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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履行职责 谱写辉煌篇章

——河南省人大常委会30年工作综述

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1-02-21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1979年9月,河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依法选举产生了省人大常委会,此后市、县人大逐步设立了常委会,地方人大朝着“既是代表机关又是工作机关”的目标迈出了决定性步伐,我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和人大工作跨入崭新发展时期。30年来,伴随着改革开放的伟大进程,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省委的正确领导下,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扎实工作,开拓创新,努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为推动全省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了重要贡献,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中原崛起的进程中创造了无愧于时代、无愧于人民的光辉业绩。

一、立法工作成效显著

一部河南改革开放史,同时也是一部用法制保障发展的历史。30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坚持把立法工作与全省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决策紧密结合起来,根据不同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着眼于确立制度、规范权责、保障权益,认真行使地方立法权,先后制定和批准地方性法规370余部,现行有效的280余部,内容涉及我省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为我省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近年来,常委会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积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在立法理念上实现了由管理型向管理和维权型相结合的转变,在立法重点上实现了由注重经济领域立法向经济和社会领域立法并重的转变,在立法方式上实现了由相对封闭的立法向开门立法的转变,立法程序日臻完善,立法机制逐步健全,立法质量不断提高,有力地引导、规范、保障和促进了我省各项事业的发展,同时也为丰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为全省改革发展稳定营造良好法制环境。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完善,30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始终把握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紧紧围绕改革开放、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个主题,全面推进我省经济法制建设,在制定的全部地方性法规中,经济类法规达210余部,占总数的60%以上。在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方面,制定了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商品交易市场监督管理条例等法规;在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制定了信息化条例、发展民营科技企业条例、中小企业促进法实施办法等法规;在推进农村经营体制改革、发展现代农业方面,制定了畜牧业条例、农业技术推广法实施办法等法规。这些法规的颁布实施,对我省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在人民群众物质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影响社会和谐的问题。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主动适应这一变化,着力加强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领域立法,制定的2009年至2013年立法规划中,社会领域立法项目就占了一半以上。

(二)按照急需先立的原则,对经济社会发展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和社会反映强烈、人民群众特别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立法,注重立法的同步性、前瞻性。立法中既注重为国家立法提供有益尝试和借鉴,又注重解决本地区的实际问题。同时,特别注重实施性法规的制定,增加程序性内容,增强可操作性,促进了国家法的有效实施。如,针对近年来进城务工人员大量增加,而其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的情况,制定了进城务工人员权益保护条例,从河南基本省情出发,解决了进城务工人员的一些实际问题,较好地体现了地方特色。就业是民生之本,是广大人民群众十分关心的一个问题。尤其是2008年下半年以来,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部分企业经营困难,就业问题显得更为突出。为此,常委会根据就业促进法的立法精神,重点围绕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和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问题,制定了就业促进条例,在强化政府责任、落实就业政策、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加强就业培训、服务援助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对促进我省就业形势好转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随着形势的发展,从制定为主到立改废并重,适时修订废止有关法规,使法规更加适应改革发展的需要,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改革开放初期,由于法制空白,以“有法可依”为己任的法的制定工作显得最为紧迫。当立法数量、立法层次初具规模时,法规的修改、废止工作被提到了议事日程。30年来,常委会共修订省本级地方性法规89件,废止地方性法规101件,其间还组织了5次大规模的法规清理活动。在法规的修改工作中,常委会不仅对公民和法人的社会行为作出规范,同时更加注重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既赋予行政机关必要的执法手段,又强化对公共权力的制约。比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90年代初制定的法规禁止燃放,经过修订后,由“禁放”改为“限放”,虽然一字之差,但体现由过去的单纯管理型向管理和维权型并重的转变。

(四)推进地方立法的民主化、科学化,切实提高地方性法规质量。30年来,常委会立法工作一步步向民众敞开,不断扩大公民的有序参与,让更多的人民群众参与到立法活动中来,凝聚社会共识,提高立法质量。自上世纪90年代开始,逐步打破了以往法规草案由政府部门起草的单一格局,更多地发挥人大有关工作机构、科研院所、有关组织和专家学者的作用,不断拓宽了法规起草的渠道,这对加快立法步伐,防止和克服立法中“部门利益法律化”倾向起到了积极作用。常委会在编制立法规划和计划时,采取多种方式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把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最迫切、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最密切的立法项目优先安排,并根据客观情况的变化,适时作出调整,坚持立法的计划性与灵活性相结合,使其更加符合实际、切实可行。同时,不断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先后建立了法规草案公开征求意见、举行新闻发布会、立法听证会等制度。2004年首次举行立法听证会,对高速公路条例草案的有关内容进行讨论、完善。2008年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开征集2009年至2013年立法规划项目。2009年以来,凡是新制定的法规草案,经过常委会会议一审后均在大河网和省人大网上全文刊登,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修订的法规,也要在审议之前两个月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拟审议通过的法规草案,均提前发给我省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征求意见和建议,收到了很好的效果。现在,“开门立法”已经成为常态。

二、监督工作不断加强

30年来,常委会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把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社会普遍关注的突出问题作为监督重点,以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为主要内容,通过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执法检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接待群众来信来访等有效方式,不断加强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先后听取“一府两院”工作汇报、报告419项,开展执法检查97次,处理和接待人民群众来信来访246402件(次),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增强。

(一)在监督内容上,坚持围绕中心、突出重点,始终服从和服务于全省工作大局。紧紧围绕党的中心工作、抓住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扣住阶段性的突出问题,确定监督重点,使人大监督工作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紧紧相扣、与人民群众普遍呼声息息相应。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把工作中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确立了“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常委会在监督工作中,认真贯彻这一基本路线,始终把促进经济建设作为中心任务。1992年,在邓小平同志南巡重要讲话精神的指引下,一个新的改革开放大潮在全省蓬勃兴起。常委会及时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加快改革开放步伐,促进我省经济再上新台阶的汇报》,并作出相应决议,号召全省人民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抓住机遇,加快改革开放步伐,集中精力把经济建设搞上去,为推动全省经济在90年代再上一个新台阶起到了积极作用。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以后,常委会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出发,针对当时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反映突出的问题,先后于1999年、2000年、2001年分别对全省法院的经济审判工作、检察机关的执法执纪工作以及公安机关的执法工作开展检查评议,有力地促进了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进入新世纪新阶段以来,省人大常委会面对新形势、新任务,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牢牢抓住发展第一要务,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来指导开展人大的监督工作,尽科学发展之责,献科学发展之策,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2009年以来,面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常委会把促进“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作为重中之重,组织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对全省重点项目建设工作进行调研视察,并专题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扩内需、保增长、调结构”重点工程项目建设进展情况的报告,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建议,推动重点项目又好又快建设,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起到有力支撑作用。

(二)在监督形式上,坚持探索实践、创新发展,逐步呈现出灵活多样且有机结合的良好局面。常委会成立之初,采取的主要监督形式是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形式比较单一;六届人大常委会开始运用执法检查这一监督手段;七届、八届人大常委会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探索总结推广了代表民主评议的做法;九届人大常委会则成功运用了质询这一较为刚性的监督形式;十届人大常委会切实加强了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十一届人大常委会根据监督法的有关规定,不仅按惯例听取政府计划、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而且把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作为最基本、最经常运用的一种监督手段。同时,预算监督也逐渐成为独立的监督形式。在实践中,这些监督形式的内涵不断得到拓展深化完善,主要体现在执法检查手段的改进上,把执法检查与法制宣传结合起来,与代表视察、专题调研结合起来,使之成为常委会进行法律监督的有力手段;体现在听取专项工作报告方式方法的完善上,使报告的选题更加贴近中心工作,督促“一府两院”整改更加切合实际,听取报告的效果也更加顺应民意。经过30年的探索与实践,常委会基本上形成了以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执法检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为主要形式,以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为延伸手段的多层次综合监督体系,注重把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结合起来,把首次监督与跟踪监督结合起来,把推动整改与督促巩固整改成果结合起来。对于一些涉及面较广、解决难度较大的问题,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加以监督,切实增强了监督效能。

(三)在监督机制上,坚持完善程序、健全规范,始终朝着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的目标向前推进。按照增强监督实效的要求,不断建立健全监督工作制度,使人大监督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早在1989年,常委会就制定了省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暂行办法,对常委会实施监督的目的、原则、范围、方式及程序作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和推进常委会的监督工作,1999年常委会制定了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条例,进一步完善了常委会监督工作的程序和方式,对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起到了重要作用。为切实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2003年常委会制定了省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对备案审查的范围、报备的期限、常委会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在备案审查方面的职责分工、审查内容及有关法律责任等作出了详细规定,使我省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上了一个新的台阶。2007年监督法颁布实施以后,常委会高度重视这部法律的贯彻执行工作,按照监督法的规定,切实改进监督方式,拓展监督领域,完善监督程序,并在深入调研、充分听取方方面面意见的基础上,历经三次审议,于2009年制定了监督法实施办法。该办法在监督法框架内,认真总结吸收近年来我省人大监督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对贯彻实施监督法的内容、方式和程序作了明确规定,较好地体现了我省特色,进一步规范了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的内容和程序。

(四)在监督实效上,坚持听取民意、破解难题,努力推动解决关系改革发展大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人大监督工作涉及方方面面,必须把增强实效作为工作的着力点。常委会在监督工作中坚持深入群众、深入实际调查研究,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努力使人大履行监督职能的过程成为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解决难题的过程。比如,上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一些地方农民负担严重,农民群众反映强烈。为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常委会从1992年开始,至2000年连续9年围绕农民负担问题开展多种形式的监督,对减轻农民负担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再如,环境污染问题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为了让人民群众吃上放心水,呼吸上新鲜空气,常委会不断加大对环境保护的监督力度。从1995年开始,牵头主办“中原环保世纪行”宣传活动。这项活动每年都突出一个主题,以监督重点流域、重点区域的污染治理,促进环境保护为主要任务,推动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环境热点问题,有力地推进了我省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工作。进入新世纪以来,围绕水污染防治、节能减排等问题,常委会每年都要听取和审议政府有关情况报告、开展执法检查等工作,有力地推动了全省各项环境指标逐步好转,生态建设不断改善,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问题不断得到解决。

三、重大事项决定工作稳步推进

30年来,省人大及其常委会认真审议各年度的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计划、财政预决算报告,并围绕河南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方面带有根本性、长远性、全局性的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先后作出事关重大事项的决定、决议131项,及时把党委的重大决策变成全省人民的共同意志,有力地促进了我省地方重大事务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一)决定事项的选题始终围绕中心工作。重点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推动省委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支持和推进政府的相关工作。如在防治非典期间,常委会听取了省政府关于全省非典防治工作情况的汇报,作出了关于努力夺取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和经济建设双胜利的决议,促进了全省非典防治工作和经济的发展。在听取审议省政府关于基层文化事业发展情况的报告时,针对一些地方基层文化设施建设存在的问题,作出了关于加强基层文化设施建设有关问题的决议,要求所有省辖市在2010年底前按国家规定建设标准建成文化馆、图书馆并投入使用,有力地推动了基层文化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作出决定的过程始终体现科学化、民主化的要求。经过不懈探索,逐步形成了议案提出、议案审查、调查论证、会议审议、公布执行等一整套科学高效的决策程序。2002年11月,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行使更加积极主动、规范有效。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重大事项决定工作,2009年以来,常委会要求各工作委员会都要加强对一些重大问题的研究,原则上每个工作委员会年内至少向主任会议提出一项重大事项决定的议题,由主任会议研究确定后,按照法定程序作出决议和决定,推进重大事项决定工作取得重要进展。

(三)决定权的行使始终与人大其他职权相结合。在与立法权的结合上,充分发挥重大事项决定的法规属性,为立法工作作出必要而有益的补充。同时,结合重大事项决定权作为法定权力的特点,通过健全立法支持和保障重大事项决定工作,推动了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完善。在与监督权的结合上,坚持把重大事项决定权作为强化监督职能、规范监督工作的重要手段,在听取专项工作报告的基础上,针对“一府两院”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作出相应决议决定,为监督权的行使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如在2009年3月份召开的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上集中安排三项议题,审议通过了就业促进条例,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就业工作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作出了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就业工作的决定,引起全省上下广泛关注,促进了就业形势好转,受到社会各界好评。

四、选举任免工作顺利进行

社会主义的民主选举制度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体现,是组建人民满意的国家政权机构的重要保证。30年来,省人大常委会把选举工作作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基础,成功组织了多次省、市人大间接选举以及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直接选举。通过依法选举,增强了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主人翁责任感,激发了人民群众有序的政治参与和投身我省改革发展实践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一是加强党对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历次换届选举工作都是在省委的领导下进行的,省、市、县三级党委普遍建立了以书记或副书记为组长的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人民代表大会时,成立大会临时党委,各代表团分别成立临时党支部。对选举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同级党委报告,保证选举工作在党委的领导下顺利进行。二是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在提名推荐和确定代表候选人时,坚持尊重多数选民意见;在选举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不论是大会主席团还是代表联名提出的候选人,都全部提交代表酝酿讨论,并以选举结果为准。同时,换届选举各个环节的工作都严格按照选举法和地方组织法规定的程序进行。三是精心组织,扎实开展工作。常委会在每次换届选举前,都要求各省辖市分别在不同类型的县和乡镇办好试点,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换届选举工作。选举工作开始后,由常委会领导同志带队,组织有关工作人员深入基层了解情况,指导推动工作。四是坚持把宣传教育贯穿换届选举工作全过程。把宣传教育与当时形势结合起来,与总结推广经验结合起来,针对不同阶段的工作重点,采取多种形式,广泛进行宣传。

30年来,省人大常委会依据法律规定,始终坚持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行使任免权相统一的原则,共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6967人次(任命5754人次、免职1213人次),从组织上保证了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工作中,常委会逐步完善人事任免工作的程序和方式,不断推进人事任免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1984年制定了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办法,在任免范围、任免程序、被任命人员的公布和行使职权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1987年启用计算机表决系统,对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各项人事任免议案,改举手表决为无记名电子投票表决。此后又分别于1989年和2000年,开始实行颁发任命书制度和任前法律知识测试制度。为进一步完善人事任免案的初审程序,省十届人大常委会对提请任免单位介绍拟任人选情况、提请任免人员的材料格式等提出了明确要求。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特别注重抓好发挥主任会议作用和确保常委会组成人员参会率两个关键环节,建立了常委会会议考勤制度,切实保证人事任免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五、代表工作扎实开展

30年来,省人大常委会把发挥代表作用作为密切联系人民群众、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紧紧围绕支持、规范和保证代表依法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健全完善代表依法履职的具体制度,全面提高代表服务保障工作水平,充分发挥代表在管理国家事务中的重要作用,代表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特别是以1992年代表法颁布实施和2005年中共中央9号文件下发为重要契机,代表活动的内容和形式进一步拓宽,代表工作的水平和质量进一步提高。

(一)代表工作制度不断健全。根据代表法和中央9号文件的规定,省人大常委会制定了10余项有关代表工作的法规和制度,如常委会主任、副主任接待代表日制度、代表“直通车”制度、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制度、代表列席常委会制度、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制度等。同时,着力完善代表激励约束机制,探索建立代表考核、履职档案等制度。这些制度基本上涵盖了代表工作的各个方面,使我省人大代表工作步入了制度化、规范化的发展轨道。

(二)代表议案建议办理质量不断提高。坚持把代表在议案中提出的立法要求,作为常委会充实调整立法计划的重要依据,并邀请代表参加法规草案的调研、起草和审议工作。切实加强代表建议督办工作,每年都要选择一批重点建议案,交“一府两院”作为重点建议办理,对重要而又比较复杂的建议案,由常委会副主任分别牵头督办。同时,还通过召开代表建议交办会,组织人大代表到办理数量较多、热点难点问题较集中的承办单位进行专题视察、听取审议办理情况报告等方式,推动办理工作从“答复型”向“落实型”转变。30年来,省人大代表在历次省人代会上,共提出议案621件,建议、批评、意见17280件。常委会不断完善议案建议的办理程序,加大督办力度,使这些议案和建议的办理工作落到了实处。

(三)代表履职保障不断加强。切实加强代表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代表依法履职的意识和能力。近几年,省人大实现了年年有培训,每次培训都有新内容。保障代表知情权,为代表及时寄送资料,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扩大代表对常委会活动的参与,邀请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参加常委会的立法、执法检查、视察、专题调研等活动,发挥代表在常委会工作中的重要作用。逐步提高代表活动经费标准,为代表开展活动提供保障。高度重视代表来信来访工作,依法保护代表的合法权益。适时表彰优秀人大代表,广泛宣传优秀代表事迹,激发代表履职热情。

(四)代表闭会期间的活动不断丰富。坚持把代表小组活动作为闭会期间组织代表活动的重点形式来抓,2008年制定下发了关于建立省十一届人大代表小组及开展活动的意见,在全省建立了72个省人大代表小组,指导推动代表小组活动开展。省人大由各委员会牵头组建9个专业代表小组,建立健全有关活动制度,认真做好代表视察、调研的选题引导和活动安排,使代表的专业特长在人大常委会的工作中得到更好发挥。一些地方人大常委会采取条块结合的方式组建代表小组,使不同地域、不同行业、不同层次的代表小组形成了相互联系、纵横贯通的代表组织网络,为代表搭建了闭会期间的履职平台。部分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组织代表定期到社区接访、向选民述职并接受评议。还有一些地方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了人大代表进万家、代表接待选民日、代表议政日、代表主题活动日等活动。这些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活动拓展了代表履行职责的途径和渠道,进一步发挥了代表作用。

六、依法履职能力不断提高

30年来,省人大常委会积极适应形势发展和工作需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自身建设,不断强化党的观念、政治观念、大局观念、群众观念、法制观念,为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责、发挥职能作用,提供了可靠保障。一是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省委始终高度重视人大工作,先后三次召开省委人大工作会议,总结人大工作的成功经验,帮助人大常委会解决实际问题,支持人大依法行使职权,使人大的各项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二是切实加强思想理论建设。坚持把理论学习放在突出位置,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根据中央和省委部署,多次开展集中教育活动,尤其是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以来,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的精神实质,形成了用科学发展观统领人大工作的重要共识,增强了人大贯彻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坚定性。三是不断提升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职能力。通过加强业务知识学习、举办法制讲座、研讨会、座谈会、履职培训班等多种形式,扎实推进学习型机关建设,不断加强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职能力建设,更好地发挥常委会职能作用。四是逐步健全组织机构。逐步建立健全常委会办事、工作机构,目前常委会下设3个常委会办事机构、8个常委会工作机构、1个专门委员会。近几届常委会组成人员中,既有一定数量具有丰富经验的老同志,又有德才兼备、年富力强的中青年干部,形成了比较合理的梯次结构。五是建立完善工作制度。坚持积极探索,努力创新,不断完善工作制度和机制,常委会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的工作程序和工作制度。在坚持完善这些制度的同时,2008年又制定了关于建立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职档案的意见,对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职情况进行考察,进一步增强了常委会组成人员依法履职的积极性、主动性。六是加强与国外地方议会的友好交流。根据立法计划和工作需要,有计划地组织团组出访,考察学习国外地方议会的先进立法经验。30年来,共组织出访70余批次,接待来访60余批次,并先后与巴西圣卡塔琳纳州议会、俄罗斯萨马拉州杜马等9个省州议会确立了友好关系,加强交流与合作,积极服务于人大立法工作和自身建设。

回望30年不平凡的历程,省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积累了丰富经验、形成了优良传统,为今后继续做好人大工作提供了重要启示。归结起来,这些经验主要是:必须把高举旗帜、把握方向作为根本原则,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不断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必须把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作为重要前提,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围绕省委的决策部署,认真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使人大工作同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同人民群众的愿望要求相适应。必须把牢记宗旨、以人为本作为永恒主题,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人大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群众路线,使人大行使职权的过程成为发扬民主、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珍惜民力的过程。必须把依法办事、履职尽责作为基本准则,牢固树立宪法观念和法律意识,严格依法办事,完善工作程序,正确处理与“一府两院”的关系,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必须把与时俱进、改革创新作为不竭动力,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正确处理依法办事与改革创新的关系,使人大工作在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完善新举措中不断创新发展。这些经验,是做好人大工作弥足珍贵的精神财富,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必须牢牢把握的原则,必须倍加珍惜,发扬光大,切实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坚持好、发展好、贯彻好、落实好。

  来源: 纪念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30周年文集 2011年2月18日
责任编辑: 唐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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