,通过宣传报道,提高了人大监督的影响和质量。常委会连续多年组织开展了“齐鲁环保世纪行”活动,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报道,大大增强了环境保护的监督效果。

(三)认真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的决策部署,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共作出决议决定209件。为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提高全社会的法制观念,推进依法治省进程,省人大常委会先后作出了五个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定,作出了三个依法治省五年规划的决议。围绕保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常委会先后作出了关于加强税收工作的决议、关于进一步加强山东省民族工作的决议、关于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加强廉政建设的决议、关于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决议、关于加快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决议等。为保障和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常委会先后作出了关于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决议、关于在全省广泛开展体育活动的决议、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决议、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决议等。围绕贯彻基本国策,保护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协调发展,常委会作出了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议、关于加强小清河污染防治工作的决议、关于奋战十年绿化山东的决议、关于建设生态省的决议等。为更加规范有效地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2001年8月,省九届人大常委会制定了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这些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对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促进全省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认真行使人事任免权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行使选举任免权相统一的原则,在保证省委推荐的人选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机关领导人员的前提下,对选举任免程序等进行了细化,注重加强任免工作的法制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制定了人事任免办法,对任前考察、酝酿审议、表决任命、颁发任命书等作了改进,增强了任免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强化了被任命人员依法履职、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共选举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6435名,有力地促进了地方国家机关的正常运转,为全省各项建设事业提供了可靠的组织保障。

三、完善服务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

密切与代表的联系,充分发挥代表作用,是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客观要求,也是各级人大常委会重要的基础性工作。省人大常委会坚持以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文件精神和代表法为主线,以加强代表小组建设为突破口,以增强代表活动实效为重点,不断完善服务保障机制,拓宽联系代表的渠道,创新代表工作的方式,为代表联系群众、履行职责、发挥作用,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

(一)完善了代表工作制度。加强制度建设,是省人大常委会做好代表工作的着力点,也是促进人大代表工作深入开展的重要保障。代表法颁布实施后,常委会先后制定了实施代表法办法和省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条例。中央9号文件颁布后,省十届人大常委会对该条例进行了修改。此后,又相继出台了关于加强和规范省人大代表活动的若干意见、省人大代表议案处理办法两个规范性文件,通过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代表工作的意见,逐步建立完善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分工联系全国和省人大代表制度、邀请全国和省人大代表列席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制度、重大事项和重要活动向代表通报制度、接待人大代表来信来访制度等,使全省人大代表工作逐步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二)增强了闭会期间代表活动实效。省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按照宪法、代表法的要求,不断开拓代表工作领域,积极创新代表活动方式,着力在增强闭会期间代表活动实效上下功夫。一是把加强代表小组建设作为增强闭会期间代表活动实效的关键环节。每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选举产生后,省人大常委会都按照便于组织和活动的原则,及时组建全国人大代表小组和省人大代表小组,每年都结合中央、省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省人大常委会工作重点,及时下发代表小组活动建议,加强对全国和省人大代表小组召集人的培训,2006年在德州市召开了全省人大代表小组建设现场观摩会,对代表小组建设提出明确要求。二是普遍开展了代表视察和专题调研活动。按照法律规定,在每年省人代会召开前,省人大常委会都认真组织山东选举的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进行会前视察,听取“一府两院”工作汇报,为代表参加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各项报告和议案,提出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做准备。专题调研是中央对代表工作提出的一项新要求。2005年以来,每年年中都组织山东选举的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就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进行调研,撰写调研报告200多篇,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了重要依据。三是积极指导和推动代表述职工作。近几年,我省一些市县人大常委会相继组织代表开展了向选民或原选举单位述职活动,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省人大常委会对这一活动的开展非常重视,于2004年召开了全省人大代表述职工作座谈会,总结了经验,规范了做法,研究提出了加强和改进这项工作的措施。目前,各市都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计划,落实措施,积极推动,代表述职工作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

(三)健全了代表议案建议的提出和办理机制。省人大常委会按照宪法、代表法和中央9号文件精神,完善了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一步规范和改进代表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提出和处理工作。对大会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议案,各专门委员会都深入调研,反复论证,认真审议,及时向常委会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提出处理意见,有关承办单位及时召开会议,深入调研,采取积极措施,认真抓好落实。规范完善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交办制度,明确各承办单位的责任,要求将办理情况逐一答复代表,对代表反馈不满意的,要求重新办理。每年召开一次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座谈会,组织省政府、省法院和省检察院有关同志对代表建议办理情况进行交流,研究提出提高办理质量的措施。2006年,省人大常委会建立了重点建议督办制度,在对代表建议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研究提出需要重点督办的代表建议,经主任会议同意后,交有关机关、组织研究办理,并跟踪督办,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四)提高了为代表依法履职服务的水平。多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始终把为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服务作为一项重要职责,健全机制,完善措施,努力提高服务水平。一是加强学习培训,不断提高代表履职能力。每次换届后,省人大常委会都及时组织新当选的驻我省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学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学习宪法、代表法和有关的法律法规,每年有重点地举办代表履职学习班或专题研讨班,同时,通过召开学习交流会、印发学习材料,利用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加强代表学习培训。通过学习培训,代表们进一步提高了对人民代表大会性质、地位和作用的认识,了解和掌握了代表的权利、义务和工作程序,为依法执行职务,充分发挥作用,创造了有利条件。二是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确保代表知情权。省人大常委会坚持重大事项向代表通报制度,及时向代表通报常委会会议、重要工作和重大活动情况,坚持邀请驻我省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参加省人大常委会组织的视察、执法检查和调研,常委会的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都采取多种形式听取代表意见,重要法规草案,根据实际情况,提前印发有关的省人大代表征求意见。不定期组织政府、法院、检察院向代表通报有关工作情况,为代表了解本行政区域内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有关国家机关的工作提供便利。为代表赠阅、订阅了十多份报刊和有关信息资料,为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提供更加及时、便捷、周到的信息服务。三是强化措施,为代表履职提供物质保障。省人大常委会认真落实代表法关于代表经费的有关规定,督促政府将代表活动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随财政收入的增长而逐步增加,增加了对无固定收入人大代表的生活补助。加强了与代表所在工作单位的联系和沟通,帮助协调和处理代表在参加代表活动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四是完善代表工作组织建设。省人大常委会设立之初,就在办公厅设立了代表联络处,专职负责代表工作。1988年,省人大常委会确定设立人事代表工作室,具体负责我省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的服务工作,指导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做好代表工作。为深入贯彻中央9号文件精神,2005年,省人大常委会在人事代表工作室设立了全国人大代表联络处,确定专门人员为我省全国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服务。专门工作机构的设立和不断健全,为代表工作的创新发展奠定了组织基础。四是加强宣传,为代表履行职责创造良好舆论环境。省人大常委会不断创新宣传形式,丰富宣传内容,通过开辟专栏、专刊和专题等方式,大力宣传各级人大代表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建功立业的模范事迹,宣传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经验和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的典型事迹,为代表依法履行职责提供强有力的舆论支持。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各方面工作都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是在实践中也有不少需要深入研究探讨的问题。譬如,地方立法如何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更好地适应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监督工作怎样围绕全省工作大局,创新思路,改进方式,增强监督实效;代表工作如何创新方式,丰富内容,以充分发挥代表作为人民代表大会主体的作用;常委会自身建设如何切实得到加强,不断提高决策能力和水平,实现人大工作的创新发展等等。这些都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加以改进和加强。

四、三十年的基本经验和体会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归根结底在于始终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道路,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30年来,进一步完善了地方政权体系和政权运行机制,有效地保障了人民行使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力,推进了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进程,促进了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回顾30年的人大工作实践,主要有以下基本经验和体会:

(一)必须坚持人大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努力在工作中体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努力做好新形势下的人大工作,必须始终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只有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工作的全过程,才能始终保持人大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历届山东省人大常委会自觉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正确处理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履行职责的关系,坚持重要工作安排和重大问题及时向省委请示报告制度,努力把党委的重大决策通过法定程序变成国家意志和全省人民共同的行为规范,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经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机关的领导人员,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省委大力支持人大依法履行职责,注重发挥人大在促进全省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作用,每年都专题研究人大工作,并多次召开全省人大工作经验交流会和全省人大工作会议,对人大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出解决意见,有力地推动了全省人大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必须把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作为根本任务,大力推进依法治省进程。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根本任务,也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坚持把保障和促进改革、发展、稳定作为首要职责,把贯彻依法治国方略、推进依法治省作为主线,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较好地发挥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深入开展立法工作,按照“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重实效”的原则,以提高法规质量为重点,积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为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法制保障。大力强化监督职能,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贴近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按照法定程序和法定方式,突出重点,讲求实效,切实保证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深入开展民主法制宣传教育,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宪法和法律法规,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宣传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组织开展并督促检查全民普法活动,提高全社会的法制观念,推动各个层面的依法治理活动,为贯彻依法治国方略,推进依法治省进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三)必须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发挥职能作用。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人大要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中有所作为,必须贴近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把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与人大的法定职能结合起来,切实把党委重大决策、政府着力推进、群众普遍关注、人大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作为工作重点,通过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促进全省经济科学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山东省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围绕省委在不同时期确定的各项中心任务和重点工作,依法行使立法、监督等项职权,为推动和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法制保障。每年都选取若干件事关法律法规实施、全省经济发展、计划预算执行和全省重大项目建设等事项,认真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积极开展视察、执法检查和调研,依法督促解决有关问题,保证法律法规在全省的贯彻实施,保证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推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四)必须高度关注民生,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人大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检验和衡量人大工作的根本标准。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尊重人民的主体地位,注重发挥代表的主体作用,通过调查研究、联系代表、接待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等方式,保持与人民群众和人大代表的密切联系,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凝聚群众的力量和智慧,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特别是近年来,坚持以人为本,高度关注民生,先后制定和修改了村务公开、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安全生产、就业促进、消费者权益保护、物业管理和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方面的法规,听取审议了新农村建设、发展服务业、教育工作、社会治安、就业和社会保障等方面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组织开展了节能减排、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及重点河道治理、义务教育法实施情况等方面的视察和执法检查,努力在工作中体现人民群众的意愿,依法督促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努力促进社会和谐,维护公平正义,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五)必须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人大工作要创新发展,必须在坚持宪法精神的前提下,依据经济社会和民主法制建设的需要,不断探索人大行使职权的有效方法和途径,从而更好地发挥人大的职能作用。山东省人大历届常委会始终保持奋发有为、昂扬向上的良好精神状态,坚持与时俱进、积极探索、大胆创新,以高度负责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在实践中创新,在继承中发展,认真总结实践经验,逐步健全完善了一整套符合宪法法律规定和本省实际、推动各项工作的新举措,探索和创造出许多成功的经验和做法,拓宽了工作渠道,丰富了工作内容,提高了工作质量和效率,使常委会的各项工作不断适应经济社会的新要求、民主法制建设的新任务和人民群众的新期望,既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又充满生机和活力。

30载春秋铸就辉煌,展望未来任重道远。省人大常委会将以纪念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30周年为契机,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振奋精神、再接再厉,奋发进取、不辱使命,为打造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推进经济文化强省建设、实现富民强省新跨越,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来源: 纪念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30周年文集 2011年2月18日
责任编辑: 唐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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