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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 创新 发展

——重庆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实践与体会

重庆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1-02-21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30年来,在中共重庆市委的领导下,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市改革发展大局,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

一、主要历程

改革开放以来,重庆先后经历计划单列、设立直辖市和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三个时期,每个时期都承担着国家赋予的重大战略使命。与此相适应,人大工作也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

一是从1980年到1996年下半年,以重庆市及各区县人大设立常委会为标志,加强地方政权建设,推动改革发展。1980年3月,根据全国人大的决议,原四川省重庆市及所辖区县人大先后设立常委会,依法产生“一府两院”。在党的领导下,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一府两院”开始履行正常的国家职能,文革时期的“革命委员会”从此成为历史。1983年,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重庆成为全国首个经济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和计划单列市,1992年,重庆辟为沿江开放城市,重庆对西南地区和长江上游地区的经济建设和对外开放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这一时期,在市委领导下,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紧紧围绕经济体制改革,行使国家授予的半个立法权,制定了鼓励外商投资办法等一批法规或法规性文件,其中1987年出台的行政诉讼暂行规定是全国较早涉及行政诉讼的地方性法规;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作出了一系列重要决议、决定;行使监督权,就放宽搞活经济、工业管理体制改革、对外经济贸易、城市建设等重点工作开展监督,保障和促进了综合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同时,经过人大方面积极争取和主动做工作,1984年,重庆市委首次人大工作会议召开并形成制度,探索出党委领导人大工作的一种新形式。市人大开创性的工作,为1987年重庆被确定为国家法制建设试点城市打下了基础。之后,人大工作在促进法制政府建设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

二是从1996年下半年至2007年初,以直辖市设立为标志,开启了重庆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的新征程。为确保设立重庆直辖市这一重大决策顺利实施,1996年9月,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重庆市正式代管万县、涪陵、黔江“两市一地”。1997年3月14日,全国人大批准设立重庆直辖市。当年6月,重庆市一届人大一次会议选举产生市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在之后的半年时间,根据重庆行政体制发生重大变化和新兴直辖市加快发展的紧迫形势,市人大常委会依法任命了人大和“一府两院”工作人员286人次,保证了直辖后国家机关的正常运转。

这一时期,市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中央关于设立重庆直辖市的战略意图,紧紧围绕江泽民总书记代表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四件大事”(移民搬迁、扶贫工作、老工业基地振兴、环境保护),依法行使职权,为全市基本完成“四件大事”主体攻坚任务和经济建设取得“打基础、建平台、增后劲”的显著成绩提供了有力的制度支撑和法制保障,全市民主法制建设和人大工作也不断进步,迈上了新的台阶。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市人大常委会还先后接待了美国卡特中心代表团首次来华考察乡镇人大换届选举;接待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新闻单位联合采访乡镇人大换届直接选举代表工作;承办亚洲议会和平协会(AAPP)第三届年会,会议发布了《重庆宣言》,扩大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影响。

三是从2007年3月至今,以胡锦涛总书记作出关于重庆发展的“314”总体部署为标志,重庆经济社会进入了全面发展的新阶段。经过直辖10年的努力,重庆站上了新的历史起点。2007年3月8日,胡锦涛总书记在参加全国人代会重庆代表团审议时提出:把重庆加快建成西部地区的重要增长极、长江上游地区的经济中心、城乡统筹发展的直辖市,在西部地区率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要求重庆加大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力度,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加快结构调整步伐;着力解决好民生问题,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加强城市建设,提高城市管理水平。胡锦涛总书记作出的上述三个定位、一个目标、四项任务的总体部署(简称“314”总体部署),对重庆新时期的发展进行了定向导航。

两年多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314”总体部署和国务院关于推进重庆市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国务院3号文件),以市委提出的“五个重庆”建设(即建设宜居重庆、畅通重庆、森林重庆、平安重庆和健康重庆)和内陆开放高地建设战略部署为重点,依法履职、开拓创新,发挥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重要作用。立法方面,坚持立法决策与改革发展重大决策相结合,努力将立法资源转化为发展优势;监督方面,以支持发展、促进开放的理念来研究、部署和开展监督工作,督促和支持“一府两院”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决策部署;代表工作方面,不断探索新方式,积极发挥代表在改革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自身建设方面,突出能力建设,不断提高依法履职、服务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为改革发展关键阶段重庆经济社会实现科学发展提供了坚强有力的保障。

二、重大成果

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始终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始终坚持围绕中心,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始终坚持与时俱进,发挥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重要作用,全市经济社会各方面建设和人大工作取得了重大成果。

——积极争取并协助党委召开人大工作会,通过制度化的会议和会议的制度性安排促进了人大工作向前发展。1984年春,中央两次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加强对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使其充分发挥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市人大常委会及时向市委提出召开党委人大工作会议的建议,并得到采纳。当年9月,重庆市委召开首次人大工作会议。此后,市委坚持每届至少召开一次人大工作会议的惯例,每次都出台一个文件,每次市委书记都作重要讲话,通过制度化的会议和会议的制度性安排,为发挥人大制度的特点和优势、做好地方人大工作创造了条件。

2009年7月17日,重庆直辖后的第三次市委人大工作会议召开。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领导及市“两院”主要负责人,各区县党委、人大、政府主要负责人,市委各部委、市级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和各普通高校等单位主要负责人300余人参加了会议。会议印发了市委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意见。会议对做好新形势下的人大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尤其是市委文件提出了许多针对性、操作性都很强的措施,解决了人大工作中遇到的一些突出问题和困难。如文件规定,党委要依法规范人大与“一府两院”的关系;坚持每届任期内召开一次人大工作会议的制度;把人大工作纳入对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党委推荐的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专委会组成人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人选,事先征求人大常委会党组意见;依法应由人大及其常委会表决通过或实施监督的重大事项,不采取党委与政府联合发文;可采取市和区县两级人大结合的办法,开展对重大事项的监督;优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结构,专职人员不得少于总数的二分之一,并逐步达到总数的三分之二;经选举或任命到人大工作的领导干部,其编制原则上保留在原单位;各区县人大常委会设立信访办公室;乡镇人大(街道人大工委)一般应设专职主席(主任)等。文件要求,各区县党委、市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党组要制定贯彻实施意见,市委督查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市委文件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坚持立法决策与改革发展的重大决策相结合,保障和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30年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地方性法规360件,其中有304件是直辖后制定的,现行有效的193件,基本涵盖了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各个领域,为改革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对改革发展急需,但立法条件尚不成熟的事项,及时作出重大事项决定,共作出决议、决定197项,为先行先试提供了法制保障。

重庆的立法,在很长时期内都属于追赶式立法,努力实现与兄弟省市的立法工作同步。如计划单列后的13年内,运用国家授予的半个立法权,制定了56件地方性法规或法规性文件,基本保障了改革开放初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1997年直辖后,市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作出四川省和原重庆市地方性法规在重庆市继续适用的决定,解决了直辖市法规适用的过渡性和执法工作的稳定性问题;市一届人大二次会议确定了移植法规与新制定法规同步的原则,到直辖第10年,共制定法规265件,用10年时间走过了其他省(区、市)近30年的立法历程。从2007年3月至今,为满足重庆新一轮改革发展的需要,地方立法速度继续加快,已制定地方性法规39件,部分领域的立法已经处于比较领先的水平。

重庆立法工作有三个特点。一是围绕中心,及时把党委的主张转化为法规制度。无论是编制年度立法计划还是五年规划,都紧紧围绕党委的重大决策部署来进行,同时,根据对大势的分析判断,还要对可能的立法需求留有余地,要有“预备量”。2008年编制地方五年立法规划时,就充分考虑市委三届三次全会提出的建设内陆开放高地的奋斗目标,优先安排了相关立法项目。同时,根据市委要求,及时制定了促进开放条例、科技创新促进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为市委决策部署顺利实施提供保障。现在,按照市委作出的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3号文件的决定和市委第三次人大工作会的要求,又启动了关于金融业发展、保税港区建设、两江新区建设、“森林重庆”建设等一批法规的立法调研工作。

二是立足特殊市情,突出立法的重庆特色。比如,长江防护林体系管理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实施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条例办法等一批法规,都体现出重庆特色。又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探索创建了城乡统筹的低保工作机制;长江三峡库区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在探索长江流域环境保护立法上有了新的突破;司法鉴定条例,在全国具有独创性,为国家立法起到了探路的作用;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是全国第一个规定“不先确定候选人”的地方性法规。

三是坚持创新,增强地方性法规的可操作性。如2008年出台的促进开放条例,以地方综合性立法的形式来保证和促进开放,在全国属首例。条例在内容上积极探索创新,如为鼓励探索创新,对市和区县政府的改革试验进行了授权;为消除大家对开放工作中“因公负伤、药费自理”的担忧,设置了容错机制;为优化政务环境,规定了首问负责、限时办结、行政合同和过错责任追究等制度,增强了国内外投资者参与重庆经济建设的信心。2009年5月出台的监督法实施办法,其体例在监督法的基础上,增加了“其他规定”和“责任追究”两章;在监督对象上,明确将政府的派出机构、辖区内垂直管理的行政部门、中级法院和检察院分院纳入了人大监督范围;在监督形式上,规定可以对专项工作进行评议,根据评议情况还可以进行满意度测评;对专项工作报告审议意见的处理作出具体规定,增强了法规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2008年以来出台的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科技创新促进条例、物业管理条例、城乡规划条例等法规,都有很多独创性的规定,体现出地方特色。

——把关系改革发展大局和老百姓切身利益的问题作为重点,增强了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据不完全统计,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共开展执法检查、视察197次,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505次,督促办理信访20多万件,推动和督促解决了一大批涉及全市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

在监督工作方面,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围绕中心、突出重点、上下联动、跟踪督促、注重实效。移民工作是重庆直辖市的立市之本,自一届人大开始,每次市人代会都将市政府的移民工作报告列入议程,常委会每年都安排听取市政府有关移民工作方面的专项工作报告,必要时作出决议决定。从一届人大开始,连续多年组织代表对移民工作进行大规模视察,安排常委会调研活动,对库区产业发展、移民安稳致富、生态环境保护等开展监督,督促解决了一些热点难点问题。

对全市创建山水园林城市工作进行监督,是人大监督工作取得实效的又一事例。从2003年到2007年,连续五年对常委会作出的关于把主城区建设成为山水园林城市的决议执行情况开展检查,通过人大督促和各方努力,重庆主城区已全部实现创建目标,远郊三分之一的区县也建成了园林城区。其间,市人大代表就流经主城区最大的次级河流桃花溪的污染治理问题,连续多年在人代会上提出建议,加快了整治进程,为把重庆主城区建成山水园林城市作出了贡献。

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公正问题,采取市和区县人大联动的形式,开展了长时期不间断的跟踪监督。1998年至1999年,在市委领导下,对全市法院系统开展了历时一年多的工作评议,参加评议的各级代表1.65万人次,对市高院、3个中院、33个基层法院、305个基层法庭开展了评议,接受教育的法警达5000余人,督促法院查处违法违纪人员97人,追究刑事责任5人,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2009年,市和区县人大再次联手,开展了“百案评析促执行”活动,对全市法院执行工作进行执法检查。成立了由常委会主任任组长、两位副主任任副组长的执法检查组,对市高院、5个中院和40个基层法院及有关政府部门贯彻实施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情况进行了集中检查。共评析三级法院典型案件721件,督促各级法院自查案件4万余件,占案件总数的31%。这次执法检查规格高、时间长,加上各大媒体的全程报道,在社会上影响很大,有力地配合了全市正在开展的“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和建设“平安重庆”的工作。

——发挥好代表的主体作用,组织代表积极投身改革开放主战场。一是组织代表就全市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大问题向“一府两院”提出意见和建议。直辖10年,市人大代表就提出议案4805件,建议2万多件,其中一部分已经转化为改革发展的动力。二是年年组织市代表开展“三个一”活动,即围绕全市中心工作,组织代表集中开展一次活动,每个代表联系组提出一条重点建议,每位代表提出一条意见或建议,发挥了代表的主体作用。如2007年重庆被国务院批准为“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后,“三个一”活动中,全市各级人大代表提出“金点子”1000多条,建议意见5800多条,其中部分被吸纳到随后出台的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规划中,推进了统筹城乡发展。三是发挥代表密切联系群众、懂法公道的优势,协助党委政府做好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2008年,为做好北京奥运期间的信访稳定工作,组织市人大代表积极参加区县委书记大接访和市级机关干部“大下访、大排查、大调处”活动,受到各方面好评。2009年,又组织市人大代表参加全市“听民声、察民情、解民难”干部大走访活动,以实际行动支持和保障“平安重庆”建设。

为切实发挥好代表的重要作用,市人大常委会还从组织上、制度上不断完善代表履行职责的服务保障机制。2005年,开始探索建立专业代表小组,加强专门委员会与相关行业代表联系,目前已在7个专门委员会组建12个代表专业小组。在40个区县全部成立了“市人大代表联系组”。在全市开展建“人大代表之家”活动,40个区县,共建27个“市人大代表之家”、509个“区县人大代表之家”和1486个“乡镇人大代表之家(或村活动室)”。积极开展与代表工作有关的表彰活动。在全市清理并大幅压缩表彰项目的情况下,市委同意人大开展一项表彰活动。在操作中,市人大常委会将其用于对市人大代表活动先进单位、市人大代表工作先进单位和代表优秀建议、批评和意见的表彰,对国家机关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先进单位也进行表彰。这些措施,进一步激发了代表的主体意识和投身全市改革发展的热情和活力。

——加强自身建设,提高了依法履职、服务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加强思想建设,按照中央和市委的部署,深入开展系列主题教育活动,把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干部的思想、行动统一到中央和市委的重大决策上来。加强组织建设,注意推荐综合素质好、工作能力强的同志担任常委会委员和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部门负责人,逐步提高专职常委和专职委员的比例,积极推动人大机关干部对外交流和内部轮岗。加强制度建设,制定和完善人大常委会关于立法、监督、决定、代表工作等方面的一批常委会会议议事规则、工作制度和机关工作制度,人大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加强能力建设,坚持常委会集体学习制度,办好常委会会议结束时的专题讲座,分期分批对新当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培训,不断提高组成人员的理论水平和议事决策能力。同时,加强和改进对区县人大的联系与指导,积极发挥全市各级人大的整体功能。主动争取全国人大指导,密切与兄弟省市人大的交流联系,扩大与外国议会的交往。

三、主要体会

总结重庆人大工作30年的实践,最根本的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具体来说,主要体会有五条:

一是必须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保证正确的政治方向。吴邦国委员长指出,没有党的领导,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不复存在;没有党的领导,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势就无从谈起。重庆市人大工作不断向前发展,最根本的原因,就在于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具体措施是:积极争取并协助党委每届召开一次人大工作会议,通过制度化的会议和会议的制度性安排来加强和改进党委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推动人大工作向前发展;每次党委召开的人大工作会后,常委会党组及时提出未来五年人大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从而把党委决策部署贯穿于人大依法履职的全过程;在常委会党组领导下,常委会及时行使立法、监督、重大事项决定、选举任免等各项职权,使党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常委会党组及时汇报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紧紧依靠党委支持开展工作。常委会党组还坚持和完善了重大事项向党委请示报告等系列制度,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委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十分注意发挥人大机关党组的重要作用,使机关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党的观念、政治观念、大局观念、群众观念和法治观念,教育和引导机关党员干部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是必须紧紧围绕改革发展大局,依法行使各项职权。胡锦涛总书记指出,人大工作是党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放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当中来谋划、来推进,才能取得实效。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在履职过程中,始终认清大势、把握大局,突出重点、服务发展,取得了明显成绩。比如,2007年重庆被批准为“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后,市人大常委会及时作出了保障和促进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的决定,向市政府和有关区县授权开展改革。常委会同时决定,每年11月的第一个星期日为重庆“农民工日”。两个决定的出台,为全市开展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创造了良好的政治氛围和法制环境。2009年初国务院3号文件出台后,市人大常委会提出了贯彻落实文件精神的87项具体措施。每一项具体任务,都明确了牵头领导、牵头单位、协办单位和完成时限。正在实施的“五个重庆”建设,市委市政府每个都要制定一个规划,确定一套领导体系,召开一次动员大会,出台一系列文件,并定期进行检查督促。本届人大以“五个重庆”建设为重点,按照市委的部署和要求,开展立法、决定和监督工作,每年都安排听取和审议有关专项工作报告或开展执法检查活动,还计划新制定和修订14个地方性法规,为“五个重庆”建设保驾护航。人大这些具体措施,受到市委高度肯定。

三是必须正确处理人大与“一府两院”的关系,以支持发展、促进开放的理念依法行使各项职权。根据我国宪法,人大与“一府两院”职责定位不同,但它们的目的具有高度的同一性,都是在党的领导下共同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因此,人大以支持发展、促进开放的理念行使各项职权,督促和支持“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共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这符合我国的国情。重庆市本届人大常委会每年都要召开一次全市区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座谈会。利用这个平台以及常委会报告、常委会领导重要讲话,反复向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灌输以支持发展、促进开放的理念依法行使职权的观念。在监督工作中,则要求大家对“一府两院”多一些肯定、少一点指责,多一些鼓励、少一点为难,把监督的过程作为督促和支持“一府两院”解决实际问题的过程,确保党委决策落实到位。但是,对于“一府两院”工作中存在的原则性、方向性和与法律法规冲突的重大问题,人大也敢于碰硬,毫不手软。

四是必须坚持与时俱进,创造性地开展人大工作。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一种政治制度,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其本身必须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完善。重庆市人大常委会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在坚持法制统一和严格依法办事的原则下,以创新的勇气不断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提高了服务改革发展的水平。在直辖之初,为保障经济社会发展,重庆市对原来四川省和重庆市的地方性法规作出继续适用的决定,实现了新兴直辖市地方立法工作的平稳过渡。同时,确定了移植法规与新制定法规同步的原则,使重庆市在直辖第10年赶上了其他省市的立法进程。在立法过程中解决实际问题,是立法工作的又一个亮点。2009年出台的城乡规划条例,在调研论证和一审、二审期间,就通过市内外媒体作密集报道,尚未出台就产生了作用,对愈演愈烈的开挖地下室之风起到震慑作用。城乡低保条例、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的出台都是这样,在制定过程中就推动解决了一些热点难点问题。监督工作实行市和区县上下联动,是直辖之初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在自身力量有限情况下的创新,实践证明,上下联动有利于发挥全市各级人大的整体功能,也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在市、区县、乡镇建“人大代表之家”,在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建“专业代表小组”,在区县建“市人大代表联系组”,则是创新代表工作的一些措施,保证了代表主体作用的发挥。

五是必须开展好调查研究,为市委和市人大常委会决策提供科学依据。调查研究是常委会工作的谋事之基,成事之道。凡是重庆市人大的重要立法、重大监督及其它重大活动,调查研究已经成为一道必经程序。2007年,为切实贯彻落实“314”总体部署,由常委会主要领导牵头,常委会各位副主任负责,组织开展了“依法履职,服务发展”大型课题调研,一共开展17项重大调研,回答了在统筹城乡改革发展大局中,人大“能够做什么、应当怎么做”的重大问题,并提出了市三届人大工作的总体思路。为召开好直辖后市委第三次人大工作会,从2008年4月到2009年6月,由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带队,到市内31个区县和市外多个省市调研,历时一年多,为协助市委起草好一个决定、一篇主要领导讲话、一篇社论提供了丰富素材,为党委人大工作会开出实效提供了保障。2009年,围绕市人大常委会年初确定的“促增长、重民生、保稳定”的工作重点,常委会和各专工委开展了21项重点课题调研,其中由常委会主要领导牵头的有两项,推出了一批有重大影响的调研成果,为党委和市人大常委会科学决策提供了重要依据。

  来源: 纪念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30周年文集 2011年2月18日
责任编辑: 唐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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