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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思想 积极实践 努力发挥地方人大的职能作用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设立30年工作综述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1-02-21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1979年12月,上海市七届人大二次会议选举产生市人大常委会。30年来,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在中共上海市委的领导下,按照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赋予的职权,在立法、监督、讨论决定本市重大事项、人事任免等方面工作中积极实践探索,不断加强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加强人大常委会的自身建设,在促进上海市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的职能作用,有效推进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进程。

30年来勇于探索、认真实践

有力推动了上海经济和社会发展

30年来,历届市人大常委会积极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密切联系广大代表和人民群众,认真履行各项法定职责,在继承中探索创新,在实践中发展前进,为推进上海的改革开放、经济发展、社会和谐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一、提高立法质量和重大事项决策水平,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法制保障

(一)立法决策与改革发展稳定重大决策相结合,突出立法重点

地方人大常委会设立以来,地方立法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上海市人大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30年来,市人大常委会积极探索加强地方立法工作的有效途径,坚持从上海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出发,提高立法质量,使本市经济建设和社会生活各方面更好地实现有法可依,促进和保障上海改革发展的有序推进。自1980年市七届人大常委会制定了上海市第一件地方性法规—区、县人大代表选举暂行实施细则以来,至今本市已制定地方性法规203件,现行有效的有146件,这些法规基本覆盖了本市经济和社会主要领域和重要方面。

30年来,市人大常委会服务经济建设这一中心,始终把经济建设方面的立法放在重要位置,在促进改革开放、规范市场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等方面制定了反不正当竞争、鼓励引进技术吸收与创新、科技进步、产品质量监督、劳动合同、商品交易市场管理、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等一系列法规。常委会1996年制定的外高桥保税区条例,是第一件专门为浦东开发开放制定的重要法规,通过立法确定保税区的功能定位和运行机制,为上海扩大对外开放提供了法制保障。2009年,为落实国家战略、从地方层面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提供法制保障,本市制定了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条例。这些地方性法规的制定对推动市场机制的逐步形成、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和保障上海经济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经济领域立法不断完善,地方立法重点有所转移,社会领域的立法日益受到重视,城市发展和环境保护方面的立法逐步加强。2003年面对突如其来的非典疫情,市人大常委会快速应对,仅用7天就按程序通过关于控制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传播的决定,维护了社会正常秩序。常委会所制定的促进就业、法律援助、精神卫生、职业教育、宗教事务、志愿服务、节约能源、环境保护、绿化、道路管理等法规相继出台,使社会领域的问题及时得到法律规范,城市现代化建设与管理得到持续促进。

(二)发扬立法民主,扩大公民有序参与人大立法工作

市人大常委会在立法过程中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听取人大代表、人民群众、政府相关部门、司法机关、专家学者、基层单位以及利益相关方的意见。1998年首次将燃气管理条例(草案)登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001年首次就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草案)尝试举行立法听证会;2003年首次邀请市民旁听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并设立区县视频会场;2004年开展未成年人保护立法时专门听取未成年人意见并在法规中采纳了相关建议;2006年首次就绿化条例(草案)到社区开立法听证会;2008年房地产登记条例(修订草案)立法听证会首次进行全程网上文字直播。“开门立法”的形式日益丰富,制度日益规范,民意民智的汇聚有效提高了立法质量,同时也使“开门立法”的过程成为很好的法制宣传教育过程,有利于法规出台后的贯彻实施。

(三)积极探索立法工作规律,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

市人大常委会注重抓好立法规划和计划的制订及其实施的监督,增强立法工作的计划性、连续性和前瞻性。常委会从1985年起每年制订年度立法计划,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制订了五年立法规划。2008年常委会在编制地方五年立法规划时,将与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重要项目列入规划,还首次设立项目资源库,对141件储备立法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常委会注重改进立法程序和立法技术,不断完善立法工作的基本规范和相关工作制度,先后制定了有关地方立法程序暂行规定和地方性法规条例;建立了法规草案先由各专门委员会审议、然后由法制委员会统一审议的制度;在审议法规草案前,增设草案解读环节;改进法规体例,如针对道路交通法中的一个条款专门制定规范机动车事故赔偿方面的条例,提高法规的可操作性;探索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以法规实施成效来检验立法质量;成立了立法研究所,加强课题研究、立法调研等工作力量;2009年,常委会对公共场所控制吸烟立法进行立项论证,经主任会议表决,由立法预备项目调整为正式项目,并制定了立法项目立项论证工作试行办法,这些举措都为立法质量的提高提供了制度性保障。

(四)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促进本市重大事项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

30年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审议本市财政经济、政法工作、城市建设管理、精神文明建设、环境保护等方面的一系列重要事项,作出了一批具有法律效力的决议、决定。2003年常委会制定了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使常委会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更加规范化、制度化。

常委会对经济建设、城市建设和管理、民主法制建设中的一些重大事项,如打击经济领域违法犯罪活动、住房制度改革、城市总体规划、法制宣传教育、调整行政区划及行政建制、本市各级人大换届选举等作出决议、决定,在推动本市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方面产生了重要作用。针对上海节能减排面临的严峻形势,常委会作出进一步加强节约能源工作的决定,明确工作重点、领导体制和监督主体,促进全面完成节能减排目标;为推动浦东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常委会作出决定,为改革的顺利推进提供法制保障;四川汶川大地震后,常委会应对形势变化,及时批准政府提出的有关预算调整方案。常委会作出关于促进和保障世博会筹备和举办工作的决定,对提升政府服务水平、动员市民广泛参与等作出规定,授权市政府在世博会筹办期间可以应对特殊情况,采取临时性行政管理措施,保障筹办工作顺利进行。

二、依法行使监督权,增强监督实效

(一)加大监督力度,推动“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监督法律法规的实施,监督“一府两院”工作,防止行政权、审判权和检察权滥用,是市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30年来,市人大常委会抓住事关全局和民生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将其作为人大监督的重点持续推进,有力推动和支持“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常委会突出监督重点,抓住执法中的难点和热点问题,开展执法检查。每年根据本市改革发展的具体情况,选择有关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和城市生态环境、促进基层民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确定2至3个专题,集中力量开展执法检查,重点检查负责实施有关法律法规的机关和部门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情况,督促纠正违法行为,维护法律的严肃性。九届、十届市人大常委会对本市植树造林绿化管理条例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有关部门严肃查处违法行为,促进了全市的绿化建设。2008年,市人大常委会按照中央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检查市政府62个部门实施行政许可法的情况,推动解决缺乏法律依据设定许可的问题,并支持市政府取消14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时停止执行两件法规中涉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条款,促进了本市新一轮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动政府切实转变职能。常委会还围绕本市改革发展中的重大事项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听取“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和汇报,提出监督的意见和改进工作的建议。从1996年开始,常委会依据审计法的规定,每年听取和审议市审计局对上一年本市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十二届市人大常委会进一步按照监督法、预算法的规定,加强预算审查监督力度,推动建立科学的公用经费定额和项目支出管理,加强对超收收入、财政转移支付、部门预算执行的检查。

市人大常委会在加强对政府依法行政状况进行监督的同时,也在不断探索司法工作监督的有效途径。2004年常委会组织代表旁听“百例庭审”,督促司法机关进一步规范庭审和公诉行为。2008年常委会调研行政案件审判工作情况,督促法院依法履行行政审判职能,督促行政领导出庭应诉,更好地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推动行政机关提高执法水平。常委会还持续4年监督超期羁押问题,督促整改,建立健全预防和纠正超期羁押的长效机制,基本解决这一难题。

(二)推动解决民生问题,维护、实现和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民生无小事,人大要切实保证权为民所用,就必须高度重视解决民生问题。30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心系百姓疾苦,搭准社会脉搏,把监督工作的重点与群众关心的热点和社会难点问题结合起来,增强监督力度。

上世纪90年代,上海蔬菜供应紧张,菜价居高不下,市人大常委会经多次实地视察,推动副食品经营体制改革,解决“菜篮子”问题;1999年,在修改有关法规时注意平衡社会各方利益,支持和推动政府先后安置9000多名残疾人车主重新就业,稳妥处置各类违法经营三轮机动车3万余辆,圆满解决城市交通管理的“老大难”问题;2005年起,以大卖场肉制品、饮用水等为重点,连续开展“从田头到餐桌”的深入调研和视察,督促完善食品监管体制;2008年,开展了历时半年的“公交优先”战略落实情况专项监督,期间征集17000多人次意见,进行多次明察暗访,就突出公交行业公益性、降低出行成本、规范市场化运作机制、强化政府监管职能、调整完善公交线路等提出意见,推动有关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新辟、延伸和调整公交线路200余条,解决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受到群众好评;2009年常委会继续开展“公交优先”战略落实情况跟踪监督,在巩固成绩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落实“公交优先”战略,为世博会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三)改进监督方法,努力提高监督水平和监督实效

市人大常委会在履行监督职能的过程中,不断探索改进监督方法,拓宽监督渠道,逐步在监督工作中形成了“五个结合”,即面上视察和深入调研相结合,市和区县人大检查相结合,明查和暗访相结合,审议监督和跟踪整改相结合,人大监督和舆论监督相结合。由此做到全面掌握实情,实事求是分析问题,提出针对性强的意见和建议。从1990年开始,常委会每年8月份举行常委会扩大会议,邀请全体市人大代表和在沪全国人大代表参加,评议市政府上半年工作,这一做法提高了常委会的审议质量和监督效果。1998年常委会开展街道办事处条例执法检查,首次委托市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抽取2000个样本进行定量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监督意见;2008年常委会在就节能工作、公交优先、社区卫生服务、劳动合同法实施情况等进行监督时,已普遍运用调查问卷、实地走访、向社会广泛征集意见等方法,监督调研得以不断深化。常委会在监督工作中发扬韧劲,对发现的问题一追到底,针对经济快速发展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市人大常委会连续5年检查黄浦江上游水源保护条例执行情况,曝光和纠正了一些单位的违法行为;根据代表书面意见反映的情况,连续5年跟踪监督教育公建配套情况,最终促成全市36所缺配学校建设的完成;加大对财政预算的监督,连续7年跟踪监督财政转移支付;为推动解决海外侨胞长期反映的历史遗留问题,在多年连续监督的基础上,2008年首次建立专项工作监督小组予以推进。监督方法的改进和丰富,对重点问题咬住不放、开展连续和跟踪监督,使人大监督的实效得到进一步增强。

三、保障人民民主权利,畅通反映社情民意的渠道

(一)不断依法完善民主选举,把社会主义人民民主落到实处

搞好换届选举,选好人大代表,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础。30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在提高选举的民主程度、改进选举办法等方面不断取得新进展。

一是通过制定一系列法规、制度,完善民主选举工作。常委会相继制定和修订关于本市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的实施细则、关于区、县、乡、镇选举下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决定、关于本市区、县及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的实施细则等法规,保证人大代表选举工作依照规定程序进行。

二是通过充分发扬民主,增强代表的先进性、代表性和广泛性。在提名、协商候选人和选举时,坚持选民、代表联名提出候选人和差额选举制度,采取多种方式介绍候选人,按法定程序办事。2007年市人大代表换届选举时,常委会指导区县试行城镇与农村基本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实行民主推荐、社会公示等方法,扩大代表候选人产生的透明度和社会参与面;采取各政党、人民团体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的缺额推荐方法,保障区县人大代表联名推荐和民主选举的权利。新选出的市十三届人大代表中,一线工人和农民明显增加,领导干部减少,其中还包括农民工、大学生、退休职工、残疾人等多方面人士,代表结构进一步优化。

三是通过多项措施,充分保障选民的选举权。2006年区县、乡镇两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时,常委会针对人户分离、人企分离等新情况,加强调研和指导,明确选民属地化登记的实施要求,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进行选民登记,首次采用“上站、上门、上网、上线、上机”相结合的方式,方便选民主动登记,进一步激发选民参选的政治热情。

(二)不断创新代表工作,着力发挥代表在人大工作中的主体作用

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也是联系群众、反映民意、解决矛盾的主要民主渠道。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代表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常委会与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使人大工作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30年来,常委会在加强与代表的联系、发挥代表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作用方面逐步形成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做法和制度。1980年常委会就制定了关于加强与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联系的暂行办法;1986年制定市人大代表视察的试行办法;1987年常委会建立了主任、副主任与代表双向约见制度,此后联系范围逐步扩大,现已基本做到常委会组成人员“全覆盖”联系基层代表;从1994年开始,常委会为代表举办“改革与市情”讲座,为代表更好知情知政提供必要的条件;2003年,常委会开通国内首家代表网上约见系统。2005年为贯彻落实中央9号文件要求,常委会制定了具体实施意见,指导全市各级人大的代表工作,还从法规和制度层面,对代表议案和代表书面意见办理作出了新的规定,并相继制定了代表视察、代表专题调研、代表小组活动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支持、规范和保证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开通“代表网”,并为代表联系群众搭建多个平台,首创了代表参与人大信访的工作形式,为代表体察民情、听取民意开辟了新途径;定期开展“人大网议日”活动和“人大代表说法”活动,与广播电台合作举办“今天我议政”专栏节目,通过多种形式为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创造条件、提供服务。为进一步增强代表的履职意识和履职能力,常委会积极推进代表培训工作,组织开展了初任代表培训、与各工作领域相关的专题培训以及专项业务培训等。2008年常委会制定了加强市人大代表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若干意见(试行),使代表联系人民群众进一步做到制度化、规范化。2009年,代表工作的信息化程度又有新的提高,代表履职登记系统、代表书面意见办理系统逐步投入使用,进一步增强了代表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这一系列制度和措施调动了人大代表的履职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了常委会的审议质量和议事水平。

四、加强自身建设,促进人大工作水平不断提高

(一)加强思想建设,坚持人大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

30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头脑,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人大工作的指导思想,通过中心组学习、专题学习会、集中培训、报告会、学习考察等方式,深入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并切实用以指导人大工作的实践。历届常委会组成人员通过学习,增强了做好人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不断实践探索,使本市人大工作年年有进步、届届有发展。

(二)加强作风建设,不断增强人大工作实效

30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坚持求真务实,在行使各项职权时努力做到知实情、讲实话、求实效。围绕工作重点,深入基层开展调研,改进执法检查和视察活动,深入了解“一府两院”工作情况,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呼声,使常委会作出的各项决定符合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常委会工作努力提高公开性和透明度,通过市民旁听常委会会议、开通区县视频会场、开展人民群众“走进人大”主题活动、新闻发布、常委会组成人员及人大代表与网民互动交流等多种方式,让广大人民群众走近人大、了解人大,向社会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本市人大工作,努力扩大公众有序的政治参与。常委会还大力加强机关文化建设,坚持开拓创新、锐意进取,提倡勇于突破思想上不合时宜的老框框,改革工作中不合时宜的繁琐程序,调动和激发全体机关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为市人大常委会有效履职提供有力的保证。

(三)加强组织建设,保证人大工作正常运行

30年来,市人大常委会的组织机构逐步健全,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知识结构、专业结构不断得到改善。1980年,七届市人大常委会设立部分委员会;1985年,为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职能作用,市八届人大四次会议决定设立市人大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都有一定数量的驻会专职委员。市十一届人大届内根据依法行使职权的需要,设立了法制委员会,并结合人大常委会机构改革,进一步调整、充实机关工作力量,建立了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以及预算工作委员会和研究室等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目前,由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市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委员会以及日常办事机构组成的人大组织机构和人员队伍,已经成为本市加强人大工作、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

(四)加强制度建设,推进人大工作规范化和程序化

30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在履职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摸索规律,制定必要的议事制度和工作制度,发挥了制度对人大工作的规范和引导作用。市八届人大常委会根据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制定了常委会工作制度、地方立法程序、代表议案和书面意见处理、质询以及加强与代表联系和改进代表视察等办法,使人大工作有章可循。此后,常委会先后制定和修订了常委会议事规则、主任会议议事规则,以及立法、预算审查监督、监督司法工作、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制度。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完善议事规则和决策机制,在代表大会和主任会议上推行电子表决器表决方式,在常委会会议上运用多项表决系统,为市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更好表达意愿创造了条件。2008年,常委会抓住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有利时机,认真做好工作制度的梳理工作,健全和完善了有关工作制度。

回顾上海市人大常委会30年历程的体会和思考

县级以上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取得的一项重要成就,它加强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制度建设,加快了地方民主法制建设的步伐,调动了地方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了国家法律法规在地方的贯彻实施,进一步落实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上海市人大常委会设立以来,坚持党的领导,从我国改革开放的大局和上海市的实际出发,认真履行各项法定职权,人大在探索实践中不断向前发展。上海市人大常委会30年的历程充分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适合我国国情的根本政治制度,必须始终不渝地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必须始终不渝地坚持和加强;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是人大工作的根本任务,必须始终不渝地坚持和推进;人民群众是人大工作的根基和血脉,必须始终不渝地坚持和依靠。回顾这30年的历程,主要有以下几点体会和思考。

一、要坚持人大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

保证人大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最根本的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核心是坚持党的领导。实践证明,中国这样一个大国,没有共产党的领导,必然四分五裂,一事无成。毫不动摇地坚持党对人民代表大会的领导,是做好人大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人大的各项工作,都要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有利于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贯穿于人大依法履行职责的全过程,特别是在重大的政治关键时刻,确保与党中央和市委保持高度一致。充分发挥人大的职能作用,使党关于国家事务的重要主张和地方国家事务的重大决策,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地方性法规和决议决定。在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过程中,既认真贯彻落实党委意图,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又完善人事任免工作规程,将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及时反馈给市委,进一步增强任免工作的民主性。保证人大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必须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从国情和市情出发,不断开拓创新、与时俱进,以我们卓有成效的工作成绩,充分展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使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进一步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得到海内外一切有识之士的认同。上海市人大常委会30年的实践证明,坚持人大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充分发挥人大职能作用,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有利于提高“一府两院”的公信力,有利于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有利于国家长治久安、社会和谐稳定。

二、要在人大工作中解放思想、求真务实、开拓创新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在30年的历程中,始终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们党带领人民在长期斗争实践中创造的根本政治制度,是具有鲜明中国特点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载体。这项伟大事业的开创和推进,没有前人经验可以借鉴,也没有现成制度可以照搬。30年来,历届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每一个进步,都是在解放思想、不断开拓前进和坚持继承创新相统一的基础上取得的。因此,人大工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冲破不合时宜的种种思想障碍,在推进工作时胆子更大一点,力度更大一些。我们要不断提高政治思想水平,充分发挥人大集体行使职权、依法依程序办事的优势,努力扩大和推进市人大常委会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增强市人大常委会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公信力。当前,无论代表大会、常委会还是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无论立法、监督、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任免干部还是代表工作;无论工作立项、审议过程、审议结果还是审议意见的跟踪落实,在依法履职的力度上,在公开性和透明度上都还有不少差距和可以拓展的空间。我们要本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自我加压,作出不懈努力。

三、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上海发展提供坚实的民主法制保障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一定要把服务全市工作大局作为重要指导思想,扩大公民对人大立法工作的有序参与,健全立项论证制度,形成多方参与的立法起草机制,加强立法后评估工作;探索干部任后监督、计划预算监督、司法工作监督的有效途径,强化对审议意见整改情况的跟踪监督,努力使立法、监督等工作在上海改革开放过程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为上海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实的民主法制保障。当前,常委会要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要求,落实市委部署,紧紧围绕“四个确保”,充分发挥法制在协调社会利益关系中的作用,推进世博会筹办工作有序进行,维护特殊时期的社会和谐稳定,动员全体市人大代表和全市人民共同为上海经济社会发展献计出力。

四、要坚持以人为本、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开放的成果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从30年的实践中得出一条重要经验,就是要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发挥人民群众的聪明才智,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开放的成果。上海人大工作的发展历程,是维护好、实现好和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历程。当前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人大工作进一步体现“以人为本”的要求,敢于直面社会突出矛盾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在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物质利益的同时,高度重视和保护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及时发现并督促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各种问题;健全民主制度,充分发扬民主,畅通社情民意的反映渠道,“让市民走进人大,让人大走近市民”,使各阶层和群体的意愿得到充分反映和平等表达;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保障代表的知情权,保护代表的履职积极性,提高代表议案和书面意见的解决率,更好地发挥人大在联系群众、反映民意、化解矛盾方面的重要作用。

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的推进,上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担负的政治责任将更加重大,承担的履职任务将更加繁重。我们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自身建设,围绕确保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确保民生得到持续改善、确保社会和谐稳定、确保世博会筹办有序推进,提高履职能力和履职水平,努力开创上海人大工作新局面,为推进上海改革开放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来源: 纪念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30周年文集 2011年2月18日
责任编辑: 唐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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